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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司法馬總統 貪污養狗皆因公
2010/06/13 10:29:23瀏覽3189|回應32|推薦6
『扁、珍刑度從無期徒刑降為廿年,主要關鍵在收集發票領取兩千多萬部分,全改判無罪,只剩偽造文書輕罪;機密費支付官邸費用也大幅放寬認定標準,從七千多萬減為一千多萬,包括吳淑珍愛犬哈尼美容、狗飼料等,全視為因公支出。』

有人問:「養狗的錢,為什麼是因公呢?」「因公和因私,是法官說了算嗎?」唉,傻孩子,這是法官的自由心證,法官認為養狗的錢,是因公支出,就是他自己同理心的投射。「喔,你是說,法官家裡也養狗,也用公款在養嗎?」,沒證據不要亂猜,說法官是狗腿子的(註1),已經被人權法官告到快哭了。要說法官如何,務必小心在意。「要不然,你說的同理心,是甚麼意思?」噓,小聲點告訴你,法官的同理心,說的是自己,不是說自己家裡的狗。老百姓花錢養法官,當然是因公啊!有人恍然大悟:「啊,所以老百姓花錢養公務員,是因公。」「老百姓花錢養吳院長,是因公」,「老百姓花錢養馬總統,更是大大的因公了。」~~嗯,那可是你說的,招惹到馬迷,你要自己負責。

可惜,這番對話,還是被馬迷聽去了。馬迷聽完怒不可扼:「說馬總統是狗,你才是狗!」「你才是狗吃屎,趕快去吃。」,怕一般有社會正義感的小老百姓,跟馬迷吵架,我趕緊出來調停:『關於老百姓花錢養馬總統,是因公。這是馬總統自己同意的。』,「胡說八道,怎麼可能。」「明明就是你瞎掰的!」,各位馬迷稍安勿躁,我這麼說是大有道理。法官說:「阿扁貪污養狗,都是因公支出。」,馬總統不是在第一時間馬上跳出來回應,要「尊重司法」嗎?所謂尊重司法,就是要大家乖乖聽司法放的..,說的話。「爾等馬迷,焉敢不從馬總統的命令?」,我可是聽馬總統的話尊重司法的啊!有人忍不住的說:「啊哈,原來版主才是頭號大馬迷。」

小馬迷們聽完,也甚覺有理。有的馬迷就自我寬慰:「唉呀,這只是二審的司法,三審司法怎麼判,還不知道呢?」「反正到時候,我們再來尊重三審的司法,,我們尊重一審司法,尊重二審司法,也尊重三審司法(註2),我們才是真正尊重司法,我們才是大馬迷。」,我笑了笑:『好吧,當這種大馬迷也沒甚麼光彩的。那麼,能否請教這樣的司法量刑,有何標準?』,馬迷只是迷,並不是呆:「哈,同樣一套司法,先說貪污很壞,要關一輩子。後說貪污沒那麼壞,關二十年就很多了。這個就叫...『雙重標準』」我笑了,再問:「如果司法三審的結果不同呢?」,比較直的馬迷隨即回答:「笨,類推也不會,就叫『三重標準』,每審一次,就一個新標準。」一旁老馬迷急忙按住小馬迷的嘴,搶著岔開話題:「只有阿扁用國務機要費養狗!(註3)」,因為馬總統養狗用上的是市長特別費呀。眼看板主自己都快跟馬迷吵起來,換有人當起了公道伯:「老百姓養狗,用上的都是納稅錢。」

法官拐了個彎,罵到了馬總統。馬總統猶如唱片跳針般的說:「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尊..」,受辱仍唾面自乾,像晉惠帝與劉阿斗般渾然不覺。根據狗腿子的歷史定義,吳揆乃義無反顧的跳將出來:「尊重司法,是我說的。(註4)」,此時,天地震動,海起波濤,枯樹開花,天降紅雨,「是真菩薩,必早成佛。」 唉,吳揆其實也沒這麼偉大。『在遠古時代的司法系統,村民有爭議就去拜大樹下的石頭公,石頭公會說,該判無期徒刑,村民都說石頭公很靈驗。有天村民忘了上次石頭公判多久,拿相同案子來問,石頭公說,該判二十年。有個村民記性好:「不對呀,上次明明判無期徒刑的。」村民於是跑到樹後查看,發現是隔壁村的癩痢頭阿三:「阿三,你怎麼躲在樹後裝石頭公,石頭公呢?」,阿三說,「石頭公剛剛拉肚子請假,我只是代班的。」』,看完這個小故事,大家都懂了:「原來,吳揆只是今日來代班挨罵的。」

