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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到死都還在說謊!
2013/10/06 07:49:30瀏覽2561|回應12|推薦33

唐太宗說: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知得失。

馬盼政局穩棄抗告 速釐是非
國民黨決定不提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假處分案再抗告,關鍵在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希望穩定政局,事件本質回歸「本訴」,儘速釐清是非。

以銅為鏡,我們知道馬總統從鏡子裡找人,是族繁不及備載,這一會子請大家看看江宜樺與黃世銘就好。以古為鏡,撇開我在之前談的左傳『鄭伯克段於鄢』,別看那麼遠,先看去阿扁,有人把馬被傳訊,看成阿扁到花蓮被傳訊,不過阿扁當時沒那麼丟臉,貪污案還沒爆發,那是為了別人的小案子,好像是個游姓候選人的選舉官司,這一陣子馬王政爭,民進黨眼看就要重返執政,正在辦研習,這位候選人被投以木桃,報扁以瓊瑤,巴巴的說重新執政第一要務就是把扁放出來,端的是有情有義。

聯合報比較認真,社論『進步與退步:八年前後的台灣政治』說:

二○○五年,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涉及高捷弊案鬧得沸沸揚揚,重挫民進黨形象並危及當時的三合一選舉選情。陳水扁總統十月初出訪中美洲返國後,幾日內兩度約見檢察總長吳英昭,了解弊案偵辦情形,並指示要不問身分查辦到底。其後案情升高,陳水扁一度也被捲入風暴,逼得他大動作宣示,民進黨以最高道德標準設立「廉政委員會」,並表示願意放棄總統刑事豁免特權接受調查。不過短短八年,這段歷史似乎被忘得一乾二淨。當年陳水扁可以主動約見吳英昭,聽取與己相關的司法案件報告;為何馬英九被動聽取黃世銘報告涉及國會議長和法務部長的關說報告,卻被指為洩密與違法?

我認為拿阿扁來比是很不好的習慣,畢竟阿扁已經關了四五年,還不知猴年馬月才放得出來。或論阿扁不是破壞司法公正而是因貪污被關的,這就錯了。如果你抓到一個殺人犯,你會去追究他殺人時,控制死者行動的妨礙自由麼?

顧立雄:難認定馬有主觀犯意
對於昨晚北檢傳訊馬英九總統,曾擔任陳前總統國務機要費一審辯護律師的顧立雄表示,「這件事已到了無法評論的程度了」。不過,他認為洩密部分,就刑事責任而言,「就總統的主觀犯意還很難說會有」,且從此事件也讓民眾了解監聽如此浮濫、檢察總長黃世銘完全沒有憲政概念

顧立雄不會評論,那是他不用心,把洩密想成行賄,這樣就可以評論了。洩密是甲跟乙說違法的事,行賄是甲給乙賄賂幹壞事。在阿扁二次金改,財團行賄了阿扁,馬鍘王是黃世銘洩密給馬,財團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無罪,黃世銘是不違背職務洩密。但是阿扁是違背職務收賄,重判20年,馬總統則是違背職務的接受洩密,這樣顧律師瞭解了,ㄏㄡ?

又,把洩密想成貪污特別費,黃世銘違法把機密告訴馬,余文違法把特別費請出來給馬,余文一毛錢沒落口袋,判兩年四,減半服刑一年二;黃世銘洩密是給馬來鍘王,自己一點好處也沒有,顧律師,這樣子會評論了沒?

講完了歷史,來談一談以"人"為鏡,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馬政府特別端出來轉移大家對馬總統違憲亂政監聽醜聞焦點用的【胖達人麵包詐欺】的案外案,

台北地檢署偵辦基因國際內線交易案,檢方掌握一場魚翅宴及一通關鍵簡訊,讓原本否認犯行的徐洵平認罪;據透露,爆料者是生技達人前董事長莊鴻銘。我把它用以人為鏡的方式如下,馬黃竊聽洩密案:胖達人內線交易案

1、八月三十一計畫除王:八月十二日,徐洵平約莊鴻銘前往台北市以魚翅鮑魚聞名的「吉品海鮮餐廳」談判,希望莊主動辭去董事長職務。

2、九月六日除王黨籍:八月十五日,莊鴻銘受不了徐洵平相逼,用微信軟體傳訊息給徐表示:「那乾脆我辭去董事長好了,你自己來當。」

3、九月二十九爆發竊聽國會,並經馬總統自白得知他於八月三十一日後多次指示黃世銘辦案,涉及串證竊聽及洩密:八月十七日,胖達人麵包爆發添加人工香精事件後,徐洵平認為莊鴻銘隱瞞事實,向檢方控告莊涉嫌詐欺及背信罪;此舉惹火了莊,莊在中秋節前夕,向檢方舉發關鍵簡訊與魚翅宴,證明徐早已知悉生技達人虧損的重大訊息。

在【評黃創夏「穿越地洞的馬總統」】有網友問我:看了版主對馬媽寶的寶媽們所做的定義,覺得蠻有道理,不過一杆子打到了不少人,而且我覺得這些寶媽裡其實有不少是憂國憂民,只是對馬英九期待太深,認識不清,有些對非法監聽的惡果難以理解,認為只有壞人才怕監聽,監聽才能監督,和這樣認識的人,要產生共識恐怕不容易。還有文中鄭伯怎麼算媽寶呢?段比較像吧,而且是第五不孝,我覺得..

