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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讓受害母子說再見死囚有錯,馬總統卻一錯再錯!
2012/12/22 10:04:26瀏覽3305|回應21|推薦26

這篇本來不在寫作計畫之內,但是因為可以幫大家解釋甚麼叫「偽善」,甚麼叫「矯情」,還是貼了出來。在萊茵堂主新作「廢除死刑,你準備好了嗎?」談到了馬總統昨天斃了六個死囚,我說:

我在兩天前就預測了「死刑的速度」,但是我的天眼通,看不見廢死的速度。今天被槍斃的曾思儒,行竊同校女老師失風,因為沒殺過人,也只是缺錢想偷點東 西,沒帶到刀,於是拿了各種觸手可及的鈍器,微波爐等,足足殺了幾十分鐘,"殘忍"虐殺女老師,被法院以慘無仁道,惡行重大被判死,這是我們台灣司法的程 度,跟彼岸如出一轍,連簡單邏輯都推論的亂七八糟,哪裡能思辨廢死這麼高深的議題?  PS:我甚至認為這種判死,連教育社會的意義也闕如,好歹也該告訴天下的父母,教育子女,當一人獨居在外看到小偷,要先顧慮自己的安全,裝死裝瞎,萬一被 小偷看見,要說錢財身外之物,出門在外誰無困難,要甚麼儘管自取,當我送的。台灣社會學會這了沒?

有個網友挑戰我:在胡扯什麼? 那個案子你也會知道殺了幾十分鐘喔?  法院會說他慘無人性的原因就在於此  在連續殺的幾十分鐘當中,只要他突然有一分覺醒,後悔…對方就有可能挽回一命  但兇手一直進行中…完全氓滅人性…直到完成殺人為止  讓被害者承受了幾十分鐘的被殺的痛苦…還不夠殘忍嗎?

又,那個嫌犯在牢裡還大鬧監獄,不服管教,用糞便來噴人  用終身監禁來取代死刑嗎?  用終身監禁來感化牠嗎?

我說:所以我才說我完全看不懂法院的邏輯呀,曾思儒跟女老師是同校同事,闖空門,沒帶凶器,也沒前科,顯見只想當個小偷,然後回學校繼續當老師,卻失風被女老師撞見,這才慌張的想滅口。用鈍器殺了三十分鐘,是慘無人性,但難道是要以後的小偷帶刀帶槍,一下子解決受害者,就比較人道?我說在台灣要侈談廢死,還真是路途迢迢呀!至於後頭朝獄卒潑糞的事,我只想大家去看農場大量飼養的雞,打抗生素照日光燈,三十多天就可宰殺的那種,也都有神經病。

其實,要破解馬總統或法務部的鬼話連篇「求其生而不得」,最好用的案例是冤殺江國慶的案子,但是既已談到了曾思儒,這人又已經被槍斃,沒有廢不廢死可吵了,我們就來看看同樣是用殘忍手段殺一女性的其他司法案件好了,

「性虐女友致死 判刑10年。33歲男子曾景彥與友人共同欺凌、嘲弄林姓女友一周,除以球棒毆打頭、腹,以酒瓶及螺絲起子打下體,還以牙籤戳眼瞼,導致林女傷重不治;最高法院昨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曾景彥10年重刑確定。」這個男的同樣是虐殺女子,還整整虐殺了一周,判十年,曾思儒虐殺女老師,昨天槍斃。

再一個,

『發生於98年底的新北市一名有數億家產的富家子宋志宏,與2名女友同居時,對其中的黃姓女子,以水管抽打、電擊痛毆、撞牆等性虐待手法凌虐致死,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經宋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宋志宏並無殺人意圖,改依重傷害致死罪,判他15年6月徒刑。

警方抽絲撥繭發現,宋志宏劈腿中國籍的未婚妻,和前女友黃亭芸,不只強迫三個人同住,還大玩虐待遊戲。先 用毒品控制前女友,再變本加厲凌虐。不只用水管毆 打,香菸燙手掌,還拿修剪貓咪的電動理髮器,把她一頭長髮理成平頭,再用電線綑綁她的手腳,拿出電擊棒將她電昏。更狠的是,潑水弄醒前女友後,又強迫她穿 上大型重型機車的,防摔衣和安全帽後抓去撞牆,結果女子受不了昏迷休克。擔心惡行曝光。宋志宏之前還逼迫她寫下遺書,爲自己脫罪。當時宋志宏還囂張地,把整個凌虐過程拍下來。後來這一片光碟,被警方搜索時發現,可就讓宋志宏百口莫辯。』

