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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23:23:26瀏覽746|回應0|推薦0 | |
我們交通事故課程的教官,是台中大甲分局的一位警官,專門研究、處理交通事故,他常言自己彷彿是天生來處理交通事故的,對這領域不知為何地特別有興趣。 但這次交通事故課程的照片,驚嚇程度遠超過犯罪偵查了。這週交通事故課程結束後,我當天睡覺前,腦海裡一直浮現在快速道路上被大聯結車輾壓而過的當事人的大腦(但同學說,我不可能看到大腦的...但我對大腦一直很有興趣,如果有大腦出現,我理應會馬上看見的...)、脖子與身體間因輾壓力道而被擠出的脂肪,還有教官將當事人的身體翻轉過來,終於找到的頭殼.......我們才了解,刑案的現場保存不容易,但交通事故案件也不惶多讓。 教官於這週上課,讓我們看了兩起事故案的現場照片,其一是「一惡劣男逆向撞人逃逸 致女師遭公車輾斃」,其二是「一人牽腳踏車於快速道路上,遭聯結車輾過」,這兩事故案分別象徵了教官不同的用意。 第一起案子,教官讓我們注意,事件一開始發生時,分局裡的員警們的關注焦點僅在於司機輾斃了教師,但真正應歸責的人究路口監視器所示,絕對是一開始逆向撞到女師,使得女師的機車轉向倒向公車的肇事者,雖然在事件發生後,警察隨即帶走了司機,但他認為司機絕非該為整起事故歸責的對象,所以他讓值班員警不眠不休地跟他一起查找這位男子的身分來歷。 他們拜託各相關單位幫忙指認這位男子的身分,並一一調閱附近監視器的畫面,就機車的顏色(因監視器中未拍到車牌)、型號等一一進行辨識,終於有某位小隊長發來訊息說,有找到類似的機車,於是他便請這位小隊長前往詢問,小隊長問他該怎麼詢問才好,教官看著監視器畫面,發現肇事者機車上掛著一瓶飲料,而其車道旁就是郵局,就說道:「不然你跟他講,你於○月○日,有到郵局旁的飲料店買飲料嗎?」,小隊長應允說好,並保持手機暢通讓教官也能聽到,誰知這位男子才被一問就說道:「我沒有撞她喔!」,教官與小隊長同時心底一陣「賓果!」,天理昭彰,終於找到他了! 該男子一開始矢口否認,但在被警察說他的機車上有被害者衣物的殘留時,又改口說道:「我只有輕輕撞到一下。」,他的「輕輕撞到」再加上肇事逃逸,使得這位女老師命喪輪下,教官說道:「警方就是該替被害者討回應有的公道。」結案並發布新聞稿後,他問值班員警累不累,值班員警因一直不眠不休地查找,確實已經筋疲力盡了,於是他點了點頭,教官又說道:「剛剛我才接到家屬的電話,說她已經斷了氣了,她正是在等著你破案......。」於是員警精神一振,才在每日繁重的勤務中,赫然察覺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 教官要我們了解,警察應該在一開始就好好思考整個事故的發生原委,為被害者找到真正應歸責的對象,還她公道。 第二個案子,他想從這案子裡,讓我們了解「現場勘驗」的重要性,但那照片因為太驚人了,所以確實很精實地震懾到我們,對於他所說的重點,不知道魂被嚇飛的我們,聽進去了多少......。 他說明,未來我們會看到各式各樣的現場,他也曾看著那現場吐了一整水溝過,但這歷程我們肯定要努力挺過去,因為我們就是警察,這是在我們職份中的工作。而我們基層員警通常也會是第一線人員,所以擁有「現場勘驗」的技能是非常重要的,比方說如何找尋重點線索、如何翻攝遺體等。千萬不要放著遺體等檢方,任其風吹雨打,否則死者何傷,而他家人的心情又會如何悲痛、不捨......但他還沒教我們現場勘驗的技巧,好像稍晚幾堂課會帶我們實地演練(模擬演練,並非真正的現場)。 p.s. 他說,他也是普通人,心底也是會怕的,就說他現在腳底下的這雙皮鞋吧!就曾踩過一攤腦漿,無論他當下多害怕,回到家也只能拼命刷。但怕久就習慣了,如果頭一痛,就大抵知道有著什麼催促著他該去辦案了。但我想,他頭很痛,可能是因為都睡不好的關係......很想建議他買艾草包來泡澡睡覺──我如果被區隊長罵,當天洗澡就會在臉盆裡面放艾草包,然後放熱水往頭上澆下去,然後好好去睡覺,隔天醒來,就覺得區隊長人變得很好~(同學罵說:你把區隊長當成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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