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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許陽明特別費沒事 謝謝馬總統
2010/05/14 07:52:21瀏覽2998|回應29|推薦9
狼跟狐狸,野狗,住在一起,他們訂了個規矩,打到的獵物要共同分配,野狗打到獵物,我們來看狼怎麼分配。狼說:「我把獵物平分成三份,第一份,毫無疑問要歸我,誰教我是老大。第二份,也歸我,因為我比你們貪。第三份嘛,還是我,誰敢伸出爪子的,給我試看看!」

『特別費案簽結,王金平說:「共業共解」,特別費是「歷史共業」,也是很多身居要職的人共同面臨的問題,大家過去都認為特別費是首長收入的一部分,行之幾十年,從來沒有會計或審計單位告知使用特別費是違法的行為(註1)。--
2010-05-12 中國時報 【中央社】』

這是獸群裡狼老大的共業共解,跟羊有甚麼關係?狼吃肉還學人家念佛,講甚麼共業,羊肉被狼吃了,還被糟蹋成是狼的,害狼不能成佛?『檢方查出,王金平實領特別費一千四百零五萬元,其中八百三十多萬元需以發票核銷部分,除招待立院同仁到喜來登飯店按摩,以及託藍委潘維剛買禮物送其他女立委等近一百三十萬元花費屬公務支出,其餘七百零一萬元共一千四百五十九張發票,都是幕僚向親友蒐集而來。

檢方最後以不起訴結案,因為王金平特別費的發票金額加總後,支出超過領出來的特別費,依照從遠古的宋朝以來的養廉銀一直到馬總統的特別費,以及由馬總統律師發明的大水庫理論,支出大於收入就不是貪污,所以不予起訴。但是王金平的兩三個負責收集發票的幕僚,犯行都跟馬總統市長特別費偽造文書的余文一樣,所以都被求刑。『前總統陳水扁秘書江志銘痛批:「司法看到扁就轉彎,為何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同樣支出大於收入有事,不公平!」』

最近也有一個檢方偵查了七個多月,直到被強姦女童的媽媽等的受不了自殺,才作出不起訴色狼結案的案例,死者的丈夫,受害女童父親在電視上CALLIN控訴,他說:「檢方說被告說他不知道受害女童未成年,是雙方合意的性交,所以不起訴。」女童父親說:「口吻就跟被告律師一樣。」王金平特別費不起訴,檢方說的理由,第一,叫作支出大於收入的大水庫理論,第二是有人自己跑去收集發票作壞事的余文公式。這兩點恰恰都是馬總統市長特別費的大律師發明的。檢方沒告上法院,像把蔣友柏這個落魄貴公子告上法院一樣「有話,上法院講。」反而自縛手腳,把被告律師的辯解陳辭拿來當成金科玉律。「啊,完全符合馬總統市長特別費的案例,余文的人數還多達三人,告上法院肯定判無罪,不如直接就不起訴處分好了。」嘎?

王院長很愛說笑:「
從來沒有會計或審計單位告知使用特別費是違法的行為。」別說馬英九特別費被起訴,更早之前有個立委,名叫顏清標,還記得嗎?就是每年陪在媽祖娘娘身邊的顏清標啊!人家的特別費可以向媽祖發誓,全都拿來請全省的議長或議員到台中金錢豹酒店喝酒舒壓去了。怎麼?喜來登飯店高檔,金錢豹酒店就不入流嗎?顏立委因此被關了三年,人家有硬頸精神,該關就關,絕不逃避。他是您王院長立院的同仁,入監您送過他,也去牢裡看過他,怎麼看過即忘,忘了他怎麼被關的呢?

關於
幕僚向親友蒐集而來的七百零一萬元共一千四百五十九張的發票。跟阿扁國務機要費阿珍所蒐集SOGO禮券發票,或是跟李慧芬要的台灣紅發票(註2),有任何本質上的差異嗎?為什麼阿扁就是貪污,要關一輩子,王院長卻是連起訴都不用起訴呢?有個監委叫做高鳳仙,她說她會去調查為什麼媽媽自殺死掉的那個案子,受害女童被強姦檢方可以不起訴就結案。我建議高監委也順便查一查王院長特別費不起訴的案子,作成一個檢方不起訴的通則,讓小百姓有所遵循。「那蔣友柏被起訴的案子呢?」蔣友柏是蔣家後代,難道你沒看過動物頻道?非洲的獅王快死的時候,猴子都可以在他身上跳舞呢?這是動物生存競賽慘酷的叢林法則,小百姓還管他作啥!

