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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羅瑩雪都不騙了,只剩下馬總統還在騙
2016/05/07 07:12:26瀏覽555|回應10|推薦3

獲WHA邀請 府:「九二共識」善意互動的延續
陳以信強調,馬英九總統去年11月7日在新加坡「馬習會」中便對中國領導人習近平清楚說明:「九二共識」內容就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其涵義可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這就是「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

如果不是剛寫完一篇

九二共識,一同抗日

並引證馬總統去年11月7日在新加坡「馬習會」中對中國領導人習近平清楚說明,底下是馬發言的全文文字稿,我只請大家看陳以信轉述來的這句假話前後,

馬英九致詞全文
習先生,大陸與台灣代表團的各位女士、先生,以及在場的媒體朋友們,大家午安,大家好!今天.....,我願提出維繫兩岸和平繁榮現狀的五點主張:第一、鞏固「九二共識」,維持和平現狀。海峽兩岸在1992年11月就「一個中國」原則達成的共識,簡稱「九二共識」

大家看到沒?這裡面哪裡有表述「一中各表」涵義的:

其涵義可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

?再說的清楚明白點,馬政權從頭到外,自上而下,裡裡外外的全都在騙,像是日昨中國時報整理出這兩年逃死的殺人犯,

先 甭管個人的價值觀是廢死還是反廢死,單究這些殺人犯逃死的理由,可說是胡扯瞎掰到了極至,大家以為法官只是恐龍這麼簡單嗎?告訴你,若有人整理大 老闆犯罪不用關,甚至沒起訴的,搞不好還更多,對於這個以法官自由心證,諸法皆空的台灣司法奇觀,我沒甚麼更多評論,但是我可能已經勘破了這句古聖先賢對 台灣人的示警,說咱司法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奧義。

蛤?不就是有錢人犯罪不判去關,沒錢的犯罪就判給他死嗎?

才不是!這 句話真正傳達的意思是,在台灣司法特殊設計強姦台灣人的制度底下,法官自己...自由自在的心證是讓 他們隨便掰,掰得愈離譜愈好,把人判生可以,用同一個理由,把人判死也絕無問題。網友cjs就提過像是同樣的一句判決,若是說罪嫌「其罪可誅,其情可憫」 判生,「其情可憫,其罪可誅」就改成判死了。而所謂有錢判生,還是眾所皆知的意義,但是建議參考柯P看完美河市判決,對於沒拿好處卻違背良心甚至法律給別 人好處的官員教做有夠賤的..ㄟ,還是種給有錢人判生的原意。可是沒錢判死,這可不再是沒錢人,窮人犯罪,法官就會把他判死喔...這是古代刑獄的專有名 詞「斯羅」啦,意指:

沒錢也要榨出財物來。像是身上的新衣新鞋都可以,萬一連這都扒不著,那就會「執其首」,劊子手一刀砍不斷脖子,讓死犯的頭來連著身子,在地上抆血連寫七個慘字,這才讓他腦袋掉下來。

告訴大家,這是說ㄚ沒多給錢,叫老子把人判死,老子才不幹。

「有 錢判生,沒錢判死」....不都是在要錢嗎?大家只要肯深入想,別只用鄉民謾罵「恐龍法官」,這會把人變笨的,那就應該想得出來,豈有同樣一套 司法,在有錢判生時,要看到錢,卻在要把人判死時不用看到錢的道理?明白了這個奧義,那些哭司法不公,法官很恐龍的受害家屬,也可以包袱款款的回家了,誰 叫你家不是有錢人呢?

談完了馬政權最叫台灣人聞風喪膽,遍及 全世界五大洲七大洋的台灣詐團需按時燒香,頂禮膜拜,以之為師的司法詐團如何詐欺台灣人的惡行後,該回頭看看 馬政權的另一個司法大官日昨透露的心路歷程,我猜她應該是種反祖現象,或是老師學起學生的倒蹦還原現象,不是有個詐團在被遣返祖國時,語重心長的吐露心 聲:

台詐嫌:早知在陸判刑就不敢重操舊業

羅瑩雪:講真話很舒服之前屋簷下不得不低頭

是的,就像是詐嫌若是想脫離詐團,請看:

詐騙集團灌養樂多虐死叛徒

還有這個更慘,證明吳永梁判魏應充無罪有多瞎掰,大便就算精煉無毒照樣會吃死人的....