宋志宏同樣是虐殺女子,還整整虐殺了幾個禮拜,判十五年半,曾思儒虐殺女老師,昨天槍斃。以上案例我都已經收錄在暴政殺人,是的,大家都已經知道了如果她是馬總統的女兒...馬總統沒有台灣的女兒!裡了。不過最離奇的判法,則是虐殺台灣小兵江國慶,求其生而不可得?喔,那是針對江國慶被槍斃時掉下鱷魚眼淚說的,一整群人虐殺江國慶好幾個月,手段慘酷,最後判兇手們每個月領十萬,領一輩子。

對於咱台灣這套烏魯木齊的司法,這叫隨機判生判死,有時判生,有時判死,所以曾景彥判生,曾思儒判死。提前判人生死,提有錢判生,提沒錢的判死,所以宋志宏判生,曾思儒判死..不過反正咱們台灣這套司法之爛,享譽全球,臭不可聞,大家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那就算了,真正叫人生氣,可以看出誰真是太偽善,矯情的教人犯噁的是這一段,

網友寄居者說:「樓下這位 jun5238 要是去當法官,自我矛盾的判決絕對不會少,看他的文章就知道了。(大笑)..對了,曾兇的父親昨天還要找馬英九討公道哩!兒子殺人,他還要找馬英九討公道,不可思議!看看這種家庭教育!對了,這曾家該不會一家都是民進黨的吧。」

我說:「寄居者啊,馬總統昨天說怎麼可能沒感,跟高中生逗樂,讓聯合報說海外生產訂單史上最高,還說台灣人最幸福,再讓法務部斃了死囚,不然您說這該怎麼看呢?甚麼叫偽善?叫矯情?馬總統還說甚麼..呀,死囚是「求其生而不可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對了,你說的新聞在這:

【死囚曾思儒槍決 曾父揚言向馬討公道】死刑犯曾思儒、洪明聰21日晚上槍決伏法,曾父連夜趕到新北市板橋殯儀館認屍。他不滿表示,法務部昨天說,最快明年二月才會執行死刑,晚上看到電視新聞播報後,才接到高檢署電話,通知他兒子已被槍決,氣得揚言「要找馬英九討公道。」

怎麼?講幸福講人權,每天逗小鬼樂子,笑童妓雙臂撲翅逆轟高飛的馬總統,欲給死囚「求其生而不可得」,因為您跟死囚沒冤無仇的..竟連給死囚的爸爸見上死囚臨死前最後一面,也不可得麼?

(在古時候皇帝斬死囚,家屬還都可以哭刑場,酒,燒紙錢,大放悲聲,為死囚歛絍收屍哩)

這真是一點人性也沒,還裝聖,奧梨子裝蘋果,假人權,假廢死,似這麼一個矯情到爆的偽善者,無神無鬼,早晚會有報應,去!」

.

後記:底下重貼【沒讓受害母子說再見是死囚錯了,社會可別一錯再錯

金庸小說「神鵰俠侶」有一段描述楊過和小龍女在雪山遇到一燈大師和慈恩,慈恩當時狂性大作,要殺了打算犧牲自己度化別人的一燈大師。楊過路見不平,一劍架在慈恩脖子上。『慈恩心頭如閃電般掠過一個「死」字。一想到「死」,不由得大悔,但覺這一生便自此絕,百般過惡,再也無法補救。一燈大師千言萬語開導不了的,楊過這一劍卻登時令他想到:「給人殺死如是之慘,然則我過去殺人,被殺者也是一樣的悲慘了。」』只有當反廢死慈恩的要被反廢死的楊過殺掉的時候,才驚覺原來當廢死的一燈大師是件正確不過的事。

