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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9 17:29:31瀏覽1807|回應4|推薦4 | |
憨地德問:「到底這個世界為了甚麼目地而創造的?」馬丁回答:「為了要激怒我們。」---伏爾泰【憨地德】。 『喧騰五年的首長特別費爭議可望解套!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會計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首長特別費「歷史共業」可望除罪化,朝野黨團同意盡速完成立法,最快本月廿九日立法院會完成三讀。』 貪污也是歷史共業,要不要順便除一除罪,省得日後麻煩,抓到這個貪官,依照他貪污的狀況,掰個大水庫除罪,抓到那個貪官,又得重新翻看宋朝亡國的歷史,找出公使錢『啊,這是歷史共業』,再來除罪! 再說一遍,貪污才是歷史共業,把貪污除罪了,法務部可以關門大吉,監察院可以專心打蚊子,籲請馬總統好人做到底,送佛送上天,把貪污除罪化,從此台灣再無貪污兩字。說誰貪污,就是誹謗,關到死! 原來這就是馬總統的一生清廉啊!呵 『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涉入特別費案人員達七千五百人,這些官員每個人的發票不是上千張、就是上萬張,一張張查,浪費司法資源。也有立委表示,可能觸法的「潛在被告」多達兩萬人,一定要修法解決歷史共業。』引用一年前王金平的舊聞:『特別費案簽結,王金平說:「共業共解」,特別費是「歷史共業」,也是很多身居要職的人共同面臨的問題,大家過去都認為特別費是首長收入的一部分,行之幾十年,從來沒有會計或審計單位告知使用特別費是違法的行為(註1)。-- 2010-05-12 中國時報 【中央社】』 王院長,看看你自己還犯著甚麼事,要除罪的,趁便這回一道除了吧,這裡也順便教育一下台灣的老百姓,如果你們犯著了甚麼法,那就要重重的治,治到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像柯賜海那樣,在鏡頭前痛哭『我不是假釋了,為什麼還要抓我?』『喔,你還被判要強制工作,再關個三年,而且強迫你要工作,假釋也沒用』 抓貪官,叫浪費司法資源?抓柯賜海,就殺雞用牛刀,還五箭齊發,SNG實況轉播..嘿嘿... 如果犯到的是貪官污吏,一開始,『說我貪污,你是誹謗』,先把老百姓的悠悠之口杜掉,防民之口,大過防川。報告大貪官,你好像真的有公款放到私款的事實呢?『喔,我不知道,那都是余文之類的事,趕快把他們關起來』報告大貪官...那還有一部分的錢,沒經過余文,直接被您放進口袋的呢? 我哪兒知道呀?啊,不,趕快幫我請諾貝爾級發明家律師法學教授來,看看能不能趕緊發明個大水庫理論之類的。 「所以王金平特別費的案子...」檢方最後以不起訴結案,因為王金平特別費的發票金額加總後,支出超過領出來的特別費...嘖嘖,好厲害的大水庫,好了不起,看出台灣教育從上到下,全爛光了..喔,是全出了問題...好偉大的慈善律師愛心發明家。 有人好奇的問:「既然如此,為什麼還要把特別費除罪化呢?」唉,沒看過少女被霸凌的影片嗎?老百姓被告誹謗貪官,都已經跪下來說『對不起,我錯了!我掌嘴,罰跪,呼巴掌,啪!啪!』貪官還是不滿意,『甚麼玩意?不知道我是大貪官嗎?竟敢對我指三道四,說我的小話?』於是,老百姓下跪,呼巴掌不夠,再中了貪官發出的如來神掌,佛山無影腳。不把老百姓打到趴下來,踹倒在地喘氣哀嚎..看到貪官全都乖乖立正站好,貪官要走,還要大呼『謝謝貪官』。嗯,貪官就算當的失敗..我把貪字倒著念... 『貪字倒著怎麼念啊?』笨,還不是個貪字...喔,你要說這個叫『一生清廉』,也行。 今早有個快手格主,貼了一篇『大官特別費解套,余文呢?』要替余文抱不平。唉,好多首長,特別費該花的花,不該花的,『嗯,這些爾俸爾祿,都是民脂民膏』他們有宗教信仰,怕死了之後,要下十八層地獄,腸穿肚爛,頭頂長瘡,腳底流膿,『喂,我沒用完的,一毛錢都不能差,全都繳回國庫去』『余X文,你這張發票怎麼貼的?』說完朝偷懶公僕的後腦袋呼了一巴掌,『給我跪下!』,啊,以上這段,純屬看到某新任五都市長上任巡查市政,對部屬說錯話時,呼了一掌的想像.. 這種部屬,比起余文,哪才叫冤呢。每天都生不如死,水深火熱,怕貼錯,貼破,金額謄錯,抄錯,少繳了餘款歸庫,有的還被搞到過勞死,『馬~~總~~統~~,還~~我~~命~~來~~』啊,又想多了。 部屬冤,這種在香港,新加坡,只是正常不過,在台灣,卻如鳳毛麟角的大官,才是真真冤到一個不行,人家真正清廉自持,卻不敢講『啊,別被誤會是跟馬總統的那個清廉是同樣的字』,清廉兩個字,已經被馬總統污名化,這會子再也不用除,也除不掉... 牛驥同一皂,雞棲鳳凰食。『啥?特別費放進口袋才是對的?』沒貪污過特別費的大官,當場心肌梗塞,中風暴斃。嗯,這個叫劣幣驅逐良幣,在貪污除罪化的台灣,唯貪官才能生存,愈貪,官當得愈大。 