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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8 14:18:05瀏覽1342|回應5|推薦5 | |
牙醫師公會金錢遊說立委立法案,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大逆轉。一審獲判無罪的蔡煌瑯等八名現任及前任立委及蔡的胞兄蔡朝正,昨天均被高院改判有罪。 『高院:若不處罰 民代公務員將公然收賄本案在一審時,無罪判決指推動國民口腔健康促進法,是有利國民健康的民生法案,立意良善,牙醫師公會並未得到不當利益,立委收的錢是政治獻金,不能說立委支持該項法案就認為構成期約收賄犯罪,立法與收受政治獻金,兩者間不存在對價關係。 不過,二審高院合議則認為,牙醫師公會全聯會在推動口腔健康法期間,全聯會的理事長或各地分會的理事長、理事,積極向涉案立委接觸、請託,並在職務上行為達成期約的合意,若謂其間無對價關係,與經驗法則有違。 判決指出,立委蔡煌瑯等人是第5屆立委,為領有國家俸祿的公務員,自不得在執行職務時,另行額外漁利,否則日後任何民代或公務員所為執行職務行為,皆可以毫不避諱,公然向所服務的對象收賄。』 看看這個爛到頭長瘡,腳流膿的爆爛恐龍司法系統,同樣一個事實,證據也全相同,有的法官說無罪,啪啦啪啦,一堆理由。也有法官說有罪,嘰里咕嚕,也是義正辭嚴,版主還得對他們作啥子評論?把這套司法系統,放到台灣任何一個地方,一種產業,通通都是見光死,好比說,拿這套系統來開飛機.. 一會子飛上去,一會子掉下來,你敢搭嗎? 有個人,撞傷了右腿,拄著拐杖進醫院,醫師卻開到左腿『咦,左腿很好啊,割幾條筋看看..』,坐輪椅出來...(按:請參【馬英九打貪 雷公也笑了】,這是真人真事,林口某大醫院門外,還留有此人輪椅輾過的胎痕..) 別懷疑,一般人難以想像的系統不穩定,出一次包,可以墜機,撞倒雙塔,把油門誤為剎車,撞死人..這要是落入咱們這套恐龍司法系統...要開右腿是吧,「是...喂..醫生,你幹嘛切左手?」喔,這是合議庭決定的,不服氣,下回來複診再切過。下回倏焉而到,換了批醫生,要開右腿是吧,「是...喂..醫生,你幹嘛切右手?」啊,搞錯了,沒關係,我們有審級救濟..說完一溜煙全跑了。再下回,才會開到左腿.. 有人驚駭到下巴合不起來:「板主,患者要開的是右腿呢!」還開呢!患者早就心肌梗塞,宣告不治了。 有人冷冷的說:「所以版主的意思是,貪官就都別辦囉?」確是如此,版主在此,懇請馬總統高抬貴手,饒了台灣廣大善良的老百姓,您就行行好,別辦貪官了,以您那種敗家禍國的本事來辦貪官,最後受到災殃的,始終還是咱們老百姓, 您就乾脆一發狠,把貪污全給除罪吧,反正在您把您自己貪得昏天暗地的特別費貪污除罪時,這麼骯髒齷齪的事兒,您又不是沒幹過。 「啊,版主,此話怎講,您不是一向嫉惡如仇的嗎?」那要看情況,看看這個國家是不是一個真國家,還是假國家,是人家的附庸,魁儡國家。那個靈魂,是飄在美國還是對岸,因為咱們這個國家,實在是太不正常了,總統明明敗了國家,要靠兩岸簽訂各種合作條約才能苟活,還是一群人對他歌功頌德, 總之,因為在這裡,世道是全反著的,好比馬總統說他要抓貪官,喏,這裡先來一個, 『台中市議長張宏年被控收賄並為電玩業者關說,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張宏年無罪定讞。