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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許陽明特別費沒事 謝謝馬總統
2010/05/14 07:52:21瀏覽2997|回應29|推薦9
狼跟狐狸,野狗,住在一起,他們訂了個規矩,打到的獵物要共同分配,野狗打到獵物,我們來看狼怎麼分配。狼說:「我把獵物平分成三份,第一份,毫無疑問要歸我,誰教我是老大。第二份,也歸我,因為我比你們貪。第三份嘛,還是我,誰敢伸出爪子的,給我試看看!」

『特別費案簽結,王金平說:「共業共解」,特別費是「歷史共業」,也是很多身居要職的人共同面臨的問題,大家過去都認為特別費是首長收入的一部分,行之幾十年,從來沒有會計或審計單位告知使用特別費是違法的行為(註1)。--
2010-05-12 中國時報 【中央社】』

這是獸群裡狼老大的共業共解,跟羊有甚麼關係?狼吃肉還學人家念佛,講甚麼共業,羊肉被狼吃了,還被糟蹋成是狼的,害狼不能成佛?『檢方查出,王金平實領特別費一千四百零五萬元,其中八百三十多萬元需以發票核銷部分,除招待立院同仁到喜來登飯店按摩,以及託藍委潘維剛買禮物送其他女立委等近一百三十萬元花費屬公務支出,其餘七百零一萬元共一千四百五十九張發票,都是幕僚向親友蒐集而來。

檢方最後以不起訴結案,因為王金平特別費的發票金額加總後,支出超過領出來的特別費,依照從遠古的宋朝以來的養廉銀一直到馬總統的特別費,以及由馬總統律師發明的大水庫理論,支出大於收入就不是貪污,所以不予起訴。但是王金平的兩三個負責收集發票的幕僚,犯行都跟馬總統市長特別費偽造文書的余文一樣,所以都被求刑。『前總統陳水扁秘書江志銘痛批:「司法看到扁就轉彎,為何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同樣支出大於收入有事,不公平!」』

最近也有一個檢方偵查了七個多月,直到被強姦女童的媽媽等的受不了自殺,才作出不起訴色狼結案的案例,死者的丈夫,受害女童父親在電視上CALLIN控訴,他說:「檢方說被告說他不知道受害女童未成年,是雙方合意的性交,所以不起訴。」女童父親說:「口吻就跟被告律師一樣。」王金平特別費不起訴,檢方說的理由,第一,叫作支出大於收入的大水庫理論,第二是有人自己跑去收集發票作壞事的余文公式。這兩點恰恰都是馬總統市長特別費的大律師發明的。檢方沒告上法院,像把蔣友柏這個落魄貴公子告上法院一樣「有話,上法院講。」反而自縛手腳,把被告律師的辯解陳辭拿來當成金科玉律。「啊,完全符合馬總統市長特別費的案例,余文的人數還多達三人,告上法院肯定判無罪,不如直接就不起訴處分好了。」嘎?

王院長很愛說笑:「
從來沒有會計或審計單位告知使用特別費是違法的行為。」別說馬英九特別費被起訴,更早之前有個立委,名叫顏清標,還記得嗎?就是每年陪在媽祖娘娘身邊的顏清標啊!人家的特別費可以向媽祖發誓,全都拿來請全省的議長或議員到台中金錢豹酒店喝酒舒壓去了。怎麼?喜來登飯店高檔,金錢豹酒店就不入流嗎?顏立委因此被關了三年,人家有硬頸精神,該關就關,絕不逃避。他是您王院長立院的同仁,入監您送過他,也去牢裡看過他,怎麼看過即忘,忘了他怎麼被關的呢?

關於
幕僚向親友蒐集而來的七百零一萬元共一千四百五十九張的發票。跟阿扁國務機要費阿珍所蒐集SOGO禮券發票,或是跟李慧芬要的台灣紅發票(註2),有任何本質上的差異嗎?為什麼阿扁就是貪污,要關一輩子,王院長卻是連起訴都不用起訴呢?有個監委叫做高鳳仙,她說她會去調查為什麼媽媽自殺死掉的那個案子,受害女童被強姦檢方可以不起訴就結案。我建議高監委也順便查一查王院長特別費不起訴的案子,作成一個檢方不起訴的通則,讓小百姓有所遵循。「那蔣友柏被起訴的案子呢?」蔣友柏是蔣家後代,難道你沒看過動物頻道?非洲的獅王快死的時候,猴子都可以在他身上跳舞呢?這是動物生存競賽慘酷的叢林法則,小百姓還管他作啥!

