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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見最偉大貪汙犯!高虹安與小兔供述哪有不同?
2023/09/03 20:43:49瀏覽259|回應4|推薦5

再見高虹安!偵查檢察官盧慧珊轉任公訴 將在法庭論告貪汙案
盧慧珊偵辦「高虹安案」約8個月,上月14日起訴高虹安與她的4名助理,其中,助理陳奐宇、綽號「小兔」或「兔姊」的黃惠玟、陳昱愷3人認罪,高虹安、王郁文2人不認罪。台北地檢署2022年11月17日分案偵辦「高虹安案」,2022年12月15日搜索,高虹安於搜索當天、今年4月29日兩度在偵查庭內答辯,就「小兔」2020年近一年的記帳細目是否知情,供述不同。
搜索前,高虹安在偵查庭外辯解,「小兔」同時於11月20日時有相應反應,傳LINE給陳奐宇表示「我正在找他知道零用金表格的證據,對話都刪了」,也傳「他小姐以為推到我身上就沒事了」的簡訊給陳,相關證據檢方蒐集到手。依刑事訴訟經驗,「小兔」在不知將被搜索前與他人的私LINE,可挑戰高虹安偵查庭外的陳述,而這批證據未受汙染,有利或不利高虹安?端看檢、辯證據解讀與合議庭證據取捨。(轉貼到此)

原來小兔11月20日的那段對話,笑死...竟然是【「小兔」在不知將被搜索前與他人的私LINE】,這小兔也算後知後覺了吧..反正隨便檢察官怎麼說,這也叫做可挑戰高虹安偵查庭外的陳述喔?既然這還叫【這批證據未受汙染】,那我們就先來檢驗一下這一批未受汙染的證據在說一個怎樣的故事。

在談主題前,我想先談一下食安法的問題,

徐巧芯批巴西蛋進口蛋恐致癌 食藥署公布抽驗過程回應了
截至8月31日止,食藥署受理巴西雞蛋共75批,重量達5455公噸,這75批全數檢驗,其中1批檢驗不合格,檢出動物用藥違規,為氟甲磺氯黴素0.021 ppm、氟甲磺氯黴素胺0.008 ppm,共83.8公噸退運銷毀,未流入國內市場,並命進口業者辦理退運或銷毀。

可是好市多日前才爆出莓果汙染事件,在衛福部官網食藥署說,

好市多進口莓果受A肝病毒汙染事件說明
有關好市多股份有限公司前經食藥署抽驗冷凍莓果類產品,於邊境檢出「科克蘭冷凍綜合莓」1件及「冷凍藍莓」1件,並於後市場檢出「科克蘭冷凍綜合莓」1件A 肝病毒陽性一案,衛生單位已命該公司全面回收已售出仍於效期內之全部KIRKLAND SIGNATURE科克蘭冷凍莓果類產品,食藥署並暫停受理好市多公司輸入冷凍莓果類產品。

想想也是,消費者如果知道蛋被檢驗出問題,誰還敢買?食安法明定食品不可有「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這叫「抽象危險犯」,不必真等到吃死人,怕吃死就算。我知道有人會說巴西蛋是【75批全數檢驗】,檢驗到的退,驗過才進有甚麼問題?好市多的莓果也沒有粒粒都含A 肝病毒呀。根據底下這則新聞,

檢驗不合格!進口蛋又出包 106公噸巴西蛋全數遭退運銷毀
為解決國內蛋荒,農業部今年初啟動專案進口雞蛋,但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天(15日)公布巴西進口帶殼蛋、冷凍蛋液檢驗不合格,分別驗出抗生素和農藥殘留,共106公噸全數遭退運或銷毀。農委會官員表示,由於巴西與土耳其有藥殘不合格的案例,已不再向這兩國下單。

這樣才是符合食安法「抽象危險犯」的精神。故巴西蛋現在的問題是這【75批全數檢驗】,是一次來一批,還是來75批。假如一次來75批,驗到一批有殘留,其他74批得退。若一次來一批,若是第74批驗到,第75批還是得退。別說剛好就是第75批才驗出來唷。反正這批蛋水很深,還有機會繼續談食安法的精神,就此打住。言歸正傳,回頭談【這批證據未受汙染】,那其他證據是都受汙染嗎..之再見史上最偉大貪汙犯的故事,

在我【史上最偉大貪汙犯3,品妤跌倒大家吃飽】這篇,剛好談到了這批未受汙染的證據,

2022年11月15日,「高虹安講回捐,根本不對,也是因為他講回捐,才會引發這麼多爭議,不是樂捐,就是勞動條件之一...高虹安一開始花錢買了樂捐兩個字,又自己加上一些形容詞,而他背後有董,銀行又有1300多萬,難看,也讓人無法置信...不過,浮報的部分,高虹安都有簽名,他也確實知情」。

這一段應是糗高虹安說她根本不是管帳的,說的根本不對,一點都不懂,才在那裡胡說。說甚麼回捐,噗哧,又不是樂捐?高應該要說助理交回公積金是當初進來談一口價時的【勞動條件之一】啦,笨死了(這三個字是我加的)。

小兔又說...