王金平這段語帶玄機的話,其實最可怖,他說:「他的特別費,很多都是拿來招待立委同仁去飯店按摩紓壓用掉的。」嗯,希望這段話不是意有所指,要不然會把吳育昇這些委員們嚇到晚上睡不著覺。

狼行天下吃肉,羊就是肉的來源,不是業障 特別費從一開始顏清標請議長們喝花酒判貪污,關了好幾年;到馬先生市長特別費起訴後判無罪;到王金平院長不起訴直接簽結。相關特別費被告貪污的終於可以大大鬆了一口氣,甚麼許陽明(註3)啦,呂秀蓮啦,還有阿扁(註4)?!那是狼族之間的鬥爭,跟羊咩咩毫不相干。那羊呢?沒聽過「人為刀殂,我為羊肉」嗎?



註1:立委顏清標擔任台中縣議會議長時,拿公費招待他人到酒店喝花酒,以及持有槍枝2案,今天最高法院作出判決,顏清標因持有槍械被判刑3年6個月定讞,貪污的部分則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審。

註2:出面揭發總統國務機要費違法以君悅發票核銷的台灣紅公司負責人李慧芬,即將在近日返台,並以證人的身分接受檢調單位約談。---2006/7/30蘋果日報

註3:許陽明,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的先生。『南檢於96年5月依貪污罪嫌起訴許陽明。台南地方法院去年10月以檢方無法證明許陽明貪污犯意為由,判決無罪。南檢提上訴,二審傍晚駁回,維持一審原判。』敬告不食人間煙火的雲端法官,「貪」污就是官員從國庫偷拿銀子回家,「貪」就是犯意。不過說了也是白說,法官也是跟羊不同國,用上的是狼的同理心,狼吃羊天經地義!

註4:阿扁當然也算,合理懷疑:這一切的一切,都是阿扁貪污脫罪佈局的大戰略。


PS:台灣司法是一種溫水煮青蛙式的司法,特別費是個很好的例子。明明是貪污,一開始判顏清標十年,關了兩三年;到馬總統,標準降低,起訴但是貪污無罪,派個余文就好;再到王金平院長,連起訴都不用,王院長比較小心,派了三個余文。許陽明這種小咖,就到法院瞎掰胡混一陣搓掉。法官要檢方證明許陽明有貪污犯意?怎麼不叫許陽明證明自己沒有貪汙犯意?我停錯停車格,被偷拍照片逕行告發,罰金600元,我去申訴,罰錢單位說台北市某個法律的某個法條第幾百項下的小字有說,請自己去看,照罰不誤。老天!我連法條在哪都不知道,更是絕無犯意,要不然,偷拍照的警察狗仔只需按個喇叭,在一旁樹下抽根菸的我會馬上開走。對官員貪污越抓越寬,對老百姓越管越嚴,恨不得有包山包海的法條管死你,這就是天下奇觀的台灣司法!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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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403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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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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睜眼說瞎話?
2010/05/14 22:03
馬總統的發票,應該已經列為國家機密了。呵
請馬總統把市長特別費所有發票公佈上網,並且把市長行
程同時公佈。不然CJS網友要怎麼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以為 CJS 說的一副斬釘截鐵的樣子 應該是手上握有甚麼馬英九發票的有力證據
原來CJS 這廝扯爛的 還是綠營的拿手垃圾步: 說別人有罪 然後叫那個人找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發票不是"非法收集"來的? 才是睜眼寫瞎話!"

