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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的筆記本是誰偷的?
2016/05/09 00:41:17瀏覽723|回應9|推薦2

洪仲丘筆記本失蹤 士官長一審無罪
2016-05-08
洪仲丘的姊姊、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昨透過辦公室表示,須和律師討論,暫不回應。
檢方指控,洪仲丘死後,副連長劉延俊指派黃姓下士、潘姓上兵,隨劉延俊至洪的寢室內務櫃整理遺物,潘姓上兵找到洪的黑色筆記本(A4大小)及「成功」隨身筆記本各1本,打包裝進背包,由時任陸軍542旅旅部連的陳姓三等士官長開車將背包送回后里。
軍方將遺物交給洪父點收時,背包內卻沒有這2本筆記本,檢方懷疑陳姓士官長在等待通知期間,擅自打開洪的個人背包,偷走這2本筆記本,依竊盜罪起訴陳男。
負責遺物轉交家屬
陳男否認竊盜,聲稱他在7月4日上午10點多開車載旅部連連長徐信正等人到洪家前,雖曾將2袋行李從後車廂取出,置於汽車後座,但沒打開,也沒看過這2本筆記本。
法官審理認為,因寢室是開放空間,不能排除有別人進寢室行竊的可能;且安全士官於保管之初,並未確認洪的2本筆記本是否在背包內,且因公務而多次離開安全士官桌,並未全程注意是否被人開啟翻動背包,自然無法排除有人趁機行竊的可能。
檢方聲請對陳姓士官長測謊,法官認為,測謊鑑定無法百分之百辨識出受測者有無說謊,就算呈現情緒波動反應,也無法認定不利於被告,故判陳男無罪。

對於這個一般咸認是叫馬總統被摧枯拉朽,兵敗如山倒的洪仲丘案案外案,洪的筆記本失竊案,我有以下幾點看法

第一,甭說是筆記本掉了,錄影機插頭也掉了,還記得嗎?別說以上那些東西掉,看看這些記者、媒體,竟然連竊盜案的主嫌名字也全掉了,一下子叫陳姓士官長,一下子叫陳男,人家可是有名有姓的好嗎?我查了GOOGLE,在2015年底,陳男..陳姓士官長的名字還沒掉,

陳以人涉偷洪仲丘筆記案 發回竹院審理
2015-12-17 14:48 中央社 台北17日電
洪仲丘案被告陳以人涉嫌在洪死亡後,行李交給家屬前,偷走洪2本筆記本遭起訴,但新竹地院以管轄錯誤,案件移給桃園地院。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將案件發回有管轄權的新竹地院。

請大家加加油,把不該掉的東西都找回來好嗎?

第二,這個案子明明是桃園法院在辦,幹嘛台灣高等法院非要把筆記本竊盜案發給新竹法院,用種幾乎差點沒人知道的判決方式,搞得好像是周六加班宣判的,明明趙藤雄的高院法官已經升官當法院院長,而新來的判林益世貪污無罪的法官,當時又可能還沒在高院上班..喔,我這是要形容光這個管轄權就判得有多蹊翹。

查味全案法官判魏應充被北檢追加起訴味全香豬油是餿水油做的,法官把這部份判無罪,理由是:

故本案檢察官追加起訴之犯罪事實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103 年度字第9300等號起訴之犯罪事實,為具有「 實質上一罪」關係的同一案件,而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應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然本案是103 年 11月13日才繫屬於本院,故本院為繫屬在後之法院,依刑事 訴訟法第8 條前段規定,本院並不得審判,爰就被告魏應充 及常梅 販賣「味全香豬油15公斤裝」產品部分均諭知不受 理判決。

看明白台灣高等法院非要把筆記本竊盜案發給新竹法院的怪事,其實這跟正義油案雄檢沒起訴魏應充有異曲同工之妙,只是表現方式相反。一個是沒起訴,一個是判錯人..喔,或者該說判無罪的理由也全錯,正確的理由是

新竹法院為繫屬在後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8 條前段規定,該院並不得審判,爰就被告陳姓士官長竊盜「洪仲丘筆記本背包裝」產品部分均諭知不受理判決才對。

子曰:必也正名乎,接下來的判決,就全像在搞笑了,像是告陳男竊盜筆記本,欸,人家家裡多有錢?哪裡會去偷別人用得髒兮兮,搞不好還有東西附著上面的物事呢?還有測謊不過,法官說這不算,啊!要是當年江國慶遇上同這個法官就免死了....