法院認為,發放電玩執照非張宏年執掌的職務,且該電玩業者取得執照,是經過台中市府實質審查程序,就算張宏年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只是道德上「固足非議」,並未違法。』 有人懂了:「原來貪污要到最高法院才會判無罪」。 不是這樣!! 『台中地院承審本案的合議庭法官陳得利、黃裕仁、何世全認為,檢方起 訴張宏年對非主管事務貪污圖利罪,該罪構成要件有三,須違背法令、藉職權或身分圖利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法利益,認定張雖有圖利、牟取不法利益,但未違背法令,無法證明官員受關說施壓才發照,且發照過程合法,判張無罪。』 有人看迷糊了。欸,這就是咱們這套司法系統,如果拿去開刀,保證腿沒開到,病患卻死了,開飛機,噗,沒人敢讓他開啦! 「版主,所以張宏年收了兩千多萬,關說胡志強.. 法官曾就此詢問胡志強為何當年只通過張宏年的這兩張,胡稱「因為申請文件合法,他也不想讓當年度掛零,所以就核發」,從頭到尾都無罪囉。」 有人喃喃自語道:「唉,的確讓人震驚,想到版主還用張宏年索款的同樣「幹X娘」 馬總統您分的清嗎?來問候馬總統,馬總統竟像個死人般,無動於衷,版主哀莫大於心死,要馬總統把貪污全除罪,也是情有可原。」 嗤!也不是。版主真正的意思,是要馬總統把貪污全部除罪,以免傷害純樸善良,天真浪漫的台灣人,有個極富正義感的台灣網友,看到這麼荒謬的貪污,卻給爛掛了的司法判無罪,忍不住高聲呼喊, 張宏年有無貪汙 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 竟給張宏年競選總部先透過網路威嚇..『敬啟者版主您好, 有關標題: "張宏年有無貪汙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之內容資訊其中均為不實之事實合先說明: 目前正值選舉期間依據選罷法第104條文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整篇文章內容已對張宏年個人名譽造成毀謗及詆毀,總部已提出告訴,請版主將本篇文章關閉刪除.』 這個網友後來,還果真給帶到台中,那個以翁奇楠命案著稱,黑到胡天胡地的警察局裡被檢警狠狠的偵訊了一番,造成網路上所有純樸網友心靈極大震撼..嗯,這個好像叫做寒蟬效應。 欸,這個案例也就罷了...沒有罵過貪官的人,也不用害怕會反過頭給貪官告誹謗,誹謗貪官。以下這則,才是版主真真要馬總統別再耍寶抓貪官的關鍵原因, 台灣第一冤 竟然不是江國慶!曾轟動一時的教育部軍訓處前處長宋文涉賣官和侵占救國團補助款案,纏訟6年,去年經最高法院認定他依慣例使用補助款,也無證據顯示他有意收賄,判宋無罪定讞。宋文不滿曾遭羈押49天,提出補償,台灣高等法院依《刑事補償法》,每日補償四千元,裁定宋文獲賠19萬餘元。這是《冤獄賠償法》本月1日更名《刑事補償法》以來,首宗獲補償案件。 檢方2004年起訴宋文,指宋涉侵占救國團每年26萬元補助款,用以支付個人紅白帖開銷,又收淡江大學前總教官曹仲立35萬元,卻未依約推薦曹晉升少將,並要求下屬為他墊付房租175萬元。 看到了沒,來,我問你,宋文有沒有侵占救國團每年26萬元補助款?「檢察官沒理由說謊,應該是有吧」 宋文收淡江大學前總教官曹仲立35萬元,是不是真的未依約推薦曹晉升少將?「報紙是這麼寫的,也算他是真的好了」 那麼,宋文到底有沒有貪呢?「這..版主,別相害,我可不敢講..不是有誹謗貪官罪嗎?我有寒蟬效應」 就算有人你精的..