請CJS提出證據 證明我們都在睜眼說瞎話 不能的話 請他把這話給吞下去!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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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不要只會放屁
2010/05/14 20:17

發票不是"非法收集"來的? 才是 睜眼寫瞎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JS: 趕快告訴我  馬英九哪張發票是"非法收集"來的
你跟我講   我幫你去按鈴再告發馬英九和侯寬仁! 一個是貪汙 一個是瀆職
不然  把話說清楚一點 看看有沒有人會去告你毀謗或侮辱國家元首
台灣奇蹟之一是   現在網路上胡扯八道毀人名節  是會被起訴的!

CJS 趕快去!  綠營有一堆人在等你把這件事情再鬧起來  讓馬英九吃塞!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4 21:39 回覆:
馬總統的發票,應該已經列為國家機密了。呵
請馬總統把市長特別費所有發票公佈上網,並且把市長行程同時公佈。不然CJS網友要怎麼查?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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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的功過你不想碰?現在又說「是戲謔用語」?
2010/05/14 19:21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阿貓阿狗把錢匯進兒女戶頭就是贈與,宋楚瑜就不是?台灣的法官可不吃這套,宋因此要補稅。

人沒有分兩種規矩,是你或許多雙重標準的人以「兩種規矩」去判斷。

多年前我就提過,以個人私心去替政客設想正是台灣政治敗壞的根源,做一個公民,就以人的思維要求他們,這才是法治非人治。

蔣介石的功過你不想碰?現在又說「是戲謔用語」?其實,在你提出那個標準時,就必須以那個標準衡量所有事物了。

人死了不代表一切就了結,因為還有人繼續活著。

基本上我覺得你部份時間認真回應我,但我也是認真回應,如果你談任何事是因人設事,標準不斷變動,有些人是「禽獸標準」,我想我們無法有共識。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4 21:35 回覆:
我認為「人死如燈滅」,塵歸塵,土歸土。相關的欠債還債,殺人還命的理論,有興趣的話,我在「廢死」這個議題的討論上都有。
我對活人,主要是會吃人的活人有興趣,死人,或是活死人,或死了一大半的活人,沒啥興趣。
根據商業上對執行力的相關研究,如果沒有自我擔當,事情就會砸鍋。翻成白話,某人要做某事,能不能做,關鍵在他願意拿出多少本錢來賭,一條命,一隻手臂,一輩子財產,一個月薪水。蔣介石如果殺錯人,當場可賠命,就不會一直殺錯人,把責任賴給子孫是不對的。同理,馬先生可以蓋貓纜,蓋壞了賠身家,蓋文湖線,蓋壞了賠條胳臂,蓋202,搞砸跪還張曉風就好。依照你的理論,馬先生的女兒都是美國人,未來孫兒想必也是,搞砸事完全無需負責,只叫老百姓買單。就像我拼命請客,花的全是你的錢,不知你作何感受?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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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道有先後。呵?
2010/05/14 14:11
補充一點。

我確實沒學過「狼的邏輯」,我只知道人以人的標準來要求,你有必要解釋「狼的邏輯」為何適用在李登輝宋楚瑜身上,我認為他們是人不是禽獸。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4 18:04 回覆:
李登輝宋楚瑜此二人可以是狼,也可以是羊。當李登輝修理宋楚瑜興票案時,李是狼,宋是羊。但是宋當年紅極一時,如日中天的時候,宋是狼,自稱阿里山不見也選到底的吳伯雄是羊。更早以前,板凳坐三分之一的李登輝也曾經是隻小綿羊。用這個例子說明「狼的邏輯」。如果要進一步了解,可以參看伊索寓言,開個玩笑(^^),請看吳思的大作「潛規則」一書。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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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把蔣友柏當成禽獸,恕我無法茍同
2010/05/14 14:00
人有人的規矩,你要人類像狗一樣,又要別人像你一樣的標準,你就連續犯了2個錯。

「狼的邏輯」運用在狼身上,我用人的邏輯在人身上,你要把蔣友柏當成禽獸,要用「狼的邏輯」看他,恕我無法茍同。

至於你說「我對活人興趣比較大」也是謊言,你自己才說過「要賠,去找老蔣去!」,債務已經由他的後人繼承,當然也是活人的事。

你有雙重標準可以,但展現出來又被別人看到就是你的錯了。

何況,你要大家算老蔣的帳,那可是由你自己嘴裡說出來的,「要賠,去找老蔣去!」,忘了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4 17:50 回覆:
「要賠,去找老蔣去!」這是戲謔用語,去找老蔣除非觀落陰,要不然就得往生才行。
人有兩種規矩,用狼羊之辨比較簡單。總之,一種人,吃人;一種人,被吃。如何分別吃人被吃,要看當時的相對關係而定。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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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5/14 12:46

發票不是"非法收集"來的?