暗槓贓款車手被逼吃糞虐死4嫌起訴

這 些詐團們,有的被遣回祖國,有的懺悔不已,有的吃大便而死,有的吃養樂多..蛤?而死!?最後,當羅瑩雪也終於為了能脫離馬政權的掌控,可以為說 出自己內心真話而雀躍不已的時候,也就是說,當全世界的台灣詐團們都不再詐騙...只有那個非把一條路走到黑,都要到520謝謝收看的馬總統,只有他還在 一直騙,騙大家他對習近平說的九二共識

海峽兩岸在1992年11月就「一個中國」原則達成的共識,簡稱「九二共識」

是在共婊..這是一個倒裝,就是在當面餵習大大吃屎,是詐騙他的,他說的其實是....

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其涵義可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這就是「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

古往今來,古今中外,從沒人看過有一個台灣詐團騙大陸人,敢騙到習近平主席頭上的,像馬總統這種萬中無一,騙子之王的台灣騙子母體,可說是絕無僅有。他剛剛騙了祖國同胞,騙了習大大,籲請祖國馬上派人來把馬總統遣返回去,以儆效尤。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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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55978195

 回應文章

蔡娘泡的幹爹李等灰的夣
日裔李等灰的夢想就是日寇的夢想
2016/05/08 08:46

李登會做了中華民國總統12年 他的目的就是消滅中華民國 建立他們的日本附屬國--臺灣國。

要建立臺灣國 先抹黑 抹紅 栽贓 誣陷 糟蹋 醜化 攻擊中國, 説中國打壓 説中國解放軍64屠殺10萬學生百姓,説中國飛彈600對準臺灣 説中國解放軍要血洗臺灣, 先祅魔化你 讓百姓恨死你中國,然後呢?台獨成功了?做夢去吧!!!

先問問美國大爺能讓臺灣獨立?要毒力 阿扁八年早獨立了 不是嗎?美國更加擔心的是臺灣和日寇聯手,日寇還是美國的一塊心病 不要忘記日寇毀滅了美國夏威夷的海軍基地 日本轟炸死4萬多美國軍民。美國用日本牽制中國而已。

蔡十八一定會像她幹爹李等灰一樣效忠日本的


10
2016/05/08 08:04

海峽兩岸在1992年11月就「一個中國」原則達成的共識,簡稱「九二共識」

>

「一個中國」原則 就是雙方相同都認同的共識
兩岸一前一後的國號 都是中國 都屬中華

各自表述」也是共識 也是現狀 - 你有你的國家主席 我有我的總統
馬習會面 是
兩岸領袖近70年來第一次見面 這就是「各自表述」的實際行為表現
否則兩岸就應該有"就達成統一形成共識的宣示"


狐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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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7 14:23
52,只要給夠錢,就會有人在茅坑吃菜。

同胞不打同胞 打日本倭寇
同胞 日本兵後裔 漢奸後裔 真的不一樣
2016/05/07 10:07
 

同胞 日本兵後裔 漢奸後裔 真的不一樣!

台聯人在高雄焚燒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台聯多數是日本侵略者後裔)民進黨人集體把中華民國的國旗踩在脚下(民進黨多數是漢奸後裔和賤民後裔)

日人殖民臺灣時期 把臺灣人定位是‘賤民’,我外公是從泉州移居到臺灣的第十一代臺灣人,臺灣人種植的水稻大米都要運往日本給日本人吃, 臺灣賤民不可以吃大米 不少臺灣女人就是爲了有權利吃大米才會做了日本兵的二奶(小妾)不少漢奸家族也娶了日本女人。大漢奸辜某某就有三個媽媽 兩個都是日本女人。李等灰是日裔 蔡十八是漢奸後裔 都不是同胞。###


