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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貪污除罪全家死光!
2013/06/06 08:41:07瀏覽2520|回應10|推薦39

觀察站/立院遭責難 政院難袖手旁觀會計法修法鬧出大烏龍,行政院、立法院連續兩天互踢皮球後,昨天行政院終於由主計總處提出統一法律解釋,定調除罪對象包含大學教授。還原修法過程,行政院想讓教授除罪,立法院要讓民代除罪,倉促修法中竟漏列教授,一字之差,朝野及兩院忙善後,更凸顯這場鬧劇的荒謬。

據了解,當初會計法修法前,立法院曾將修法初稿大樣傳給行政院,行政院對於法案中有關民代特別費除罪化的部分,沒有參與朝野協商,也無置喙餘地,站在政院 的立場,並不認同喝花酒、報假帳除罪;但是對於教授除罪化,政院一直很堅持必須是「公款公用」除罪,反對「公款私用」除罪。

知情人士透露,原本立院修法版本並無規範「公款私用」的條文,後來發現提案立委之一的版本有規範,因此行政院在最後提供給立法院的修法版本中,補了第三 款,「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非關研究執行之財物,而報支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畫費者,不適用前項規定」,即「公款私用」不得除罪條款。

知情人士指出,正因政院只特別注意第三款,對於會計法前兩項有關民代特別費、教授研究費的條文,政院人員繕打時未察發生漏字的疏漏,而立院收到後,也僅複製內容,造成三讀通過的條文獨漏「教」字。

知情人士坦言,行政、立法部門在修正條文時,兩方都有疏失,立法院成為眾矢之的,立法院長王金平、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這幾天面對外界批評也難以招架,希望行政院「不能隔岸觀火」,所以行政院道義上有責任出來講清楚,「不能袖手旁觀,讓立法部門被責難」。

行政院內部研究後認為,此時要立法院提復議已不可能,行政院也不能提出覆議,因為前提是政院不認同修法的理念,才會提出覆議,「但是政院認同教授公款公用除罪化,並非不認同修正條文」,最後才選擇解釋法律,希望化解爭議。

(轉貼到此)

寫到這篇已經是連寫九篇,真的有點累了,國家可不是我一個人的國家呀!這個國家的人民,究竟是怎麼一回事?看到這段修法過程,難道還看不出,這是馬總統主導府院黨,並運用立法院弊案等身或有教授老公的在野黨立委合謀,所通過會讓台灣馬上沉淪到世界最支持貪汙的下流國家,把所有貪官貪教授貪民代的貪污除罪合法的重大人類罪行,說他像盧安達領導屠殺自己國人同胞這種戰爭罪行也不為過。這個馬總統,一點都不把台灣老百姓當人看

This Ma is fucking slaves!

轉幾個網友的哀鳴,這個是在很多留言區都看到的,相信他也希望透過轉載給更多人,最好還能翻成英文,向國際社會有公理講是非的朋友求救,拜託他們來救救快給馬總統貪污姦殺姦死的2300萬台灣同胞。

UDN網友alubuim說:

馬英九你敢公佈施行為貪污罪犯除罪的會計法修正案的話,你的歷史定位就是全世界第一位為貪污罪犯依法除罪的總統。馬英九你覺得這不對的話,國家制度早就預備好,不需要總統出面,由行政院長代替你擋下來,提出覆議案,立法院若敢退回覆議案,你可以解散國會,讓所有立法委員喪失資格。所以馬英九你若是公佈施行這條為貪污罪犯除罪的會計法修正案,所有道德上的責任立法院都不必扛,全部在你一個人身上,你就是一位為貪污罪犯除罪的中華民國總統。

當然,我的累,除了自己一連九篇,還包括我在UDN各有開放發言格主留言區的留言,首先,我已經開始跟長年旅居海外的格主告洋狀,大家知道,馬總統看到講英文的,腳馬上就軟,

北萊茵堂部落格喝花酒有理,報假帳無罪,天堂不遠了!

