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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1 09:24:34瀏覽1395|回應2|推薦11 | |
沒悔意 陳銳二審加重判2年藝人陳凱倫兒子陳銳被控黑吃黑強盜案,台灣高等法院上午改判2年徒刑而且不得緩刑,藝人陳凱倫下午召開記者會哽咽表示,他相信司法的公正性,沒做錯事不會 冤枉好人,做壞事會懲罰壞人。陳銳在事件發生後已經改過,並重考上自己喜歡的學校和科系就讀,對高院的判決深感意外,不過他們一定會再上訴。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藝人陳凱倫兒子陳銳被控校園網路簽賭及黑吃黑強盜案,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合議庭仍然認定陳銳不構成強盜罪,不過,認為陳銳仍未見畏懼法禁之情和真誠悔悟之心,依結夥搶奪罪加重改判他2年徒刑,至於賭博部分,高院則駁回上訴,維持5月徒刑確定。 藝人陳凱倫的獨子陳銳,高中時期在學校裡經營賭博網站,成為大組頭。3年前,陳銳旗下一名小組頭簽中48萬元,要求陳銳付錢,陳銳不甘損失,被控找來2名 手下,把已經交給小組頭的錢搶回,在搶錢過程中時,陳銳的手下以防狼噴霧劑噴灑對方眼睛,士林檢方認為使用強暴手段,已經構成強盜罪,加上陳銳也知情,因 此依照加重強盜罪起訴,並對陳銳求處9年徒刑。 不過,一審法院審理後,變更起訴法條,改依搶奪和賭博罪,將陳銳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由於賭博部分已遭判處5月徒刑確定,高院上午就搶奪部分加重改判為2年徒刑。 (轉貼到此) 其實,這也不是啥悔不悔意的問題,馬總統這一會子,把陳銳案再拋出來,主要是要點醒大家,林益世案的判法,首先,我們先看陳銳被判無罪的部分,(請參陳銳無罪 司法萬歲) 藝人陳凱倫的兒子陳銳被控與友人在網咖強迫被害人簽下本票,並恐嚇不准報警。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勘驗網咖錄影帶及證人證詞認為,並無證據證明陳銳有恐嚇或脅迫被害人事實,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這個案子已經無罪定讞了。(請參只要爸爸對了 世間就無江國慶!) 藝人陳凱倫兒子陳銳,被控強迫同學簽本票還賭債涉及妨害自由案,高等法院昨天宣判,合議庭依據其他同學的證詞,加上勘驗監視錄影器畫面,認為陳銳雖在場,但沒有逼簽本票,維持一審無罪判決確定。(2011.02.01) 這一段,我們可以對照林益世案,林仙保為什麼不用調查跟起訴,重聽不起訴?阿扁也沒事了,嗯,就算有錄影帶拍到林仙保人在林益世索賄的現場,但是林仙保又沒有逼陳啟祥交付賄款,所以妨害自由案當然無罪。 咳~~版主,林仙保好像沒被人當成妨害自由罪的嫌犯吧。 而接下來,則是如何把林益世脫罪,這個方法,其實不難,就是用變更起訴法條的方式。大家知道,陳銳是派了兩個手下去行搶48萬,其中一個手下用防狼噴劑,使被害人不能抗拒,順利得手,這就是犯了強盜罪, 刑法第 328條 第1項(普通強盜罪) 記者說這是用強暴的手法奪取財物,講得不清不楚,嚴格來說,防狼噴劑,就是屬於一種藥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藥劑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準此,檢察官求處陳銳九年。 可是到了法院,要變更起訴法條了..嗯,該怎麼變呢?Eureka!..有了!陳銳不是派了兩個手下嗎?另外一個手下,沒有使用防狼噴劑,所以他是徒手搶了躺在地上不能動彈的受害人,這個叫做撿屍..喔,觸犯的是搶奪罪, 刑法第 325條 第1、2項(普通搶奪罪) 所以法院一審改判一年三個月,太扯了,比小弟一年八個月還低,所以二審改判為兩年。看到了沒,二審雖然判得較重,但是法條卻已經被變過了,從強盜罪變為搶奪罪,而且還再也改不回來.. 如果說,要把他判得更重,那就用強盜罪來判,請看這一段,陳銳那個只撿屍,趁受害人被強盜噴了防狼噴劑不能抗拒,搶奪48萬的小弟,他犯的是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 這個他法,就是讓陳銳的另一名小弟當強盜,負責噴防狼噴劑啦。 那麼,要再判得更輕,也不是問題,就想成這個犯搶奪罪的小弟,只是剛好經過,是個路人甲,咦,地上怎麼有48萬,我把它撿起來,回去報告老大去。 哈,這個就叫做撿到鈔票,依照當時法令,可以送交警察局,公告六個月,如有失主前來索要,得付給陳銳48萬的三成酬金,所以陳銳才拿了..嘎?4萬塊錢? 乖乖,我自長眼睛以來,沒看過這麼不愛錢的老大了。 可以當選好人好事代表。閒言休贅,所以我們的法院,可以把林益世貪汙,變更起訴法條為詐欺,那是指第一段,騙到錢的部分,不,這一段甚至不是詐欺,是特偵組才詐欺,說啥立委有實質影響力的,簽合約,派董事長。林秘書長不是明明白白的說了,那是他才有的權力,立委有個屁。 所以林益世立委拿了6300萬,道德上固足非議,但未違法。 那..第二段索8300萬未遂,這總可以算得上是貪污了吧? 噗,這是詐欺啦。陳冲說,秘書長也沒有那麼大的權力。而且這一段林益世又沒拿到錢,依照陳哲男司法黃牛詐欺案(按:請參馬總統肅貪 陳哲男先笑了),只能判他被收押的刑期,然後當庭釋放。嗯,林益世被羈押了四個月,那就判他四個月好了,這才不會賠到冤獄補償,免得大家說本庭浪費了國家公帑。 而且,陳銳案的教訓,還因此影響了監察院。監委李復甸、趙昌平表示,依刑事訴訟法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被告應推定為無罪。目前媒體對社會注目案件,均大幅報導,檢察官偵辦後也具體求刑,形成民眾對案件的評價與判斷,造成司法審判前預設有罪的審判結果,法務部應嚴肅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辦理案件偵查起訴,落實無罪推定,維護司法公正審判。 所以特偵組就沒對林益世具體求刑,要給林益世好好來個無罪推定,從而使得法院不知道林益世有多可惡,給他五千萬交保。 可是..版主,我看了之前的評論,上頭說陳銳搶的錢是18萬,甚麼時候變成48萬了啊? 嗯,我認為這是記者的故意,他看到馬總統每月賺47萬,跟陳冲說自己這幾年捐的錢,早就超過633跳票,承諾要捐出的半薪,卻還能每月存到48萬, 甘係看到鬼??? 實在是矇人太過,騙人太甚,又不把咱當人看了..當全台灣人包含這個記者全是北七,所以故意把18萬寫成了48萬.. 賺47萬存48萬?他馬的,怎麼不去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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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