你這才是睜眼寫瞎話!

事情是看"發票"本身是不是"非法".

"非法收集"難道是分偷來,搶來的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4 17:45 回覆:
好比某個報特別費發票,買的是該官員住家巷口7-11十元的綠茶,可是該官員當時明明就在國外訪問,可惜也沒人想去細究了。呵

掌櫃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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睜眼說瞎話!
2010/05/14 10:45

以及由馬總統律師發明的大水庫理論,支出大於收入就不是貪污,所以不予起訴。但是王金平的兩三個負責收集發票的幕僚,犯行都跟馬總統市長特別費偽造文書的余文一樣,所以都被求刑。

=======================

怎麼會一樣?版主判斷能力問題很大!

馬英九在發票上面,可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余文可是保留了《原始發票》而且這些原始發票,沒有任何一張是非法收集來的!

余文最大的錯誤,是《懶得一張張貼上》這些《小額零散》的發票,

改用自己同樣數額的《大額發票》頂上,基本上沒有任何貪污的意圖與事實。

所以才被用偽造、變造公文書的罪名給判了刑。

王金平、許陽明這些人,拿收集來的發票報帳, 可是完全不一樣的邏輯!

你怎麼會認為一樣?

你的腦子結構該不會跟那一群,

《國務機要費》《首長特別費》傻傻分不清楚的《綠毒》一樣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4 17:40 回覆:
既然余文關都關了,我想馬總統應該也極不願重提往事才對,這是就算了吧,總之,馬總統的特別費發票,不管是大額小額,都是余文去收集而來的,跟王金平三個幕僚「動作」一模一樣。
馬總統市長特別費最難自圓其說的是不需發票的部分,一毛不少都進自家的戶頭,還報了所得,難得律師發明曠古震今的大水庫理論,造福中華民國所有貪官們。
至於那個「一生清廉」的馬先生呢,好久沒聽人提了。呵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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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無能或不想替蔣介石辯論,那也沒啥好繼續談
2010/05/14 09:43
實在看不懂你所謂的「進一步的說明」?

我已經提過了,現在我公開質疑你,你是要替蔣介石辯護嗎?不要顧左右而言它,拿什麼「非洲的獅王快死」相比?現在談的是蔣介石耶,你自己說過「要賠,去找老蔣去!」,你都忘了?

若你無能或不想替蔣介石辯論,那也沒啥好繼續談。

你難道要我介紹蔣介石在兩岸的罪行給你看嗎?

替你恢復一點記憶:

我與jun5238都同意蔣介石是二二八元兇,但我個人認為刑罰止於一身,怎麼能找蔣氏後人算帳?我雖主張國家該負責任,但以jun5238「要賠,去找老蔣去!」的想法也不是不能討論。

因此,老蔣死了,小蔣死了,「要賠,去找老蔣去!」就該找那些剩下來因姓蔣得到財產利益之人,不就是蔣方智怡、蔣友柏等一干人嗎?

再說,國民黨是由人組成的,機構不會殺人,人才會殺人,正如刀能殺人是因為人用它來殺人,依jun5238的邏輯,當然錯是找蔣介石負責,「要賠,去找老蔣去!」,就是繼承遺產蔣方智怡、蔣友柏等一干人賠!

國民黨來台「劫收」極多人民財產,又變成黨產,依jun5238的邏輯,當然錯是找蔣介石負責,「要賠,去找老蔣去!」,就是繼承遺產蔣方智怡、蔣友柏等一干人賠!

國民黨與許多人的血沾上關係,名譽受損,馬英九有回復它名譽的責任,依jun5238的邏輯,當然錯是找蔣介石負責,「要賠,去找老蔣去!」,就是繼承遺產蔣方智怡、蔣友柏等一干人賠!

