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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特別費沒事了 謝謝馬總統!
2011/04/19 17:29:31瀏覽1807|回應4|推薦4
憨地德問:「到底這個世界為了甚麼目地而創造的?」馬丁回答:「為了要激怒我們。」---伏爾泰【憨地德】。

喧騰五年的首長特別費爭議可望解套!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會計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首長特別費「歷史共業」可望除罪化,朝野黨團同意盡速完成立法,最快本月廿九日立法院會完成三讀。

貪污也是歷史共業,要不要順便除一除罪,省得日後麻煩,抓到這個貪官,依照他貪污的狀況,掰個大水庫除罪,抓到那個貪官,又得重新翻看宋朝亡國的歷史,找出公使錢『啊,這是歷史共業』,再來除罪!

再說一遍,貪污才是歷史共業,把貪污除罪了,法務部可以關門大吉,監察院可以專心打蚊子,籲請馬總統好人做到底,送佛送上天,把貪污除罪化,從此台灣再無貪污兩字。說誰貪污,就是誹謗,關到死!

原來這就是馬總統的一生清廉啊!呵

『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涉入特別費案人員達七千五百人,這些官員每個人的發票不是上千張、就是上萬張,一張張查,浪費司法資源。也有立委表示,可能觸法的「潛在被告」多達兩萬人,一定要修法解決歷史共業。』

引用一年前王金平的舊聞:『特別費案簽結,王金平說:「共業共解」,特別費是「歷史共業」,也是很多身居要職的人共同面臨的問題,大家過去都認為特別費是首長收入的一部分,行之幾十年,從來沒有會計或審計單位告知使用特別費是違法的行為(註1)。-- 2010-05-12 中國時報 【中央社】』

王院長,看看你自己還犯著甚麼事,要除罪的,趁便這回一道除了吧,這裡也順便教育一下台灣的老百姓,如果你們犯著了甚麼法,那就要重重的治,治到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像柯賜海那樣,在鏡頭前痛哭『我不是假釋了,為什麼還要抓我?』『喔,你還被判要強制工作,再關個三年,而且強迫你要工作,假釋也沒用』

抓貪官,叫浪費司法資源?抓柯賜海,就殺雞用牛刀,還五箭齊發,SNG實況轉播..嘿嘿...

如果犯到的是貪官污吏,一開始,『說我貪污,你是誹謗』,先把老百姓的悠悠之口杜掉,防民之口,大過防川。報告大貪官,你好像真的有公款放到私款的事實呢?『喔,我不知道,那都是余文之類的事,趕快把他們關起來』報告大貪官...那還有一部分的錢,沒經過余文,直接被您放進口袋的呢?

我哪兒知道呀?啊,不,趕快幫我請諾貝爾級發明家律師法學教授來,看看能不能趕緊發明個大水庫理論之類的。

所以王金平特別費的案子...檢方最後以不起訴結案,因為王金平特別費的發票金額加總後,支出超過領出來的特別費...嘖嘖,好厲害的大水庫,好了不起,看出台灣教育從上到下,全爛光了..喔,是全出了問題...好偉大的慈善律師愛心發明家

有人好奇的問:「既然如此,為什麼還要把特別費除罪化呢?」唉,沒看過少女被霸凌的影片嗎?老百姓被告誹謗貪官,都已經跪下來說『對不起,我錯了!我掌嘴,罰跪,呼巴掌,啪!啪!』貪官還是不滿意,『甚麼玩意?不知道我是大貪官嗎?竟敢對我指三道四,說我的小話?』於是,老百姓下跪,呼巴掌不夠,再中了貪官發出的如來神掌,佛山無影腳。不把老百姓打到趴下來,踹倒在地喘氣哀嚎..看到貪官全都乖乖立正站好,貪官要走,還要大呼『謝謝貪官』。嗯,貪官就算當的失敗..我把貪字倒著念...

