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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6 08:41:07瀏覽2590|回應10|推薦39 | |
觀察站/立院遭責難 政院難袖手旁觀會計法修法鬧出大烏龍,行政院、立法院連續兩天互踢皮球後,昨天行政院終於由主計總處提出統一法律解釋,定調除罪對象包含大學教授。還原修法過程,行政院想讓教授除罪,立法院要讓民代除罪,倉促修法中竟漏列教授,一字之差,朝野及兩院忙善後,更凸顯這場鬧劇的荒謬。 據了解,當初會計法修法前,立法院曾將修法初稿大樣傳給行政院,行政院對於法案中有關民代特別費除罪化的部分,沒有參與朝野協商,也無置喙餘地,站在政院 的立場,並不認同喝花酒、報假帳除罪;但是對於教授除罪化,政院一直很堅持必須是「公款公用」除罪,反對「公款私用」除罪。 知情人士透露,原本立院修法版本並無規範「公款私用」的條文,後來發現提案立委之一的版本有規範,因此行政院在最後提供給立法院的修法版本中,補了第三 款,「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非關研究執行之財物,而報支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畫費者,不適用前項規定」,即「公款私用」不得除罪條款。 知情人士指出,正因政院只特別注意第三款,對於會計法前兩項有關民代特別費、教授研究費的條文,政院人員繕打時未察發生漏字的疏漏,而立院收到後,也僅複製內容,造成三讀通過的條文獨漏「教」字。 知情人士坦言,行政、立法部門在修正條文時,兩方都有疏失,立法院成為眾矢之的,立法院長王金平、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這幾天面對外界批評也難以招架,希望行政院「不能隔岸觀火」,所以行政院道義上有責任出來講清楚,「不能袖手旁觀,讓立法部門被責難」。 行政院內部研究後認為,此時要立法院提復議已不可能,行政院也不能提出覆議,因為前提是政院不認同修法的理念,才會提出覆議,「但是政院認同教授公款公用除罪化,並非不認同修正條文」,最後才選擇解釋法律,希望化解爭議。 (轉貼到此) 寫到這篇已經是連寫九篇,真的有點累了,國家可不是我一個人的國家呀!這個國家的人民,究竟是怎麼一回事?看到這段修法過程,難道還看不出,這是馬總統主導府院黨,並運用立法院弊案等身或有教授老公的在野黨立委合謀,所通過會讓台灣馬上沉淪到世界最支持貪汙的下流國家,把所有貪官貪教授貪民代的貪污除罪合法的重大人類罪行,說他像盧安達領導屠殺自己國人同胞這種戰爭罪行也不為過。這個馬總統,一點都不把台灣老百姓當人看 This Ma is fucking slaves! 轉幾個網友的哀鳴,這個是在很多留言區都看到的,相信他也希望透過轉載給更多人,最好還能翻成英文,向國際社會有公理講是非的朋友求救,拜託他們來救救快給馬總統貪污姦殺姦死的2300萬台灣同胞。 UDN網友alubuim說: 馬英九你敢公佈施行為貪污罪犯除罪的會計法修正案的話,你的歷史定位就是全世界第一位為貪污罪犯依法除罪的總統。馬英九你覺得這不對的話,國家制度早就預備好,不需要總統出面,由行政院長代替你擋下來,提出覆議案,立法院若敢退回覆議案,你可以解散國會,讓所有立法委員喪失資格。所以馬英九你若是公佈施行這條為貪污罪犯除罪的會計法修正案,所有道德上的責任立法院都不必扛,全部在你一個人身上,你就是一位為貪污罪犯除罪的中華民國總統。 當然,我的累,除了自己一連九篇,還包括我在UDN各有開放發言格主留言區的留言,首先,我已經開始跟長年旅居海外的格主告洋狀,大家知道,馬總統看到講英文的,腳馬上就軟, 北萊茵堂部落格喝花酒有理,報假帳無罪,天堂不遠了! 我說:秉堂主,可否請國際法學家來台灣觀察。