清代名臣紀曉嵐只吃肉,官任侍郎的時候,有一次和御史在路上聊天,御史看到路邊有一隻癩痢狗,想開紀曉嵐的玩笑,說:「侍郎大人,您瞧那隻動物,是狼是狗?(侍郎是狗)」,紀曉嵐說:「我們可以觀察看牠吃什麼。狼是非肉不食,狗則遇肉吃肉,遇屎吃屎。(註5)」(御史吃屎),話說有一條狗看著吳淑珍愛犬哈尼吃高擋的狗寶路,狗牛排,自己卻正在吃屎。記者詢問牠的意見,牠竟然說起了人話,要人類『尊重司法。』,國之將亡,必有妖孽。想到這節,小老百姓心中也毛了起來...

有分教:
憐我百姓,憂患實多,拿錢養狗,皆屬因公。
貪污無罪,扁珍勝利,馬到成功,死老百姓。



註1:我說的【狗腿子】,都是稱讚奴才與主人間的高義,是好話不是罵人,請狗腿子們別多心。請參考:【蔡正元罵狗腿子,狗咬人不是新聞http://blog.udn.com/jun5238/4078536】

註2:有個妙齡女子去搭電梯,突然放了一個屁,身旁的甲男馬上說:「抱歉,剛才的屁是我放的。」不料女子的肚子太不爭氣,忍不住又放了一個屁,這時乙男搶著說:「這個屁是我放的。」女子屁又放了,丙男見機不可失,趕忙搶著說:「這個屁,和接下來所有的屁,通通是我放的。」,因為司法每個審,都像放屁。這個審放完,換那個審放,自己都不尊重自己放的屁了,馬總統還要大家尊重司法,「對不起,接下來司法的所有屁,請您馬總統自己全吞下,小老百姓礙難從命。」

註3:這是國民黨立委林益世的大作:【只有阿扁用國務機要費養狗http://blog.udn.com/suma100/4122530】,內容我沒看過。

註4:請參考註2,吳揆打算英勇救馬,吞下所有的屁。據傳歷史上第一個狗腿子,看到主子的腿跌斷了,跟主子說:「主子請放寬心,我把我的腿子切下來給您換上就好了。」主子嚇了一跳:「那你的腿怎麼辦呢?」「我再去隔壁偷抓小黃狗,把牠的腿換過來。」跟佛陀割肉救鷹,吳揆吞屁救馬,有相同的精神。 

註5:御史吃屎。http://blog.udn.com/jun5238/3971033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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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藍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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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2010/06/13 21:46
住土城的那隻是賊,是因公養狗法官和尊重司法總統該咬的對象。老百姓養不咬賊的狗,才該吃毒寶路。
我不知道你的意見,因為兩段都是我說的。但是我可以再補充。
如果有公務員覺得被這種雙重標準的二審法官『貪污養狗是因公』的說法被侮辱,應該群起攻之,要這個法官出來說清楚,哪些因公養的是狗,哪些不是。
但是馬總統則不必,因為他完全同意因公養狗法官的說法,要尊重這種正常人無法尊重的司法,養馬總統,當然是因公。
馬總統被養,還能唾面自乾,裝傻弄癡,假嗔作呆,笑罵由人,哀樂不生。別說人類少見,狗類也不多見。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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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果你來你當總統,那麼你看不順眼的事,你都可以直接伸黑手進去裡面干涉
要誰死就死,要誰生就生,真是威風!
你趕快去選總統吧,窩在這裡打嘴砲罵東罵西,罵狗罵賊的, 真是太可惜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13 21:59 回覆:
人真的很奇怪,當您坐計程車,您不用告訴司機要去哪兒嗎?還是「尊重司機」呢?
如果司機喝醉了,您還是一樣尊重嗎?如果駕駛座坐的是一條狗,您還是一樣尊重嗎?

