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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果然貪過特別費?
2011/04/20 03:39:48瀏覽5273|回應37|推薦5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增列會計法99條之1修正草案,首長特別費將可除罪化,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表示,這是解決歷史共業,功德一件,不是為特定人士解套。王金平說,只要經程序委員會排入院會議程,最快下周院會就可以處理。

王金平指出,特別費是為因應每個首長的特別支出,很容易被認為是變相加薪。以他自己為例,他也曾捲入特別費案,但目前已經簽結,沒有問題,他也是實際支出大於領取,幕僚在處理收據時難免有誤,他們也不是故意的,如果可以藉此法解套,幕僚就跟著解套。』

對於王院長所說,以他自己為例是甚麼意思,以下轉貼自【王金平許陽明特別費沒事 謝謝馬總統】,幫大家回憶一下...

『特別費案簽結,王金平說:「共業共解」,特別費是「歷史共業」,也是很多身居要職的人共同面臨的問題,大家過去都認為特別費是首長收入的一部分,行之幾十年,從來沒有會計或審計單位告知使用特別費是違法的行為。--
2010-05-12 中國時報 【中央社】』

這是獸群裡狼老大的共業共解,跟羊有甚麼關係?狼吃肉還學人家念佛,講甚麼共業,羊肉被狼吃了,還被糟蹋成是狼的,害狼不能成佛?『檢方查出,王金平實領特別費一千四百零五萬元,其中八百三十多萬元需以發票核銷部分,除招待立院同仁到喜來登飯店按摩,以及託藍委潘維剛買禮物送其他女立委等近一百三十萬元花費屬公務支出,其餘七百零一萬元共一千四百五十九張發票,都是幕僚向親友蒐集而來。

檢方最後以不起訴結案,因為王金平特別費的發票金額加總後,支出超過領出來的特別費,依照從遠古的宋朝以來的養廉銀一直到馬總統的特別費,以及由馬總統律師發明的大水庫理論,支出大於收入就不是貪污,所以不予起訴。但是王金平的兩三個負責收集發票的幕僚,犯行都跟馬總統市長特別費偽造文書的余文一樣,所以都被求刑。『前總統陳水扁秘書江志銘痛批:「司法看到扁就轉彎,為何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同樣支出大於收入有事,不公平!」』

最近也有一個檢方偵查了七個多月,直到被強姦女童的媽媽等的受不了自殺,才作出不起訴色狼結案的案例,死者的丈夫,受害女童父親在電視上CALLIN控訴,他說:「檢方說被告說他不知道受害女童未成年,是雙方合意的性交,所以不起訴。」女童父親說:「口吻就跟被告律師一樣。」王金平特別費不起訴,檢方說的理由,第一,叫作支出大於收入的大水庫理論,第二是有人自己跑去收集發票作壞事的余文公式。這兩點恰恰都是馬總統市長特別費的大律師發明的。檢方沒告上法院,像把蔣友柏這個落魄貴公子告上法院一樣「有話,上法院講。」反而自縛手腳,把被告律師的辯解陳辭拿來當成金科玉律。「啊,完全符合馬總統市長特別費的案例,余文的人數還多達三人,告上法院肯定判無罪,不如直接就不起訴處分好了。」嘎?

王院長很愛說笑:「
從來沒有會計或審計單位告知使用特別費是違法的行為。」別說馬英九特別費被起訴,更早之前有個立委,名叫顏清標,還記得嗎?就是每年陪在媽祖娘娘身邊的顏清標啊!人家的特別費可以向媽祖發誓,全都拿來請全省的議長或議員到台中金錢豹酒店喝酒舒壓去了。怎麼?喜來登飯店高檔,金錢豹酒店就不入流嗎?顏立委因此被關了三年,人家有硬頸精神,該關就關,絕不逃避。他是您王院長立院的同仁,入監您送過他,也去牢裡看過他,怎麼看過即忘,忘了他怎麼被關的呢?