我說:有關共叔段的角色我在【馬英九負王,王金平何負於馬?】說了,他是被引蛇出洞,鄭莊公設局誘叛的,馬總統就是想學沒學全,只學陰狠,少了智謀。還有喔,王江已經會面,地洞..就留給馬總統自己鑽去..或者說,馬總統是在遞橄欖枝,欸,人家鄭伯是鑽地洞與會鄭媽一氣呵成,馬總統卻總是這樣,鑽完地洞好幾天才想到要碰面。

看到馬王政爭的這一個月,馬總統把台灣當戰場,全台灣的民生福祉全陪葬,逼死好多老百姓上吊的上吊,跳馬槽橋的跳樵,這些讓台灣人眼淚流不完,謝謝馬英九給的悲慘世界,那是怎麼說都不夠說的,這裡只有化悲傷為力量,如果把馬英九鬥王金平,想成金庸小說天龍八部,有宿怨的慕容復跟一身邪派武功的丁春秋在客棧狹路相逢,台灣就像是那間客棧,被砸壞砸毀,掌櫃跟跑堂的小二電價大漲吃不上飯的上吊跳橋,這個金庸未多著墨。那麼,馬英九就像丁春秋,一抓住王金平這個慕容復的手,就急催起化功大法,卻不知王金平的本事就是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馬說王關說,王說馬也關說,還加上竊聽國會與洩密。

馬說王破壞司法,王說馬也破壞司法,不,根本是把司法當站壁的禁臠來指導辦案強姦。

馬生氣了,化功大法全開,卻給王先轉到羅,羅智強就被化成人乾。馬橫了心,反正這種飯桶弟子路上隨便撿就有,要訓練拍馬屁還不容易,殷瑋李佳霏都服侍得很舒服?於是他加緊施為,又化到了特偵組一整群的檢察官。正當星宿弟子個個呼爹叫娘的時候..馬總統看到了阿紫..

阿紫說:師父您老人家大顯神威,戰無不勝,這..這個小妖們四散奔逃

馬總統怒急,以為是阿紫在譏刺他,一雙筷子瞬間飛出,射瞎了阿紫。王金平趁馬這個笨伯分心之際,拿出慕容家的絕技斗轉星移,讓黃世銘給馬總統一把抓住化乾,就此掙脫馬的魔掌並且成功的脫身。金庸說,這一役慕容復毫髮無傷,馬總統的星宿派弟子則死傷慘重,潰不成軍,星宿老仙馬英九真是笑翻了全世界,端的是古今無比。

回到左傳『鄭伯克段於鄢』,全文概分為兩段,第一段講鄭伯陰狠。第二段講鄭伯鑽洞會母。因為鄭伯除弟雖然設局引蛇出洞,手段高明。但是史家也不是白痴,大家都看得懂,所以鄭伯要用更多的謊話來遮掩,一者就是他打敗弟弟共叔段後,有一次他要封屬地許國的國君許叔,他就故意說,你讓我想起我封自己弟弟共叔,他卻判國的事。史家說由此可以看出鄭伯有多骯髒,一心一意就想騙天下。共叔段的兒子因為怕被鄭伯害死,逃亡許國好幾年,鄭伯把他接回去,又說:不可以讓共叔段絕後。史家又說,鄭伯明明早就知道共叔段的兒子在流亡,隔了三年才接回去還說這種話繼續欺騙世人。

於是我想,也許就是鄭伯這種說謊欺騙的本性使然,當他說他與母親不到黃泉不相見,他的臣子知道主子想要留有好的歷史定位,不要壞名聲。就學起了星宿派諂媚獻策,說鑽地洞就像在黃泉見母,後人還會感到君上的孝心,於是鄭伯就跟他的媽媽在黃泉地洞見著了..

「大隧之中,其樂也融融。大隧之外,其樂也泄泄。」

這讓我想起美國水門案的尼克森,因為竊聽政敵下台,臨死前他也想留下好名聲,遺言說他真的沒指導幕僚去竊聽政敵,美國輿論可沒心軟上當,下了一個標題,當成尼克森的墓誌銘..

他到死都還在說謊!