貪字倒著怎麼念啊?』笨,還不是個貪字...喔,你要說這個叫『一生清廉』,也行。

今早有個快手格主,貼了一篇『大官特別費解套,余文呢?』要替余文抱不平。唉,好多首長,特別費該花的花,不該花的,『嗯,這些爾俸爾祿,都是民脂民膏』他們有宗教信仰,怕死了之後,要下十八層地獄,腸穿肚爛,頭頂長瘡,腳底流膿,『喂,我沒用完的,一毛錢都不能差,全都繳回國庫去』『余X文,你這張發票怎麼貼的?』說完朝偷懶公僕的後腦袋呼了一巴掌,『給我跪下!』,啊,以上這段,純屬看到某新任五都市長上任巡查市政,對部屬說錯話時,呼了一掌的想像..

這種部屬,比起余文,哪才叫冤呢。每天都生不如死,水深火熱,怕貼錯,貼破,金額謄錯,抄錯,少繳了餘款歸庫,有的還被搞到過勞死,『馬~~總~~統~~,還~~我~~命~~來~~』啊,又想多了。

部屬冤,這種在香港,新加坡,只是正常不過,在台灣,卻如鳳毛麟角的大官,才是真真冤到一個不行,人家真正清廉自持,卻不敢講『啊,別被誤會是跟馬總統的那個清廉是同樣的字』,清廉兩個字,已經被馬總統污名化,這會子再也不用除,也除不掉...

牛驥同一皂,雞棲鳳凰食。『啥?特別費放進口袋才是對的?』沒貪污過特別費的大官,當場心肌梗塞,中風暴斃。嗯,這個叫劣幣驅逐良幣,在貪污除罪化的台灣,唯貪官才能生存,愈貪,官當得愈大。

有人笑了:「這個大官,可比余文,好的部屬,都冤多了」那可不...『馬~~總~~統~~,還~~我~~命~~來~~』啊,又跳針了...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二○○六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各機關支用特別費,負責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相關人員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特別費除罪化是要解決歷史共業,早該處理,但以政治現實來說,國民黨不會同意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民進黨團可接受目前先解決特別費部分,不會提協商,且法案是民進黨團提出,將盡速三讀。

日頭赤炎炎,反正阿扁已經關起來,還能再關嗎?啊,不,我是說,阿扁雖然被關,我們這群大小貪官,也還是要活下去的..也不是。總之,這段新聞,很難言傳,就用個寓言故事來說好了..

『狼跟狐狸,野狗,住在一起,他們訂了個規矩,打到的獵物要共同分配,野狗打到獵物,我們來看狼怎麼分配。狼說:「我把獵物平分成三份,第一份,毫無疑問要歸我,誰教我是老大。第二份,也歸我,因為我比你們貪。第三份嘛,還是我,誰敢伸出爪子的,給我試看看!」』

在狼的淫威之下,我們當野狗的,也只能勉強的活下去,嘎,狼竟然還要我們負責提案..$@%*&@

至於獵物呢?人為刀殂,我為魚肉,人為鼎鑊,我為麋鹿,我們老百姓,就視為羊啊,鹿的,只有乖乖被狼立法,被狼生吞活剝的份,『誰叫你竟長著肉,卻忘了長爪子』。

這一會子,貪污除罪,喔,特別費的貪污除罪,也不再學加薪自肥,給自己十八趴那副貪婪的嘴臉『我們不是一般人民,你有沒有教育啊?』『三趴你考得起嗎?』『沒聽過,信賴保護原則嗎?

『政府說過的話,就要做到,沒錢?管你去偷,去搶,我就是要!』

這個信賴保護原則,請視為詐欺集團的口訣之一,當馬總統要抓貪官的貪污財產來源不明,不說明罪時...嗯,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抓貪污不溯及既往...於是,這個擺爛的假法,破法,上路兩年多,沒抓過一個貪官。

但是,貪污一旦要除罪,特別費除罪化,嘩啦,竟然可以解決歷史共業,要全部溯及既往,過去貪的再多的貪官,通通視同一生清廉,家財..嗯,那個上億的馬總統。

有人說:「這太神奇了吧?」唉,這個法,很有佛法的味兒,『諸法皆空,自由自在』。金剛經說『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是了,馬總統,您還有甚麼貪污起來,不稱手,有所滯礙的,不如趁便,讓您完全執政的立法院,一起都修了吧。