維基百科說:...10月1日,調查局對福利站的員工和支援士兵實施測謊檢測,結果只有江國慶一人未通過。10月2日晚間,江國慶被送到禁閉室,由專案人員的「反情報大隊...(接下來大家該都知道,我就不多贅了)

這個測謊,竟然也像放屁,也有目的性限縮解釋或不限縮解釋,只要達到目的,要拿來說有效判人槍斃可以,拿來說成無效好判人無罪也絕無問題。

雖然洪仲丘本案,已經被最高法院發回,但是洪案一審,二審,全都臭不可聞,一審時我寫了詳細的判決文分析報告,二審時忘了在忙甚麼所以沒寫,趁這個時機補上一段旅長沈威志如何判成無罪的部分:

依 舉證分配之法則,對於被告之成罪事項,應由檢察官負舉證義務;本件被告沈威志..與被告何江忠、徐信正、劉延俊、范佐憲、陳以人等人達成將洪仲丘、宋昀燊 2人同送禁閉(悔過)室執行懲處共識一節,檢察官未指出任何積極事證以實其說。亦即將洪仲丘、宋昀燊2人同送禁閉(悔過)室執行懲處,卷內並無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沈威志與被告何江忠、徐信正、劉延俊、范佐憲、陳以人等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按:也就是說檢察官起訴理由太掰,被法官抓到語病了。

綜上,在別無其他積極事證可為佐稽之情形下,尚難僅依被告沈威志..接獲洪仲丘誤傳之求援簡訊,而..核批洪仲丘等2人禁閉(悔過)懲罰案簽呈,即認被告沈威志主觀上具私行拘禁之之直接故意, 或認被告沈威志對洪仲丘等2人施以禁閉(悔過)之懲罰並不違背其本意,而推認被告沈威志係基於不確定之故意而為該舉動;而被告沈威志未詳加查證求救簡訊及 詳閱洪仲丘等2人禁閉(悔過)懲罰案簽呈內涵..或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嫌疑,然刑法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並無處罰過失犯之規定,自亦 不能論以該罪之過失犯罪。

按:二審女法官這裡就是用上了日昨我才說過學法術..法律人的無上心法,叫做偷換概念:檢察官起訴說的是沈威志是共犯,法官說其舉證不足,因舉證是共犯的理由不足,因此沈威志看到洪仲丘求救命的簡訊,還把洪送禁閉就不是故意的,蛤?而是過失..偏偏這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又無處罰過失犯之規定?XD!

其實,這個案子會判得如此荒腔走板,比軍方關關失守鑄大錯還落漆的更多關失守判更多更大的錯,真正的原因是忘了把舉證責任反轉,塔雷伯說,若改變自然狀態的人是他們,舉證責任就在他們身上。好比說,自從頂新案吳永梁判魏應充無罪後,一時間大便無毒可以吃的理論就甚囂塵上,連陳瑞仁檢察官也寫了篇「誰決定法官吃屎」,消息傳到最崇拜司法的詐團耳裡,竟紛紛讓車手吃起大便來了

詐騙集團林姓車手因暗槓贓款55 萬元,遭集團成員拘禁9天凌虐致死,驗屍發現死者呼吸道、氣管還卡著糞便,施暴者強迫他吃糞致氣管阻塞死亡,台中地檢署昨依傷害致死等罪起訴許曉匠姐弟及同夥等4人。

像這種案子,從前都判個八、九,十年,除非主嫌能拿出車手自願吃大便的錄影帶或是看完吳永梁判決書相信大便能吃的筆記本,呀!要是真有這些物證,詐團拼老命也要護衛周全。這樣大家明白幹嘛馬政權的司法總是把一件常識就能判出來,簡單到不行的案子,切個七零八落,還都只能舉證不足判無罪了吧?大家只要在試想一下,開車族幹嘛平白無故在前擋玻璃加裝記錄器,以防撞車哥或撞車姐,萬一真遇到,插頭卻掉了,那可說就三好加一好的死好了。

是的,就像是從前人問尹清楓是誰殺的?我們就該知道不就是要殺人滅口的人殺的。那麼鄉親啊,請問大家,

洪仲丘的筆記本會是誰偷的呢?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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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56203315

 回應文章

7
2016/05/09 18:22

CJS: 洪仲丘的筆記本會是誰偷的呢?......當然是要殺人滅證的人偷的...

!!!

真臭呵


CJS: 嚇阻從偷一分鐘方便到偷國庫,從偷一份報紙方便到偷國家.....的開始.

