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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0 13:31:02瀏覽1332|回應3|推薦27 | |
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涉入縣府的環保袋採購弊案,律師以卓伯仲被羈押禁見快三個月,已無串證之虞,聲請具保;昨天法官准以900萬元交保,但限制住居、出海和出境,每晚7時到9時間要到戶籍地的田中派出所報到。
昨天下午3時多,卓伯仲父親卓瀧助和胞姊卓仕文辦妥交保手續後,卓伯仲走出彰化地方法院法警室,面對記者的發問,都只表示「謝謝」,和父姊快速坐上車直奔 田中鎮住處;卓母已在門口準備一盆炭火,卓伯仲下車後跨過火盆,一進門與媽媽、家人緊緊擁抱。卓縣長對胞弟獲准交保,也只說「謝謝」。 地院庭長李進清說,法官審酌偵查進度,並綜合研判後認為已無羈押的必要,決定准予交保,並諭知被告在停止羈押期間,「不得對本案的共犯及相關證人,實施危害、恐嚇或討論案情接觸、聯繫行為。」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說,檢方對法院的交保裁定,表示尊重,將審酌交保理由及檢察官偵辦案件的進度後,再決定是否抗告。 今年1月12日檢方以卓伯仲涉入環保袋採購弊案,與行政處前代理處長楊瑞美、承辦的文書科長李耀全,及借牌投標的廠商黃四吉、廠商馮啟峰等人有串證之虞, 聲押獲准,上月22日楊瑞美等4人都陸續獲准交保;目前,檢方偵查的重點轉向月曆、碗盤採購弊案,及追查2012馬吳競選總統彰化縣競選總部的企業捐款流向。 (轉貼到此) 說起來,馬總統的司法,在辦馬總統自己人的案子時,辦的是真正的奇怪,難怪聯合報專訪馬總統「談國事不設防 談妻小不解密」時,大家都看出來,馬總統對自己貪污的昏天暗地的腐敗政府,竟然隻字未提,而聯合報也像個可人兒般,十分體己的也全沒問。這一幕,像極動物農莊最後一幕,拿破崙跟媒體關在房裡,幾杯最愛的馬祖老酒下肚的模樣,豬門酒肉臭,只有被關在門外,恨恨罵著無法有天的中時記者,像是遇到了強盜賊婆般.. 馬總統女兒馬唯中在台北圓山飯店的婚宴,記者突破管制,拍到宴會第一手的影片,但被總統夫人的隨扈發現,當場刪了記者拍攝的影像..『報告,隨扈抽了我的底片』記者說:採訪,如同上戰場。相機,就是槍,底片,就是子彈,是記者的第二生命。 於是,當聯合報記者採訪完一出門,就被絆了一下..喂,中時的,你凍死在路中間是要幹嘛? 這裡我再幫大家複習一下刑法強盜罪定義,第 328條 第1項(普通強盜罪) 諾貝爾經濟學家康納曼說,要用故事代替說理或數字,這裡就搬出兩個同為強盜的案例,給大家看看,司法跟馬總統關係有多大.. 『高雄市潘姓男子出獄4個多月後,因為缺錢花用,連續兩天持刀搭上計程車後,搶走王姓和謝姓兩名計程車司機共不到一千元,犯下強盜罪,須服刑12年,他認為自己只是「恐嚇取財」,上訴二審被駁回。 判決指出,潘姓男子有詐欺、竊盜、妨害公務等前科,去年4月1日才出獄,8月11日因缺錢花用,將菜刀裝進袋子,攔下王姓司機駕駛的計程車後,亮刀 恫嚇 王,使他交出車上350元。隔天又故技重施,拿走謝姓司機580元。潘認為自己將刀子放在自己腿上,沒有抵住司機脖子或身體,是「恐嚇取財」,二審合議庭 認為他的行為已達「使人不能抗拒」程度,認定是強盜罪。』 這是與馬總統無關的司法,下一個則是與馬總統有關「剛出訪回國,馬一聽到好友陳凱倫兒子被收押,著實嚇一大跳」.. 『陳銳被控擔任簽賭網站總代理,一年淨賺百萬元;又因無力支付下線彩金,安排廖振福、李世豪在廖宏安等人交付彭姓賭客十八萬元彩金時,由李世豪以防狼噴霧劑強盜,陳銳還分得四萬元贓款。法官說:現有的證據,只能證明陳銳在犯案前,曾策劃李世豪(通緝中)、廖振福(被判1年8月)搶奪彭姓被害人黑吃黑,不能證明他參與或知悉強盜。』 後來陳銳被判刑兩年定讞。 【賭金黑吃黑 藝人陳凱倫】『子判刑藝人陳凱倫的兒子陳銳經營簽賭網站,還找人對下線組頭「黑吃黑」搶奪賭金,最高法院昨天依結夥搶奪罪,將陳銳判刑二年,全案定讞。