2022年11月22日,「我正在找他知道零用金表格的證據,對話都刪了,不太容易,不過我這麼大膽,敢決定薪水低薪高報,還有指使公積金進出,我還真大膽,他小姐竟然還知道要拿發票,來跟我請款報帳,對帳目都不知情」、「我覺得這說不知情很欠缺說服力」、「最重要的是,我還沒賺什麼錢,帳戶的錢都是出去,沒有進來的,要是這麼好賺,還請辭,所以他小姐以為推到我身上就沒事了」。

這下一切全兜得攏了。檢察官那個高虹安貪汙的邏輯,也學我兜來看看。第一,小兔是從前,從來就都這樣貪。第二,高叫小兔去問立法院跟監察院,問過也不停,照舊繼續貪。第三,小兔告訴某抱怨加班費少的助理,記得最初進來談一口價(薪水+加班),多的叫做獎金,那是勞動條件。別聽她小姐說啥回捐,她又不懂。第四,助理也同意這樣的勞動條件,前面助理還證稱:

她擔任高虹安的法案助理,級別薪資比較低,沒有被告知薪資或加班費要繳回;她的工作是責任制,常常晚上8點到10點也要工作,沒有加班費,也沒有補休。

第五,其他助理也都這樣。甭再看那些對話細節,那是綠媒政論的談資,愈看會愈糊塗。第六,被對手攻擊時,高虹安應該有誤說成助理回捐。第七,小兔評論高,「高虹安講回捐,根本不對,也是因為他講回捐,才會引發這麼多爭議,不是樂捐,就是勞動條件之一」。證明只有小兔才清楚,高是狀況外,是個負責簽名的人頭。第八,小兔說:

「我正在找他知道零用金表格的證據,對話都刪了,不太容易,不過我這麼大膽,敢決定薪水低薪高報,還有指使公積金進出,我還真大膽,他小姐竟然還知道要拿發票,來跟我請款報帳,對帳目都不知情」

證明公積金進出由高決定。等等...但最偉大的貪汙犯案情也要繼續走下去。到底高虹安這裡又是如何偉大?我猜,那就是又一次跌破所有貪汙犯眼鏡。一個貪污犯要用自己貪污贓款,竟然要先拿出發票,再跟小兔請領她自己的貪污贓款,跟小兔報帳。說高虹安是史上最愛拿發票報帳領貪污贓款的貪汙犯絕不為過。

(轉貼到此)

從以上對【這批未受汙染的證據】所做的分析,我們赫然發現,高虹安跟小兔說法完全一致。沒有檢察官說的,

高虹安於搜索當天、今年4月29日兩度在偵查庭內答辯,就「小兔」2020年近一年的記帳細目是否知情,供述不同。

的問題。因為小兔說的是"高虹安知道零用金表格"(私LINE說:在找他知道零用金表格的證據),高虹安說的是"他沒看過小兔的帳本"(上電視的庭外陳述:為了計算自己有請助理先墊的,要逐筆打進EXCEL加總)。那就純粹是溝通的問題。且根據小兔自己說的:「他小姐竟然還知道要拿發票,來跟我請款報帳,對帳目都不知情」。可知這個請款報帳,當然要先用到零用金表格,只是是助理填還是他小姐自己填待查。否則口說無憑,要如何給小兔報帳做成電腦上的明細帳?根據以上這番推論,我認為高虹安對小兔這本電腦帳本是沒看過,辦公室也翻不著,其他助理們也應該不知道。畢竟他們都只需要用零用金表格,然後跟小兔..對,如同他小姐一樣的,

要拿發票,來跟小兔請款報帳。

高虹安跟他的其他助理們,誰會知道小兔記的這本明細帳?退一萬步言,難道小兔在做完這本明細帳,有叫高虹安在電腦輸入她自己的數位電子簽章嗎?當助理去請加班費,上頭有高的簽名就說貪污抓到了。那檢察官要證明高【就「小兔」2020年近一年的記帳細目是否知情】,那個高虹安的數位電子簽章又在哪?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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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7982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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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醋
2023/09/04 07:42
黨說不同就是不同,咱們這些閒雜人等別說嘴了。

