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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4 11:01:50瀏覽1583|回應11|推薦25 | |
錄音檔還原賴素如涉賄案 7議員支持但書市議員賴素如涉嫌在議會收賄護航,上周六檢方傳出,當初委員會表決以「4比3」通過賴「私地主優先」但書。(我認為這篇報導,為了某特殊目的,把反對的議員都說成支持,極不可取) 太極雙星案看似複雜,關鍵點卻很簡單,為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這裡就先幫法官把案子判一判, 【有人住的房子 還會有人買嗎?】(2013-03-25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轉貼到此) 大家知道這起台糖購地弊案,法官一共判了兩個人,除了文內的吳乃仁,還判了洪奇昌,因為他是立委,曾帶著春龍公司老闆去見吳乃仁,他被依背信罪共同正犯判了兩年四個月,依我看,他是本案中最冤的,光是以呼冤的次數,以及找同黨同志協同呼冤的人次,除開阿扁,無人能出其右。 我認為他是真冤,如果是假冤,沒有可能一直呼,一直呼,像極了江國慶的老爸般呼,要說是演戲,除開馬總統,我不認為全中華民國有第二人有這等本事,連阿扁也不行。 而這個購地弊案,是發生在吳乃仁離職後八個月。於是,我們可以把吳乃仁看成馬總統,八個月看成五年,春龍公司看成國民黨私地主,太極雙星案子就可以破了。這個太極雙星弊案,就像是國民黨黨主席辦公室主任賴素如,帶著私地主國民黨,去找國民黨黨主席馬總統,然後由賴素如跟幾個國民黨議員提案,增列「私地主優先」但書, 有人住的房子 還會有人買嗎? 在這樣的情況下,該太極雙星案的土地等於是被占據的房子,造成該筆土地毫無競爭力,其他廠商毫無投標意願,讓國民黨私地主順利以低價取得(未遂)。我說,試問一般民眾可能有這樣的權利嗎?如果連馬總統這樣都還不構成背信罪,社會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我自認作出這樣的判決,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可..可是版主,馬總統都已經離開五年了..喔,五年看成八個月,那郝龍斌該怎麼判? 咦,這干郝龍斌個屁事?沒看到台糖賣地,賣地的沒事,卻去關前董事長跟衰尾的前立委麼? 那支持但書的市議員呢? 簡單,如果他們一毛錢都沒收,就直接比照洪奇昌,是背信罪共同正犯,該關兩年四。 那賴素如呢,她可是收了一百萬的。 喔,人家賴素如可是個律師,依照「這下真跟他馬的家人有關了」裡提到國民黨的律師性格,打官司都是要收錢的,即便過去曾跟他關說政府重大人事案的林益世,幫他打官司,也是要收好幾十萬(聽說還有趁火打劫,獅子大開口的情事),這個一百萬,就當是她收來給自己打官司的錢,不就得了。 . 後記:本案確定只會辦到馬主席的那一根黑手紅線,辦到主席辦公室主任賴素如止,別肖想會向上延燒了,林益世案只抓個林益世,李朝卿案只抓李朝卿,卓伯源案更只抓著卓伯仲,愛因斯坦說一再重複同樣的事,還期待有不同結果,是發瘋最明確的徵兆。我只是喜歡嘲諷馬政府既清廉又貪腐的那副嘴臉,又沒有發神經,太極雙星案繼續向下亂燒,把四個支持但書的市議員燒成七個或有可能,想向上?沒門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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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