!!!

法官說時間法無列入保護 你扯到哪去了?


CJS: 司法最重要的是[嚇阻],嚇阻起心動念的意圖...

!!!

你今天還正常嗎?
殺人犯殺人都死不了!
法官真的是很努力的在"嚇阻"
起心動念的意圖!



frank0606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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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18:07

甚麼都扯國民黨

那麼被告與原告都拿不出證物喇叭來吹,難道也怪國民黨?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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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15:30
司法最重要的是[嚇阻],嚇阻起心動念的意圖...

嚇阻從偷一分鐘方便到偷國庫,從偷一份報紙方便到偷國家.....的開始.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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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09:59
52,到茅坑查餅干是誰偷吃的,查完記得寫篇報告,絕對有瞎說價值。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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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08:45
3樓. 版主舉例舉的太好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5-09 09:38 回覆:

因為...那個倒楣的當事人就是我^^

談到偷換概念,【紙老虎之言】竟把貪腐司法的法術學個十足十,一次偷換兩個概念,除了內容是明罵時力,轉換成罵新政府,連標題也換過,我還在想有人曾把紙老虎比喻挺好的,他說誰敢把祖國當紙老虎,那不妨試試看,看完之後雞皮疙瘩就掉了一地,能止嬰兒夜哭了,所以紙老虎的本意是

假裝用來嚇唬人的

那麼,把時力這種有目標,有理想,理論上是對的,但是碰到祖國,也只好走開或吞下的說法,形容成紙老虎之言,就是完全相反了,難道這是在說祖國有怕過時力這幾個立委嗎?噗哧,別說弄死洪仲丘的馬政權國防部不怕,桃園院檢不怕,洪的姐姐都選到立委了,新竹院檢照樣不怕,照樣切割,把滅證案判成竊盜案,再判成無罪,呀!我從沒聽過自己弟弟冤死都申冤不了的,還能為別人家的孩子像江國慶申冤的這種道理。這種時力立委,哪有紙老虎一根腳毛可以讓人嚇到?應該說他們是愛上廁所的植物人比較差不多吧。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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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08:10

母親節冒雨上街頭 媽媽要消滅司法恐龍
今天是母親節,一群認為孩子含冤而死的媽媽們,冒雨上街頭批評司法,除了上演行動劇諷刺司法,還提出民選司法院長等7大訴求,要求消滅司法恐龍。
全國媽媽聯盟下午在立法院側門舉辦「508全國媽媽革命,消滅司法恐龍」行動聯盟,號召母親們上街頭消滅司法恐龍。立委黃昭順從高雄搭車到場,表示法院的許多判決不如預期,所以來替媽媽們打氣。
活動在下午兩點進行時正巧下大雨,參與人數約只1、20人,直到雨停,參加者才慢慢增多到約5、60人。媽媽們穿著雨衣輪番上台批評司法不公,還上演包公審案的行動劇,諷刺司法官收錢不辦案。
替代役男陳俊銘的母親昨天到場替兒子喊冤,表示兒子當時是冤枉而死,自殺的人不可能會在頸部割那麼多刀,檢察官都不仔細調查。
26歲的陳俊銘2012年在成功嶺服替代役時被發現倒在寢室的血泊中,送醫不治;檢方發現陳頸部有3處、手腕有10多處刀傷,現場無打鬥、掙扎痕跡,也無他人DNA,最後以陳自殺結案。
全國媽媽聯盟在活動中提出7大訴求,包含要求法院開庭要網路直播、民選司法院長和檢察總長、建立陪審團制度、落實當事人進行主義、建立司法人員問責制、刑事告訴人有閱卷和詰問權、辯護人應由當事人指定

大 家一定覺得怪,這些訴求不都是早該做的?告訴大家,那是因為馬總統用了一個很老很老的司法院長,這個院長有多老呢?大概跟馬總統用的兩個基金會,連名稱都 很有隱喻性喔,一個叫寄生蟲基金會,另一個叫血液基金會的董事長一樣老,這兩個老董上下班,有的甚至要人家抱,後來被人踢爆,就自己不幹了,可是司法院 長,這麼多年沒幹過一樁好事,多的是養更多恐龍,或是把判趙藤雄免關的高院法官破格拔擢當法院院長,這一會子竟然有人用社論,滿口憲法的在捍衛喔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5-09 08:25 回覆:

社論-司法與政治的界限不能模糊
2016年05月08日 04:10 主筆室
520之後,司法改革展望如何?國人對總統主導司法改革寄以厚望,但在改革行動展開前,蔡準總統必須從內心深處提醒自己,政治與司法之間應該維持距離,過問司法之事須有分寸,不可操切。對司法人事尤其不能呼喚隨意,予奪由心,避免司法改革尚未開始,就先摧毀了司法獨立的精神。
近來媒體盛傳,520後司法院院長將有更迭,新人選甚至呼之欲出。但身為帶領台灣實現了民主進程的民進黨籍總統,應先捫心自問,司法院長身為解釋《憲法》的大法官,只是因為兼任主持釋憲評議的司法院院長,就應該向總統負責,而必須於新任總統就職時辭職嗎?
大法官曾經解釋,沒有任期的行政院院長,依據《憲法》應於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有向立法院辭職的義務,是為行政院院長的義務性辭職;但總統並非《憲法》規定行政院院長負責的對象,新任總統就職時,行政院院長並無辭職的義務,辭職只是基於政治禮貌,是為禮貌性的辭職,接不接受在於總統。如果政黨政治的要角行政院院長尚且是為禮貌性辭職,位於政黨政治之外的司法院院長又何來向新總統辭職的《憲法》義務?司法院院長如果提出辭呈,充其量也只能是禮貌性的辭職,過去總統向來予以挽留以示尊重司法,道理在此。說得更白一些,司法院位於政黨政治之外,院長豈有需要辭職的政治禮貌可言?
為何如此斤斤計較?因已涉及司法制度的觀念要害。司法院院長的本職是大法官,大法官才是真正的司法職位,院長只是行政職,只是兼任。一定要說司法院院長基於政治禮貌須向新總統辭去院長一職,還該追問,是只辭院長的職位?還是也要辭去大法官的職位?大法官只算司法院院長的附帶職位嗎?《憲法》未規定院長的任期,大法官任期則有8年,大法官不對總統負責,沒有理由基於政治禮貌提出辭呈。院長即便是禮貌性辭職,也不該同時辭去大法官,那將毀傷大法官的司法名器。....(纏七夾八,轉貼到這裡就好)

不論是司法院長,還是大法官,馬找來的這個老先生都太老了,這人不單是人老,心態比人更老,老到甚麼好事都沒幹成,薪水還領得老高,還要繼續領上一輩子,拿他當大法官來說,通過一個判馬以南在馬市長任內違反利益迴避的罰金違憲,所以免罰。又把罵馬人渣治國的張大春言論自由案,一審無罪,二審改有罪也不給上訴就直接定讞,侵害憲法保障的詰問權,連審查都懶的直接駁回。

像這樣的司法院長真的該走了...

古今中外有一個公例,凡是一個朝代,一個政權,要垮臺,並不由於革命的勢力,而由於他自己的崩潰!有時是自身的矛盾、分裂,有時是有些人專心致力, 加速自蝕運動,惟恐其不亂...說到司改,如果不承認失敗,是誰也不相信的。司改的失敗不止一事,而用這樣的領導人,前有曾勇夫,羅瑩雪,後有司法院長與恐龍法官,真是不可救藥的事...

司法院長甚麼好事都不幹,幾乎把司改的事業弄垮,而法政界的惡風遂為幾百年來所未有..今天連資本家也有許多巴結法官,開萬國未有之奇,他把他的政府伺候得這樣子的,人民不必說了,他心中反正沒有人民的。我向社會廣泛提議,如立法院,如有良知的中學生,以及一切人民,都該徹底調查,台北及他地以及國外,所有司法「企業」是些什麼內幕。他們的營業範圍如何?他們的外滙得自何處?有沒有外國居留卡?

我真憤慨極了,一如當年我在異言堂要他的好朋友馬英九趕快逃【這個樣子的馬總統非跑開不可!】一樣,國家吃不消他了,人民吃不消他了,他真該走了,不走一切垮了...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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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07:59