廢死與反廢死,其實是一場善念與惡念的戰爭,而每個人的心田就是戰場。廢死的主張,人不可以殺人,很有儒家「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味道;而反廢死,認為人可以殺人,比較像聖經的金律「以眼還眼」。這兩者乍看之下,好像是鑾生兄弟,本質卻大不相同。當死囚家屬抗議法務部執行死刑沒讓家屬有機會見最後一面的時候,陸正的媽媽說:「死囚也沒讓我和兒子說再見。」因為死囚殺她兒子,讓她見不到兒子最後一面,她把死囚的媽媽連帶恨上了(註1)。她不認為死囚的媽媽應該見死囚兒子最後一面,她要讓死囚媽媽同樣感受自己兒子死掉卻見不到最後一面的遺憾,這就是「以眼還眼」。雖然殺她兒子的是死囚,仇恨卻不是到死囚為止,還要擴及到死囚的家人。再藉由媒體,把這股仇恨散佈到社會上。我說:「死囚媽媽可沒殺你兒子,如果死囚媽媽知道自己兒子要殺人,早就去阻止,不只是讓你跟你兒子見面而已。你不讓死囚媽媽跟將死的兒子見面,你當然也見不到你將死的兒子,難道只有妳陸正媽媽反廢死;死囚,死囚媽媽就不會反廢死,不會以眼還眼嗎?今天你不讓死囚媽媽見死囚最後一面,死囚媽媽就把妳恨上了,妳不讓社會給死囚媽媽見死囚一面的機會,死囚媽媽又把整個社會恨上。就像死囚遲遲不死,妳把整個社會恨上,天天上媒體傳播恨,傳播失去兒子痛苦,叫社會都產生同理心,都想成自家兒子女兒也都被綁票撕票,活化反廢死的基因。讓人人那方心田的惡念長,善念消。讓魔鬼打敗天使。」

廢死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傳播的是一種善念。死囚的媽媽不願死囚被槍決,她就不會讓死囚去殺陸正,更別說見最後一面了。陸正的媽媽如果傳播的是這種善念,就算她非幫陸正討回公道,要死囚一命還一命,她也會因為感到失去兒子的痛苦,或是連兒子最後一面都見不著的遺憾,和同為失去兒子的死囚媽媽相濡以沫,同病相憐,讓死囚媽媽見死囚兒子最後一面。死囚殺陸正,陸正的幽靈回來殺了死囚(註2),一報還一報,而不是冤冤相報。陸正的媽媽和死囚的媽媽,無冤無仇,不過是這場由死囚所造成的悲劇,除了陸正之外的共同受害人罷了。所以廢死才是終結悲劇的解決方案,反廢死只會讓仇恨滋長。當死囚伏法之後,反廢死的受害人家屬,看著死囚媽媽因為見不到死囚最後一面而痛苦,難道心中不生一絲憐憫之情,反而覺得快慰嗎?事實證明,反廢死的媽媽白冰冰在殺女死囚伏法後,恨意仍然不會消除,天天都覺得女兒才剛被殺,而死囚都還沒有伏法,看到死囚就當成是殺女的死囚,非除之而後快不可。這樣的人生,會比當個廢死的媽媽好嗎?有一個單親媽媽(註3),獨子在十七歲時烤肉與隔壁十五歲少年口角,被刺身亡。這個媽媽選擇原諒殺子兇手:「放下,要很大的決心,但只有原諒別人,才能放過自己,過正常生活。」

經過十六年,慈恩受內傷快死了,臨死前要去求瑛姑的原諒。因為瑛姑的小孩,一出生就被慈恩殺了。這個瑛姑,一輩子走不出來,四處散播仇恨的種子。自己死了一個小孩,恨上天下人。瑛姑遲遲不願原諒,直到看到周伯通,遇見了幸福,心境一轉,也當了反廢死的媽媽,原諒全仗一口真氣維繫生命的慈恩。慈恩了無牽掛,就此逝去。不知道金庸的小說,能給因為廢死與反廢死爭論不休的台灣社會甚麼啟示。

死囚沒讓陸正,白曉燕,和更多受害人的媽媽們跟她們的兒子女兒說再見,死囚錯了;但是受害人的媽媽們,和我們整個社會,可別一錯再錯啊。

.

註1:轉錄討論區網友對「恨」的解釋:人家是感受親人被害所以傷痛不已,這種刻骨銘心的痛是一輩子無法消除,所以他們難過甚至無法再度獲得彌補。是【痛】不是【恨】。對於加害者家屬,想盡辦法在保護害人死囚甚至還寄望他們能出獄這種僥倖心態,等於是對受害者心裡上再度劃下一刀,對他們來說根本不是【恨】,是【痛】上加痛,你們對受害者在傷口撒鹽還自以為是,對於人性社會上面他們承受了最不堪的痛就莫過於此!

註2:寄鬼神之說,以滿足一報還一報。陸正被死囚殺死,也只有陸正的幽靈最有資格殺死囚。

註3:這個單親媽媽叫做游林美雲。「遇見幸福---原諒殺自己兒子的兇手」http://www.wretch.cc/blog/id1203/12369144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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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馬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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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扯一通
2012/12/24 10:14
只是想扯到政黨政治面。

雄熊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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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porint!
2012/12/24 09:14
這文章點醒了我對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看法, 也讓我看到一個潔身自愛不沾鍋的國家領導人對這國家是沒有幫助的!

ski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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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枪毙死刑犯
2012/12/24 07:39

重大恶意犯罪死刑犯

还有50几个

应该依法执行枪毙

罪不可赦!


