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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完江宜樺人頭,誰是下一個?
2013/06/08 06:41:38瀏覽1814|回應9|推薦32

馬政府決策轉彎 午夜12點解套大轉折

今晨7時30分 高層急赴總統府開會

昨晚在一場私人餐會上,行政院長江宜樺仍努力向賓客解釋,會計法修正案是由立院朝野協商通過,並強調政院不會提覆 議;午夜12點,府院黨及立院高層、幹部先後接到電話簡訊,今晨7時30分,眾人趕進總統府開會。2小時後,執政黨對會計法修法立場確定大轉向,並由馬英 九總統親自出面向社會大眾道歉。

還記得才不久前,菲國海盜屠殺我漁民道歉晚會後..一早聯合報社論「誠意待考驗:菲國不可縱放殺人」說:

七十二小時最後通牒到期,台灣終於等到菲國政府授權的正式道歉,菲方同意賠償與盡速召開漁業會議。台灣祭出了軍演、經濟制裁等重手威嚇,才換得這樣的結果,代價可謂極其高昂;但若不如此大動作,恐怕根本無法逼使菲國正視此一事件。

我據此寫了一篇「菲國兒皇帛琉乖水母的72聲默哀最後通牒」,想不到賞味期不超過兩小時就餿了..「〈快訊〉「菲」道歉!府定調輕率、敷衍 將進行制裁」,聯合網站也火速把社論標題從【台菲馬拉松談判】的專題移除掉。這段從接受菲道歉到府院黨定調不接受要啟動假制裁的決策過程,也有一段幕後新聞解析喔,

菲律賓踩我2紅線 讓府院硬起來

菲律賓政府到底踩馬政府什麼紅線?讓馬英九總統一天內開次兩國安高層會議、行政院長江宜樺召開兩次國際記者會,並啟動二波十一項制裁?答案是第四版本內容及菲總統聲明「不幸且非故意」的文字。

十四日下午菲國駐台代表白熙禮回台前,先透過管道知會我具正面善意的「第一版」聲明。我方高層看過內容後,認為可以談,指示外交部長林永樂與白熙禮 會面。沒想到,白熙禮到外交部後,拿出與「第一版」截然不同「第二版」聲明,長達五小時的馬拉松談判隨即展開。十一時前菲代表被菲國政府告知同意可用與 「第一版」相近的「第三版」, 後來菲國又變卦,直到午夜十二時,菲方端出「第四版」。

國安高層看到「第四版本」後氣得跳腳:「第四版本等於沒有版本」、「完全沒有回應我方四項要求,而且道歉又大玩文字遊戲。 」 馬總統凌晨隨後拍板「兩大指示」:七點在府召開國安高層會議、並且在開完會後即刻啟動第一波三項制裁。在高層力挺下,江宜樺昨天上午第一場記者會,罕見端 出四個版本對照表,把前天深夜台菲五小時馬拉松會談,全攤在陽光下。

菲國踩到馬政府的第二條紅線,是培瑞斯帶來菲國總統的聲明。馬總統昨天下午四時召開第二次國安高層會議,花很長的時間討論艾奎諾的聲明。第一,國安高層認為這項聲明「可以算是代表菲國總統的道歉」。不過,信中提到對漁民洪石成身亡用「不幸且非故意(unfortunate and unintended)」 ,馬總統與江揆完全無接受,認定菲國到此刻仍然沒有道歉的誠意。其次,培瑞斯帶來的信只提到道歉,其它三項隻字未提,無視馬政府的四項要求。府院一致決定啟動第二波八項制裁。江宜樺昨天晚上的記者會,手舉漁船彈痕累累的照片,要讓菲國清楚,馬政府的制裁是玩真的。

(轉貼到此)

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說,這兩次都是馬總統看到相關文件,覺得被玩文字遊戲,菲案是「不幸且非故意(unfortunate and unintended)」,會計法則是漏了一個"教",兩者都讓他半夜吃西瓜反症,天一亮就翻案..不,不是的,我是要說,在菲案明明是馬總統熱切的想接受菲道歉..啥?不可能?請看,直到今天,他還在苦苦等候喔..

