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花費細目雖沒有於法規正面明列,但依慣例與法規細則
說明,應為「以機關、學校首長、副首長個人名義餽贈他人的
花束、紀念品」與俗稱「紅白帖」的禮金、喜幛、奠儀等。]
1:跟您說過幾百遍,您還是顱!再說一遍;
馬英九的發票是"合法收集"的"非法發票"!
[其爭議點為部分核銷發票和支出項目不符與馬英九將每月新台幣3
4萬元(約合10000美金)特別費半數(新台幣17萬元)逕自匯入
戶。對此,市長幕僚承認行政措施有瑕疵。]
2:我沒說"現金提領"是黑是白.
我只說;
把公款放到私人戶口,怎麼說,都不是瑕疵可以撇清的!
說不睹還睹?
說不打擾還打擾?
奉勸您;
做不到的事,別輕易吹出口!
還有,
良心的建議;
[去你的]一詞,有一點cc的味道,用來罵人,不太適合.
只會讓人覺得[毛毛的],而不是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