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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白的,就是馬總統要把貪汙吃花酒放出來!
2013/06/07 06:40:53瀏覽1453|回應18|推薦34

行政院長江宜樺、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昨天臨時上演「江蘇會」,兩人為會計法爭議交鋒過招。蘇貞昌要求行政院依憲政權力提覆議,廿分鐘內三度提到前立委顏清標不能提早獲釋,行政院不能無視社會的爭議;江揆則指尊重立法權、且會計法無窒礙難行的疑慮,行政院沒有提出覆議的規畫。

據指出,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說:「講白的,社會最不能接受的,就是提早把顏清標放出來。」

(轉貼到此)

所以講白的,馬英九哪有管社會接受不接受,他這回有把台灣人當人看嗎?還是像「台灣漁民上個月遭菲律賓公務船槍殺」,學菲律賓海盜,把台灣人當魚看?有個笑話說,馬總統跟江宜樺去獵魚,看到一個台灣人,

台灣人很警張,大叫說:我..我不是魚。

碰!碰碰!(按:報載菲律賓海盜開了百多槍)

台灣人當場死狀甚慘。

江宜樺問:總統..他剛剛好像有說他不是魚ㄟ?

喔,我還以為他說的是「我是台灣魚」。

這個修法,過程的「計劃縝密,手段狠毒,默契不佳,手法笨拙」就不說了,故意挑夜黑風高的晚上,幹那這見不得光,強姦人民的醜事,像這種不合人情的舉動,從蘇洵寫辨姦論開始,鮮不為有大姦慝。隨著愈來愈多人呼應我連著十篇的嗆聲,

黑心斃死豬商請改嗆:又不是給貪污除罪!
給貪污除罪全家死光!
江宜樺是秦檜嗎?馬英九是宋高宗嗎?
林世嘉是竇娥冤嗎?馬總統是宋高宗嗎?
冤!馬總統果然是花酒除罪主謀,天降六月雪
驚!「王金平自肥除罪修法錯了」竟被我一語成讖?
王金平自肥除罪修法錯了,馬英九可別一錯再錯!
馬總統可以修法給馬市長,馬教授跟馬部長貪污除罪嗎?
馬總統擴大除罪貪汙特別費,天厭之!天厭之!
生命威脅林志嘉?馬總統為何要擴大除罪貪汙特別費
馬總統為何要擴大除罪貪汙特別費?

逐漸把事實真相揭露出來,第一個穿梆的是王金平,因為他有七百萬上千張發票被馬政府派檢方查出來,主導這種自肥修法根本無效。第二個是柯建銘,有好多弊案,跟蔡煌瑯高志鵬差不多,馬總統隨時要關可以,不想關,留著搞些強姦台灣人,給貪污除罪的法案也行。而且讓柯建銘來搞更妙,這就像強盜在公園裡看到情侶,逼著男的公開強姦女的這麼妙。第三個就是林世嘉了,她的老公就是等待除罪的教授。至於其他簽字的,理由不一而足,親民黨總召自己就是教授,那就援引美國金融巨擘,早就看透人性的摩根說的:

每個人做任何事都有兩個理由,一個是好理由,一個是真正的理由。

本來,我承認把馬總統想成主導給貪污除罪全家死光,是抄孔子說「始做俑者,其無後乎」,是一種大膽推論,蓋古往今來這種大姦慝,沒一件不是腐爛到爆,手爛腳爛,腸穿肚爛,還爛到全家,爛去美國,再環繞地球一圈,繞回香港,爛成這樣..

(按:馬唯中偷出席香港頂級時尚派對,跟全世界貪腐國家領導人的女兒一樣)

舉宋高宗讓秦檜殺岳飛的例子,我是講到爆梗,這裡簡單的說一下,這個給貪污除罪,破壞法治國基礎,從司法源頭就炸開水壩,淹死下游所有國人同胞的黑心修法恐怖行動,那是比汙染下游的再罪大惡極的個案,甚麼菲國海盜?那才殺一人。謝依涵?殺兩人。斃死豬肉商,沒殺人。殺人放火的?切,有比給貪污除罪的害人多麼?給馬總統跟江宜樺擦屁股都不配吧?

