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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7 06:40:53瀏覽1453|回應18|推薦34 | |
行政院長江宜樺、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昨天臨時上演「江蘇會」,兩人為會計法爭議交鋒過招。蘇貞昌要求行政院依憲政權力提覆議,廿分鐘內三度提到前立委顏清標不能提早獲釋,行政院不能無視社會的爭議;江揆則指尊重立法權、且會計法無窒礙難行的疑慮,行政院沒有提出覆議的規畫。 (轉貼到此) 所以講白的,馬英九哪有管社會接受不接受,他這回有把台灣人當人看嗎?還是像「台灣漁民上個月遭菲律賓公務船槍殺」,學菲律賓海盜,把台灣人當魚看?有個笑話說,馬總統跟江宜樺去獵魚,看到一個台灣人, 台灣人很警張,大叫說:我..我不是魚。 碰!碰碰!(按:報載菲律賓海盜開了百多槍) 台灣人當場死狀甚慘。 江宜樺問:總統..他剛剛好像有說他不是魚ㄟ? 喔,我還以為他說的是「我是台灣魚」。 這個修法,過程的「計劃縝密,手段狠毒,默契不佳,手法笨拙」就不說了,故意挑夜黑風高的晚上,幹那這見不得光,強姦人民的醜事,像這種不合人情的舉動,從蘇洵寫辨姦論開始,鮮不為有大姦慝。隨著愈來愈多人呼應我連著十篇的嗆聲, 黑心斃死豬商請改嗆:又不是給貪污除罪! 逐漸把事實真相揭露出來,第一個穿梆的是王金平,因為他有七百萬上千張發票被馬政府派檢方查出來,主導這種自肥修法根本無效。第二個是柯建銘,有好多弊案,跟蔡煌瑯高志鵬差不多,馬總統隨時要關可以,不想關,留著搞些強姦台灣人,給貪污除罪的法案也行。而且讓柯建銘來搞更妙,這就像強盜在公園裡看到情侶,逼著男的公開強姦女的這麼妙。第三個就是林世嘉了,她的老公就是等待除罪的教授。至於其他簽字的,理由不一而足,親民黨總召自己就是教授,那就援引美國金融巨擘,早就看透人性的摩根說的: 每個人做任何事都有兩個理由,一個是好理由,一個是真正的理由。 本來,我承認把馬總統想成主導給貪污除罪全家死光,是抄孔子說「始做俑者,其無後乎」,是一種大膽推論,蓋古往今來這種大姦慝,沒一件不是腐爛到爆,手爛腳爛,腸穿肚爛,還爛到全家,爛去美國,再環繞地球一圈,繞回香港,爛成這樣.. (按:馬唯中偷出席香港頂級時尚派對,跟全世界貪腐國家領導人的女兒一樣) 舉宋高宗讓秦檜殺岳飛的例子,我是講到爆梗,這裡簡單的說一下,這個給貪污除罪,破壞法治國基礎,從司法源頭就炸開水壩,淹死下游所有國人同胞的黑心修法恐怖行動,那是比汙染下游的再罪大惡極的個案,甚麼菲國海盜?那才殺一人。謝依涵?殺兩人。斃死豬肉商,沒殺人。殺人放火的?切,有比給貪污除罪的害人多麼?給馬總統跟江宜樺擦屁股都不配吧? 馬總統就像宋高宗,找來有把柄秦檜,立法院跟行政院(江宜樺的貪腐證據,不用我重貼了吧),密謀用給貪污除罪,放吃喝花酒的貪官來殺了反貪腐的台灣人。推論結束。 鄧小平說,通過實踐,是驗證真理的唯一道路。 所以只要馬總統膽敢把這種可以黃鐘盡棄,瓦釜雷鳴,將亡之國,妖孽立法的貪污除罪惡法公告,講白的,社會最不能接受的,就是提早把顏清標放出來。那他就是古往今來,古今中外,人世間最偉大的惡人,比起盧安達總統殺光自己同胞的惡行差不多,這種總統歷史上找不到,因為沒有一個國家的領導人,會用給貪污除罪把自己國家敗光敗掉,呀,這不就是只見於昆蟲界,一種最偉大的惡蟲樹蠳,他一輩子都在他媽媽的肚子裡,吸取養分長大,可是長到太大,就開始撕咬他媽媽的皮肉,最後竟然從他媽媽的任何皮肉,前胸,後背竄出,飛往別處,美國香港的..