陳銳就讀高中時,成立簽賭網站「英皇運動網」擔任大組頭,在台北地區吸收學生賭客。二○○九年十一月,彭姓賭客贏錢要求拿回四十八萬元,陳銳不甘損失只付十八萬元,且藉故離開,再要求同夥用防狼噴霧劑噴彭的眼睛,把錢搶回來。 馬總統的司法,這裡其實經過一些心情上的巨大轉折,一審說證據只能證明陳銳在犯案前,曾策劃李世豪(通緝中)、廖振福(被判1年8月)搶奪彭姓被害人黑吃黑,不能證明他參與或知悉強盜。所以判決用的是搶奪罪, 第 325條 第1、2項(普通搶奪罪) 二審及終審法官,卻因為同夥落網,他馬的,竟然查出新證據!法官根據同夥證詞,認定陳銳不但指示行搶時機,還要求同夥用手機「實況轉播」行搶過程,犯行明確。可是更離譜的,這時竟還是用搶奪罪, (以下為模擬合議庭討論) 菜法官:報告,陳銳辯稱事前不知道同夥搶賭客,也未參與分贓,害我們把好好一個起訴九年的強盜罪改判成一年三,現在同夥落網指証陳銳不但指示行搶時機,還要求同夥用手機「實況轉播」行搶過程,犯行明確,已經能證明他參與或知悉強盜了,是不是該判回去九年? 傻瓜,你不知道陳銳的爸爸是誰嗎? 菜法官:那我們該怎麼判呢? 簡單,就把新事實新証據照抄一遍,然後..嗯,一審只判了陳銳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還規勸陳銳要好好重新做人,努力讀書,我們就裝模作樣,創巨痛深的罵他一頓,甚麼年紀輕輕,犯案後飾詞狡辯,絲毫不見畏懼法禁之情及真誠悔悟之心的,再加重改判二年徒刑,不就好了。 是,法官英明,馬總統萬歲!(這一句是我加的,我認為大家應該隨時隨地都要在嘴邊心頭誦念,尤其是陳銳和他偉大的爸爸,只要爸爸對了,一切都對了!) 所以當馬總統不談馬總統上下左右前後裡外,全方外的親信隨扈手下愛將金童玉女們貪腐的弊案醜聞時,那個答案不是就很明顯了,這就是種所謂的此地無銀三百兩,套句宅神朱學恆的名句 沒研究就是沒研究,不關心就是不關心。 他說清廉就是他的生命,可是他的清廉生命,是靠嘴砲量產的..一命一命又一命,兩命三命四五命,六命七命八九命,貪腐敗家不回應。他把林益世案,就查到林益世為止,又把李朝卿,查到李朝卿為止,把卓伯仲案查到卓伯仲為止,把賴素如案查到賴素如為止, (這就像馬總統的貪汙財產不明罪,前三年只限貪官,一個案子都沒,馬總統很開心,說他這是肅貪有成,自己真是英明,高興一晚就好,他要給自己加薪發獎金。可是邱毅說,那是因為適用條件太嚴格的關係。馬總統只好裝模作樣,要修法拿掉帽子。這就是今天修正過貪汙財產不明罪的版本,修法內容加上一個新條件,未來公務員除了涉貪,有在性交的也可適用..嗯,直到今天,只有林益世和馬總統本人用過) 然後再按時間序,把貪官一個一個放出來,我請大家試想一下,如果清廉果真是馬總統的生命,而他也只有這麼一個生命,不是九命怪貓,那麼,當第一個貪官被抓,就像他清廉的生命死掉,接下來的貪官被抓,就像他清廉的生命在地獄裡重複的死掉,而第一個貪官被放,不就是讓貪官在他死掉的清廉屍體上頭鞭屍跳舞嗎?這趟放的是卓伯仲,馬總統的清廉屍體已經被前頭放出來的貪官鞭爛跳爛,我想請卓伯仲行一行好,拿個有哥哥卓伯源題字的屍袋,把馬總統清廉屍身裝起來,上書一首, 伯仲如何作伯源,司法吃案欠夫功;從今不許掉屍袋,馬的清廉很欠通。 這一段,我把它稱為馬總統貪腐司法的四不一沒有,這個四不,就是不關林益世,不關李朝卿,不關卓伯仲,不關賴素如(嗯,這個很快也會放出來,那是在強盜窩..喔,馬總統最核心的主席辦公室直接收錢,難道大家真以為可以一下就看到完結篇嗎),一個沒有,就是沒有太極雙星弊案 所以我們知道,當馬總統喊說清廉是他的生命時,就會有一個貪污的案子出來轉疑前一個貪汙案子的焦點,前一個貪汙案子會被吃掉,關鍵貪官則會放出來,於是林益世放出來了,李朝卿放出來了,卓伯仲也放出來了..下一個賴素如請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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