馬英九總統昨天接見美國紐約大學教授孔傑榮時指出,台灣漁民上個月遭菲律賓公務船槍殺,雙方正進行司法調查。若能得到合理結果,還被害人公道,我方將撤銷對菲國的十一項制裁。

卻看到輿論不利,急忙借林永樂人頭一用,都怪他自作主張陪白熙禮開道歉記者會,給人家做細漢ㄟ。而這次會計法修正案也是,看到社會上民怨沸騰,給貪污除罪全家死光!此時蘇貞昌上門踢館。馬總統眼見苗頭不對,反身一抓,咦,林永樂呢?躲在角落一個首長顫抖的聲音說:

報..報告總統,上次已經被您用腐屍毒用掉了。

馬總統反手再抓,三抓四抓,不論是各院院長,各部首長或立委,黨鞭,人人都躲得遠遠的,只有江宜樺像個二愣子,呆呆站在身旁。眼看蘇貞昌已經將會計法修正案腐屍拋擲過來,莫可奈何之下,只好抓起江宜樺,往蘇貞昌一扔。碰!剎那間,屍臭四溢,又借上了江宜樺的人頭一用。從余文..(中略,族繁不及備載)..劉憶如,林永樂到江宜樺,這人頭愈借愈兇,愈用愈快,愈用官位愈大,我只是擔心,下一趟再有沒人給他當人頭用時,該怎麼辦?

法案不好,可以覆議,但馬總統如果不好,可有覆議的機制可用?

.

後記: 【會計法修正翻盤 馬鞠躬道歉.令政院覆議

『馬總統表示,會計法第99條之一條文修正案在上星期五、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數日來他看到社會各界對此有不少批評與責難,他對此深感不安,經過這幾天的沉澱與思考後,他認為此案修正過程中確實存有不少爭議,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傷害執政團隊信任。

強調清白 承擔外界批評責難

他強調,他個人一直堅持清白從政,奉公守法,身為中華民國總統與中國國民黨主席,他責無旁貸,他必須承擔外界所有批評與責難,也要積極負起監督政府、改革的責任,因此他一方面指示行政團隊,要與立法院黨團進行必要的檢討,也決定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各界道歉。

總統坦言,整個修法過程包括民意代表等人員,不當使用公款的除罪化,以及修法時法條漏字的疏誤等,執政黨確實思考不周,也違背社會大眾的期待,這點包括行政團隊、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與他本人,都應深自反省與檢討。

馬總統表示,近日他聽到各界對這項條正案看法,上午他在總統府召開會議,與副總統吳敦義、行政院長江宜樺、立法院長王金平與國民黨秘書長曾永權召開會議,共同討論後,決定同意行政院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向立法院提出覆議,解決會計法修正所衍生的爭議。

馬總統說,行政院覆議的理由,是認為民意代表等人員不當使用業務費等不罰的標準,應該跟教授等人員一樣,要有公款公用、公款私用的區分,否則有違平等原則,因此行政院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

這下可真糟糕,到這時他還說他是「他個人一直堅持清白從政,奉公守法」,菲國海盜也還堅稱非謀殺,而是「不幸且非故意(unfortunate and unintended)」,不想偷放顏清標闇黑修法,不令行政院覆議還好,這一覆議下去,大家把原條文,兩年前修正過的條文一比對,

第 99 條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不更正者,應拒絕之,並報告該機關主管長官。
前項不合法之行為,由於該機關主管長官之命令者,應以書面聲明異議;如不接受時,應報告該機關之主管上級機關長官與其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
不為前二項之異議及報告時,關於不合法行為之責任,主辦會計人員應連帶負之。

第 99-1 條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而這次被覆議掉的第 99-1 條修正案,內容如下:

(1)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2)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民意機關支用之研究費、公費助理費與加班費、業務費、出國之考察費、各鄉(鎮、市、區)公所支用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畫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但已報支不符法令之相關費用,應予繳回。
(3)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非關研究執行之財物,而報支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畫費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2)及第(3)就是這次引起軒然大波,自肥修法的條文,昨晚看三立台聽民進黨潘孟安委員說真的是為了教授才同意修法,我寧可相信真小人柯建銘所說,我們也有好多基層民代有歷史共業(就是漏講他這種高層民代),但是更重要的是,把第(2)及第(3)拿掉,只剩回第(1),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我的媽呀,這..這各機關首長難道就不應該跟各級民代與教授等人員一樣,要有公款公用、公款私用的區分,否則有違平等原則,並因此使行政院窒礙難行嗎?