我說:秉堂主,可否請國際法學家來台灣觀察。法醜只有一二人,曾國藩說「風俗之厚薄悉自乎,一二人心之所嚮矣」,請堂主響應我的呼籲,只要法醜一號不副署法案,改提覆議,法醜二號不公布除罪貪污惡法,其他那些三四個,根本就是魑魅魍魎,給法醜一號下過三尸腦神丹的行屍走肉,不足掛齒,談他們會髒了這塊聖堂。

思考者的網誌:成就仁德、智慧、正義、與公理的社會教育大法官你來當:誰作弊?

我說:丹尼爾兄說的對,這就像馬英九跟立法院想聯手把貪官汙吏的貪汙直接除罪,製造國際醜聞,自己總統強奸同胞的血腥屠殺事件,這時還沒公告,我就開始告洋狀,要全世界講公理是非的人權人士大家都來看看,還算未遂。但是從立法院跟行政院互傳法條,這種強奸人民的罪大惡行就已經成立。台灣已無公理是非,老百姓早晚會被貪官扒皮,這裡不能來觀光,不能來投資,全世界反貪汙的好國家多的是,菲律賓就是其中之一,台灣是唯一由總統主導把貪汙合法的國家,誰來被貪汙或被貪汙害慘遷怒的奴隸傷害,那是自做自受。

但是路人Juno兄說的不對,

馬總統是黨主席,參選連任說是要繼續黨政合一,推動立法行政。這個把貪官除罪,就是他主導的,因為用的都是等除罪跟要自肥的立委,王金平有上千張發票,林滄敏涉弊,柯建銘弊案等身,林世嘉先生是教授,這種法案自肥成這樣,先傳給行政院看過,所以江宜樺是共犯,因為他當教授也拿過大筆研究費,這根本是整個貪汙集團聯手強奸人民,哪分甚麼彼此,你立委我官員或教授的?馬總統自己也是教授,也當過市長部長,更重要的是,他還說要依法公告,

如果說除罪貪汙的自肥法案,是由王金平與柯建銘講好通過,馬總統就得公告實施,那我們叫王金平與柯建銘做總統就好了,留馬總統下來當國際笑柄麼?依照法令,馬政府可以提出覆議案,立法院若敢退回覆議案,馬總統還可以解散國會,讓所有立法委員喪失資格,所以馬總統若不打算遺臭萬年,貽笑國際,被經濟學人笑爛總統,造成國際醜聞,都還來的及,現在愈來愈多人扭曲自己的價值觀,說甚麼喝花酒沒甚麼,跟吃飯一樣的,丹尼爾還說比貪汙去買帝芬妮好...欸,難怪曾國藩說風俗之厚薄繫乎一二人,喝花酒,怎麼只會是多花一點公帑這麼簡單..

有個網友說:學生作弊干貪汙除罪何事?

我直接在這裡回覆,這就好比問小時後偷拔菜瓜,跟長大偷牽牛有甚麼關係一樣。在昨天晚上,我跟聯網人氣格主丹尼爾的沒有「罪」,是要怎麼「除」?留言區,對這事有一番思辨。

我說:版主,你知道馬總統不同意,有很多法子可以阻擋嗎?他可以讓江不副署,掉公文,唆使黨員複議,讓行政院覆議,收到咨文不公告等,反正他沒有在選舉的壓力,想幹甚麼都行,不是?如果以上這些他都不幹,他就是要公告,要把吃花酒的貪官放出來,我們能不能說這整件事,就是馬總統一手主導操縱通過的?

貴版主久未發文,但資料蒐集功力讓人印象深刻,我簡單提點一下,王金平被馬查過七百萬特別費有發票問題,柯建銘弊案等身,隨時可能被關,提案委員有弊案,台聯林世嘉有個教授老公,我們可不可以說,這是馬總統,讓這群妖魔鬼怪,不利益迴避,自肥式修出來的爛法,好幫吃花酒來除罪的?