他媽媽那副死狀更慘的模樣,請想去異形系列電影。這個總統的歷史定位就此定下了 史上第一個用貪污除罪強姦自己國人,把國家滅掉的總統。 我不知道這一會兒,趕在馬總統放顏清標出來以前,把他懸崖勒馬,來不來的及?這裡先補充一些社會賢達,文謅謅對菲國海盜一般,以強姦人民取樂,死豬不怕開水燙,人不要臉鬼都怕,反正沒有選舉,愛怎麼幹都行的馬總統,皮不痛肉不癢的溫情喊話: 公督盟提出三點主張,一、總統馬英九應要求行政院提出覆議,否則就是貪汙除罪共犯!二、公開「會計法修法」黨團協商會議錄影錄音紀錄!三、人民拒絕黑箱立法!廢除黨團協商! 我看這是狗吠火車,馬總統搞不好還感到羞辱,「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不,不是,我是說馬總統主導來幹的,甚麼時候降格成了給貪汙除罪的共犯?最近有好多網友,書讀太多,想罵馬總統,又怕出事,只敢問候他娘,一天到晚要我示範,好的,我這招是馬總統油電雙漲,把經濟墜谷,逼台灣人去燒炭時學來的,名稱就叫做「懸崖勒馬」 說起這頭愛競走,一馬當先,無人能當的總統馬,就像是一匹剛砍完公主像個崇禎,朕躬有錯,錯在萬方,賊仁賊義,一意孤行,專跟民意唱反調,表現特異,馬類的功能性自閉症患者,類亞斯柏格馬。他最主要的毛病,就是聽不懂人話,還表現出一副很懂的模樣,聽見了,謝謝的.. . 後記:這個修法除了程序無效,還有三個無效, 第一,缺字無效,教授無法除罪。 第二,江宜樺讓主計總處解釋法令,強姦司法院,解釋無效。 第三,會計法牴觸貪汙治罪特別法與憲法一致性平等性原則,下法牴觸上法,自始無效,始終無效。 (按:第三點尤其像李宗瑞迷姦小嫩模,就好比有人去吃滷肉飯,用之換碗陽春麵,結賬不付錢「付甚麼錢,滷肉飯我沒吃」那..那陽春麵錢呢「你白癡喔,那是我用滷肉飯換來的」這種奇幻詐術。簡言之,顏清標是判貪汙罪抓去關,卻是修會計法放出來。就像大家常說的頭痛醫頭,不對,馬總統這裡是頭痛醫腳,還騙人說要連教授的頭一起醫,「總統,頭痛應該要醫頭吧」,誰說的,你看這病人,不是馬上就可以出院了,連教授也可以出院喔..那是誰在醫院呢? 是這一整個國家啦,笨!) 江宜樺讓法務部說顏清標可以放出來,可已故司法院長林洋港說,司法像是周美青的貞操ㄟ,難不成這個皇后被姦死了?如果這種修法可以把貪官說放就放,那下次只要再修個食品管理法,啥?沒錯,在裡頭加上一些不相干的字,「教授公款私用免罰」,不就又幫教授解套了?要放林益世,那就再修個國民生活需知,在不可隨地大小便的那條項下,加上一行小字,林益世貪汙免罰,喏!不就林益世又不用關了?真的一點都不需要送錢給林案三法官來判林益世無罪ㄝ! 那這種憲法跟貪汙治罪條例特別法,有錢有勢就能玩,豈不像個流鶯?看看這個國家,像個貪官的禁臠,給馬總統跟江宜樺玩成了甚麼樣,是當成喝花酒,把國家當妓女來嫖嗎?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周美青也是人民,怎麼被羞辱成這樣,還在出國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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