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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1 07:47:34瀏覽985|回應6|推薦5 | |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增列會計法99條之1修正草案,首長特別費將可除罪化,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表示,這是解決歷史共業,功德一件,不是為特定人士解套。王金平說,只要經程序委員會排入院會議程,最快下周院會就可以處理。』 功德一件?只不過漏掉了主詞?是對誰的功德?有人說:「我們能說這是對貪官們的功德一件嗎?」現在還可以,等到立法院一通過,貪污特別費除罪之後,小心被依誹謗貪官罪論處。 本來是貪官的歷史共業,解決了,就成了對貪官的功德一件。根據物質不滅定律,這個共業並沒有消失,只是轉移到老百姓的身上。天!老百姓早的是甚麼孽,貪到這個貪腐的政府,貪污也就算了,還要霸凌老百姓,不准老百姓說這是貪污,叫老百姓吞狗屎! 有人說:「這個貪污特別費除罪,藍綠兩黨都同意,通過的未免太快了些?」這就是法家韓非所言「人一旦為了自己的利益,動作起來總是迅速無比。」如果吃狗屎是貪官的利益,馬路上保證一乾二淨,別怕踩到。有人笑了:「說不定流浪狗都給貪官包養去呢!」 『扁、珍刑度從無期徒刑降為廿年,主要關鍵在收集發票領取兩千多萬部分,全改判無罪,只剩偽造文書輕罪;機密費支付官邸費用也大幅放寬認定標準,從七千多萬減為一千多萬,包括吳淑珍愛犬哈尼美容、狗飼料等,全視為因公支出。』(按:請參尊重司法馬總統 貪污養狗皆因公) 有人問:「養狗的錢,為什麼是因公呢?」「因公和因私,是法官說了算嗎?」唉,傻孩子,這是法官的自由心證,法官認為養狗的錢,是因公支出,就是他自己同理心的投射。 「喔,你是說,法官家裡也養狗,也用公款在養嗎?」,沒證據不要亂猜,要說法官如何,務必小心在意。 「要不然,你說的同理心,是甚麼意思?」噓,小聲點告訴你,法官的同理心,說的是自己,不是說自己家裡的狗。老百姓花錢養法官,當然是因公啊! 有人恍然大悟:「啊,所以老百姓花錢養公務員,是因公。」「老百姓花錢養立委們,是因公」,「老百姓花錢養馬總統,也是因公了。」 是的,老百姓花錢,養著貪污特別費的台灣大大小小,族繁不及勝載的貪官們,更是大大的因公...嗯,這裡請視為吳淑珍因公...養著哈尼狗! 「嘎?當吳淑珍?我才不幹呢!」有人隨即自我寬慰,否則還真不知如何在這個貪腐到頭長瘡,腳流膿的國家活下去:「好險阿扁的國務費不除罪,關著一個大貪官,老百姓起碼怨氣有個出口。」 日昨政論節目,來賓陳鳳馨為了幫軍公教這種決不是一般人的人,爭取加薪三趴的合理化,她說『民進黨自己上台後,也給公務員加薪,今天跳出來反對「我最看不起這種兩套標準。」』唉,陳小姐,貪污跟加薪,從來都只有一套標準,是妳自己站的位置不對,看錯了眼。 任誰在台上,就都會給自己貪污,自肥和加薪。從永遠站在台下的老百姓看來,哪有兩套標準呢?有人看懂了:「難怪當那個誰下台,就又會開始反對別人貪污,自肥和加薪了」「真的只有一套標準咧。」 喬治歐威爾的著名寓言小說動物農莊,講的最好,在台下的是動物...但是,只要上了台,就全都是豬! 『立委費鴻泰昨天表示,昨天初審通過的修正草案有兩個重點:第一,只有首長特別費除罪化,其他包括國務機要費、機密費、村里長費用均不適用。』在這裡,阿扁又要謝謝馬總統了... 不過,即便是阿扁的國務費貪污,被特別費除罪給特別排除在外,阿扁都能依特別費除罪的立法意旨,為自己貪污國務費申辯。就算最後沒給放出來,老百姓都說,阿扁沒貪污,不是貪污犯,他只是被政敵構陷。人家貪污特別費沒事,只有他要關,根本是量身定做,要欺負第一個台灣人的總統...嗯...阿扁果然真的是台灣最後一個被關押的政治犯。 於是阿扁還可以再向美國告洋狀,馬總統在國際人權的壓力下,讓阿扁接受美國政治庇護,流亡美國曼哈頓,跟王又曾,黃芳彥當鄰居,萬歲!