嗯,像個馬總統,這歷史共業,馬總統給台灣的貪腐敗家,禍國殃民寫歷史,還是要叫你這個死老百姓受共業。 宋文不滿曾遭羈押49天,提出補償,台灣高等法院依《刑事補償法》,每日補償四千元,裁定宋文獲賠19萬餘元。這是《冤獄賠償法》本月1日更名《刑事補償法》以來,首宗獲補償案件。 天!有人高叫抗議:「我..我甚麼事也沒幹啊,幹嘛要從我身上拔毛,賠給宋文?他被誰冤,找誰去呀」抗議無效!這個叫做狼羊關係,狼要吃羊.. 狼:「你跑進我的地,你該死!」,羊:「我們以前都在這裡吃草,甚麼時候變你的地了?」 狼:「我跟狐狸、鬣狗開過會,大家都同意了。」,羊:「我們又沒參加。」 狼:「我還跟羊公告過。」,羊:「我們反對啊!」 狼生氣了,一口吃掉了羊。誰叫羊沒長利牙,卻是一身好肉。 於是,宋文打了個飽嗝,志得意滿的離去,下一個..『前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許聰元因涉貪汙纏訟16年後,高檢署檢察官曾忠己逾期上訴致無罪確定,許就偵查中遭到羈押的77天聲請冤獄賠償,高院准賠,且以每日最高額5千元計算賠金共38萬5千元;但昨天遭司法院冤獄賠償覆審委員會撤銷。』 許法官,我們《冤獄賠償法》剛改名為《刑事補償法》,麻煩回去檢具相關單據,再來申請一趟。 好像還有個人,跟宋文的名字很相像...特別費除罪,余文已服刑:很冤。 『余文坦承,當初確有行政疏失,但始終無犯意,「我沒有貪污、沒貪公家一毛錢。」只是行政疏失就面對法律裁決,要能在事情發生前通過除罪化,他就不必面臨如此困境。藍委羅淑蕾替余文叫屈說,「真的很倒楣也很不幸」,主張應對余文有所補償。北市議員李新也要求,北市府應主動替他申請冤獄賠償,北市府法規會與兵役處承諾研議,在議會總質詢結束前提出方案。』 版主真的要拜託馬總統,台灣人民已經夠苦了,您在每天花用十萬國務機要費,舉債花錢不手軟的時候,請您大慈大悲,可憐可憐咱台灣人,那些貪官,就全放了,貪污也甭辦了,直接全都除罪。版主可真想不透,您一天難道不止二十四小時,咱老百姓每天給您十萬塊,讓您拼死命花,怎麼您還有其他空檔閒暇時間,出來敗事? 有個大官死了。他的靈魂按照慣例,要先受審... 陰間的法官問:「你是誰?做甚麼的?」我是某大官,但我從沒做過事,所有的事都是部下做的,我都是說『不干預個案,尊重司法』就好了。 法官又問:「那你做了甚麼?」我只要每天多吃一口飯,多睡一會覺,四處鬧笑話,拍治國週記,玩玩臉書,但絕不用GOOGLE。其他的,部下要我簽字的,我都照簽不誤,就夠了。 法官說:「好,該上天堂。」旁聽鬼魂都叫嚷了起來:「不公平~~不公平~~」 法官說:「住嘴,你們這些鬼太不曉事,難道看不出此人是個蠢才,如果真讓他管事,人民就要遭大殃,淚流成河。他上天堂的原因,正是因為他對政務不聞不問!」 再度籲請馬總統好人做到底,值得做的事,就把它全做好。除罪特別費貪污,就順手把其他貪污全部除罪,貪污案就通通別辦了,也別再關押任何一個貪官...馬總統,請您別忘了您從政的初衷,這樣才能上得天堂呀! 嘆曰: 自從發明大水庫,貪污自此即無罪,要不沒意願收賄,就是道德可非議, 誹謗貪官卻要關,你押宋文我賠錢,如此敗家爛總統,竟然還能上天堂? 天下奇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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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