烘衣被提早取出 「偷時間」的賊該當何罪?
新竹吳姓男子上月在自助洗衣店內投幣烘衣服,短暫離開返回店內,發現烘衣時間還未到,衣服卻被黃男取出放在衣籃內,吳氣得到警局怒控黃男竊盜,偷他的烘衣「時間」一分鐘,損失約一元,要求對方賠償。
警方指出,竊盜、侵占等罪都需有明確物品,本案被偷的是「時間」,恐怕不構成;而強制罪的對象則是人,本案也非強制黃男;實在沒有法條移送偵辦,只能函請檢察官參辦。資深檢察官指出,法律並未針對「時間」立法保護,黃男最終應是無罪,但吳男能提出民事的損害賠償訴訟。
吳男上月中深夜十二點,提著整籃的衣服,前往洗衣自助店內投幣使用三十分鐘烘衣,吳不想等待,先離開自助洗衣店,不過吳男算準時間,在烘衣結束前倒數一分鐘時返回店內,卻發現自己的衣服被取出,烘衣機內是他人衣服。
吳男氣的調閱監視器畫面,並報警處理,他向警方表示,當天投幣烘衣為三十分鐘,依監視器畫面所示的時間,在烘衣第廿九分鐘時,黃姓男子按中斷鍵並將他的衣物取出,放進自己的衣服烘乾;吳認為,自己的一分鐘烘衣時間被偷,對黃男提出竊盜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
取出他人衣物的黃男,被警方通知到案說明。黃坦承,見到烘衣機僅剩一分鐘時,就擅自將他人衣服取出,因為自己趕時間,且烘衣機內的衣服也都全乾了,他沒想過要偷別人的烘衣時間,不過他確實「做錯事」。

其實偷時間的賊,犯的還是竊盜罪,因為他哪裡是偷時間?時間是宇宙最奇妙的維度,星際效應說只有引力可以穿透的維度,只能往前不能停住或回頭的,像流水一樣的,看不見摸不著,如果時間能偷,那應該也能回到過去,如此一來,所有複雜難解的問題就有了答案,像是誰偷了筆記本,誰偷拉掉電源線的。

這也是種偷換概念,偷的不是時間,而是電能,吳男花錢買下烘乾機30分鐘,買的是電能(服務),目的是把衣服烘乾。黃男為了自己私人目的,提早關電源,好早點烘乾自己的衣物,讓前者一分鐘價值的電能服務被移轉回烘衣業者,依據竊盜罪定義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黃男只能辯稱不是為自己所有,也沒有意圖為業者所有來竊取吳男所有的電能,刑法不罰過失犯來辯解。生活中,像這種小偷小盜,所在多有,我自己就親眼看過缺水時期,有人為了讓自己的水塔先加滿水,把他人的水表總開關關掉,直到加壓馬達燒壞要失火了,才被人發覺的情事,這當然也是為了竊盜該給別人的水能,從而導致他人馬達燒毀的案例(當事人沒報案,因為涉案的嫌疑人是一整樓的住戶,自認倒楣換馬達了事)

不過大家看見沒?業者為了怕消費者有衣物或電能失竊,監視器裝得鉅細靡遺,連邊邊角角都沒放過,這是為甚麼呢?難道當消費者疑失衣物或電能時,提告業者,司法會叫消費者拿出錄影畫面嗎?當然不是,這時就是舉證責任反轉,要業者提出畫面自清,否則業者就要賠償消費者的損失,像那不是人,無生命的衣物或連形體都無的能量,業者都要用監視器以求自保,洪仲丘案的國防部竟然能這邊一個插頭掉,那邊掉兩本筆記本,還都能判無罪,這樣台灣人還能干之如飴,嗯,那時吳永梁還沒出現,要不然這不叫聽說大便無毒就吃的,甚麼才叫?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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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06:54

悲哀啊,像這個重大破案的線索,判出來沒人聞問,仿佛大家都忘掉,聯合新聞網甚至根本不曾收錄,上周五或六(不曉得哪一天)判無罪,上周沒報,今天連些雞毛蒜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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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03:18

都收在法律前線了,洪仲丘案重大破案線索的筆記本滅證案竟然還是沒報。代之而起的是社論修理時代力量,靠洪案崛起的政治勢力,

紙老虎之言
聯合報黑白集

世衛組織發給我國的年會邀請函上附有「一中」提示,各方都在研議如何應對;一般認為這是給新政府穿小鞋,也有人認為不失為雙方的下台階。唯獨時代力量持不同看法,認為我國以「中華台北」名義參加世衛年會,無法反映台灣的主體性,是矮化,應該追求尊嚴的國際參與。
聽起來氣貫山河的論調,說穿了,其實是紙老虎之言。如果可能的話,誰不想追求平等、尊嚴的國際參與,誰喜歡用「中華台北」的名稱代替中華民國?問題是,以國際政治的冷酷現實,台灣要走出去,打開門就是一長串艱險的路橫亙在面前,必須一關關排除困難,一步步跨越過去。如果根本不想克服困難,卻以為可以一步登天,假裝眼前的困難都不存在,這根本是虛幻。
台灣之所以能連續七年以「觀察員」身分應邀參加世衛組織年會,除了兩岸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定的互信,在技術上,正是使用「中華台北」的身分這條路走得通。試想,若不是採取「華獨」策略,而以林昶佐的「台獨」戰法,今天能等得到世衛組織發出的邀請函嗎?
也因此,民進黨目前須思考的是,在通往WHA的險路上,我國應如何再往前移動,卻同時能對邀請函的「一中」但書作出有效回擊。無論如何,絕不能像時代力量的幻想主義,大唱主體性的高調,實際上卻跨不出一步。
執政者要了解自己是誰,別當紙老虎。