馬總統就像宋高宗,找來有把柄秦檜,立法院跟行政院(江宜樺的貪腐證據,不用我重貼了吧),密謀用給貪污除罪,放吃喝花酒的貪官來殺了反貪腐的台灣人。推論結束。

鄧小平說,通過實踐,是驗證真理的唯一道路。

所以只要馬總統膽敢把這種可以黃鐘盡棄,瓦釜雷鳴,將亡之國,妖孽立法的貪污除罪惡法公告,講白的,社會最不能接受的,就是提早把顏清標放出來。那他就是古往今來,古今中外,人世間最偉大的惡人,比起盧安達總統殺光自己同胞的惡行差不多,這種總統歷史上找不到,因為沒有一個國家的領導人,會用給貪污除罪把自己國家敗光敗掉,呀,這不就是只見於昆蟲界,一種最偉大的惡蟲樹蠳,他一輩子都在他媽媽的肚子裡,吸取養分長大,可是長到太大,就開始撕咬他媽媽的皮肉,最後竟然從他媽媽的任何皮肉,前胸,後背竄出,飛往別處,美國香港的..他媽媽那副死狀更慘的模樣,請想去異形系列電影。這個總統的歷史定位就此定下了

史上第一個用貪污除罪強姦自己國人,把國家滅掉的總統。

我不知道這一會兒,趕在馬總統放顏清標出來以前,把他懸崖勒馬,來不來的及?這裡先補充一些社會賢達,文謅謅對菲國海盜一般,以強姦人民取樂,死豬不怕開水燙,人不要臉鬼都怕,反正沒有選舉,愛怎麼幹都行的馬總統,皮不痛肉不癢的溫情喊話:

公督盟提出三點主張,一、總統馬英九應要求行政院提出覆議,否則就是貪汙除罪共犯!二、公開「會計法修法」黨團協商會議錄影錄音紀錄!三、人民拒絕黑箱立法!廢除黨團協商!

我看這是狗吠火車,馬總統搞不好還感到羞辱,「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不,不是,我是說馬總統主導來幹的,甚麼時候降格成了給貪汙除罪的共犯?最近有好多網友,書讀太多,想罵馬總統,又怕出事,只敢問候他娘,一天到晚要我示範,好的,我這招是馬總統油電雙漲,把經濟墜谷,逼台灣人去燒炭時學來的,名稱就叫做「懸崖勒馬」

說起這頭愛競走,一馬當先,無人能當的總統馬,就像是一匹剛砍完公主像個崇禎,朕躬有錯,錯在萬方,賊仁賊義,一意孤行,專跟民意唱反調,表現特異,馬類的功能性自閉症患者,類亞斯柏格馬。他最主要的毛病,就是聽不懂人話,還表現出一副很懂的模樣,聽見了,謝謝的..

當他聽到騎者說,「X你老木」,他就會停下腳步,但是若騎者說,「老天保佑」,他就死命前衝,任誰都拉不住。

這一會兒,我們台灣就像是那個騎者,騎到這匹有自閉症的亞斯柏格馬,「老天保佑」,駕!駕駕~~,這馬便風馳電掣,開始狂奔,狂姦台灣人,把貪污除罪,吃花酒放出來,一點都不知道停,倏焉奔至懸崖邊..

「停!..不是,別跑..也不對..抗議,覆議,不准公告,別放貪官..」啊,口令都錯,就在千鈞一髮之際,

「X你老木!」

亞斯柏格馬竟急煞而停,臨崖邊不到五十公分..「呼!好險,差點給你這頭畜生玩到沒命,真是..『老天保佑』..啊,不~~」

但看亞斯柏格馬,鼻裡噴著氣,全身繃緊,四條腿又開始巍巍的抖動,蹬起蹄來..

.

