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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9 07:44:47瀏覽667|回應5|推薦4 | |
我認為天底下最骯髒的三件事,就是拿18趴罵18趴,教唆洩密與同志間的保密..但是我自長眼睛以來,真的沒看過有那麼骯髒,自己教唆洩密,害人判刑好幾年,還大悲無淚..那個大言不慚,一派正義凜然,義正詞嚴告別人有教唆洩漏他關說司法之密的。 【即時短評】同樣接受機密 扁沒事馬卻有事? 2017-03-28 15:29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10年前,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將「海角七億」的艾格蒙洗錢情資向陳水扁報告,葉被依洩密判刑,扁沒事;10年後,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將柯建銘關說情資向馬英九報告,黃被依洩密定罪,馬被起訴,2起「越級報告」案,當事人下場不同,道盡司法實踐實質正義之窮。 葉盛茂洩漏的洗錢情資,就機密性而言,毫無疑問是「刑事」犯罪證據,事實證明,扁家確實在龍潭、二次金改案收賄,葉盛茂洩密,讓扁提早湮滅可能的其他犯罪證據;換句話說,扁在接收機密時,正是「潛在性」刑事被告,他接受了對自己有利的資訊,卻害了葉盛茂入獄。 馬英九聽取黃世銘報告關說案,檢察官認為馬聽完後,將機密轉述給江宜樺、羅智強,據以認定馬是洩密的犯罪主體,另用前法務部長的身分堆砌出主觀犯意,將馬起訴;柯除了向檢察官控告馬之外,另擴大戰場,再自訴馬英九教唆洩密,今天卻被法官判決無罪,「一部法律兩種判決」,檢察官與法官如何運用法理,令人玩味。 馬英九在黃世銘電告求見後與黃碰面,閱覽黃製作的專案報告,檢察官說,馬詳閱後在有疑處以紅筆畫線,「知道是機密」,實則,黃世銘帶來的報告由前特偵組調查後匯整,黃世銘堅詞為行政不法,馬英九不選擇信任檢察總長所謂的「行政不法」說,又能如何? 進一步言,憲法賦予總統有協調院際糾紛的職權,關說報告案,起意並著手關說的主角是在野黨的立法院黨鞭,而被關說對象是行政院的內閣閣員,簡言之,即立法院與行政院的糾紛,馬英九身為總統,為何不可以適時、適切處理?何況處理的目的與他的自身利益無關。 黃世銘提的專案報告,對馬英九來說,存在「刑事不法」與「行政不法」兩種疑惑,馬英九並非辦案的人,但有什麼理由質疑「實務界」的黃世銘,當然更不可能在聽取報告後佐以卷證才能判讀關說調查案的「行政」屬性;那麼,扁獲取家人洗錢的「刑事」機密沒事,馬英九攔阻院與院之間的「行政」不法為何不行?(轉貼到此) 雖然這個事實,早在我【有話要說--馬英九起訴罪名太重】已經明白的揭露過, ...還有一例,是葉盛茂向阿扁洩漏扁家洗錢的情資,好讓阿扁做準備,這裡的葉盛茂就像馬王政爭裡的黃世銘,不但被告洩密,還乖乖的去坐牢。敢問鄉親,有人去多告阿扁這一條洩密罪嗎?告洩密洗錢萬國公罪..個屁。 不過真正叫人駭異的是下一個叫【葉盛茂】來唆使,葉盛茂也果然因為涉嫌洩漏這個刑案【葉盛茂因洩漏三棧溪弊案進度給立委柯建銘】的密,慘遭判刑入獄的例子,說到葉盛茂,網路上查到,再來他還幫過別人洩密... 柯建銘並撇清葉盛茂未將檢方三棧礦場案偵辦行動洩漏給他,強調四月十六日和葉是事先約好,詢問辦公室有無被裝竊聽器,他記得葉和南機組主任湯克遠通過電話,但不記得他自己和湯有通話。不過湯克遠昨表示確實接到柯的電話,而依規定不能和涉案人談話,所以「我很訝異」..柯建銘作證時及出庭後,一再質疑特偵組洩密,他澄清花蓮三棧礦場案絕對不是弊案,只是單純買賣行為,壹週刊和中國時報同步刊登新聞說他涉案,可能是特偵組洩密給媒體,他強調以後誰再說這是弊案,他就告誰。 葉盛茂就又因為這個案子洩密,【葉盛茂因洩漏三棧溪弊案進度給立委柯建銘,九十七年十二月被羈押了八十天獲交保;民國一○○年七月被判兩年六月徒刑,入獄服刑,去年九月獲得假釋】,被判洩密關了好久,葉盛茂這裡也像是黃世銘,至於誰像馬英九,我留給大家自己想,反正答案就是..告洩密三棧溪弊案進度...個屁。 以上三例,再再證明馬英九洩密柯建銘關說自己司法案,司法根本就該視而不見,懶得辦。要像柯建銘告死馬英九那樣,真的是特例。也就是說,洩密別人幹的骯髒事,是社會公民應盡的責任,本來就該沒罪,現在被起訴了,頂多只能判個傻瓜罪,蠢材罪,飯桶罪,或是倒楣罪..蛤?民進黨救黨英雄罪? 而柯建銘也該見好就收,想想別人洩再骯髒的密都沒事,就算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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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