Dan In TW回覆:    

我個人認為,喝花酒對台灣經濟的貢獻,比起買非台灣製造名牌包,洗衣機跟相機的教授大!不過除罪了也好, 我個人非常歡迎柯文哲出來選台北市長, 如果柯文哲或民進黨還認為台北市民的智商跟在培德監獄外高喊阿扁無罪的人一樣, 那麼不妨出來選選看!

因為答非所問,我於是再問一趟..

給版主,版主回答我問題的方式,跟54台柯建銘回答吳國棟的方式很像。還有版主的支持,比不過50台唐湘龍的支持,大家知道唐湘龍是頭號馬迷,他剛剛公開說,他完全支持顏清標喝花酒除罪,還說顏清標都是拿特別費請人喝花酒,又不是自己跑去喝,還有很多人一直要找顏喝,我很好奇,這種媒體人怎麼能在電視台公開宣揚這種無恥的思想,可能是跟他外遇罵媽媽的家教有關。

Dan In TW回覆:    

要比宣揚無恥思想, 誰能比得過貴版主?我就是敢講,也有所本! 同樣是"拿公款", 如果拿去喝花酒, 不但幫助廣大酒店從業員的生活及薪資,同時對於台灣本土的成衣業, 酒業及餐飲業都有直接幫助! 比起同樣"拿公款"的教授們,拿公款買LV, PRADA, Chanel, Sony.......等等的名牌商品,不但不是台灣製造, 只是幫外國廠商賺台灣人的錢,那麼到底哪一個貢獻比較大?

貴版主好意思罵別人無恥? 我只替你的父母感到悲哀!

看得出來丹版主耐性快用完了..

回版主,貴版主涉世未深..剛剛羅淑蕾還說喝花酒跟吃餐廳一樣咧!結果當場給胡忠信打槍,說羅淑蕾上次罵台鐵喝花酒怎麼不是這樣和顏悅色,這槍打得凶,我把圖片貼給您看..


貴版主以為喝花酒只是這些貪官拿公款找被貪腐把經濟敗光迫於生活去當酒女的台灣女孩來吃喝掉喔?我們台灣之所以會怕人家菲律賓,經濟成長只有人家18分之一,都跟貪官太多,大官太貪有關,相關貪官喝花酒圖片還很多,我也不想把貴版主一次KO掉,就貼到此,您可要保重喔。

Dan In TW回覆:    

很抱歉,貴版主不只喜歡宣揚無恥觀念,怎麼連眼睛都有問題了?應該去培德好好檢查一下!我可沒說喝花酒是好事,只是單純把"拿公款喝花酒"的顏清標跟"拿公款買名牌包洗衣機照相機"的教授們的"罪行"拿來比較一下, 我認為顏清標對台灣經濟的貢獻比較大!如果貴版主還看不懂,那可能要找你的主子問一下,因為貴版主程度太差, 再多講也是浪費我的時間!

好的,就先跟丹尼爾版主談到這兒。丹版主算是不錯的挺馬格主了,我把挺馬格主分三等,丹版主是最上等,可以對話。次一等是萊堂主,台灣阿Q,回個一兩句,大部分都不回。最下等是講到發火,就把我列在黑名單上,三年前我就被銀版主封了,最近封我的是侉子版主。還有一種不立文字,"教"外別傳,我的留言會無聲無息的突然人間蒸發,這種部落格最為鬼祟,我是敬鬼神而遠之。

那麼到底丹版主單純把"拿公款喝花酒"的顏清標跟"拿公款買名牌包洗衣機照相機"的教授們的"罪行"拿來比較,對或不對呢?孔子說,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拿公款喝花酒,就該跟喝花酒的比,拿公款買名牌包的,就該跟拿公款回家養母狗的比..瞧,這不,又回到那句老話上了嗎?