有人笑了:「這個大官,可比余文,好的部屬,都冤多了」那可不...『馬~~總~~統~~,還~~我~~命~~來~~』啊,又跳針了...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二○○六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各機關支用特別費,負責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相關人員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特別費除罪化是要解決歷史共業,早該處理,但以政治現實來說,國民黨不會同意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民進黨團可接受目前先解決特別費部分,不會提協商,且法案是民進黨團提出,將盡速三讀。』 日頭赤炎炎,反正阿扁已經關起來,還能再關嗎?啊,不,我是說,阿扁雖然被關,我們這群大小貪官,也還是要活下去的..也不是。總之,這段新聞,很難言傳,就用個寓言故事來說好了.. 『狼跟狐狸,野狗,住在一起,他們訂了個規矩,打到的獵物要共同分配,野狗打到獵物,我們來看狼怎麼分配。狼說:「我把獵物平分成三份,第一份,毫無疑問要歸我,誰教我是老大。第二份,也歸我,因為我比你們貪。第三份嘛,還是我,誰敢伸出爪子的,給我試看看!」』 在狼的淫威之下,我們當野狗的,也只能勉強的活下去,嘎,狼竟然還要我們負責提案..$@%*&@ 至於獵物呢?人為刀殂,我為魚肉,人為鼎鑊,我為麋鹿,我們老百姓,就視為羊啊,鹿的,只有乖乖被狼立法,被狼生吞活剝的份,『誰叫你竟長著肉,卻忘了長爪子』。 這一會子,貪污除罪,喔,特別費的貪污除罪,也不再學加薪自肥,給自己十八趴那副貪婪的嘴臉『我們不是一般人民,你有沒有教育啊?』『三趴你考得起嗎?』『沒聽過,信賴保護原則嗎?』 『政府說過的話,就要做到,沒錢?管你去偷,去搶,我就是要!』 這個信賴保護原則,請視為詐欺集團的口訣之一,當馬總統要抓貪官的貪污財產來源不明,不說明罪時...嗯,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抓貪污不溯及既往...於是,這個擺爛的假法,破法,上路兩年多,沒抓過一個貪官。 但是,貪污一旦要除罪,特別費除罪化,嘩啦,竟然可以解決歷史共業,要全部溯及既往,過去貪的再多的貪官,通通視同一生清廉,家財..嗯,那個上億的馬總統。 有人說:「這太神奇了吧?」唉,這個法,很有佛法的味兒,『諸法皆空,自由自在』。金剛經說『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是了,馬總統,您還有甚麼貪污起來,不稱手,有所滯礙的,不如趁便,讓您完全執政的立法院,一起都修了吧。 不如這樣,就修個帝王法條,『但凡馬總統現在犯到的法,或是未來將會犯的所有法,全都視同特別費...除罪!』有這種帝王般的立法,馬總統當然會像唱片跳針『一切依法,尊重司法』了。呵
很多老百姓,也有很多不好的習慣,不帶安全帽,愛闖紅燈,小偷愛偷錢,柯賜海愛詐欺...費委員甚麼時候也來提個案啊? 有人笑說:「阿扁愛貪污,阿珍愛洗錢,陳致中喜歡召妓,您費委員的好同志,愛上薇閣,也附帶提一提唄。」 『台北市政府前秘書余文因首長特別費案被判刑且已服刑完畢,將是最後一位特別費的「受罰者」。』 有人偷偷的問:「啊,那我們還能再講余文甚麼嗎?」以後不行,現在..應該也不行,甚至過去,如果你講過余文的甚麼物事,只怕也是不行了.. 「那...可怎麼辦?」只好懇求咱們的費立委,立委諸公們行行好,高一高手,順道把箝制老百姓言論的『誹謗貪官』除罪化囉。 古時候,有個諾貝爾發明家,名叫愛因斯坦,他發明了一種相對論,依照他的理論,時光旅行是可行的,但是會產生種種悖論,好比孫子搭時光機回到過去,殺了祖父之類的,所以認定不可行... 有人說:「愛因斯坦,肯定是法學教育失敗,要是咱們台灣的大小貪官..嗯,孫子殺祖父,除罪!」「啊,還要加上溯及既往。」是了,溯及既往,台灣沒貪官,阿扁也不用關,余文可以申請國賠...過去罵過貪官的老百姓,嘿,你們要是沒趕快去除一除罪....看到那個乾嚎的柯賜海了沒? 『首長特別費「歷史共業」可望除罪化,朝野黨團同意盡速完成立法,最快本月廿九日立法院會完成三讀。』看到沒,『人若為了自己的利益,不論大小事情都會作的迅速無比。』嘆曰: 臨財母狗得,臨難母狗免,特別費除罪,馬總統萬歲! 有人問:「那老百姓該如何因應呢?」就當兒子打老子,孫子殺了祖父唄,說到這裡,日前有個謎樣的女士,蒙主寵召,板主很有些感觸,就在此謹祝台灣貪官們 日進一斗金,夜進一斗銀,大富又大貴,百子又千孫,長命到一百零三歲,喏,這些特別費,就給您們拿去買藥去!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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