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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到趙籐雄說謊,不知道兩蔣白色恐怖蔡還在搞
2016/10/24 20:47:48瀏覽474|回應2|推薦2

合宜住宅弊案更一審趙藤雄和葉世文對質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被控收受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賄賂,經最高法院部分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葉世文在上次庭期聲請傳喚趙藤雄、遠雄建設前開發部副總魏春雄出庭作證。葉世文當庭質問為何新竹眷改案部分一審獲判無罪,二審宣判前要認罪?趙藤雄今出庭說,「是希望痛苦的事情趕快結束,不要浪費司法資源。」葉世文繼續追問,既然已判無罪,認罪不是更浪費司法資源?趙回答,「請庭上作裁定,我也不知道結果會怎樣。」魏春雄證詞部分,葉世文的委任律師杜英達認為魏今日陳述不實在,因為行政院在2012年4月21日才核定,2011年下半年根本沒有新竹眷改案,考慮告發偽證罪。

說起趙籐雄行賄葉世文的案子,如果把它類比去頂新三大餿假油案,那個荒腔走板的情況不分軒輊,堪稱炒地皮界的餿水油案,若又比擬去兆豐洗錢案,那個匪夷所思的程度甚至尤有過之,我想乾脆直接比成蔡傻治國,滑天下之大稽的樂陞炒股案,好像給群白癡在辦案似,好久都辦不出個蛋來(有人說搞不好也是檢調禿鷹集團繼勁永案,群聯案的又一代表作,誰知道呢),這才真是叫人大開眼界,來,大家一起學蔡傻那副死樣活氣的尊容說:

真是荒腔走板,匪夷所思。

簡單幫大家回溯趙籐雄案,一開始是檢調抓到趙籐雄推著一架輪式行李箱,裡面裝一千八百萬現金要去行賄葉世文,

tvbs說:辦案人員從他家裡搜出1600萬現金,在辦公室也起出200萬千元大鈔,上面的綑綁線都還沒拆開,他辯稱是零用金,不過,廉政署早就在之前就掌握,居中白手套蔡仁惠,涉嫌帶行李箱到遠雄拿錢,原本扁扁的行李箱,裝滿鼓鼓之後,交給葉世文,成了關鍵的證物之一。

這樣大家知道蔡英文說林錫山兩千萬是裝在現金禮盒裡的有多假掰了吧?我記得曾有個網友,質疑我轉貼核四場牆上的寶特瓶,裡頭裝有工人屎尿的問題,他的意思是尿也就算了,但是大便要怎麼痾進寶特瓶?他不信。這裡我不討論大便如何能痾進寶特瓶這等噁心的事,而是要佩服網友這種格物致知,打破砂鍋問到底的治學精神,就像日昨有些名嘴要幫郭瑤琪案贊聲,當場拿出兩萬紙鈔與空茶葉罐做實驗,怎麼也塞不進。難道蔡英文是怕大家從郭瑤琪案,引起全民當柯南的風潮,想起要拿現金禮盒裝裝看兩千萬紙鈔,看要如何才能裝得下,這才不准郭瑤琪非常上訴麼?呀!要是大家都有這名網友探討問題時一種魚死網破的精神,還有什麼兆豐案與樂陞案的不能破?

言歸正傳,接著就抓到趙籐雄行賄的是新竹眷改案(這要搭配王如玄炒軍宅,就又是一樁完整的貪腐弊案),以及合宜宅案,中間並有廉政署查扣顯遭滅証銷毀的66箱資料,這若發生在清初,想成任伯安著有《百官行述》,記載著百官的陰私,上至施政失誤,下至飲酒嫖妓也一一記錄也是可以的,比如說誰誰誰又送了兩千萬給誰,我猜蔡政府應該還沒收到這些證物吧?還有後來接手葉世文貪腐弊案的某大官也收了趙董的錢,欸,大家都知道像政府這種動輒就能圖利奸商好多錢的案子,哪個不是合議制?對,就是像法院辦大案也總是由三個法官組成的一個合議庭來辦一樣,哪有可能只有葉世文一個人在收賄呢?

內政部城鄉分署副署長洪嘉宏表示,「它是合議制的,不是一個人可以主導,它是一個法定程序啊,怎麼因為個人因素去停止呢?」

不過不管你信不信,合議制的法官們全都信了,這背後代表的意涵應該是法官們也能同意,只要有一個法官收賄,不用把全部合議制法官買通,也能判緩刑或不用關的才對。然後案子就被整個控管成只有趙籐雄與葉世文間行收賄的問題,而這問題又分成兩段,一段是有收到錢並讓遠雄得到標的,要約,行求與收受條件俱足,無從抵賴的貪污案,這裡葉世文判了19年,另依行賄罪判趙4年半。我雖然萬分不同意合議制法官們在咬文嚼字,說誰違背職務收賄,又誰是不違背職務行賄,把刑期判成這樣,不過這裡不擬多贅。現在問題來了,請問要如何能讓趙籐雄一天都不用再關呢?這個問題,跟另一個問題等價

請問要如何能讓判趙董不用坐牢的一個特定法官隔沒兩天就能被馬英九破格拔擢到花蓮法院當院長呢?