臨財母狗得,臨難母狗免。

馬總統要當人,還是要學家裡那隻吃公款長大的當成母狗,全在他一念之間,只不過當他當成母狗之後,我的洋狀也得要改一改,

This bitch is fucking slaves!

台灣人和台灣媽媽們真是悲哀,到頭來,竟赫然發現原是被一隻母狗所強姦!賦詩一首,(抄來的,很有推背圖的況味喔)

黑漆皮燈籠,半天螢火蟲;

粉牆畫白虎,墨紙寫烏龍

茄子敲泥磐,冬瓜撞木鐘,

唯知錢與酒,不管正與公

(清末諷貪官詩)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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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7726085

 回應文章

馬英九為了幫自己脫罪
是非不分,公理何在?
2013/06/07 11:35
用特別費去喝花酒玩女人或飽入私囊供"私用"的人,竟然可與因制度不良被迫巧立名目動支但仍公款"公用"的人一起除罪,這種爛立法還有是非、公理和正義嗎?這招純粹是爛權術,把訓練學生跟喝花酒綁在一起,危害社會善良風俗 兩人都除罪?這招厲害,這招高明,背後的軍師,讓人佩服,有頭腦.

先顏清標漏柯文哲除罪 馬操作細膩 其實顏和柯都只是一個按照時序鋪排情節下的棋子而已 顏和柯看似對兩黨人物處理公正無私 這只是特別費除罪化鋪排的梗而已 千名教授是陪客 葬送的是臺灣的千秋大業根基 往後的黑暗事會更多了這個黨就是死要錢 什麼都不會 棺材都進一半了 還死握著鈔票

本來就是替顏清標除罪,教授只是藉口。 因此才會法條文字,漏掉教授。 熟悉法律的都知道,法條一個字,差很多。會犯這種錯誤,根本不可能。可見心中根本沒有要替教授除罪,只不過拿來當遮羞布而已。

國民黨為何要修法幫顏清標除罪 標大的馬祖婆海線勢力非常龐大 若他陣前倒戈 臺中市的kmt之候選人將選的非常辛苦 一切都為了2014 大選的選票 為了選票 都可輕判林益世 甚至2審會無罪開釋 為了打擊對手 都可亂扣貪污帽子 沒證據 就先抓蘇治芬 陳明文 張花冠 連勝文被槍擊 草草結案

兩次特別費除罪化的醜陋面相...馬幫&...中國國民黨立法院 3/4 到 過半數最大黨 立法 修法的責任最大 , 民進黨 親民黨 甚至這次台聯 也都有責任 固然馬英九各種奸詐 陰險 無恥 甚至濫用司法工具整肅, 最大的反對黨民進黨如此就範, 凸顯被脅迫強暴 還變成斯德哥爾摩症候

方式是: 首長特別費辦綠不辦藍, 用訴訟司法消耗戰逼迫民進黨配合通過 特別費除罪化,ㄧ己之力要對抗想討好馬英九立功的檢察官, 蔡英文、謝長廷、蘇貞昌、呂秀蓮、游錫堃 以及各部長....都被調查起訴 尤其是教育部長杜正勝


2013/06/06 19:59

馬的特別費不是因為除罪無罪 而是因為三審定讞無罪

2007年8月17日,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
2007年12月28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馬英九無罪判決
2008年4月24日 台灣最高法院三審宣判,維持二審馬英九無罪判決

許添財將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引用大水庫理論不起訴
謝長廷、蘇貞昌將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引用大水庫理論不起訴
馬英九將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引用大水庫理論三審定讞無罪
許陽明將特別費放在辦公室,引用大水庫理論三審定讞無罪

民進黨提案 首長特別費除罪

施茂林 民進黨首長特別費案免訴
李逸洋 民進黨首長特別費案免訴
林嘉誠 民進黨首長特別費案免訴
朱武獻 民進黨首長特別費案免訴
杜正勝 民進黨首長特別費案無罪及免訴
呂秀蓮 民進黨首長特別費案無罪及免訴
游錫堃 民進黨首長特別費案無罪及免訴
陳唐山 民進黨首長特別費案無罪及免訴

