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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8 06:41:38瀏覽1814|回應9|推薦32 | |
今晨7時30分 高層急赴總統府開會 昨晚在一場私人餐會上,行政院長江宜樺仍努力向賓客解釋,會計法修正案是由立院朝野協商通過,並強調政院不會提覆 議;午夜12點,府院黨及立院高層、幹部先後接到電話簡訊,今晨7時30分,眾人趕進總統府開會。2小時後,執政黨對會計法修法立場確定大轉向,並由馬英 九總統親自出面向社會大眾道歉。 還記得才不久前,菲國海盜屠殺我漁民道歉晚會後..一早聯合報社論「誠意待考驗:菲國不可縱放殺人」說: 七十二小時最後通牒到期,台灣終於等到菲國政府授權的正式道歉,菲方同意賠償與盡速召開漁業會議。台灣祭出了軍演、經濟制裁等重手威嚇,才換得這樣的結果,代價可謂極其高昂;但若不如此大動作,恐怕根本無法逼使菲國正視此一事件。 我據此寫了一篇「菲國兒皇帛琉乖水母的72聲默哀最後通牒」,想不到賞味期不超過兩小時就餿了..「〈快訊〉「菲」道歉!府定調輕率、敷衍 將進行制裁」,聯合網站也火速把社論標題從【台菲馬拉松談判】的專題移除掉。這段從接受菲道歉到府院黨定調不接受要啟動假制裁的決策過程,也有一段幕後新聞解析喔, 菲律賓政府到底踩馬政府什麼紅線?讓馬英九總統一天內開次兩國安高層會議、行政院長江宜樺召開兩次國際記者會,並啟動二波十一項制裁?答案是第四版本內容及菲總統聲明「不幸且非故意」的文字。 十四日下午菲國駐台代表白熙禮回台前,先透過管道知會我具正面善意的「第一版」聲明。我方高層看過內容後,認為可以談,指示外交部長林永樂與白熙禮 會面。沒想到,白熙禮到外交部後,拿出與「第一版」截然不同「第二版」聲明,長達五小時的馬拉松談判隨即展開。十一時前菲代表被菲國政府告知同意可用與 「第一版」相近的「第三版」, 後來菲國又變卦,直到午夜十二時,菲方端出「第四版」。 國安高層看到「第四版本」後氣得跳腳:「第四版本等於沒有版本」、「完全沒有回應我方四項要求,而且道歉又大玩文字遊戲。 」 馬總統凌晨隨後拍板「兩大指示」:七點在府召開國安高層會議、並且在開完會後即刻啟動第一波三項制裁。在高層力挺下,江宜樺昨天上午第一場記者會,罕見端 出四個版本對照表,把前天深夜台菲五小時馬拉松會談,全攤在陽光下。 菲國踩到馬政府的第二條紅線,是培瑞斯帶來菲國總統的聲明。馬總統昨天下午四時召開第二次國安高層會議,花很長的時間討論艾奎諾的聲明。第一,國安高層認為這項聲明「可以算是代表菲國總統的道歉」。不過,信中提到對漁民洪石成身亡用「不幸且非故意(unfortunate and unintended)」 ,馬總統與江揆完全無接受,認定菲國到此刻仍然沒有道歉的誠意。其次,培瑞斯帶來的信只提到道歉,其它三項隻字未提,無視馬政府的四項要求。府院一致決定啟動第二波八項制裁。江宜樺昨天晚上的記者會,手舉漁船彈痕累累的照片,要讓菲國清楚,馬政府的制裁是玩真的。 (轉貼到此) 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說,這兩次都是馬總統看到相關文件,覺得被玩文字遊戲,菲案是「不幸且非故意(unfortunate and unintended)」,會計法則是漏了一個"教",兩者都讓他半夜吃西瓜反症,天一亮就翻案..不,不是的,我是要說,在菲案明明是馬總統熱切的想接受菲道歉..啥?不可能?請看,直到今天,他還在苦苦等候喔.. 馬英九總統昨天接見美國紐約大學教授孔傑榮時指出,台灣漁民上個月遭菲律賓公務船槍殺,雙方正進行司法調查。若能得到合理結果,還被害人公道,我方將撤銷對菲國的十一項制裁。 卻看到輿論不利,急忙借林永樂人頭一用,都怪他自作主張陪白熙禮開道歉記者會,給人家做細漢ㄟ。而這次會計法修正案也是,看到社會上民怨沸騰,給貪污除罪全家死光!此時蘇貞昌上門踢館。馬總統眼見苗頭不對,反身一抓,咦,林永樂呢?躲在角落一個首長顫抖的聲音說: 報..報告總統,上次已經被您用腐屍毒用掉了。 馬總統反手再抓,三抓四抓,不論是各院院長,各部首長或立委,黨鞭,人人都躲得遠遠的,只有江宜樺像個二愣子,呆呆站在身旁。眼看蘇貞昌已經將會計法修正案腐屍拋擲過來,莫可奈何之下,只好抓起江宜樺,往蘇貞昌一扔。碰!剎那間,屍臭四溢,又借上了江宜樺的人頭一用。從余文..(中略,族繁不及備載)..劉憶如,林永樂到江宜樺,這人頭愈借愈兇,愈用愈快,愈用官位愈大,我只是擔心,下一趟再有沒人給他當人頭用時,該怎麼辦? 法案不好,可以覆議,但馬總統如果不好,可有覆議的機制可用? . 後記: 【會計法修正翻盤 馬鞠躬道歉.令政院覆議】 『馬總統表示,會計法第99條之一條文修正案在上星期五、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數日來他看到社會各界對此有不少批評與責難,他對此深感不安,經過這幾天的沉澱與思考後,他認為此案修正過程中確實存有不少爭議,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傷害執政團隊信任。 這下可真糟糕,到這時他還說他是「他個人一直堅持清白從政,奉公守法」,菲國海盜也還堅稱非謀殺,而是「不幸且非故意(unfortunate and unintended)」,不想偷放顏清標闇黑修法,不令行政院覆議還好,這一覆議下去,大家把原條文,兩年前修正過的條文一比對, 第 99 條 而這次被覆議掉的第 99-1 條修正案,內容如下: (1)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第(2)及第(3)就是這次引起軒然大波,自肥修法的條文,昨晚看三立台聽民進黨潘孟安委員說真的是為了教授才同意修法,我寧可相信真小人柯建銘所說,我們也有好多基層民代有歷史共業(就是漏講他這種高層民代),但是更重要的是,把第(2)及第(3)拿掉,只剩回第(1),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我的媽呀,這..這各機關首長難道就不應該跟各級民代與教授等人員一樣,要有公款公用、公款私用的區分,否則有違平等原則,並因此使行政院窒礙難行嗎? 這話要再說下去,台灣小屁孩的眼淚的流不停,底下這一整面20篇的格文題目,標題容或無關,內容談到,都是馬總統在2011年5月,如何違反平等原則給含自己在內的貪官貪汙特別費除罪.. 馬的特別費除罪 姦完司法姦社會! 兩年前把自己貪污除罪的馬總統,已經強姦過人民一次,這一次又要來姦,欸,難道都沒人告訴他,自己也一點都不知道..像他這種民調剩下13趴的貪腐總統,最該做的事就是趕快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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