這話要再說下去,台灣小屁孩的眼淚的流不停,底下這一整面20篇的格文題目,標題容或無關,內容談到,都是馬總統在2011年5月,如何違反平等原則給含自己在內的貪官貪汙特別費除罪..

    馬的特別費除罪 姦完司法姦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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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英非蕾絲邊,馬英九沒A特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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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費除罪 果真是為了馬英九!?
2011/04/22 08:07 |瀏覽 581|回應 6|推薦 5|引用 0
    是誰不怕開水燙?馬的除罪又加薪!
2011/04/21 07:47 |瀏覽 537|回應 6|推薦 5|引用 0
    馬英九果然貪過特別費?
2011/04/20 03:39 |瀏覽 4855|回應 37|推薦 5|引用 0
    貪污特別費沒事了 謝謝馬總統!
2011/04/19 17:29 |瀏覽 1160|回應 4|推薦 4|引用 0

兩年前把自己貪污除罪的馬總統,已經強姦過人民一次,這一次又要來姦,欸,難道都沒人告訴他,自己也一點都不知道..像他這種民調剩下13趴的貪腐總統,最該做的事就是趕快逃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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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7731140

 回應文章

都是詐騙長才
賤人就是嬌情! 果真是,大內高手,城府很深兩面人.
2013/06/09 12:36
所以他和馬一樣, 表面溫良恭謙讓, 內裏心狠手辣! 人前手牽手 背後下毒手 噁心無聊加三級,江揆野心藏不住,已經一躍當老二,還想取代眾菁英;能力低下如馬蝗,物價不漲是騙人,核四公投如推責,天生就會搞陽謀。


這就是馬英九權謀的地方

公投只是參考, 沒強制力~公投就是人民決定的..因此阿告以前的浪費與貪腐就都沒責任了 !
這樣的結果:是核電廠還沒爆, 台灣的民主就先爆了!
試問做壞事的人不必負責, 這個國家還有救嗎 ? 因此核四公投就是幫阿告脫罪...~罷馬才是正事 !

不罷免KMT委, 則根本無法直接修"非核法"以及相關懲處條例...反核只是在反西瓜而已~阿告心中很清楚 ! 更重要的是~反核不反馬, 跟反菜刀不反殺人犯一樣莫名其妙...根本就是頭腦有問題 !
因此~除了集中主力罷免立委, 其他什麼上街啦, 公投啦, 都是自跳陷井, 只會把問題越弄越糟 !

馬英九利用"公投"對抗"罷馬"!
牠知道今年是罷馬年~因此假借核四公投混淆視聽...
核四公投很難成功;即使成功,國民黨也吃飽喝足

現在政壇上最有權謀的是馬英九
剛過完年聯合中時就已預告核四大戲了
然後富邦董娘跳出來反核
還不是馬英九叫他跳出來演戲的
一切劇本都是按照馬英九意思在走
馬英九最主要目的
就是要透過公投
將他要付的責任 分給大家
如果公投後 大家要核四續建
然後核四爆了
他一點責任都沒有 因為是大家要續建的

民進黨有哪一個人有如此能力??
馬建好核四才不會讓它運轉,
要坐上飛機逃到美國了 ,才會下令運轉.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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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9 03:12
版主;

[股東權益報酬率],是的! 唯版主頭腦清楚,知道重點在哪裡..那些媒
體,名嘴,人氣格主...不是理盲爛情,就是共犯!

[這些計畫錢花了,有多少效益還回來?],達成"多少效益"就是決定貪污
與否的關鍵.

至於[這家公司不出三年就掛點],是因為用不對人,如果"大舅子"夠能力
,何妨? 如果小三沒能力..照倒. 關鍵是能力,其他只是人性的迷失而已
..

[以人頭虛報助理用來支付研究計畫不易報銷的行政費用,[許多教授都
這樣做].]