關於
幕僚向親友蒐集而來的七百零一萬元共一千四百五十九張的發票。跟阿扁國務機要費阿珍所蒐集SOGO禮券發票,或是跟李慧芬要的台灣紅發票,有任何本質上的差異嗎?為什麼阿扁就是貪污,要關一輩子,王院長卻是連起訴都不用起訴呢?有個監委叫做高鳳仙,她說她會去調查為什麼媽媽自殺死掉的那個案子,受害女童被強姦檢方可以不起訴就結案。我建議高監委也順便查一查王院長特別費不起訴的案子,作成一個檢方不起訴的通則,讓小百姓有所遵循那蔣友柏被起訴的案子呢?」蔣友柏是蔣家後代,難道你沒看過動物頻道?非洲的獅王快死的時候,猴子都可以在他身上跳舞呢?這是動物生存競賽慘酷的叢林法則,小百姓還管他作啥!

王金平這段語帶玄機的話,其實最可怖,他說:「他的特別費,很多都是拿來招待立委同仁去飯店按摩紓壓用掉的。」嗯,希望這段話不是意有所指,要不然會把吳育昇這些委員們嚇到晚上睡不著覺。

狼行天下吃肉,羊就是肉的來源,不是業障 特別費從一開始顏清標請議長們喝花酒判貪污,關了好幾年;到馬先生市長特別費起訴後判無罪;到王金平院長不起訴直接簽結。相關特別費被告貪污的終於可以大大
鬆了一口氣,甚麼許陽明啦,呂秀蓮啦,還有阿扁?!那是狼族之間的鬥爭,跟羊咩咩毫不相干。那羊呢?沒聽過「人為刀殂,我為羊肉」嗎?

轉貼到此-----------

有人問:「可是標題『馬英九果然貪過特別費』,跟板主您轉貼來的內文,很不搭嘎啊?」這個邏輯,需要稍加補充。馬總統『完全執政』,他說要通過立法的,好比奢侈稅,是不是立法院就一定會過,而且馬上就會過。「是啊,可這也不能說「特別費除罪」是馬總統在幫自己除罪啊?馬總統已經判無罪了。不是?

我說有人啊,是你跟馬總統熟,還是板主跟馬總統熟呢?說到這裡,板主也著實後悔,日前本格貼出一篇評論『
阿扁掉公文?馬總統以前也常掉發票』,裡頭有段關於馬市長特別費的見解。不知怎的,疑似被馬總統瞄到了,馬總統這個人,謹小慎微,作人最是小心不過,「恭而無理則葸」,樹葉掉嚇怕打破頭,這幾天,晚上翻來覆去的,睡不著,

余文...特別費...發票..大水庫...貪污..被關...啊~~~
寤寐之中,馬總統夢到..終有一天,他老了,權勢不再了,那時,萬一這個特別費,又被人從GOOGLE裡頭,翻了出來...

『特別費非除罪不可,這個會期一定要過,免得來不及!』

有人笑了:「我看是板主睡不著,在作夢吧..那又怎麼得出『馬英九果然貪過特別費』的結論來呢?

此地無銀三百兩,馬總統要是沒貪,真是一生清廉,俯仰無愧...幹嘛在已經被判無罪的特別費的上頭,再立個牌坊:『此地真的沒有特別費』『此地的特別費真的沒有貪污』『此地特別費貪污一定要沒罪』呢?

嘆曰:

此地無銀三百兩,特別費不是貪污,王金平沒有貪污,馬英九沒有貪污。
余文有貼錯發票,顏清標有喝花酒,敢做敢當真小人,貪污除罪馬總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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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511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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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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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選票拉下馬英九
2011/04/22 12:11
用選票拉下馬英九!!
為台灣祈福!!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22 12:16 回覆:
正常情況下,是要上街的...唉...

人貪污豬不下台!豬貪污人不下台!