王金平這段語帶玄機的話,其實最可怖,他說:「他的特別費,很多都是拿來招待立委同仁去飯店按摩紓壓用掉的。」嗯,希望這段話不是意有所指,要不然會把吳育昇這些委員們嚇到晚上睡不著覺。

狼行天下吃肉,羊就是肉的來源,不是業障 特別費從一開始顏清標請議長們喝花酒判貪污,關了好幾年;到馬先生市長特別費起訴後判無罪;到王金平院長不起訴直接簽結。相關特別費被告貪污的終於可以大大鬆了一口氣,甚麼許陽明(註3)啦,呂秀蓮啦,還有阿扁(註4)?!那是狼族之間的鬥爭,跟羊咩咩毫不相干。那羊呢?沒聽過「人為刀殂,我為羊肉」嗎?



註1:立委顏清標擔任台中縣議會議長時,拿公費招待他人到酒店喝花酒,以及持有槍枝2案,今天最高法院作出判決,顏清標因持有槍械被判刑3年6個月定讞,貪污的部分則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審。

註2:出面揭發總統國務機要費違法以君悅發票核銷的台灣紅公司負責人李慧芬,即將在近日返台,並以證人的身分接受檢調單位約談。---2006/7/30蘋果日報

註3:許陽明,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的先生。『南檢於96年5月依貪污罪嫌起訴許陽明。台南地方法院去年10月以檢方無法證明許陽明貪污犯意為由,判決無罪。南檢提上訴,二審傍晚駁回,維持一審原判。』敬告不食人間煙火的雲端法官,「貪」污就是官員從國庫偷拿銀子回家,「貪」就是犯意。不過說了也是白說,法官也是跟羊不同國,用上的是狼的同理心,狼吃羊天經地義!

註4:阿扁當然也算,合理懷疑:這一切的一切,都是阿扁貪污脫罪佈局的大戰略。


PS:台灣司法是一種溫水煮青蛙式的司法,特別費是個很好的例子。明明是貪污,一開始判顏清標十年,關了兩三年;到馬總統,標準降低,起訴但是貪污無罪,派個余文就好;再到王金平院長,連起訴都不用,王院長比較小心,派了三個余文。許陽明這種小咖,就到法院瞎掰胡混一陣搓掉。法官要檢方證明許陽明有貪污犯意?怎麼不叫許陽明證明自己沒有貪汙犯意?我停錯停車格,被偷拍照片逕行告發,罰金600元,我去申訴,罰錢單位說台北市某個法律的某個法條第幾百項下的小字有說,請自己去看,照罰不誤。老天!我連法條在哪都不知道,更是絕無犯意,要不然,偷拍照的警察狗仔只需按個喇叭,在一旁樹下抽根菸的我會馬上開走。對官員貪污越抓越寬,對老百姓越管越嚴,恨不得有包山包海的法條管死你,這就是天下奇觀的台灣司法!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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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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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違法就違法?
2010/05/16 12:01
馬先生市長特別費「合法」的發票說,有很多是買隨扈早點,體恤隨扈辛勞。敢問,隨扈沒領薪水嗎,超時工作
沒報加班嗎?拿公帑請隨扈吃早點,喝涼的,真會慷全民之慨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別費支出隨扈餐飲是否違法 不是你說了就算
敢問我? 你不會去查特別費的支用範圍?

事實上 侯寬仁的起訴書已經完全回答你了 只是綠營的腦殘白癡老是裝作看不懂中文
你問個甚麼屁? 講些完全沒有意義的 很爽嗎? 說真的你要意淫自慰把馬英九講的好像多貪多壞多違法 請躲到房間裡頭去幹 不要大庭廣眾之下丟臉!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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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共業
2010/05/16 00:40
這是引用當時蘇姓行政院長的說法
但比較好的說法是 因為法律和制度的缺陷 入公務員於罪

民進黨為了打馬搞出的特別費案 造成台灣公務和司法體系空前震盪
現在還有九百多起特別費案起訴等在那邊被調查
你老爸繳的稅 付給法官和檢察官的薪水 就是拿去做這樣的事情
想必你覺得很爽