馬王爭一個月 國民黨不提再抗告馬英九表示,國會議長涉關說,社會震驚、各界譁然,這陣子也聽到黨內中常委、立委希望不要再提抗告的聲音;為了兼顧「政局安定」,在與「各界人士」研商 後,決定不提出再抗告,在「訴訟照打、政務照推」原則下,希望全體黨員,以及全國民眾,都能體認他「維護司法獨立」同時「安定政局」的用心。

讚曰:

英九老仙,邪配天地,下西下井,古今無比!

鄭伯下黃泉兩千年,連尼克森都死幾十年了,他..竟然到現在還在說謊。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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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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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6 08:13

以人為鏡,或者說甚麼人玩甚麼鳥

採訪側記-王郁琦低調 失蹤引虛驚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5日隨我方領袖代表蕭萬長搭機抵達峇里島,但領袖代表團到達下榻飯店後,媒體卻遍尋不到王郁琦,引發「王主委消失」虛驚,媒體展開人肉搜索,原來是誤會一場。

有鑽地洞見不得人的主子,就有骯髒不能見人的蛔蟲,不是一家蟲,不進一家門,蟲鼠一窩,網友會說這叫【地鼠、壁虎和馬英九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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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6 08:05

從【顧立雄:難認定馬有主觀犯意】
對於昨晚北檢傳訊馬英九總統,曾擔任陳前總統國務機要費一審辯護律師的顧立雄表示,「這件事已到了無法評論的程度了」。不過,他認為洩密部分,就刑事責任而言,「就總統的主觀犯意還很難說會有」,且從此事件也讓民眾了解監聽如此浮濫、檢察總長黃世銘完全沒有憲政概念

我說:顧立雄不會評論,那是他不用心,把洩密想成行賄,這樣就可以評論了。洩密是甲跟乙說違法的事,行賄是甲給乙賄賂幹壞事。在阿扁二次金改,財團行賄了阿扁,馬鍘王是黃世銘洩密給馬,財團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無罪,黃世銘是不違背職務洩密。但是阿扁是違背職務收賄,重判20年,馬總統則是違背職務的接受洩密,這樣顧律師瞭解了,ㄏㄡ?

但是更深一層去想,阿扁該不會也是個余文,請羅瑩雪當律師拿藥單那樣吧,要不如顧律師怎麼不會評論呢,我這個小老百姓,光是談阿扁二次金改被特偵組吃案的就有四五篇以上了呀,請參

金改無罪不上訴 把全民當江國慶

金改無罪不上訴 猶如養狗不咬賊

大意是說特偵組辦阿扁,說他是違背職務收賄,卻把行賄的財團辦成不違背職務行賄,一審周占春說阿扁也應該不違背職務,才有公平性,全判無罪,二審阿扁卻被改判違背職務收賄20年,財團維持原判無罪,特偵組說他們不能接受,但是因為種種點點(這要有人監聽一定很精彩),要吃案不上訴,後來很快就定讞了。顧律師,我怎麼都沒看到您的評論呀

jun5238(jun5238) 於 2013-10-06 08:08 回覆:

阿扁處女生子?

這是特偵組辦的另一樁奇案,現在我們知道特偵組本上濫權竊聽洩密各種骯髒事無所不為,快比軍高檢黑了,這些案子或許也該翻案重查一番..

扁判10年確定 特偵尊重判決最高法院今天就二次金改案的元大併復華部分,判扁珍10年及8年徒刑確定。特偵組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判決並感謝支持見解。

最高法院今天切割判決二次金改案,其中元大併復華案確定,前總統陳水扁被依貪污罪判刑10年,扁妻吳淑珍被判處8年徒刑。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判決,感謝法官支持檢方的相關見解,以「實質影響力」,將陳水扁等人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上收受賄賂罪判刑,這項判決,對將來偵辦相關類型案件有所助益。

閑言休贅,

既然阿扁是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上收受賄賂罪判刑10年(這叫違背職務受賄罪或加重受賄罪),案名叫做「二次金改案的元大併復華部分」,那麼怎麼看不到行賄者,這個行賄的人,可是同時得觸犯

違背職務行賄罪:

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行求」是指行為人表示願意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用以請求公務員為違背職務之行為,且行為人 只要有行求的表示,即可能成立本罪,不以公務員答應違背職務為必要。

才對吧?焉有一個貪汙案,有人收賄,卻沒人行賄,這樣還能判刑十年確定的?這麼說好了,特偵組辦林益世收賄的貪汙案,沒有陳啟祥行賄6300萬「行求」中鋼的肥約,能行嗎?

我在很久以前就說,把貪汙看成某種貪官與奸商間的性交易。阿扁收賄,像是老娼收錢出賣皮肉,行賄者則是花錢買樂的嫖客。而法院的判刑定讞,則像是貪污性交易時阿扁沒戴白手套..保險套,懷了嫖客的孽種,把貪污這個孩子生下來。

阿扁被嫖後,在法院懷胎了好幾年,剛剛判決定讞,呼!終於把孩子生了下來..可是,天!竟然查無嫖客ㄟ,難道他阿扁也有大神能,能處女生子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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