蜘蛛蝴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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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7 09:50

您看我的格子都90%是關係網龜的啊

老大閒的無聊去聽歌呀

台灣版 白狐◎ § 黑龜 §◎ - chatchat 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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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7 09:41

老大 cjss是不是身在曹營心在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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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6-05-07 09:44 回覆:
刀兄,您怎麼對C兄這麼感興趣呀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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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7 09:36

轉型正義的一場思辨之旅

陳長文:民主不該是冤冤相報的循環
2016-05-05 01:57 聯合報 陳長文/法學教授、律師(台北市)
「為了台灣好,大家要提醒DPP,不要再提過時且無意義的『轉型正義』,那是一黨之私的偏見,強加自己偏頗價值觀到全民身上。台灣與做為執政黨的DPP,目前真正需要的是『轉型理性』。惟有大家都回到中道的『理性』,台灣才有救。」
日前收到一位在行政部門歷練甚深的好友來信,短短數語,吐露了他對時局的憂心和期待。
我對這位朋友的看法除了心有戚戚焉外,我忽然想,其實又何止執政的民進黨需要「轉型理性」,在野的國民黨、乃至全台灣人民,此時此刻,最需要的,不也是「轉型理性」嗎?
什麼是「轉型理性」呢?就是從「有仇不報非君子」的清算快感,轉型為「冤冤相報何時了?」的反思與放手。
以民進黨高調推動的「轉型正義」為例,反省歷史不是不可以,但不能「選擇性」的反省,不能選擇自己想要的正義轉型,而對於自己不想要的正義就矇眼無視,這種選擇性的正義,有時比不正義本身更不正義。
舉例來說,國民黨在威權時期固然有許多侵傷人權的事件,這一部分要還原歷史並非不可,但民進黨又豈能選擇性的忘記,國民黨在保衛台灣與建設台灣留下的諸多貢獻,人民也不該將這一部分的「正義」,一筆勾銷。
很多時候,正義與不正義交揉出的歷史,是複雜難切的,回顧這些交錯的歷史,目的不在於清算,而在於提供未來的借鑒,好的留下、壞的勿犯。更何況,今天的國民黨早就是經過民主洗禮的民主政黨,而不是過去威權時期的國民黨了。民進黨不應拿「轉型正義」做為政治上要讓國民黨「永世不得翻身」的鬥爭工具,這才是對正義最大的戕害。
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由於民進黨過去在野時很多的話說得太過「義和團」,許了很多根本不可能實現,或者實現的話會闖下大禍的承諾。使得執政後的民進黨,陷入了三天小轉、五天大轉的「打臉困境」。這時,國民黨不客氣的祭出了「轉彎正義」的大棒,毫不留情的呼蔡英文巴掌。這一點不能說不是民進黨咎由自取,加以很多國民黨主張的政策,民進黨在野時狂打,執政後卻狂跟,此時打臉尋公道、吐怨氣,也是另一種人性之常。
然而,公道可尋,怨氣卻可以放下。民進黨垮或不足惜,台灣若跟著垮,倒楣的是包括國民黨在內的全台灣人民。
民主政治,不該是冤冤相報的業障循環。台灣需要有大度與智慧、以「轉型理性」自許的政黨與政治人物。(轉貼到此)

首先,我想說的是,當你聽到法律人在說「OO不是XX」這種句型時,就該掉雞皮疙瘩了,我記得我第一次聽到是吳永梁說頂新案檢方起訴範圍,不是名嘴說的餿水油案,後來果然就判成越南飼料油到台灣是人吃的食用油,你猜怎麼著?