法醜只有一二人,曾國藩說「風俗之厚薄悉自乎,一二人心之所嚮矣」,請堂主響應我的呼籲,只要法醜一號不副署法案,改提覆議,法醜二號不公布除罪貪污惡法,其他那些三四個,根本就是魑魅魍魎,給法醜一號下過三尸腦神丹的行屍走肉,不足掛齒,談他們會髒了這塊聖堂。 思考者的網誌:成就仁德、智慧、正義、與公理的社會教育大法官你來當:誰作弊? 我說:丹尼爾兄說的對,這就像馬英九跟立法院想聯手把貪官汙吏的貪汙直接除罪,製造國際醜聞,自己總統強奸同胞的血腥屠殺事件,這時還沒公告,我就開始告洋狀,要全世界講公理是非的人權人士大家都來看看,還算未遂。但是從立法院跟行政院互傳法條,這種強奸人民的罪大惡行就已經成立。台灣已無公理是非,老百姓早晚會被貪官扒皮,這裡不能來觀光,不能來投資,全世界反貪汙的好國家多的是,菲律賓就是其中之一,台灣是唯一由總統主導把貪汙合法的國家,誰來被貪汙或被貪汙害慘遷怒的奴隸傷害,那是自做自受。 但是路人Juno兄說的不對, 馬總統是黨主席,參選連任說是要繼續黨政合一,推動立法行政。這個把貪官除罪,就是他主導的,因為用的都是等除罪跟要自肥的立委,王金平有上千張發票,林滄敏涉弊,柯建銘弊案等身,林世嘉先生是教授,這種法案自肥成這樣,先傳給行政院看過,所以江宜樺是共犯,因為他當教授也拿過大筆研究費,這根本是整個貪汙集團聯手強奸人民,哪分甚麼彼此,你立委我官員或教授的?馬總統自己也是教授,也當過市長部長,更重要的是,他還說要依法公告, 有個網友說:學生作弊干貪汙除罪何事? 我直接在這裡回覆,這就好比問小時後偷拔菜瓜,跟長大偷牽牛有甚麼關係一樣。在昨天晚上,我跟聯網人氣格主丹尼爾的沒有「罪」,是要怎麼「除」?留言區,對這事有一番思辨。 Dan In TW回覆: 因為答非所問,我於是再問一趟.. 給版主,版主回答我問題的方式,跟54台柯建銘回答吳國棟的方式很像。還有版主的支持,比不過50台唐湘龍的支持,大家知道唐湘龍是頭號馬迷,他剛剛公開說,他完全支持顏清標喝花酒除罪,還說顏清標都是拿特別費請人喝花酒,又不是自己跑去喝,還有很多人一直要找顏喝,我很好奇,這種媒體人怎麼能在電視台公開宣揚這種無恥的思想,可能是跟他外遇罵媽媽的家教有關。 Dan In TW回覆: 看得出來丹版主耐性快用完了.. 回版主,貴版主涉世未深..剛剛羅淑蕾還說喝花酒跟吃餐廳一樣咧!結果當場給胡忠信打槍,說羅淑蕾上次罵台鐵喝花酒怎麼不是這樣和顏悅色,這槍打得凶,我把圖片貼給您看..
Dan In TW回覆: 好的,就先跟丹尼爾版主談到這兒。丹版主算是不錯的挺馬格主了,我把挺馬格主分三等,丹版主是最上等,可以對話。次一等是萊堂主,台灣阿Q,回個一兩句,大部分都不回。最下等是講到發火,就把我列在黑名單上,三年前我就被銀版主封了,最近封我的是侉子版主。還有一種不立文字,"教"外別傳,我的留言會無聲無息的突然人間蒸發,這種部落格最為鬼祟,我是敬鬼神而遠之。 那麼到底丹版主單純把"拿公款喝花酒"的顏清標跟"拿公款買名牌包洗衣機照相機"的教授們的"罪行"拿來比較,對或不對呢?孔子說,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拿公款喝花酒,就該跟喝花酒的比,拿公款買名牌包的,就該跟拿公款回家養母狗的比..瞧,這不,又回到那句老話上了嗎? 臨財母狗得,臨難母狗免。 馬總統要當人,還是要學家裡那隻吃公款長大的當成母狗,全在他一念之間,只不過當他當成母狗之後,我的洋狀也得要改一改, This bitch is fucking slaves! 台灣人和台灣媽媽們真是悲哀,到頭來,竟赫然發現原是被一隻母狗所強姦!賦詩一首,(抄來的,很有推背圖的況味喔) 黑漆皮燈籠,半天螢火蟲; 粉牆畫白虎,墨紙寫烏龍。 茄子敲泥磐,冬瓜撞木鐘, 唯知錢與酒,不管正與公。 (清末諷貪官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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