共產黨老說國民黨帶了大筆黃金來台,國民黨公布黨產報告提到國民黨當年運了二二七萬兩黃金來台,成為「穩定台灣金融重大支柱」(周宏濤說是三七五萬兩,see 自由時報:38年帶來黃金 隔年已花光),假設真有此事,我在「 台灣地位未定論證明民進黨是統派」提到蔣介石下野後,是李宗仁成為代總統,如果「下野」就是「辭職」,「辭職」後就跟職務無關了,那蔣介石下令把黃金運來台灣時根本不具備總統身份,他無權卻運黃金的行為對中國人民而言就是一次人類歷史上最大的劫掠,依jun5238的邏輯,當然錯是找蔣介石負責,「要賠,去找老蔣去!」,就是繼承遺產蔣方智怡、蔣友柏等一干人賠!

還有蔣介石下令全世界歷史上最長的戒嚴、白色恐怖,在兩岸大屠殺,依jun5238的邏輯,當然錯是找蔣介石負責,「要賠,去找老蔣去!」,就是繼承遺產蔣方智怡、蔣友柏等一干人賠!

那蔣孝嚴該負責任嗎?

我在「蔣介石是獨裁者、屠夫兼二二八元兇大審判?-蔣友柏的高貴與蔣孝嚴的悲哀」提到:
近年來,蔣孝嚴則每逢二二八的議題必為他的長輩名譽奮戰不懈,其他蔣氏一族反而莫不吭 聲,猶記得蔣孝嚴在舉辦他的「改姓儀式」時,蔣氏一族連句「歡迎光臨」都沒說,蔣友柏的母親大人蔣方智怡還一副「一家之母」的模樣拒蔣孝嚴於門外,這種情 形實在可笑。
蔣方智怡不過是替蔣家生了個兒子,與蔣孝嚴同輩,憑什麼「否定蔣孝嚴」?說他不算「蔣家 人」!?慈禧太后才有指定皇帝的權力,蔣方智怡憑什麼?何況不是選皇帝,哪來「嫡子」與「庶出」?
「姻親」否定「血親」,這真是霸道的封建遺毒!這也是本文所提「家庭愛情親情倫理大悲劇」之二,在文明先進國家中,非婚生子女已享有與 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蔣孝嚴」沒有去控告蔣經國未善盡扶養義務已經很善良了,他也不是要分你蔣家的遺產,基於人性與法律,蔣氏一族沒有任何立場反對蔣孝嚴。

所以,蔣孝嚴沒有分蔣經國遺產,依jun5238的「要賠,去找老蔣去!」邏輯,還是找繼承遺產蔣方智怡、蔣友柏等一干人去賠!

最後來個大哉問,蔣方智怡、蔣友柏等一干人賠得起嗎?jun5238你替國家機器作惡的共犯結構也太寬容了吧?這套邏輯不是等於替國民黨與政府脫罪?jun5238你在金魚事件替蔣友柏說話,我雖不喜歡蔣友柏,但這種賠償卻不能用jun5238邏輯這樣看,難道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白色恐怖受難者家屬、兩岸政府都要找蔣友柏算帳?那些共犯結構就很乾淨?jun5238你這句「要賠,去找老蔣去!」包含了多少罪惡?

現在我唯一要說的是,既然黨產是「劫收」人民財產來的,理當還給人民,要求國民黨還黨產於民是一定要做的,但放過受領極多黨產的蔣方智怡、蔣友柏不對,蔣氏一族則毫無道理繼續享用那些黨產。

因為,強盜搶來的錢,子女無權繼承!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4 10:17 回覆:
我對活人興趣比較大。
至於看不懂,那我沒辦法,聞道有先後。呵

handk
heyheyhey
2010/05/14 09:36

台灣的司法本來就不公平.媒體也是一樣的啦.

司法和媒體本來就是政治的走狗.

陳水扁不改革.自己就反噬.

現在換馬英九也一樣不改革的.

看看蘇俊賓在TVBS上.跟當年的新聞局長謝志偉和姚文智,林佳龍的強辯方式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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