後記:這個修法除了程序無效,還有三個無效,

第一,缺字無效,教授無法除罪。

第二,江宜樺讓主計總處解釋法令,強姦司法院,解釋無效。

第三,會計法牴觸貪汙治罪特別法與憲法一致性平等性原則,下法牴觸上法,自始無效,始終無效。

(按:第三點尤其像李宗瑞迷姦小嫩模,就好比有人去吃滷肉飯,用之換碗陽春麵,結賬不付錢「付甚麼錢,滷肉飯我沒吃」那..那陽春麵錢呢「你白癡喔,那是我用滷肉飯換來的」這種奇幻詐術。簡言之,顏清標是判貪汙罪抓去關,卻是修會計法放出來。就像大家常說的頭痛醫頭,不對,馬總統這裡是頭痛醫腳,還騙人說要連教授的頭一起醫,「總統,頭痛應該要醫頭吧」,誰說的,你看這病人,不是馬上就可以出院了,連教授也可以出院喔..那是誰在醫院呢?

是這一整個國家啦,笨!)

江宜樺讓法務部說顏清標可以放出來,可已故司法院長林洋港說,司法像是周美青的貞操ㄟ,難不成這個皇后被姦死了?如果這種修法可以把貪官說放就放,那下次只要再修個食品管理法,啥?沒錯,在裡頭加上一些不相干的字,「教授公款私用免罰」,不就又幫教授解套了?要放林益世,那就再修個國民生活需知,在不可隨地大小便的那條項下,加上一行小字,林益世貪汙免罰,喏!不就林益世又不用關了?真的一點都不需要送錢給林案三法官來判林益世無罪ㄝ!

那這種憲法跟貪汙治罪條例特別法,有錢有勢就能玩,豈不像個流鶯?看看這個國家,像個貪官的禁臠,給馬總統跟江宜樺玩成了甚麼樣,是當成喝花酒,把國家當妓女來嫖嗎?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周美青也是人民,怎麼被羞辱成這樣,還在出國比賽?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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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道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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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腳布
2013/06/07 15:56

在此版面可看到的都是、無中生有!胡說八道!有如又長又臭的纏腳布!

馬英九有能力指揮、見綠放水的王金平,招兵買馬引黑入幫的柯建銘等獨幫盟主????


bd
坦白講
2013/06/07 14:51
一定要放顏清標出來就是為了將來的選票啦!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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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6/07 14:05
江蘇會擋顏清標出獄未果 政院重申不提會計法覆議
2013年6月7日 01:36
http://www.nownews.com/2013/06/07/301-2948283.htm
府院黨思考不周 馬英九道歉並宣布由行政院提會計法覆議
2013年6月7日 11:20
http://www.nownews.com/2013/06/07/301-2948394.htm

---這就叫;[總統倒自己閣]!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6-07 14:25 回覆:
C兄,這跟菲律賓道歉案一樣,關鍵轉折都在清晨破曉時分,我上完嗯嗯之後,上一篇我懶得查,好像還幫聯合報社論作了澄清。這篇我很確信,「X你老木」,真有把人嚇到。

ROC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國民黨團堅定支持行政院提會計法覆議案
2013/06/07 13:56

江宜樺....變鴨嘴???呵呵呵

馬英九強調,「行政院覆議的理由,是認為民意代表等人員,不當使用業務費等不法的標準,應該跟教授等人員一樣,要有公款公用、公款私用的區分,否則有違平等原則,因此行政院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今天舉行記者會,就是要跟大家說明行政團隊的立場」。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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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6/07 13:50
嘻,別高興太早,馬總統哪有那麼容易認輸..


府院黨思考不周 馬英九道歉並宣布由行政院提會計法覆議
http://www.nownews.com/2013/06/07/301-2948394_1.htm
馬英九強調,[行政院覆議的理由,是認為民意代表等人員,不當使用業務費
等不法的標準,應該跟教授等人員一樣,要有公款公用,公款私用的區分,否
則有違平等原則,因此行政院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今天舉行記者會,就是
要跟大家說明行政團隊的立場]

---其他都是廢話.."強調"才是重點! "除罪"還是想照除! 試想;

   [公款公用]-->本來就沒罪
   [公款私用]-->本來就有罪-->貪污治罪條例

   那另立[會計新法]是幹什麼的? 除非;

   [會計新法],是想把[公款私用]除罪成[公款公用]!