---這叫[貪婪脫罪之詞],提出一個研究計畫時,應該已經表列人事薪水
   福利行政費用,若無,那叫"統包"(也就是我給您一億,不管您如何花
   用,您就是要交給我一輛符合我要求的跑車設計圖)..這些都沒問題!

   怎會有[不易報銷的行政費用]? 這,只不過在應得的報酬外,還想要
   更多而已! 許多教授貪婪...都當然有罪!

貪馬不倒
關就對了
2013/06/08 17:41
馬英九:「清廉是我的生命(ㄍ ㄟ〞丟)...。」 ~13.6.7 (下詳:204.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619277308082442 ... ((((((貪污不能辦嗎?那內亂外患罪呢???))))))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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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8 15:47
版主;

所以我如果是法官我要看[陳女在診所除採集口腔檢體的數量,品質,及

連續性,檢體在研究計畫裏的流程,的必要性..],至於診所,換個角度來

看;徐教授先生診所是"有償"提供檢體(這有侵犯隱私權問題),其"有償"

就是"月省一萬五千元".

[幫她實驗如何應用計畫方法來教學做實驗],也是OK,前提是;

做實驗要有數據,要有分析,要有報告,要列入整個計畫報告書裏....而
且,要事先有記錄在案!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6-08 16:07 回覆:

C兄,下頭是拿家教報助理的出處,鄒也可以拿1萬5報助理費,自付額3千5,我認為法官不可能查那麼多,這些在民間都叫公私不分,戴勝益說自己兒子跟王品高階經理的家人,絕不准進王品體系上班。我自己曾親眼看過一家好好的公司,董事長要用小三,總經理擋了五年,但是後來董事長竟然用了總經理的大舅子,小三就當了總編輯,這家公司不出三年就掛點了。也許我們真正該問的是,這些計畫錢花了,有多少效益還回來?這好像叫做股東權益報酬率不是?

『教育部推出的「5年5百億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共有成大等12所大學獲得補助;成大成立「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成鷹計畫),鄒文莉為計畫主持人之一,同時還獲得國科會其他兩項研究計畫,每年約70萬元。

起訴書指出,4個多月前檢方接獲教育部檢舉,指鄒文莉(42歲)在96至98年間主持這些研究計畫期間,以需要零用金支付計畫為由,要求多名不知情的行政助理、學生,提供身分證及郵局存摺等資料,再代填申請表,每月製作不實清冊,再向會計室申請核撥薪資,等於把研究經費當成家中的開銷來源,包括孩子的家教費、保母費等都由此支付,甚至助理中途離職仍繼續申報薪資;兩年期間共詐領108萬餘元。』

『南檢發言人李靜文表示,「保母跟她的家教老師其實都不知道,她已經變成所謂研究助理、已經變成一個人頭。」鄒文莉則稱,以人頭虛報助理用來支付研究計畫不易報銷的行政費用,「許多教授都這樣做」。』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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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8 14:15
版主;

[陳女在診所除採集口腔檢體供徐研究],如果屬實,有研究計畫跟數據證

明,並且列入研究計畫的財務報表之內,OK.

另一個領徐之先生薪助理身份並無衝突,蓋重點是[研究計畫有沒有需要
臨時工].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6-08 14:52 回覆:

C兄,這案子很怪,走在灰色地帶,瓜田李下之處

邱說,陳女原本每月薪水一萬八千五百元,轉任臨時工後每月是一萬五千元,因陳女有協助診所處理業務,因此診所每月支付她三千五百元。

對陳女而言,反正都是一萬八千五百元,誰付的不重要,但是診所真的月省一萬五千元。前兩天去看牙,診所助理試用期24K,牙醫師說這個助理態度良好,要加薪留她,想給她27~28K,正職助理說,先給25K,不然怕日後沒有調整的空間。這個陳女原本每月薪水18.5K,可見是正職的,教授接計畫報工讀卻不多給錢,還是該打問號。

有個成大英文教授把計畫錢拿去給家教報成助理費,如果可以,她也可說這個家教就是幫她實驗如何應用計畫方法來教學做實驗,說不定連小孩都能報助理費喔~~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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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ㄟ,會計法修正不是拿去覆議了?
2013/06/08 12:58
拿國科會經費支付薪水 女教授判刑上訴獲無罪
【聯合報╱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2013.06.07 10:15 pm
 