頂新案無罪,竟把全台灣都當成豬狗畜牲了。

可見這種句型之威力有多可怕。不過陳長文這篇文章,標題說【民主不該是冤冤相報的循環】,內容哪有談到啥民主不民主的?好比說民主既然不該是這個,那該是哪個之類,不,他內文從破題就是在談轉型正義,那幹嘛標題要寫民主不該是冤冤相報的循環呢?原來啊,這是學法的另一門不傳秘技,叫做偷換概念,說穿了,就是想說新政府要推「轉型正義」是在冤冤相報,把轉型正義污名化,但是這樣平鋪直述,騙不倒台灣人,會這樣說的都屬於二三流的辯士說客,只會跟別人吵架之流,讓法學教授來幹,一定要玩些技巧,這個技巧就叫做偷換概念,先把民主不該是OO,這個OO可以有很多,像是民主不該是放屁,民主不該是吃屎..我可以馬上列出一百個,但是底下要說新政府的轉型正義是在冤冤相報,標題就出來了

民主不該是冤冤相報

哈,然後裡頭再談轉型正義,這不就完成了?只是鄉親啊,那甚麼時候,民主等於轉型正義了呢?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5-07 09:43 回覆:

至於內文,我就不多批評了,日昨中國時報整理了近兩年12件逃死的案子,法官都花了很大的精神掰免死的理由,就算理由再荒謬可笑,但是如果叫你來掰,怕是只會更可笑。回頭我們要問,那法官幹嘛這麼費心勞力呢?他們只要把陳長文這篇大作拿來,

民主不是冤冤相報的循環

阿哈!以上12個逃死的理由不就一次具足?哪個受害人家屬再那裡夭飽吵,就是反民主,還是..ㄟ,你不夠轉型理性唷。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5-07 10:03 回覆:

民主啊民主,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茲舉一例,證明陳長文談轉型正義卻偽稱談民主,還能談出不是冤冤相報的循環有多不理性,眾所周知,馬任上幫江國慶冤殺案平反了。就是查出江國慶是被陳肇敏等濫權追訴致死的,但是檢察官全都不起訴,難道檢察官們也是認同陳長文:民主不該是冤冤相報的循環嗎?

喔,檢察官說依法超過10年追訴期。

但是鄉親啊,從高雄氣爆與唯冠大樓倒塌案知,要案發才起算追訴期,也就是說江國慶是死了十幾年沒錯,可是追訴期該從發現冤殺開始算。無論如何,就算從死開始算,追溯期也是20年啊

檢方及江國慶母親聲請再議,高等法院檢察署去年7月將全案發回北檢續查,要求北檢追查陳肇敏等人是否觸犯殺人罪。北檢上午偵結,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然後馬總統就盤剝台灣人的錢近一億給江媽媽做冤獄賠償,難道這也叫民主,不是冤冤相報的循環嗎?那肯定是..民主,是這個冤不報,製造更多別的冤大頭的循環了。果不其然,這比賠償金,事後陳肇敏等也不賠,因為他們沒判罪,沒罪幹嘛要賠,這些人個個終身俸每月十萬的還是照領。像這個時候的民主,就該改成

民主,是這個冤不報,還給加害者終身俸加18趴的循環了。

於是,雖然江媽媽拿到近億賠償,她的眼淚還是一直掉,官司一直打,一直被馬政權司法駁回,所謂的司法正義,從這個案子看,從來沒在江家發生,甚至還波及無辜的所有台灣人,人不是台灣人殺的,卻是台灣人要賠。由此可知民主壓根兒就沒有是或不是這個還是那個的循環,那些通通只是阻擋別人追索正義的一種邪惡理由與藉口,是去他的民主,把害死江國慶的真兇抓出來明正典刑,是彰顯社會公義與正義,司法推遲了那麼久,讓江爸隨兒子含冤而逝,追究這種扯爛污司法責任,則叫「轉型正義」,跟民不民主有何相干?所以我說

民主啊民主,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蜘蛛蝴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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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7 09:21

[五毛黨是三種港人現象之一....]老大

那就是CJSS說您啊

cjss也不是沒有看到您上篇

就馬上到別人那裡說嘴

好像這招叫隔山打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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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蝴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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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7 08:45

老大 cjss又在別處諷刺您

原文如下

[寫那麼多篇廢話幹嘛..難道真的一篇五毛嗎?..難怪品質實在有夠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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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6-05-07 09:11 回覆:

刀兄,在人家面前都敢這樣扯?嘖嘖..都已經跟你說了,五毛黨是三種港人現象之一....