黑色正義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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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了民國百年第一槍政策的終身監禁:一場廢死賽局的均衡解?
2012/12/23 14:02
開了民國百年第一槍政策的終身監禁:一場廢死賽局的均衡解?http://blog.udn.com/specialsector/4530736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2-23 21:25 回覆:

我這裡也有一篇與死刑有關的賽局分析,

姦殺女高生判十一年  有沒有搞錯?


7
哀 淚無乾之時
2012/12/23 11:05

............讓死囚媽媽見死囚兒子最後一面。..................

>>>

死刑定讞也有好多年了 想當然也探過監

版主意思是 臨刑前的最後一面 

總之 養子不教父之過

母 哀 ...........

然 ..........................

廢死不是正義的彰顯 純為攸關人道對生命的珍惜 當今法治社會 正義不是因冤冤相報 卻因法律而伸張 自古所謂"正法""伏法"之謂 廢死聯盟 不能僅強調要求國家單單廢除死刑 而忽視被害人被迫中斷生命人權的殘酷事實 這是西洋蒙面天使手持天平 的真意
廢死聯盟請尋求法律相關條文上的積極作為 以為廢死的推力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2-23 21:34 回覆:
我認為廢死與反廢死就像貪汙之於阿扁與馬英九,判阿扁貪汙像反廢死,貪污就該關。判馬沒貪汙則是廢死,貪汙完事後,再把貪污除罪。我的反廢死,是更上一層,終極反廢死,誰貪汙都該關,讓大家都不貪汙。

不學無術的小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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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3 10:07

全篇邏輯錯亂,不知所云~~


charley
心態可議
2012/12/23 07:36

版主取這標題既吸引人一探究竟,又達到抹黑馬總統獨裁的陽謀,真是心態可議!

文章內容頗有見地,可惜是浸泡在政治染缸裡,難以讓人激起共鳴。當然,也可能是我自己沒有慧根看不懂作者的事理。

有人說「民主是把簡單的事理弄複雜」,而「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卻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民主法則。所以,在少數人大聲抗議下,代表多數的法務部執行了死刑,而我們大家都可以看到各種正反兩面的意見回應。當我說作者的心態可議的同時,我也成了被批評論斷的對象。這是我相信的台灣民主社會,在不斷地衝突爭議中,我們大家一起走在台灣的民主道路。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2-23 21:37 回覆:
這裡我們該思辨的是,如果政府真會依多數意見辦事,哪來進美牛與油電雙漲,馬總統13趴,依民意怎麼還沒下台?

小子
忘了講
2012/12/23 06:17

版主

這又是一篇好文!

但為何總是出現在馬的做出極惡之事之後呢?

 


小子
不祥之兆
2012/12/23 06:03

版主英明

早在幾天前就已能預料馬的為了挽救低迷的聲望.會執行槍決

一年多我每天來這裡上課

發現現在全台灣就屬版主最了解馬政府的

很多問題經版主說明後再看就很清楚

但版主的說法總是現禪宗公案般

不會直接說明答案.而要觀眾自己去參究

不是一般人能懂

需有慧根的人一直參詳方能知道 一二

例如版主一直引用侯文詠與馬的那場對話

我到前幾天蹲馬桶時突然領悟~~通了

一直笑到電視播出執行死刑的消息

為何是12月21日執行呢?不祥之兆啊!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2-23 21:49 回覆:

馬總統的人權分三等...我說,馬總統認知的第三種人權,是最下等的人權,那是馬總統沽名釣譽用的,是種PLAY式的人權,就是能騙到名聲的時候,跳出來沾一下,像蝴蝶在花叢間飛來飛去,有蜂蜜就去吃;要火燒屁股的時候,就棄之如敝屣,避之唯恐不及,所以死刑者的人權...呃,死刑者殺了就殺了,很快就要死,死人哪還有人權?

上一次,馬還要選舉,可以把油電凍漲,不進美牛,假意廢死,與國際人權團體虛予委迤,沽名釣譽,選上連任後,漲油電,進美牛,斃死囚未必能救回聲譽,但還是先斃了再說,

人權於他何有哉?


Acer
請以後標題寫上你的大名
2012/12/23 04:16
請以後標題寫上你的大名. 避免我浪費時間讀你的文章.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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