民進黨擬修法 國務機要費除罪

民進黨擬修法 教授除罪 民代不除罪


孽筱欠
難為了版主
2013/06/06 14:08
版主應該反過來挑戰那位蒙著紅頭巾的女鬼筱倩敢不敢賭咒她不是拿薪水的網工?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6-06 14:12 回覆:
我寧可相信她不是...

lsk
馬英九是貪污除罪的開路英雄....
2013/06/06 13:02
攤開歷史, 很短的歷史,
2001年 與馬英九相同挪用首長特別費, 前捷運局長齊寶錚貪污案高院更審判12年
2006 年, 馬英九特別費貪污案爆發
2007年8月14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無罪。
2007年12月28日,台北高等法院宣布,馬英九特別費涉嫌貪汙案二審無罪,
2008.04.24 , 最高法院盼馬英九特別費案 無罪定讞
2011年5月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首長特別費除罪化
2013 5月31日, 通過民代除罪化

台北地檢署當年起訴馬英九就已經是故意漏空門, 接著下來的各級法院審理放水都來不及了,更不會像某些情況法院發現明顯起訴法條有誤, 要求檢方變更法條起訴,
馬英九就是在這樣的腐敗體制下, 層層過關.

2008 起 到現在, 辦綠 不辦籃 展現司法黑道追殺,
不只破壞法律整體性, 哪有首長 民代貪污無罪 小公務員 一般民間侵占 背信有罪
整個法律手段 跟 目的 跟原由, 都因馬英九操弄而起
這就是歷史

不遡既往的法律原則,
法律之前仁人平等的原則,
都為了馬英九ㄧ人蕩然無存
不從根本改正, 追阿標 追現在各黨有個屁用
追逞馬英九罪魁禍首是第一要務

三審是以 馬英 九不構成「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的事實認定 而維持無罪
但是 公款公用的法律見解 卻推翻了ㄧ 二審 實質補貼論
律師許\惠峰質疑:檢察官卻放棄這條比較容易定罪的法條,而用另外兩條非常容易脫罪的法條偵辦,實在啟人疑竇;特偵組檢察官在適用法條的認定上卻竟然放棄容易成罪的條文,實在很難不讓人懷疑其背後動機和意圖。
更多內容 http://pfge-pfge.blogspot.com/2012/07/blog-post_03.html#ixzz2VPBssr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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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 2011 年首長特別費除罪 都一起廢除
我要首惡元兇 馬英九 2016下台後, 他特別費貪污還要被追訴
我要強烈指出整個司法體制被馬英九這幫人破壞到無以復加
我要說 道德的階級性是如此的殘害台灣者快土地, 馬英九當年貪污都還那樣如此的猖狂
我也要說你們這批媒體人是如何的是非不分

當奇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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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柯是民進黨的廖福本?
2013/06/06 12:25
廖福本收錢喬事情,還會把收來的錢均分給黨內配合的同志,老柯幹了那多骯髒的勾當,難道也把利益分給黨內其他同事,不然總召是誰支持的?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6-06 12:48 回覆:

我認為看到阿扁被關得這麼慘,那個收錢還是利益要逆向思考,從除罪的角度出發,柯建銘有很多弊案在二三審,民進黨內也還有很多同志想被除罪,蔡煌瑯坦承知情,說要共同承擔,ㄚ他可沒說要用甚麼來承擔喔,我請大家再看看蔡煌瑯的好事..

