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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讀「近期南海衝突之觀察」-亞太和平研究基金會2011.7.8
2011/08/12 07:36:05瀏覽529|回應0|推薦3

近期南海衝突之觀察

王冠雄
臺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副教授
2011/7/8
出處:亞太和平月刊第3卷第7期http://www.faps.org.tw/issues/subject.aspx?pk=208

南海海域擁有豐富的漁業資源和石油天然氣之蘊藏,更珍貴者在於南海諸島礁所擁有的高度戰略地位。因此,擁有一個「堪稱立足」的岩礁,若能細心經營,加上對於國際法的扭曲主張,則其所具有的價值可以萬倍計。基於此,近日以來南海情勢屢屢出現爆發性以及複雜性的發展,使人對於南海的未來情勢發展有所憂心。

爆發性係指相關方出現明顯的衝突,首先是今(2011)年3月時,中國大陸船艦在禮樂灘(Reed Bank)一帶,驅離菲律賓海洋探測船;5月時,同樣在禮樂灘上空,菲律賓空軍巡邏機遭遇到中國大陸戰機逼近,這些零星的衝突引發菲律賓的抗議。菲律賓政府的反制方式係於6月20日派出軍艦到黃岩島卸載用品和替換駐島士兵,同時,菲律賓高調宣布將南海部分水域改稱為西菲律賓海(West Philippine Sea),這些作為無疑會將情勢推向更緊繃的狀態。

而在越南方面,中國大陸漁船6月9日在南沙群島附近作業時,割斷正在進行油氣勘測作業之越南船舶的探測電纜,引發越南嚴重抗議。為此,越南海軍於6月中旬在越南中部沿海海域進行實彈射擊演習,演習區距離西沙群島250公里。除此之外,越南總理阮晉勇於6月14日發布了越南最新的動員徵兵令,據稱這是越南政府自1979年「中」越戰爭爆發32年以來,首次頒布此種命令。

在這一波爭端的發展過程裡,中國大陸的作為往往會被指責為應當負責的一方,然若將南海情勢的發展時間軸拉長至30年,則可見到周邊國家積極於對南海島礁的侵占與爭奪。遲至最近10年左右,中國大陸的經濟情況呈現穩定成長,方有餘力面對及處理南海事務。同時又因國際法院在2002年印尼與馬來西亞對Ligitan與Sipatan島礁主權歸屬案和在2008年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對白礁島(Pedra Branca)的判決中,明白表示「有效控制」是決定領土主權的重要因素。相信這會對於中國大陸在南海事務的決策產生影響,因而決定採取較為積極的作為,以避免未來若有透過國際司法體系解決爭端的可能性時,缺乏有利的立場。

中國大陸近年來在經濟發展方面有令人矚目的表現,在處理外交以及與周邊國家間之互動關係方面,則是展現出具有高度自信與逐漸成熟的操作能力。特別是在軍事能力的建構上,無論是中國大陸自製第四代戰機「殲廿」試飛成功,或是其第一艘航空母艦「瓦良格」號預定7月1日進行內部海試,並且在未來將部署至南海的消息,都會引發南海周邊國家的高度憂心。

至於南海海域近來所呈現出的複雜性,則是區域外國家之涉入讓情勢的發展變得詭譎。根據日本媒體報導,美國和日本兩國的外交部長和國防部防長於6月21日所進行的安保磋商委員會中,批評中國大陸近來的作為是引發地區性緊張的原因;美國海軍由6月15日至24日與東協展開年度海上軍事演習,並於6月底在菲律賓的西部海域舉行美菲海上聯合軍事演習;美國國務卿希拉蕊更向菲律賓外交部長德羅薩里歐(Albert del Rosario)表示美國有決心和願意承諾給予菲律賓在國防上的支持。除此之外,美國海軍發言人表示美國和越南將於7月進行海軍聯合活動。這些海上軍事演習或活動,無疑地會強化美國與東協盟國的夥伴關係,但是負面作用卻是引發中國大陸的不滿,也激發了中國大陸認為遭受軍事圍堵的擔憂。

不過,在南海海域中並非缺乏規範相關各方行為的機制,2002年時東協國家與中國大陸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雖然在實質上這是一份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亦非東協所期待較具規範性的《南海行為準則》,但卻是東協多年來以團隊力量對抗中國大陸的目標之部分實現。在《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中,若干文字應會對於相關方的行為發生影響,例如:雙方重申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以及其它公認的國際法原則作為處理國家間關係的基本準則;尊重並承諾在南海的航行及飛越自由;承諾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透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它們的領土和管轄權爭議,而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各方承諾保持自我克制,不採取使爭議複雜化、擴大化和影響和平與穩定的行動等。因此,期待此種無論是依據普遍國際法,抑或是區域內協定所架構出來的維持和平機制,應當在這一波的衝突中產生效果。

觀察我國的反應,外交部在今年度已經針對南海議題的變化發出了多份新聞稿,除述明我國對於南海諸島礁的主權主張及立場,並對越南或菲律賓的主張提出駁斥。此外,海軍與海巡署於6月底編組成功級艦、中和級艦與海巡大型艦艇,共同赴南海執行「碧海92號」操演專案,以運補太平島任務形式,執行海域巡弋任務。然而,為了達到維護與彰顯主權的目的,任何相關的行為永不嫌多。建議在現有的海巡駐防基礎之上,進一步設立國家海洋公園,以永續發展此一海域內的生態環境;同時為了防止在此一生態保護區內的非法行為,加強海巡署之執法作為,這會使得增強與提升海巡單位的執法能量能夠具有合理性。而且,更重要者在於透過翔實之執法紀錄,能夠達到行使主權的目的。周邊國家若是向我國提出抗議,則更可以彰顯我國在南海主張的獨立性。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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