以上答案不難,憑良心就能答對,但是選到一個總統,卻不能控制車子怎麼開,要開到哪?乘客罵兩句也不行,真是太奇怪了。(^^)

蔚藍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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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貪腐的爛黨還有人支持,這才叫天下奇觀!
2010/06/13 21:33

住土城的那隻是賊,是因公養狗法官和尊重司法總統該咬的對象。老百姓養不咬賊的狗,才該吃毒寶路。
一條老狗還有人愛觀賞,真是奇怪。建議您上網搜尋「餘桃之罪」,長點見識。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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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支持住土城的那隻賊那些狗黨人士,才更該吃毒寶路,早死早超生,免得一直在"礙"台灣!!
這爛黨現在的頭子還想騙大家說跟賊和賊子已經切割了,其實根本切割不了,因為當朝時都是共犯.....(賊女大喊:你們誰沒拿過我爸的錢?)
挺貪腐的爛黨還有人支持,這才叫天下奇觀!

我是沒你能力好, 只會拿人家的名字暗諷罵人作文章的能力, 這點我是該跟你好好學習!!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13 21:54 回覆:
您只要良心好,勝過哈佛法學博士。http://blog.udn.com/jun5238/4116812

飛狐外傳中,胡斐幫佛山鎮鍾阿四慘死的小三子出頭,要剖鳳天南獨子的肚皮查找鳳凰肉。周圍的鄉紳就像司法,你一言我一語:「唉,哪有甚麼鳳凰肉?」,胡斐說:「我先開了鳳天南獨子肚皮,找不到鳳凰肉的話,就肯定是你們家的小孩偷吃的。我再一家一家小孩的肚皮逐個剖開來查。」,鄉紳們立時住嘴。國家的錢不見了,法官說:「不是阿扁的兒子偷吃的。」,那就是法官家裡的小孩偷吃了喔?胡斐會說:「先剖了阿扁兒子的肚皮。找不到,再找你們這些法官們的兒子。」, 阿扁如此囂張跋扈,不就是這群司法敗類的功勞嗎?司法如此囂張跋扈,貪污都能判無罪。幾個披著人皮卻鬼話連篇的府黨人士卻說要受殃百姓「尊重司法」胡斐此時也會氣極反笑的說:「等我先剖了這群司法官的壞肚腸,找不到,再來剖你們這幾個滿嘴仁義道德,尊重司法的假公道伯肚皮,看肚腸腐掉了沒?http://blog.udn.com/jun5238/4118413

蔚藍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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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要讓人尊重,當然要放諸四海皆準。
2010/06/13 21:15

說尊重司法「養狗是因公」的馬總統,被養才是這種因公。
其他很多人,不很尊重這種一審一個標準,二審雙重標準的荒謬司法,就算是因公,也跟馬總統的因公,和法官說貪污養狗的因公不同。
阿扁讚揚法官是人權法官,人權法官就是能推己及人,推己及狗,自己被養是因公,阿扁養狗也是因公。
至於其他人,因為沒聽到他們對因公養狗法官判決表示「尊重」的說法,礙難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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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貪污養狗,皆屬因公。司法要讓人尊重,當然要放諸四海皆準。所以,養公務員,因公,養馬總統也是因公。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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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13 21:24 回覆:
我不知道你的意見,因為兩段都是我說的。但是我可以再補充。
如果有公務員覺得被這種雙重標準的二審法官『貪污養狗是因公』的說法被侮辱,應該群起攻之,要這個法官出來說清楚,哪些因公養的是狗,哪些不是。
但是馬總統則不必,因為他完全同意因公養狗法官的說法,要尊重這種正常人無法尊重的司法,養馬總統,當然是因公。
馬總統被養,還能唾面自乾,裝傻弄癡,假嗔作呆,笑罵由人,哀樂不生。別說人類少見,狗類也不多見。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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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gree with you.
2010/06/13 21:14