前一個問題,我猜大家想破頭也想不出來,但是後一個問題,法官馬上就能想到...那就是趙董在二審判決定讞前,緊急向法官認罪另一段遠雄得標但葉世文沒收到錢的【新竹眷改】案,這個案子兩人都判無罪,但是趙董就背著葉世文,找法官說他認罪,他有行賄葉世文,根據網路上查到的資料,像是炒勞保基金案的謝青良,也是一審死命不認罪,但二審前也認,並且就改判兩年,差點也給緩刑掉。好多人的分析都說這根本是騙法官說自己後悔了,好把重罪先騙成兩年,騙術再高點甚至能騙成緩刑,不過對合議制法官來說,就算全台灣沒人相信這種財經地皮大盜的眼淚是真,那真是一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官信了,而且只要有一個法官信就行了(像炒地皮案只有葉世文一人收賄就行了),趙董就能判成兩年又緩刑。

這種判決很困難嗎?恰恰相反,我個人早在趙籐雄被起訴的當下,就能推出這種判決結果,請看2014年7月28日:趙藤雄起訴罪名太重。可是鄉親啊,這裡的法官實在是太急著讓馬破格拔擢去院長了,以至於判決違憲了都還不知道,這裡的違憲,叫做沒給同案被告要加罪,好讓自己緩刑的倒楣鬼,清初俗稱宰白鴨的那隻肥鴨詰問權(兩人當面對質),

詰問權規定如左:大法官釋字第582號共同被告不利己陳述得為他共同被告罪證之判例違憲?另據大法官議決釋字第592號解釋:

解釋文
本院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並未於解釋文內另定應溯及生效或經該解釋宣告違憲之判例應定期失效之明文,故除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外,其時間效力,應依一般效力範圍定之,即自公布當日起,各級法院審理有關案件應依解釋意旨為之。

這條解釋文是94年公佈的,換言之,假如郭瑤琪被告貪污,是由同案行賄的人所做不利郭的陳述,而又沒給郭瑤琪對共犯詰問,那麼這個案子就已經先違憲而該宣告失效了,還是說像蘇建和案,因為同案被告早一步被軍法槍決,沒給詰問權,這才在死活之間判來判去好多年,最近還有一例叫做徐自強案,案件只有共同被告的自白互為補強,我想起台中角頭翁奇楠案的被告,也是因一個過世槍手的證詞判成無期徒刑,或是有人在法庭拿著自己告人的理由當成證據,像是告你誹謗,然後再拿你被告誹謗的理由當成繼續告你的證據,而很久很久以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尊翁,也像這樣『洪子瑜自稱受人利用』,老蔣就能一口氣把同案被告全當成匪諜殺掉。

那麼,憲法規定在被同案被告不利己證詞加罪到時,需給人詰問權的帝王條款,有什麼了不起呢?告訴大家,這個規定是至關重要,像是趙籐雄,一開始還能無事一身輕,生米煮成熟飯的法官都當院長了,還能翻案嗎?談笑自若,在葉世文詰問為何新竹眷改案部分一審獲判無罪,二審宣判前要認罪時,裝模作樣的假稱「是希望痛苦的事情趕快結束,不要浪費司法資源。」是的,沒有最扯,只有更扯,像這種行賄到滿山坪,建築業的魏應充,他眼裡哪裡還有司法?還有倫理道德?竟然學去最愛浪費司法資源的人說同樣的話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真是笑死我了。蛤?你不信?人家葉世文也不信啦,為了他這個認罪,葉世文得要多關上兩年咧。馬上當庭吐槽....

既然已判無罪,認罪不是更浪費司法資源?

照呀!已判無罪,檢方若不上訴,代表司法資源不再投入,這是最節省司法資源的情況了,哪有人把無罪判決或不起訴,拿去法院說要認罪或加告,還要讓法官判更多別人更多罪,而能節省司法資源的道理呢?

趙籐雄至此,所有謊話都被詰問權這個尚方寶劍,ㄟ,富蘭克林說,無論何時能用來說服別人的只有利益,也就是要被多關兩年,葉世文的利益給戳破了。想想這個憲法設計不是才真正的符合人性?當別人要宰你當白鴨,好讓自己升官發財...蛤?不用關時,你自己要是再不詰問,那就沒人可以幫你詰問了。走筆至此,讓我想到MatheBumbler,馬英九出訪非洲時鬧的一個職場笑話,

『總統馬英九參觀維多莉亞醫院,甘比亞年僅28歲的正妹衛生部長芭德潔(FatimBadjie)也在醫院迎接馬英九,並且,當她只有24歲時,就當上資訊部長。被問到為何這麼年輕就當部長,她說,「我怎麼會知道呢?這很難講,這是國家給我的機會」。

通常我們是不會這麼失禮,問一名稱頭的年輕男性為什麼能當蔡傻的總統府大官,或是貌美的年輕女性能當非洲某妻妾成堆的好色黑人酋長資訊部長,馬英九除外,推測他是這一輩子沒求過職,也沒通勤買過早餐,不知道買早餐要付錢的緣故。不過真正的重點是我們也早都知道幹嘛芭德潔24歲時就當得上資訊部長,這讓她的回答囁囁嚅嚅,欲言又止,顯得答非所問,一如趙籐雄的回答,

請庭上作裁定,我也不知道結果會怎樣。

那怎麼前面又說是為了怕痛苦,節省司法資源呢,我來翻譯一下好了:法官大人,花蓮院長,卡緊來救郎喔~被同案被告司法宰過的白鴨詰問到,真是讓我痛苦死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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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7898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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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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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5 11:36
52,屎頭丟進茅坑會噗通嗎?

駱駝
2016/10/25 08:12
看樣子未來合宜住宅弊案恐怕還有得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