林益世在2008年,牙醫師公會行賄立委醜聞案,被民進黨籍立委蔡煌 瑯咬出,也收了一百萬,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說,『檢察官依證據辦案,收受牙醫師公會款項必須與在“立院”推動“口腔健康法”有明顯確實的對價關係,才構成 違法。林益世原本就與牙醫公會頗有交情,也一直接受牙醫公會的捐助,檢方無法查出他所收受一百萬元獻金與推動法案有對價關係,才予以簽結。』

總之,你只要聽到民進黨誰說要共同承擔的這種嘴砲,GOOGLE一下,都會有所發現,連林世嘉這種台聯的,一拜孤狗大神,全都不堪聞問。


心不老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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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指的是,,,,,,,,
2013/06/06 12:22
柯建銘,,,,,,,,

ROC
會計法爭議 有助阿扁官司? 謝長廷批柯建銘扯太遠
2013/06/06 10:44

蠻相信柯建銘的說法,否則這次修法,理論上,柯建銘應該一起讓國務機要費除罪的。柯建銘當然知道阿扁還有其他案件,因此,這次修法柯建銘故意不修國務機要費,營造出阿扁受委屈的態勢。柯建銘的盤算就是未來有助阿扁的官司被輕判!

柯建銘應該失算了! 綠甚至阿扁支持者並非像他想的,只顧近利,不顧大局...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6-06 11:59 回覆:
我還是不相信,柯建銘是阿扁的誰呢?我比較相信當林世嘉一面說自己受生命威脅,一面說為了柯文哲受委屈,不得不簽字的當下,心中想到的應該是家裡那個教授老公吧。柯建銘有一大堆弊案,在馬政府的手上,像屁一樣,關也由馬公公,不關也由馬公公,不然,看他敢不敢學菲律賓海盜,把協商的錄影錄音公布給大家看,保證比林益世案陳啟祥偷錄的音還精采喔。


2013/06/06 10:09

「公款私用」不得除罪條款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非關研究執行之財物,而報支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畫費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覆議是民進黨的創舉 立法院提復議 立法局等覆議

二○○六年,為保障機車族道路安全,立法院在半夜火速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卻誤將修正條文修訂為「開車要戴安全帽」,讓民眾傻了眼。交通部只好用行政命令告知執法單位:開車不戴安全帽者不罰,延宕多年才修正實施

二○一○年五月,立法院院會處理《公平交易法修法》處分不實廣告代言人時,因經濟委員會送錯審查版本,誤送公平會原版,需證明不實廣告代言者是「故意」為之才開罰;但因「故意」很難舉證,前立委趙麗雲提案改為「明知或可得而知」。沒想到三讀通過版本仍是公平會版,讓國民黨團最後只好緊急提出復議修正。

二○一一年,立院因塑化劑風暴趕修《食品衛生管理法》,但三讀通過條文卻誤將「停業」寫成「歇業」,導致衛生機關無論對黑心食品商祭出勒令歇業或停業,都變成「暫停營業」。為解決這個大烏龍,立院只好在這次修法補正。

去年立院臨時會為美牛議題吵翻天,最後三讀通過條文,卻是規定禁止輸入「牛骨頭」而非「牛頭骨」。國民黨團最後只好趕在散會前提復議,重新二、三讀補正後,才解除一場危機。


ROC
司法都不信任了
2013/06/06 10:01
現在連立法都不被信任...口憐呀!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比秦檜更無恥!
2013/06/06 09:05

江揆:挺公款公用除罪 假帳不寬貸會計法爭議延燒,行政院昨天統一法律見解,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表示,行政院立場很清楚,「希望教授研究費涉及公款公用的部分,能夠除罪,但教授報假帳,絕 不寬容」,由於一直等不到最高法院及最高檢察署的統一見解,因此同意透過會計法修正來解套,沒想到過程出現漏字風波,政院希望能先針對漏字做出法律解釋, 暫解爭議,若法界仍有疑義,九月立院下會期時,他不反對可由立法院或行政院再提修法。

網友alubuim 說:

行政院長江宜樺不要再騙人民了,會計法修正案免除一切會計責任就是錢怎麼算都沒有責任,是公款公用,公款私用都不知道,所以不必管,也不能罰。把人民當白痴,真是無恥至極。

我說:這真是一群母狗..They are fucking sla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