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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2 05:20:48瀏覽1597|回應8|推薦41 | |
(感謝電小二推薦此文登上 都說鄉下孩子老實,可我在就讀小學時就被認定有「男朋友」了。他是全年級中成績最棒的,我則是女生中的數一數二,雖然有點討厭那些小臭男生的亂點鴛鴦,但「冷眼」瞧那個「會讀冊」的小男生,長得倒也白淨斯文,與他「配對」似也沒什麼好丟丟臉的,何況他阿娘因我「會讀冊」,也對我挺好的,就由著人家把他當做我的「男朋友」了(否則又能怎麼樣,打架也打不過他們)。偶爾在學校為學生闢設的菜圃與他單獨相遇,竟然也有些臉熱,感覺怪怪的,這也算「戀愛」嗎? 上中學後,我很快否定掉這似是而非的兩小無猜式「戀情」,我很肯定他不是我喜歡的「男朋友」典型。讀高二後,我參加了一些校外活動,有機會與全省各中上學校的年輕人認識交往。這期間我曾與同校一位同學有過約會,我們約在校園見面,大概兩個人都心虛得緊,沒講幾句話就不敢再待下去,當時天色已暗,馬路兩邊都是蕉園,不虞遇到熟人,我們卻不敢走在一起,而分走馬路兩邊,呆呆的沒什麼特殊感受的走回市區。沒有什麼感覺,這份感情註定不會有結果。與校外朋友的交往靠書信,信寫得還算勤快,但彼此都很謹慎,不曾輕觸一個「情」字,說實在,談談抱負,吐吐苦悶,他們還可以是我傾訴的對象,至於談情,總覺得還缺少些什麼。 就在我對「情事」有些心灰意懶,覺得自己今生恐怕找不到合適的談情說愛的對象時,他,一個沒啥印象的舊日高中同學,一封「莫名其妙」的信卻叫我心神不寧老半天。那封信其實寫得一點也不浪漫,但我卻被那一手挺拔中不失秀逸的漂亮字體給深深吸引了。我努力去回想寫這手好字的人的「尊容」及「德性」,卻很難理出一個鮮明的輪廓來。高中畢業快兩年了,一個在學校甚至不曾說說話的「傢伙」,除了對他的字尚有印象外(從壁報欣賞來的),我對他實在陌生極了。但不知為什麼,便開始與他魚雁相通起來,很密集,不編號會搞亂秩序的。寫這些信時,心中綿綿溢出的甜蜜感則前所未有,應可算是寫「情書」的心情。第一次與他約會,居然也「勇往直前」起來,這之前與一位頗為室友「看好」的「男朋友」交往,每有約會都要找同學答應當「保鑣」(同學如是說),一起赴約,大伙一起玩,否則寧可拒絕約會。而與這位仁兄的約會,一開始便決定單刀赴會,「電燈泡」可免了。從種種「不尋常」的跡象看來,可以確信自己是掉進愛河了。 是的,我戀愛了,不過我們都是老實人,「愛」了很久也沒敢拉拉手或輕吐一個「愛」字,直到有一晚相約去看電影,片名很長記不起來,男主角則是直到現在仍極為欣賞的保羅紐曼,劇情也很動人。看完電影後,心情還停留在劇情的浪漫中,就在準備越過馬路時,冷不防的,他把我的手一拉「保護」我越過馬路,此後,便沒再鬆手。當時我只覺手心像觸了電般,端的就是「觸電」感覺了(這詞兒在我們那個年代並不流行,是後來才普遍用在戀愛中的男女感覺),有了這次「肌膚之親」後,我們的感情更為如膠似漆了。 當年我們都很窮,約會很少涉足咖啡館或其他高消費場所,經常以陽春麵果腹,偶爾會來一客牛肉麵豪華一下。我們最喜愛的「節目」則是攜手散步,從陽明山的後山公園經仰德大道直走到中山北路,從羅斯福路南門這頭走到公館那頭,從基隆路的這端走到路的彼端,還有許許多多的大街小巷都留有我們的履痕。另外,台大校園、新公園、植物園、河濱公園等,也都是我們喜愛流連的地方。 攜手走了那麼許多路後,雖然中間我們也遇到不少挫折與阻礙,但當有一天我們佇足在中山北路一家銀樓前,他以不到百元的價格買下一只小K金戒指做為訂情物時,我欣然讓他把戒指套進我的手指。雖然當時心中難免有些忐忑,覺得給他這一「套」,可不註定今生非跟定他不可了?不過,想想身邊這位風度翩翩外型「稍傻」的男士,似頗能包容我的一切優缺點,我還去哪裡找這樣體貼的伴侶呢?就讓他「套」吧!我一向重視「感覺」,他真正讓我感覺到,可堪與之攜手相伴走更長遠的路。呵!就「跟著感覺走」吧。 (原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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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