果然又是移花接木,張冠李戴,偷換概念的讓人以為笑的是時代力量,連自己弟弟冤死都沒辦法的,還想幫別人家死不完的孩子申冤,這哪裡只是紙老虎,幾乎等同愛上廁所的植物人了不是?結果根本是想笑新執政者,為O宣傳,為X張目來著的,我猜這就是有人反對轉型正義的原因,因為只要大家看到從前誰說中華民國不能代表中國被老小蔣抓去槍斃,這些人是一片叫好的愛國聲,這若是公開來,才是宇宙最大笑柄。

但是這裡我要指出,黑白集說【如果可能的話,誰不想追求平等、尊嚴的國際參與,誰喜歡用「中華台北」的名稱代替中華民國?】

也許一開始,大家都不喜歡用,但是漸漸的,有人還是不喜歡,但有人已經轉成很喜歡,並且嘲諷修理不喜歡的人,這是人性,金庸把這段人性描寫的很精彩,我已經說過當時金庸寫小說是為了吃飯,可是差點給五毛黨放火燒死,難怪寫出來的小說本本都是鉅著,金老先生在神鵰俠侶第三十三回風陵夜話說:

有一群販夫走卒在閒聊國家大事,有個中年婦人說起她表妹看過神鵰俠的義勇行為,因為神鵰俠「救了她母親,殺了她父親」,有 人問:「神鵰俠怎麼會又救人又殺人?」婦人說,她姑母表妹跟姑丈失散,後來找到了,在敵國大官手下為奴。當她姑母表妹拿銀子要幫她姑丈贖身時,敵國大官覬 覦表妹的美色,把她表妹抓了,姑母正在大哭,姑丈卻說:『敵國大官既然看上了咱們閨女,那是旁人前生修不到的福份,你哭甚麼?』又問姑母贖身銀子怎麼來 的,一問是母女倆去當妓女賺的,竟把姑母休掉。她姑母傷心欲絕,跑去上吊,被神鵰俠救了。

神鵰俠再去救她表妹時,姑丈竟然正在幫敵國大官遊說表妹:「妳當妓女這些年,又不是良家閨女,難道還想起甚麼貞節牌坊麼?」神鵰俠聽完,一拳打死姑丈,救了表妹,神鵰俠說,他一生最恨的就是「負心薄倖之人、奴顏事敵之輩」。

是的,雖然都是不可能,一開始大家也都不喜歡,但是最後總會出現兩種人性,一種是「負心薄倖之人、奴顏事敵之輩」,一種是眾所皆知最討厭抓耙仔的台灣人,這兩種人性徑渭分明,前者人人唾棄,後者在時窮節乃見的時候,總會留給世人孺慕追思之情,彰顯人性崇高價值,大家千萬別搞混了。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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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02:51
洪仲丘的筆記本會是誰偷的呢?......當然是要殺人滅證的人偷的....

這些政客都是;不是矯情就是捨本逐末...要公理正義,要轉型正義,不幹掉自由心證

跟偵查不公開,是永遠不可能要到的!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5-09 06:28 回覆:
而且只要發現有滅證,就該判殺人罪,這才是天經地義的因果關係,哪有人死了不是他故意,卻跑去滅證的道理?不過二審女法官比一審女法官扯的原因是,一審女法官年輕皮薄,只會說自己是問心無愧不解釋。二審女法官則是說判更重實則恰好相反,把沈旅長判無罪,並教會大家如何把殺人罪搞成無罪,就是說看到人說自己會被害死,不但見死不就,還趕緊把人害死,這樣叫做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而殺人不罰過失犯。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5-09 06:33 回覆:
還有把筆記本消失,切斷所有因果關係,搞成竊盜罪,還移去不相干別的法院辦,辦了快三年才說證據不足無罪也堪稱一絕,這若不是司法在餵一堆人吃屎,甚麼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