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6/05/08 16:47:42瀏覽501|回應2|推薦2 | |
趙孟貴之,趙孟亦能賤之。----孟子告子篇 這篇是要回答上篇【WHA之屎,精煉後無毒就能吃嗎?】 很多人不明白的事,像是吳永梁或高院法官檢察官,到現在還在問頂新飼料油人吃了會不會死,呀!如果真找得到人願意吃上一些,然後被噎死就好了...反正就 是找不到,眼看著又要學吳永梁做目的性限縮解釋,「OO精煉無毒就可以吃」判魏應充二審無罪定讞了,我只好勉為其難,把這個臭不可聞的白癡問題回答一趟, 關於吃屎的問題,首先要從一個檢察官問法官吃不吃屎的投書說起, 誰決定法官是否「吃屎」(陳瑞仁)頂新案判決在「適用法律」最大的爭議,就是我國《食安法》第49條第1項所 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明明沒有食品「客觀上有造成人之生命、身體、健康危 害之虞 為限」這幾個字,法官卻以所謂「目的性限縮解釋」之理論,硬是加上這個要件而判決被告無罪。這種適用法律方式一般民眾實在無法理解,也難怪他們會大罵「法 官吃屎」。 聯合報剛才有篇特稿【輿論審判 法官籲適可而止】 媒體報導曾姓男子說「在台灣殺一兩人不會判死刑」,引發眾怒,不少人認為法 院應判他死刑。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昨天在法官論壇寫下公開信,他在信 中指出,在輿論審判早已判定曾姓男子該死的情況下,承審法官再多的努力,再堅持程序正當、罪刑法定、罪刑相當等程序也只是枉然,只會引來訕笑、仇視。林孟 皇指出,數名醫師鑑定都認為,曾男殺人的目的,其實是想要求死,而不是想要吃免錢的牢飯。也有醫師指出,其實曾是一直在想殺了一個人,沒有死怎麼辦,是不 是要跳海或撞車?林孟皇認為,曾男殺人究竟是為了吃牢飯,還是為了判死槍斃,兩種動機南轅北轍,勢必影響日後定罪量刑。但案件還沒起訴前,已有輿論審判, 不僅侵害曾接受公平審判的機會,也讓法官再次陷入民意的批判聲浪。 這個林法官我大概知道,ㄟ..這應該不是同名同姓吧?那..這不就是林益世 一審的法官?一審把林益世貪污判無罪的法官?如果看過我日前對「有錢判 生,沒錢判死」的新解,判死曾男又沒錢,叫法官怎麼判得下去啊?像林孟皇這種法官,我當時就祝他升官發財,果不其然,現在已經高升高院法官,而他的前輩高 院法官,就是判趙藤雄免關定讞的高院法官,哈,則是高升法院院長囉。 民間社團司法革命會人員拉白布條,指控劉嶽承在台灣高等法院時擔任遠雄集團 創辦人趙藤雄行賄案的審判長,刻意放水讓趙藤雄免去牢獄之災。花蓮地院庭 長兼發言人李水源說,法官對每個案子,依法獨立審判,趙案是台灣高等法院的審判事務,非花蓮地院事項,當時高院已對外說明,地院不予回應。司法革命會創會 長莊榮兆說,趙藤雄案從偵查、一審到二審的訴訟階段都堅稱不犯法,卻在宣判前遞狀認罪爭取緩刑,高院也重開辯論庭讓趙藤雄認罪,趙認 罪後,法官卻沒有曉諭葉世文與檢方,是程序上刻意放水。劉嶽承原任基隆地檢署檢察官,90年轉任台北地院法官,97年升高院法官,102年7月擔任台灣高 等法院庭長,去年12月調派花蓮地方法院長,28日到任,曾審理過北捷殺人案及媽媽嘴強盜殺人案,將鄭捷、謝依涵判死刑。 呼!這才真箇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法官如何升官發財的典範,像這種法 官的論理論事,全憑自己心證,天王老子的他說了算,在從前呢?還只是草菅 人命又不怕社會輿論,無慚無愧,死豬不怕開水燙,說自己都問心無愧但老娘偏不解釋的憊懶模樣。現在是怎麼著?只准法官判生判死,台灣人講兩句都不行麼? 不 過就算同樣有錢判生,把頂新案魏應充判無罪的吳永梁再會掰,碰到沒錢(應該是比較沒錢)的富味鄉,照樣能用同一個法條,不做目的性限縮解釋的「客 觀上有造成人之生命、身體、健康危害之虞為限」,只要摻偽就有罪,一審判富味鄉案有罪,把法律當屁,司法當屁,判決像在放屁,喔,這不是說吃飯打嗝的放 屁,或是指法官在說謊瞎掰,鬼扯之類喔,告訴大家,這是指法官的詐騙,是有目的性限縮解釋,簡言之,只要符合法官的目的,叫他說摻偽以傷身為前提判魏應充無罪可以,讓他改成摻偽不以傷身為前提判富味鄉有罪也絕無問題。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