我同意您今天在黑白集有關李界木的回應
但在這個荒唐無稽的地方 正面說道理是沒有用的
以下是我的回應
謝謝
小佩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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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不瞭解偶們萎怠ㄟ獃彎郎 最拿手的本領就是欺軟怕硬  這些都是當初渡海祖先留給偶們ㄟ珍貴遺產 幾百年來就靠著貪生 怕死 愛錢 不要臉
等幾種法寶才能順利生存到今天 遇到弱勢的原住民 平埔族 和後來的客家人 理所當然地欺負他們一下 (偶們
很善良只是把他們趕到山裡哭 或者趕到丘陵地種茶 並妹有趕盡殺絕哦) 遇到有槍砲的荷蘭人 西班牙人 日本人
和蔣家軍 偶們當然很識時務地 開城門歡迎他們光臨 (所以偶們ㄟ國語也口以變來變去) 偶們在井蛙國的井底
所能看到的天 從來只有錢孔那麼大

編輯問 "量刑標準有何道理?" 道理其實非常清楚 : 現在偶們人多拳頭大
扁皇帝又錢多多 法官也素明眼人  豬到西瓜偎大邊 刑期計算有錯妹有關係
李界木年不夠高也不要緊 反正判決書又不素要給老K看的

如今鄧法官主持正義 豬到扁皇素被迫害
爽死啦 一審重判 二審減半 三審豬腳麵線
即使最壞ㄟ情況(三審判十年 五冬就假釋 扣除已在土城
的日子) 不到三年後扁皇帝復出 呼風喚雨 又素一條好漢
偶們大家飲酒歌唱來慶祝 追隨 2185 ㄟ腳步向前行
匯轉來ㄟ政治獻金大家攏都攏有份
土台客代表 (Ali Ga Do O Da I Mas)
規定大家來讀

被虐狂與自卑感 @
http://tw.wrs.yahoo.com/_ylt=A3TWBYfNnv5K22EAzaNr1gt.;_ylu=X3oDMTE1MWgwZG9rBHNlYwNzcgRwb3MDMgRjb2xvA3RwMgR2dGlkA1RXMDE5N18yNjg-/SIG=12tdrmp4f/EXP=1258287181/**http%3a/tw.myblog.yahoo.com/jw!0hdBJN6ZGADB.sx1b5vbu1M-/article%3fmid=1198
傷心佩娃感言 @
http://tw.myblog.yahoo.com/khwang_99/article?mid=1916
王安石的魚兒 @
http://tw.myblog.yahoo.com/khwang_99/article?mid=1969&prev=1987&next=1965


蔚藍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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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子扁扁也要挺......
2010/06/13 20:59

老百姓養狗,如果不會咬賊,只會吃寶路,就只能期望牠吃到毒寶路,早點投胎作人,別再當狗了。
但是有人喜歡養狗當觀賞用,海畔有逐臭之夫,人各有志,也不能說錯(^^)
------------------------------------------------------------

怎麼辦?

你就段話.我...想到了某人

..

..

..

..

..

..

現在在土城蹲的那一位2185

貪成這樣,還有人在支持,難道是有人喜歡養狗當觀賞用,海畔

有逐臭之夫,人各有志,也不能說錯!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13 21:08 回覆:
住土城的那隻是賊,是因公養狗法官和尊重司法總統該咬的對象。老百姓養不咬賊的狗,才該吃毒寶路。
一條老狗還有人愛觀賞,真是奇怪。建議您上網搜尋「餘桃之罪」,長點見識。呵

misathenalin
養蔡英文,蘇貞昌,蘇嘉全,謝長廷,呂秀蓮,陳水扁原來也是因公...
2010/06/13 20:51

馬總統要尊重的司法說:「養狗是因公。」

因公,就是老百姓花錢養

那之前養蔡英文,蘇貞昌,蘇嘉全,謝長廷,呂秀蓮,陳水扁原來也

是因公...  (百姓花的錢真不值得,都被洗到國外去了!)