不如這樣,就修個帝王法條,『但凡馬總統現在犯到的法,或是未來將會犯的所有法,全都視同特別費...除罪!』有這種帝王般的立法,馬總統當然會像唱片跳針『一切依法,尊重司法』了。呵


「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說,黨團對解決特別費案的歷史共業樂觀其成,會讓修法依一般議事程序進行,順利完成三讀。」這叫腰鬼假細哩,提籃假燒金,人格很是一般,不值一評。


「提案立委費鴻泰說,經歷數十年的報支及核銷等程序,已形成行政慣例,參與這項業務的人員,如機關長官或授權代簽人、報支人、承辦人、經手人、業務主管或主辦人員、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等,對特別費處理方式已產生信賴,並依例辦理;對這些人員按照行政慣例的行為,需予善意信賴保護。」

很多老百姓,也有很多不好的習慣,不帶安全帽,愛闖紅燈,小偷愛偷錢,柯賜海愛詐欺...費委員甚麼時候也來提個案啊?

有人笑說:「阿扁愛貪污,阿珍愛洗錢,陳致中喜歡召妓,您費委員的好同志,愛上薇閣,也附帶提一提唄。

『台北市政府前秘書余文因首長特別費案被判刑且已服刑完畢,將是最後一位特別費的「受罰者」。』

有人偷偷的問:「啊,那我們還能再講余文甚麼嗎?」以後不行,現在..應該也不行,甚至過去,如果你講過余文的甚麼物事,只怕也是不行了..

那...可怎麼辦?」只好懇求咱們的費立委,立委諸公們行行好,高一高手,順道把箝制老百姓言論的『誹謗貪官』除罪化囉。

古時候,有個諾貝爾發明家,名叫愛因斯坦,他發明了一種相對論,依照他的理論,時光旅行是可行的,但是會產生種種悖論,好比孫子搭時光機回到過去,殺了祖父之類的,所以認定不可行...

有人說:「愛因斯坦,肯定是法學教育失敗,要是咱們台灣的大小貪官..嗯,孫子殺祖父,除罪!」「啊,還要加上溯及既往。」是了,溯及既往,台灣沒貪官,阿扁也不用關,余文可以申請國賠...過去罵過貪官的老百姓,嘿,你們要是沒趕快去除一除罪....看到那個乾嚎的柯賜海了沒?

『首長特別費「歷史共業」可望除罪化,朝野黨團同意盡速完成立法,最快本月廿九日立法院會完成三讀。』看到沒,『人若為了自己的利益,不論大小事情都會作的迅速無比。』

嘆曰:

臨財母狗得,臨難母狗免,特別費除罪,馬總統萬歲!

有人問:「那老百姓該如何因應呢?」就當兒子打老子孫子殺了祖父唄,說到這裡,日前有個謎樣的女士,蒙主寵召,板主很有些感觸,就在此謹祝台灣貪官們

日進一斗金,夜進一斗銀,大富又大貴,百子又千孫,長命到一百零三歲,喏,這些特別費,就給您們拿去買藥去!呵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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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5110718
 引用者清單(1)  
2014/09/23 15:58 【udn】 比價後還有更便宜!共同 到底 厲害 創造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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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0 01:16

   0元撥款    餿了希望

民進黨募得八千三百五十萬元,一毛未匯

紅十字分段撥款 馬總統餿了希望

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以下簡稱紅十字會)為日本宮城強震共募得新台幣18億7000萬元,但目前僅投入1500萬美元(折約新台幣4億4250萬元)做為緊急救援階段之用,讓網友相當不滿!...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20 07:20 回覆:
是啊,一個大哥,一個二哥,專門詐台灣老百姓不是,

不然大家等著看,特別費一定會除罪,給貪官再大大的加薪,肯定如此!