"他做的事,他不負責,要賴給全民的意思。"
是誰讓全民被迫要為這樣的事情負責的?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6 00:52 回覆:
怎麼法律與制度不設計這種缺陷,讓老百姓也爽一爽?
我教我的小孩,不該自己的錢,一毛也不能拿。當然,很多小偷,強盜,還有歷史共業公務員的老爸,肯定不是這樣教的。
「養子不教父之過!」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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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less
2010/05/15 23:19
除了國務機要費外,都可以堂堂正正的釘死陳水扁.
可是,你們這些腦筋轉不過來的藍色份子,
卻偏偏把重點放在,明明兩套標準的國務機要費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陳水扁用他老婆收集的發票提領國務機要費
那些發票跟總統的公務完全無關
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不要廢話 回答我的問題
如果不合法 為何釘不死?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6 01:02 回覆:
馬先生市長特別費「合法」的發票說,有很多是買隨扈早點,體恤隨扈辛勞。敢問,隨扈沒領薪水嗎,超時工作沒報加班嗎?拿公帑請隨扈吃早點,喝涼的,真會慷全民之慨呵。
馬先生拿特別費買早點飲料給隨扈,讓隨扈爽,阿扁拿國務費買東西給老婆,讓老婆爽。行為一模一樣,要說跟公務無關?阿扁老婆心情若不好,晚上讓阿扁跪算盤,隔天搞不好廢核四,損失上百億!比打賞隨扈重要多了。
「如果不合法 為何釘不死?」這個問題我代答一下,因為上下交相賊,你幫我抓癢,我幫你搔背。反正吃喝的都是民脂民膏,釘死誰對自己沒一點好處,搞不好還被調職整肅,何必那麼拼命?您說是吧。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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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蟲不可語冰
2010/05/15 22:56
這世界上 若不是認為是自己的錢,有人會放在自己的私人戶口裏嗎?
若是認為是自己的錢,幹嘛人家一講就捐出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看看CJS 的大作 可以概括綠營腦殘白痴的說法

非領據特別費提領方式 依法有現金提領和直接匯入帳戶
蘇貞昌這幫人用現金提領 雖然搞的神不知鬼不覺
是不是也要用相同的方式質疑?
蘇貞昌等民進黨這幫人擔任公職這幾年財產有沒有增加?
我可以把這些財產增加解釋為源於特別費嗎?
我可以要求蘇貞昌把當年提領的現金鈔票的號碼公佈
看看這些鈔票在哪裡?

有些人把名譽當作是第二生命 當有任何瑕疵(因為特別費的歷史共業)被人質疑的時候
我可以了解馬英九立刻把錢捐出來背後的心情
要是換做我
我也會這樣做 當然我也知道 把錢捐出來 並不能讓我免除法律責任
這完全只是對自己的要求 而不是一個法律上的動作
民進黨這幫無恥的人 當然是沒有辦法了解這樣動作背後代表的意義
夏蟲不可語冰
只好看看牠們下輩子可不可以投個好胎
變成高尚的人種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6 00:26 回覆:
歷史共業:就是他做的事,他不負責,要賴給全民的意思。(最好舉一些宋朝或明朝清朝的例子,但非必要。)
請參考。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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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您還睹?
2010/05/15 12:46

星豬啊,

有人一點就通.
有人就算生公說上一百年,也不通.

[都是先說別人有罪 再叫別人拿證據出來證明自己無罪一樣 非常低級!]

那陳水扁的政治獻金說法,您是怎麼說的?
那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說法,您又是怎麼說的呢?

我很早就說了;
除了國務機要費外,都可以堂堂正正的釘死陳水扁.

可是,你們這些腦筋轉不過來的藍色份子,
卻偏偏把重點放在,明明兩套標準的國務機要費上.

殊不知,這是他們政客們,為了能輪流吸人民血的技倆.
看似鐵證如山,卻是後路留了一大堆.

看著吧,陳水扁馬上要被放出來了!
只是人民倒楣而已.

官官相護,決不能讓人民識破.
因為當政有當政的吸法,在野也有在野的吸法.

像魔術師行業一樣,
豈可把同伴或對手,逼到掀底,讓大家都沒飯吃?

這世界上
若不是認為是自己的錢,有人會放在自己的私人戶口裏嗎?
若是認為是自己的錢,幹嘛人家一講就捐出來?

矛盾啊,矛盾! 心虛啊,心虛!

..什麼? 您說方便?
放在余文戶口裏,不是更方便?

這就是犯意!!!
只要錢在私人戶口裏,就是鐵證如山的犯意!