養你為什麼要貪污呢?  難怪被趕下台, 什麼清廉改革愛台灣,都

騙人

之前以為是什麼救世黨,會打擊黑金,追黨產,結果原來自己就是

綠金,把國產和黨產都通自己的家庫, 說人家壞,原來自己做得

比人家更壞,真慶幸,天地有正氣,被人民給唾棄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13 21:00 回覆:
說尊重司法「養狗是因公」的馬總統,被養才是這種因公。
其他很多人,不很尊重這種一審一個標準,二審雙重標準的荒謬司法,就算是因公,也跟馬總統的因公,和法官說貪污養狗的因公不同。
阿扁讚揚法官是人權法官,人權法官就是能推己及人,推己及狗,自己被養是因公,阿扁養狗也是因公。
至於其他人,因為沒聽到他們對因公養狗法官判決表示「尊重」的說法,礙難評論!

蔚藍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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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洗錢被抓包判刑起訴的是扁家人!!
2010/06/13 19:46

PS的部分,要問電小二。
但是您要回應文章卻誤按推薦文章的態度,跟鄧振球法官判案的態度「反正這不是終審,我隨便判的」,和馬總統尊重司法的態度「一審司法也尊重,二審司法也尊重,管他誰判的馬都尊重」,殊無二致。
法官說:貪污養狗,皆屬因公。司法要讓人尊重,當然要放諸四海皆準。所以,養公務員,因公,養馬總統也是因公。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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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有失蹄,人有失足, 我就不相信,你都不會做錯事嗎?

你這種隨便猜測別人的心態,就自以為很慎重嗎? 

法官說:貪污養狗,皆屬因公 ,也能被你解釋成養公務員,因公,養馬

總統也是因公. 

真不知道你在胡扯什麼? 

現在因貪污起起訴判刑的是扁家一家子,(對了,之前貪污養狗

養陳水扁一家的,你也是其中一分子......),這也能跟馬總統扯上關係?

不過陳水扁一家在快卸任前貪污洗錢被抓包還被起訴判刑,還真是老天有

眼,天地果然有正氣!! 哈...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13 20:01 回覆:
依照馬總統要尊重的司法說:「養狗是因公。」養馬總統,當然是因公啊,難不成是貪污嗎?
因公,就是老百姓花錢養。
老百姓養狗,如果不會咬賊,只會吃寶路,就只能期望牠吃到毒寶路,早點投胎作人,別再當狗了。
但是有人喜歡養狗當觀賞用,海畔有逐臭之夫,人各有志,也不能說錯(^^)

蔚藍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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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養狗的是扁家人!!
2010/06/13 18:23

天地有正氣

所以

作惡多端,貪污洗錢的扁家人終逃不過被起訴判刑的一天

真是報應!!!

P.S. 要回應文章卻誤按推薦文章...推薦可以取消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13 18:54 回覆:
PS的部分,要問電小二。
但是您要回應文章卻誤按推薦文章的態度,跟鄧振球法官判案的態度「反正這不是終審,我隨便判的」,和馬總統尊重司法的態度「一審司法也尊重,二審司法也尊重,管他誰判的馬都尊重」,殊無二致。
法官說:貪污養狗,皆屬因公。司法要讓人尊重,當然要放諸四海皆準。所以,養公務員,因公,養馬總統也是因公。請卓參。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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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6/13 16:45

選擇題 請教眾人

尊重司法的真義?

1:尊重司法官.
2:尊重司法官的判決.
3:尊重司法官的判決的理由.
4:尊重自己的判決的理由.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13 18:23 回覆:
馬總統尊重司法的真義是放屁。(所以是以上皆非)
是一種輕忽無所謂的態度,跟胡扯騙人不同,簡單說,只要能達到目的,他可以尊重司法;也可以告死侯寬仁,開革王清峰,連夜殺掉四個死囚。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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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6/13 13:52

底下眾生;

由恨故生憂,由恨故生怖,若離於恨者,無憂亦無怖.

欺我善民,熊熊官威,藍既何歡,綠亦何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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