到1967年,大陆文革波及香港后,明报的老板,常年的社论撰写者金庸将被左派激进报纸称为“最佳汉奸狗豺狼镛,系一只反骨阴湿恶狗”, “人人都恨不得宰而烹之”。极左分子将他列为第二号暗杀对象。而被列为头号暗杀对象的电台主播林彬,则在下班的路上被活活烧死。明报差点封馆,金庸遭遇死 亡威胁,不得不去港避祸

那是真的為了祖國統一大業,甚麼為祖國喉舌,文攻武嚇民主,連譽滿世界華人的金庸都照打不誤,甚至敢活活燒死批評祖國的香港主播的一種最可怕的港人,這裡只希望520後,馬總統別變身成這種港人,就天佑台灣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5-07 09:12 回覆:
請參:金庸的《明报》与1962年的逃港潮
—— 原题:《1962:进击的明报》
作者:邹思聪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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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7 07:49

口喊搶劫沒碰錢 檢方仍以強盜罪起訴
2016-05-06 21:24 中央社 苗栗縣6日電
苗栗一名男子持刀至超商大喊搶劫,店員嚇得將百元紙鈔拿出放在櫃台上,男子落網後辯稱是和店員有過節,且未碰觸鈔票,並無犯意;檢方不予採信,今天依強盜罪嫌提起公訴。
根據苗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46歲朱姓男子3月26日深夜11時許,闖入竹南鎮公義路上一家便利超商,將一把鋸刀放在收銀台上,向值班的彭姓店員大喊「搶劫」,看見店員自收銀機內拿出新台幣100元後,又要求報警,直到員警抵達現場將他逮捕。
朱男辯稱並非真的要搶劫,只是因與店員有過節,當天又喝了酒才出現脫序行為,他向檢方強調「沒有碰那張100元鈔票」,並指在案發前曾在附近另一間超商喝酒,如有強盜犯意,又何須跑到這一間?
不過,檢方檢視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朱男並未與彭姓店員爭吵衝突,只喊了與私人恩怨無關的「搶劫」,且被告恐因各種主、客觀因素考量,才未在另一間超商下手行搶,不應以此推論無強盜之意。
加上店員指證歷歷,檢方推斷被告可能臨時打消念頭而未取款,不代表在大喊搶劫時無絲毫強盜犯意,對於朱男辯詞不予採信,依加重強盜未遂罪嫌起訴。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5-07 07:53 回覆:

像這個案子,剛好我在陳銳搶案有研究過

第 325條 第1、2項(普通搶奪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328條 第1項(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陳銳叫同夥用防狼噴劑黑吃黑搶回賭款十幾萬,判搶奪罪兩年定讞。那麼這個嫌犯「沒有碰那張100元鈔票」的要搶一百塊,卻又叫店員報警,一看就知道犯的應是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是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人把恐嚇與強盜罪相比,

1、時間上不同:「恐嚇取財罪」以將來之惡害恫嚇被害人;「強盜罪」以目前之危害相加。

2、使用手段不同:「恐嚇取財罪」以恐嚇方式為之;「強盜罪」使用強暴脅迫等方法。

3、被害人是否喪失意思自由,不能抗拒? 「恐嚇取財罪」尚有意思自由(被害人並非不能抗拒,或未達於不能抗拒之程度,其交付財產與否,儘有自由斟酌之餘地);「強盜罪」因已足以抑壓被害人之意思自由,致使不能抗拒之程度

像這個時候,我們就可以套用「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陳銳那個案子有錢,陳父還是馬友友,那就從強盜判成搶奪,這裡的搶超商,只看到一百塊..切,還叫店員報警,分明是尋人窮開心嗎?那就要給他加重的..從詐欺、到恐嚇,到搶奪(三罪都等重)..到強盜五年以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