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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糖購地看太極雙星
2013/04/04 11:01:50瀏覽1505|回應11|推薦25

錄音檔還原賴素如涉賄案 7議員支持但書市議員賴素如涉嫌在議會收賄護航,上周六檢方傳出,當初委員會表決以「4比3」通過賴「私地主優先」但書。(我認為這篇報導,為了某特殊目的,把反對的議員都說成支持,極不可取)

太極雙星案看似複雜,關鍵點卻很簡單,為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這裡就先幫法官把案子判一判,

【有人住的房子 還會有人買嗎?】(2013-03-25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已經有人住的房子,還會有人買嗎?」承審法官指出,關鍵在於吳乃仁指示給予春龍公司「議定優先購買權」,等於是為其量身訂做、創造出來的權利,其他廠商都打退堂鼓,讓該土地毫無競爭力。

承審法官表示,台糖土地「只租不售」是其制度,絕非法官為此案捏造出來的,林濁水指台糖曾出售上百筆土地,但要看土地內容為何?如果是畸零地之類,當然會賣,不在其範圍。

法官說,但全案重點不該被模糊,吳乃仁指示給予春龍「議定優先購買權」,並非法定、完全是為其創造出來的權利,讓該土地等於是春龍「嘴裡的肉」,毫無期限限制,只要該土地釋出,絕對能夠到手。

在這樣的情況下,該土地等於是被占據的房子,「已經有人住的房子,還會有人買嗎?」造成該筆土地毫無競爭力,其他廠商毫無投標意願,讓春龍順利以低價取得。法官說,試問一般民眾可能有這樣的權利嗎?如果這樣都不構成背信罪,社會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他自認作出這樣的判決,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轉貼到此)

大家知道這起台糖購地弊案,法官一共判了兩個人,除了文內的吳乃仁,還判了洪奇昌,因為他是立委,曾帶著春龍公司老闆去見吳乃仁,他被依背信罪共同正犯判了兩年四個月,依我看,他是本案中最冤的,光是以呼冤的次數,以及找同黨同志協同呼冤的人次,除開阿扁,無人能出其右。

我認為他是真冤,如果是假冤,沒有可能一直呼,一直呼,像極了江國慶的老爸般呼,要說是演戲,除開馬總統,我不認為全中華民國有第二人有這等本事,連阿扁也不行。

而這個購地弊案,是發生在吳乃仁離職後八個月。於是,我們可以把吳乃仁看成馬總統,八個月看成五年,春龍公司看成國民黨私地主,太極雙星案子就可以破了。這個太極雙星弊案,就像是國民黨黨主席辦公室主任賴素如,帶著私地主國民黨,去找國民黨黨主席馬總統,然後由賴素如跟幾個國民黨議員提案,增列「私地主優先」但書,

有人住的房子 還會有人買嗎?

在這樣的情況下,該太極雙星案的土地等於是被占據的房子,造成該筆土地毫無競爭力,其他廠商毫無投標意願,讓國民黨私地主順利以低價取得(未遂)。我說,試問一般民眾可能有這樣的權利嗎?如果連馬總統這樣都還不構成背信罪,社會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我自認作出這樣的判決,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可..可是版主,馬總統都已經離開五年了..喔,五年看成八個月,那郝龍斌該怎麼判?

咦,這干郝龍斌個屁事?沒看到台糖賣地,賣地的沒事,卻去關前董事長跟衰尾的前立委麼?

那支持但書的市議員呢?

簡單,如果他們一毛錢都沒收,就直接比照洪奇昌,是背信罪共同正犯,該關兩年四。

那賴素如呢,她可是收了一百萬的。

喔,人家賴素如可是個律師,依照「這下真跟他馬的家人有關了」裡提到國民黨的律師性格,打官司都是要收錢的,即便過去曾跟他關說政府重大人事案的林益世,幫他打官司,也是要收好幾十萬(聽說還有趁火打劫,獅子大開口的情事),這個一百萬,就當是她收來給自己打官司的錢,不就得了。

.

後記:本案確定只會辦到馬主席的那一根黑手紅線,辦到主席辦公室主任賴素如止,別肖想會向上延燒了,林益世案只抓個林益世,李朝卿案只抓李朝卿,卓伯源案更只抓著卓伯仲,愛因斯坦說一再重複同樣的事,還期待有不同結果,是發瘋最明確的徵兆。我只是喜歡嘲諷馬政府既清廉又貪腐的那副嘴臉,又沒有發神經,太極雙星案繼續向下亂燒,把四個支持但書的市議員燒成七個或有可能,想向上?沒門兒。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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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er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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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天搶地喊冤
2013/04/04 20:35

嗯!A扁也是一直呼一直呼,是真冤。(賤國基金)

溢死也是一直呼一直呼,是真冤。(一刀畢命)

蛭衷也是一直呼一直呼,是真冤。(法院認證)

潮青也是一直呼一直呼,是真冤。(移送監院)

師父這篇一直呼一直呼的理論,太淺薄粗糙了吧!


捍衛「信仰自由」與「不信仰自由」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4-04 22:41 回覆:
恐龍兄博學強記,我所不如,所以我說洪乃"本案"最冤,蓋本案只需跟吳乃仁相比即可。至於呼得那麼慘,那就純為個人心証,其他幾個人的呼法,我會噁心,怎麼您都不會,還都看成一樣喔?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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