如果傻到真的不懂這,
那人民更可悲,因為選了一個笨蛋當總統.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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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不忍睹
2010/05/15 11:50
唉,這事難辦的很,因為余文已經【自白】他收集來的發票有兩種,一種是大額非法的發票,一種是小額【合法】的發票。法官也西里乎魯就把人宰..喔,關了。
法官從不探究,余文既然會對大額發票非法收集連續騙了八年,是詐欺累犯,他說小額發票【合法】收集,就一定是真的嗎?抑或是,交給余文發票的,一定是合法收集的嗎,沒有那種發票買完綠茶後掉了,拿親朋好友消費的綠茶發票來報帳的嗎?
余文在馬市長秘書室壞事一連坐了八年,長官個個尸位素餐,都瞎眼了嗎,還能一個個高升,搞爛貓纜文湖線的,一品苑圖利元大馬家的,罄竹難書。
至於大水庫理論,可以得搞笑諾貝爾獎,可還是有人不明究裡一口吞下,這個叫「犬行天下吃屎。」 狼行天下吃肉,狼批著羊皮,肉偷吃的更兇。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格下是沒有看新聞? 那一疊馬英九繳交報帳卻被被余文便宜行事小額合法發票 經查對並無訛誤 侯寬仁才在"需領具特別費"此項放過馬英九 所以在這裡完全沒有被格下上下其手說三道四的空間! 如果有格下所說被掉包的綠茶發票 請提出證據 否則你跟CJS一樣 都是先說別人有罪 再叫別人拿證據出來證明自己無罪一樣 非常低級!

當然 我知道格下喜歡耍嘴皮 放屁不犯法 下次我走遠就是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5 12:00 回覆:
我認為如果馬先生不把所有發票與行程上網,讓全民可以查核,或是直接交付給民進黨,讓他們的從政同志查過後背書,這件事永遠是個羅生門,而且會傷害馬先生一生清廉一半的清譽。
那麼另一半呢?另一半掉進大水庫裡去了。呵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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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下令屠殺台灣人算「全民共業」?蔣介石的罪孽關全民屁事
2010/05/15 03:04
>>>蔣介石如果殺錯人,當場可賠命,就不會一直殺錯人,把責任賴給子孫是不對的。

你講話真好笑,是你說「要賠,去找老蔣去!」的。

蔣介石侵占國產,後代繼承了,那些財產是中國人與台灣人民的血,是血淋淋的血。

討回來,又跟「把責任賴給子孫」何干?

你這邏輯好像殺人搶錢後代享用還可以光明正大一樣。

全世界都沒有這種道理,包括「狼的邏輯」。

你把二二八當「歷史悲劇,全民共業」,我不知道蔣介石下令屠殺台灣人算「全民共業」,蔣介石的罪孽關全民屁事?

既說是蔣一人之錯,又是「全民共業」?

你捧蔣也不必把他的罪分別全台灣人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5 06:36 回覆:
唉,要賠,找老蔣去。就是要人快去死一死(^^)
但是最後您說的對,那些滿嘴胡謅「全民共業」「歷史共業」的特別費貪污被告,應該好好品味一番。
除非這群政客死光了,嘴巴爛了,屍體發臭了,我是絕不承認有「全民共業」「歷史共業」這檔事。呵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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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不是"非法收集"來的? 才是睜眼寫瞎話!"
2010/05/15 02:45
你還是沒告訴我 馬英九哪張發票是"非法收集" 而來的?
你說的"非法收集" 到底是發票本身非法 還是用合法發票拿去非法報帳
這跟我們的命題都無關吧? 老實說我也沒興趣知道!

再說一遍 若沒辦法告訴我們 到底馬英九哪一張發票是"非法收集"來的
請你把你說的屁話吞下去
講了屁話道歉 這是做人最基本的道理 不要說你爸媽老師沒把你教好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5 06:32 回覆:
唉,這事難辦的很,因為余文已經【自白】他收集來的發票有兩種,一種是大額非法的發票,一種是小額【合法】的發票。法官也西里乎魯就把人宰..喔,關了。
法官從不探究,余文既然會對大額發票非法收集連續騙了八年,是詐欺累犯,他說小額發票【合法】收集,就一定是真的嗎?抑或是,交給余文發票的,一定是合法收集的嗎,沒有那種發票買完綠茶後掉了,拿親朋好友消費的綠茶發票來報帳的嗎?
余文在馬市長秘書室壞事一連坐了八年,長官個個尸位素餐,都瞎眼了嗎,還能一個個高升,搞爛貓纜文湖線的,一品苑圖利元大馬家的,罄竹難書。
至於大水庫理論,可以得搞笑諾貝爾獎,可還是有人不明究裡一口吞下,這個叫「犬行天下吃屎。」
狼行天下吃肉,狼批著羊皮,肉偷吃的更兇。呵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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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5/15 01:34

還有,我一向認為;

[若覺得我的言論正確,對的起天地良心,何必怕被告?]

我不受威脅.

若是你覺得不舒服,去告吧!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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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5/15 01:24

星豬,就算經過漫長的星際旅程,還是豬.

銀老啊,您的支持者,難道都是這種等級的?

連中文都看不懂?

我說的是;

發票沒有[非法收集]或[合法收集]的問題,

只有[發票本身]有合法或非法的問題.

拜託把文章看清楚,再回應好不好?

你不累,我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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