張三
你家就是我家,小自私與大貪瀆
2011/04/22 10:27
馬英九是貪小便宜的標準公務員心態小家子氣.陳水扁是餓虎作風.民主就是選一個為害較小的執政黨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22 12:03 回覆:
馬英九把特別費除罪,危害遠遠大過阿扁找進方法弄發票報假帳,一個是在水的上游下毒,另一個只是河裡的一坨垃圾!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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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這樣看來 另一半真是太不幸運了 要30年來忍受這 眼中無是非 開口閉口左思右想 都讓意識型態控制的人一起生活...
2011/04/21 23:49
我不認為CJS平常沒事會這麼脫線腦殘
但平常被壓抑多了
網路變成他老兄排泄之所在
大家不用太認真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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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第一,關於法的問題,「法立如山,法貴時效。減刑潰法,法外無恩。」 第二,關於減刑潰法的的例子,要舉孔子曾當過失敗的宋國法官當例子。
2011/04/21 23:46
你如果懂法律  公雞就下蛋了
現在如果有個人(或一群人)  檢舉全中華民國的公務員報銷都有問題
請問司法檢調人員應該地毯式地調查過去幾十年公務人員領據(或非領據)的所有報銷?
連小孩子都知道  台灣一連串特別費案子  是因為民進黨的惡質選舉手段
當司法遇到台灣黑到發臭的政治  就被歪曲變質到沒有真相沒有正義  跟司法原來的目的南轅北轍
看到你吊書袋搬出那堆牛頭不對馬嘴歷史  只是再再說明你的無知和無恥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22 08:51 回覆:
這兩個,是要給下一篇特別費除罪評論文章當材料的(^^)

誰知材料源源不絕,一時間還用不上。呵

最新文章請參【特別費除罪 果真是為了馬英九!?

真相
真正受害者
2011/04/21 14:54

 
這樣看來 另一半真是太不幸運了
要30年來忍受這 眼中無是非
開口閉口左思右想 都讓意識型態控制的人一起生活...

而且搞清楚 重點不是懂不懂什麼叫做意識形態
別再解釋自己多懂了...

放下回頭吧... 別再把二三十年前被國民黨打壓的思想
繼續幻想自己在這21世界還繼續被打壓
而一再的為反對而反對...


只用民調過半
憲政危機問題
2011/04/21 12:05

2012總統和立委,中國國民黨執政的中央政府,只用民調過半就自行決定合併選 !

有憲政危機問題,新總統就任有四個月之所以稱為「憲政空窗期」, 因為,依憲政慣例,內閣必須在二月一日, 新國會開議前提出總辭,總統必須重新提名閣揆, 2012年新國會就職的同時,也已選出新總統, 假如馬英九並未順利連任,屆時,內閣依慣例總辭, 「敗選」總統是否具有提名的正當性?都是相當棘手的憲政問題 !

更別說,如果是國民黨同時輸掉總統與立委大選, 中央政府可能真的要空轉四個月 !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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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4/21 10:49

豬啊;

你知道,什麼是意識形態嗎?
你知道,我有多瞭解意識形態嗎?

我是本省台南人,我太太是外省台北人,
三十年的意識形態朝夕學習,這經驗,你有嗎?

我跟你論的是是非黑白,談的是公理正義,

用意識形態,是呼巄不過去的!


starpig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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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
2011/04/21 07:11
 可憐的CJS   意識形態讓你成了白癡而不自覺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21 09:55 回覆:
論政不誅心,或者是不誅腦。

誅心世上無完人!

借這個地方記一下下篇要寫的內容

第一,關於法的問題,「法立如山,法貴時效。減刑潰法,法外無恩。

第二,關於減刑潰法的的例子,要舉孔子曾當過失敗的宋國法官當例子。

小小
立委又不是馬英九管的
2011/04/21 06:47
特別費會除罪主要就是有親藍或藍營大咖卡到,不然還以為藍營佔大多數的立院佛心來著,如我預測標叔果然沒事了,我在想安姐最後也會沒事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21 09:49 回覆:
板主還是堅定認為,馬總統是怕下台被挖出特別費,這才除罪的。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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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1 06:45
豬腦袋還是豬腦袋!

還在枝枝節節上打轉?

蘇光頭或謝小夫,馬不久或王公公,...

都是同一標準---都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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