   馬總統是真的發覺;[府院黨真的思考不周],修法修錯方向了,不好自
   圓其說...;

   他會把[喝花酒]修成會計項目[準公務需要支出]啦!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6-07 14:28 回覆:

當然,高興一個中午就好。

自由的代價,在永恆的警醒。---傑佛遜


ROC
總統道歉 政院將提會計法覆議
2013/06/07 13:24

真是"佛心"來的...呵呵呵

不過,版主最辛苦啦!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6-07 14:26 回覆:
請看我的致謝詞(^^)

ddt
馬英九是貪污除罪的開路英雄....
2013/06/07 11:30
攤開歷史, 很短的歷史,
2001年 與馬英九相同挪用首長特別費, 前捷運局長齊寶錚貪污案高院更審判12年
2006 年, 馬英九特別費貪污案爆發
2007年8月14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無罪。
2007年12月28日,台北高等法院宣布,馬英九特別費涉嫌貪汙案二審無罪,
2008.04.24 , 最高法院盼馬英九特別費案 無罪定讞
2011年5月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首長特別費除罪化
2013 5月31日, 通過民代除罪化

台北地檢署當年起訴馬英九就已經是故意漏空門, 接著下來的各級法院審理放水都來不及了,更不會像某些情況法院發現明顯起訴法條有誤, 要求檢方變更法條起訴,
馬英九就是在這樣的腐敗體制下, 層層過關.

2008 起 到現在, 辦綠 不辦籃 展現司法黑道追殺,
不只破壞法律整體性, 哪有首長 民代貪污無罪 小公務員 一般民間侵占 背信有罪
整個法律手段 跟 目的 跟原由, 都因馬英九操弄而起
這就是歷史

不遡既往的法律原則,
法律之前仁人平等的原則,
都為了馬英九ㄧ人蕩然無存
不從根本改正, 追阿標 追現在各黨有個屁用
追逞馬英九罪魁禍首是第一要務

三審是以 馬英 九不構成「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的事實認定 而維持無罪
但是 公款公用的法律見解 卻推翻了ㄧ 二審 實質補貼論
律師許\惠峰質疑:檢察官卻放棄這條比較容易定罪的法條,而用另外兩條非常容易脫罪的法條偵辦,實在啟人疑竇;特偵組檢察官在適用法條的認定上卻竟然放棄容易成罪的條文,實在很難不讓人懷疑其背後動機和意圖。
更多內容 http://pfge-pfge.blogspot.com/2012/07/blog-post_03.html#ixzz2VPBssr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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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 2011 年首長特別費除罪 都一起廢除
我要首惡元兇 馬英九 2016下台後, 他特別費貪污還要被追訴
我要強烈指出整個司法體制被馬英九這幫人破壞到無以復加
我要說 道德的階級性是如此的殘害台灣者快土地, 馬英九當年貪污都還那樣如此的猖狂
我也要說你們這批媒體人是如何的是非不分

柯文哲不是公款私用, 是公款公用, 只是核銷科目不同 譬如國科會研究經費科目有包括買電腦, 但是沒有放電腦的電腦桌, 買電腦桌卻併用在「不實」的記載成電腦發票,雞毛當令箭 沒搞成貪污 也來個偽造文書.... 這個沒有非把貪污除罪化不可

為了教授都是騙人的, 教授公款私用還是觸犯貪污
阿標喝花酒貪污除罪卻是已經立法通過. 教授公款私用 核銷科目瑕疵都還要受罰

民進黨整組壞了了,
2011年為何同意首長除罪化,
2013 為何接著民代貪污除罪化,
昨天民進黨中央黨部為何說尊重立法院黨團,
這不是單純柯總召一人的問題, 這是蔡蘇兩主席問題, 也是黨團的問題
更是多年來思想侏儒自虐奴化導致的結果, 也難怪有人認為這是交換洪奇昌吳乃仁再審, 因為太不合理了

kang3245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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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吠火車!
2013/06/07 10:48

狗吠火車!


ROC
台聯再出招 林世嘉遭停權
2013/06/07 09:36
民進黨還在流血中...

ROC
總統盼結論出爐 台菲恢復正常
2013/06/07 09:24

當時他嗆聲的道歉,逞兇,賠償呢?

洪小姐看到這則新聞不知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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