花蓮縣某大學徐姓女教授涉嫌利用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費,支付丈夫邱某牙醫診所內的助理薪水,夫婦2人分別被花蓮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2年6月;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案經花蓮高分院審理,認為被告應無詐欺得利之不法意圖,撤銷原判決,徐、邱2人獲判無罪。

金馬國賊雞巴毛
樓下的國賊養的洗版往生狗公快死回你的雞巴毛主人的懶趴下去哀嚎吧,滾。幹你娘老雞掰
2013/06/08 10:44

樓下的國賊洗版往生狗公:
趕快滾去多吃些毒澱粉、多喝些毒醬油、多吃些你主子的大便,保證你會不得好死,我也衷心如此希望。
幹你娘老雞掰,你們這些國賊和養的狗,你們讓人民不得好活、更不得好死,我希望多出現一些胡宗賢,炸翻你們這些畜牲狗娘養的臭雞巴。而且我跟你們保證,胡宗賢會越來越多,多到讓你們絕子絕孫。肏你們祖宗領十八趴的十八代,幹。害得老子為了罵你們這些人形獸而髒了自己的嘴吧。幹!!


綠色賣台倭奴
版主整天不用上班在此從早洗版到晚 好了不起喔 全家吃空氣喔
2013/06/08 10:18

宇昌案:

這是「蔡副院長」送給「蔡董事長」的禮物!

只要對準TaiMed即可。

第一件送給蘇貞昌的密簽上,公司尚無名字;

第二件密簽首次出現TaiMed,卻未呈蘇貞昌。

因此,蔡英文副院長是在何美玥第二件密簽上簽字的最高長官及唯一長官, 她批行的公司,名字叫做TaiMed。

再從此點出發。

後來不斷出現的由蔡英文或蔡家主控的公司,不論中文名字如何變化,其英文名字均叫TaiMed。

例如, 「台懋生技」叫TaiMed, 「宇昌生技」叫TaiMed, 「台懋科技創投」,也叫TaiMed。

懂了吧?

整個故事,就是蔡副院長批定由國發基金開設TaiMed,後來批文者自己竟變成了「TaiMed系列群」每一家TaiMed公司的董事長。

這是不是「蔡副院長」送給「蔡董事長」的禮物?


國賊搬磚砸自己的大小頭
國家安全法即將推動,版主小心吃牢飯。
2013/06/08 08:57

國家安全法、NCC網路內容過濾法(姑且稱之)都即將推動立法施行,版主小心你的項上人頭,不要因言賈禍成了血滴子的戰利品。不過在過濾的法律施行之前,我還是要冒著自己的項上人頭來品論一下NCC: No Cock Committee 的縮寫是也。=冇卵委員會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6-08 12:06 回覆:

多謝關心,我已經注意到了..

行政院:未來國家公安維護及於網際網路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揭示國家安全的維護及於網際網路必要範圍,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修正重點包括:為發揮防制境外勢力滲透,強化全民保防警覺,鼓勵民眾檢舉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增訂給與檢舉人獎金及保護的規定。

我要檢舉聯合報社論:民心到,就是合情合理的安排大陸政協主席俞正聲日昨接見聯合報系訪問團,在論及兩岸關係發展時說:「民心到,事情就成;民心不到,急著做某些事,就適得其反。」

還有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的退役將軍

還有馬總統..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昨在北京與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會面,首度當面提出「一國兩區」(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概念,指這是台灣處理兩岸關係的法理基礎,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而是特殊關係。

搞錯了..這個才是馬總統的..唯中:媒體拍您在參加頂級派對 九

以上都能發揮防制境外勢力滲透,強化全民保防警覺,請給錢!

...

嗚吱,險些漏了我所景仰的侉子格主..引一小段就好,免得挨罵..以狗眼看人的國家 - 侉子的部落格

菲律賓這個流氓國家,完全是狗眼看人低,欺負台灣,其不知道,兩岸終有統一的一天,到那時,看你菲律賓還敢用狗眼看人否?咱們再來一起算總帳!

我又再發揮了一次防制境外勢力滲透,強化全民保防警覺的力量。行政院請願賭服輸,照聘照行,別有膽立法,沒種給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