謝長廷跟你好像,那麼喜歡馬,馬不做總統,你們該怎麼辦?
2011/04/20 01:06

特別費除罪化 謝長廷:拖太久

行政院前院長謝長廷傍晚主持廣播節目時指出,立法院初審通過特別費除罪化草案,馬英九總統本身是最大的原因,因為國民黨擁有國會四分之三以上的席次,要修改法律很簡單,但拖了那麼久才通過,因為馬擔心2012年總統大選若敗,反而是馬會被起訴。

謝長廷表示,拖那麼久才通過草案,應該是馬英九本來想等到前副總統呂秀蓮、行政院前院長游錫堃等人的特別費案被判有罪,有了記錄後,再來修改法律,但這些案子到現在都還沒有宣判,讓馬英九失望了,所以不再等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20 07:23 回覆:
天底下,有誰喜歡馬總統,勝過馬總統自己?不就是讓馬總統自己先想到『啊,萬一我不做總統,我會被怎麼辦?」特別費才非要趕緊除罪化的嗎?

馬英九果然貪過特別費?

閒雜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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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法不責眾,至此滅法國,必為欽法國也.善哉!善哉!
2011/04/20 00:47

---話說唐僧幫眾,三藏師徒四人,西天取經途中.西涉入於有邦,名謂滅法國是也.國王清廉自許,對於政敵異己,那些光頭的和尚,結下宿世冤仇.國王在位期間,視彼深猶疾惡.誠天誓盟,誅滅剷除.推動司法改革,必然嚴懲不貸.願殺萬個和尚,刻功銘於金石,遂成圓滿功德也.

---於是大聖孫悟空,拿出神通變化,大鬧天庭的本領.拔盡毫毛,捻指遣咒,使出大分身之普會神法.凡皇宮內院,五府六部.僚屬衙門,各大小官員宅內.若有官階品職者,皆然降之瞌睡蟲,贈予首長特別費.自然人人穩睡,安則不許翻身.然後施術再變,大聖金箍棒,化成司法寶貝.千百口剃頭刀兒,發票庭訊證據.剃光滅法國境內,滿朝文武政要.驕傲自詡之榮耀,萬人權貴之頭髮也.

---清晨寐淺,皇上睜眼.看見枕邊人皇后,青絲散盡,反倒變成了光頭!

國王乍醒,嚇出一身冷汗.急忙詢問:「梓童,你如何這等?」

皇后郤說:「主公,亦如此也!」

那皇上自摸頂上,諕得三尸呻咋,七魄飛空.祇好疑惑自問:「朕當怎的來耶?」

皇上緩步門中,祇見那六院嬪妃,宮娥綵女,大小太監.個個光頭噙淚,下跪謝罪道:

「報告主公.我們做了和尚耶!」

就連宮中行走-馬小九,亦然碰到問題寶路.旦夕之間,猝然掉髮,從此被剃成了秃狗!

遂而蔔伏在地,怯則嗚嗚不起!

國王見之,不禁泪中淚流說:「想是寡人,殺害和尚.故而獲此天譴!」

旋即降旨吩咐:「凡宮中汝等,命不得說此,莫名落髮之事!」

「恐文武群臣,褒貶國家不正.如有觸犯,定懲不赦.且都上殿設朝!」

---但聞早朝之際.眾官啟表執笏,俱叩而泣奏道:

「報告主公.望赦臣等,失儀之罪!」

皇上釋之曰:「眾愛卿,禮貌如常,何失儀之有?」

眾卿愧慚說:「報告陛下,不知何故.臣等一夜之間,竟然頭髮都沒了!」

英明國王,收了羣臣上奏,這沒頭髮之表.親步御座,俯對群臣解曰:

「果然不知何故?朕院宮中,大小人等.一夜醒來,也都盡沒了頭髮!」

君臣對泣,淚眼汪汪,悔而自述道:「從此以後,再不敢殺戮和尚也!」

「特別費無罪.皇上萬歲!!」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20 07:30 回覆:
是啊!貪官太多,馬總統一旨令下..

查台灣鬼島,花不香,鳥不語,男無情,女無義,教育低下,沒人讀哈佛牛津,令鴝等百姓,爾後言不得稱貪官
回皇上..總統..不稱貪官,要稱甚麼?

著即改稱為清官...欽此,謝恩~~~

不就是這樣嗎?改一個字,就徹底解決台灣的貪官問題,好你個馬總統。呵

0
沒用的稣
2011/04/19 19:46

謝謝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