此地無銀三百兩。有個張三,在路上撿到了三百兩的銀子,趕快遮遮掩掩的跑回家。但是,銀子要藏在哪比較好呢,天花板?不行,會漏水;馬桶...也不行,會堵塞。於是到後院的小花園裡,拿起鏟子鏟了一個洞,把銀子埋進去。想想仍覺不放心,再插上一隻牌子,貼了張廣告用的字條,上面寫上『此地無銀三百兩』。呼,忙了大半夜,終於可以睡覺了。不過,這一切全被鬼鬼祟祟的鄰居阿扁看在眼裡,偷偷摸摸的翻過花園,剷出銀子,抱了回家。不過阿扁很擔心隔天張三發現銀子不見,會懷疑到他頭上。就拿起廣告用紙,上面寫著『隔鄰阿扁未曾偷』。呼,也忙了好一陣子,可以放心睡覺去了。 費委員人很老實,曾經是出名的國會四傻,幹起壞事很不地道,『費委員,您的三百兩,可是會被阿扁給偷了去的啊...這會子,有第二個首長,大到當過總統的大首長,因為特別費或與之同義不同名的國務費,被關押在大牢裡的嗎?』 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當特別費貪污除罪,貪官開趴慶功,花費..通通給他全報去特別費,『啊,吃用老百姓的,還能叫清廉,老百姓敢亂渣呼,還可以判他們誹謗,關死他們...這真是太爽了!』 不知道是誰說的,爾俸爾祿,民脂民膏,拿來支應喝花酒,養小狗,花的真爽...咦,下民易欺?這話說的太對太對了..上天難逃?滾你的蛋吧,賊老天,去! 台灣的貪官,就這樣不斷的羞辱冤大頭的老百姓...啊,竟是怎麼般的一個末世末法,鬼島死人城的景象!難道真要上帝再來毀一趟索多瑪嗎? 話說古時候,也有個考試三趴,不是一般人民的貪官,吃的腦滿腸肥,中風好幾次,活到一百多歲,還是敵不過死神召喚,他的靈魂,幽幽盪盪的盪到了地獄,閻王問道:『來者是誰?』 貪官的鬼魂曰:「報告閻王,我是個大貪官」嗯,依照陰間司法,你可以選擇投胎當人... 鬼貪官曰:「不,閻王,我想當母狗」 閻王嚇了一跳:『這是為何?』 鬼貪官答曰:「豈不聞禮記有載『臨財母狗得,臨難母狗免』嗎?」 閻王佛心來著:「唉,你看錯了,禮記上寫的是『臨財毋苟得,臨難毋苟免』,翻成白話,就是別去做貪官。若是當貪官被抓,大難臨頭,也別想免關的意思。」法官嚥了口口水,繼續說:「不過我懂了你的意思,判你投胎去當『阿珍』..」 一旁的牛頭馬面,緊急遞上陽世台灣的立法院公報...『嗯,特別費除罪...』閻王一把抓住忙著自宮,割到一半..要去投胎當『阿珍』的貪官,『慢!..改判你去當一生清廉的『馬總統』,退堂』 牛頭馬面齊聲堂呼:威~~~武~~~! 嘆曰: 此地無銀三百兩,阿扁貪污除罪化,死豬不怕開水燙,羞辱百姓馬總統! 曲禮一篇無母狗,春秋三傳有公羊,誰把貪官變清官?世人皆曰馬英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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