台北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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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06:10
事情的承辦負責人是辦公室主任,
其實高虹安只要在法庭上公開問一下小兔,
請問我的主任,妳知道這套助理費申報制度是違法的嗎?
答案只有1.知道違法,或2.不知道違法。
如果回答,知道違法,
那麼高虹安可以繼續問:
何時知道違法?
以及怎麼沒告訴我是違法。
jun5238(jun5238) 於 2023-09-04 10:55 回覆:

檢察官除了把先後顛倒,即高虹安不知或後知「沒實報實銷,由助理人頭領出再退」,而是小兔「沿襲舊制」,顛倒成是高虹安發明,【高虹安明知上開立法院所編列「公費助理經費」,係供支應各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給付之酬金、獎金、加班值班費之用,不得流用非屬前揭費用之支出,如辦公室、服務處等開銷或私用...以其委員身分要求下屬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費至上開預算上限金額(即酬金42萬4,360元、加班費8萬4,872元),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供其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小兔聽從命令。(那高要用一個綠委留下來的資深助理幹嘛?)連起訴內容也處處可見羅織,誅心論之處,比如說高「明知」,辜不論高有沒有「明知」,檢察官明知的高「明知」也是錯的。根據吳成典案法官解釋,

立法委員之公費助理費用..從預算書之說明欄可推知係屬「人事費」;而預算法第62條規定各機關、政事、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原則上不得互相流用,並未針對立法院..且預算法第63條規定:「..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意即人事費可以流出到業務費,但業務費不得流入到人事費(看到沒?檢察官這裡又顛倒了),此外相關法律別無針對立法院之規定。因此性屬人事費之助理費用即可以流到同屬「委員問政業務」(目)下之「委員歲費及公費」、「國會交流事務」、「委員會館」、「問政相關業務」等4節內。

簡言之,法官拿出法條證明是「可以流用」,請檢察官拿出不得流用的法條先。

其次,何況高虹安案還不是流用,而是助理領出。那助理領出有犯法嗎?查李忠庭不起訴可知,助理領出時沒有犯法。換言之,檢察官這裡是把手伸進私領域,助理的口袋,當助理把錢回捐或依原議定之勞動條件,繳回公積金,那就是貪汙。助理若把錢拿去養貓養狗,捐給慈善,不能攀咬立委,那就沒有貪汙。

jun5238(jun5238) 於 2023-09-04 07:52 回覆:

小兔應該也是「被貪污」到的,像「洪子瑜自稱受人利用」的那樣,上法院按理是要翻供,且絕無偽證罪的問題。因為她對檢察官的所有自白,嗯,根據新聞,應該是屬於「受汙染」的證據。至於他們的證據為什麼會受汙染,我在【史上最偉大貪汙犯5,賴品妤自摔誣人推的動機】談到一本良善天使的書中有解釋,

...西方逐漸從獵巫的瘋狂走出來。起始點是有一個公爵,第一次知道獵巫的慘事,大感震撼。找來兩個耶穌會學者參與一個女巫審判,兩人研究起訴書跟公爵報告,裁判官很公正,只逮捕女巫自白供出來的人。公爵於是帶著這兩人去行刑房。女巫此時正被綁在肢刑架上行刑。公爵說我來問女巫:

這位女子,你既已招認自己是巫婆,那我懷疑我身邊這兩位也是巫師,不知妳看法如何?行刑官,麻煩你再轉緊一圈。婦女聞言大喊,不,住手!你說得都對。我常在安息日時見著他們,他們會化身為山羊,野狼和其他動物。

公爵又問,對於他們的事,妳還知道甚麼?婦女答:有其他女巫為他們生過孩子,有名婦女還為他們生了八個孩子。生下來的孩子頭似蟾蜍,腿似蜘蛛。

公爵此時對兩名嚇呆的耶穌會教士說,兩位好友,我該不該也把你們送去刑求逼供一番呢?(轉貼到此)

這本書列出好幾個中古歐洲黑暗時代獵巫的宗教裁判所,如何汙染證據把女巫綁在木樁上活活燒死的例子。後來,被嚇呆的這兩位耶穌會教士其中之一,開始撰寫女巫被冤枉及證據如何被汙染的故事,開始流傳,一段時間之後,就再也沒人獵巫,宗教裁判所也整個關門了。

回頭做點假設,畢竟小兔也可能不敢或不願翻供,很難,畢竟名譽是人的第二生命,雖然可以免關,但一輩子在社會或親朋面前當個貪汙犯也不好吧...那就發生小兔死咬高虹安的問題,我個人跟高毫無關係,她有沒有貪汙不干我事。可是根據流出來的起訴書見諸媒體的部分,小兔是在高第一次發薪前,就跟Z9談到從前都沒實報實銷,是助理人頭領出,退現金。換言之,高是跟著小兔從高第一次發薪開始涉貪,而小兔自己在此之前已經涉貪很久了,而且之前的涉貪,又沒咬出從前的立委,這樣真能免關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23-09-04 08:02 回覆:

剛看到一則漏網新聞,

小兔做帳沿襲舊制 高虹安案恐燒到李俊俋

北檢去年偵辦高虹安助理費案,黃惠玟一到案就坦承犯行,同時提供帳目電子檔,內容高達數百筆,高花費在應個人支付項目的餐飲、禮品、花藍、紅包等被檢方視為貪污的支出,都羅列在黃提供的帳目中,內容可說是鉅細靡遺。據悉,黃惠玟應訊時供述毫無忌諱,除了搬出高虹安的帳目,也坦承管理人事、會計沿襲幫李俊俋的舊制,幫高記帳與幫李記帳沒有不同。由於高虹安是因「小金庫」被認定涉貪,檢方也懷疑黃惠玟的「沿襲舊制」,是否代表李俊俋任立委時的帳目也存有弊端,另外分案調查。

原來檢方早就知道小兔是在「沿襲舊制」,那就是沒實報實銷,都拿助理人頭領出,退現金,也就是高口誤成助理回捐,實則是小兔稱的「勞動條件」。那還有甚麼好查?還裝模作樣要查前綠委的帳目,檢方是依照助理「回捐」,先認定屬貪汙賊贓,再把這群助理全打成貪汙犯,最後攀咬上高虹安的。沿襲檢方這種羅織貪汙的舊制,前綠委早高虹安涉貪好久好久,還不快點去抓?笑死。

jun5238(jun5238) 於 2023-09-04 08:13 回覆:

再順便分析這篇漏網新聞,

高虹安市長寶座恐不保?「公法權威」拋1見解有救了

林石猛就上述論點認為,《貪污治罪條例》處罰的是公務員利用行使公權力或執行公務機會貪贓枉法,在一般的私經濟行為中貪取公款,只要不是執行公權力範圍內的公務,就不應適用《貪污治罪條例》,而是要回歸《刑法》的詐欺或侵占等罪,再依公務員身分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我在【史上最偉大貪汙犯,竟把贓款1000塊發給助理當獎金】引吳成典判例解說時還曾舉例,

法官還說,立委可以申領助理費,是因立委的身分,不是因立委執行職務,故與【利用職務】這四個字有間。申言之,立法院只要看到是立委來申領就核發。那甚麼是【利用職務】,就像是立委用職務辦公聽會(法官這裡還臚列立委所有職務規定,有像檢察官這樣草菅人民名譽的嗎?),假如還因此詐騙到有需求的人錢,那才成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舉例來說,爸爸是個身分,小孩看到爸爸要叫爸爸是因為身分。但爸爸的職務是管教小孩,把小孩打個半死,才叫利用職務不法,檢察官這樣有明白嗎?

故高簽名讓立院把加班費匯到真正助理戶頭沒有詐領,且依同一個邏輯..當然更不發生貪污,說高是史上最偉大貪汙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絕不為過。


台北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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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05:59
太佩服5238了,
大多數網友都沉迷在各自的藍綠總統支持對像,
只有5238再接再厲找出高虹安的冤屈。
我認為用司法咬人的政權非常可惡,被咬的不管任何人都是弱勢。

高虹安的涉貪被起訴,其客觀事實誠如5238過去已陳訴的三點:
1.立法院曾出具的助理費見解。
2.過去立法委員涉貪相類似判決案例。
3.高虹安助理薪資申報制度,為辦公室主任所引進的,高虹安為首任立委,為一張白紙。
退一萬步想,如果高虹安真違反法律,也是不知道,沒有犯意。

另外我發現一般人喜愛玩“知道”的文字遊戲,尤其是司法咬人。其實“知道”可以再細分:
事情主管人的知道,
旁人的略知,或略略知,
或員工的部分被告知。
我認為高虹安只是在帳面金額的知道,至於是否違法為完全不知。

.
2023/09/03 22:00

其實,小兔還有另一批未受汙染的證據,

搜索前,高虹安在偵查庭外辯解,「小兔」同時於11月15日時有相應反應,傳LINE給陳奐宇表示「高虹安講回捐,根本不對,也是因為他講回捐,才會引發這麼多爭議,不是樂捐,就是勞動條件之一...」,也傳「高虹安一開始花錢買了樂捐兩個字,又自己加上一些形容詞,而他背後有董,銀行又有1300多萬,難看,也讓人無法置信...不過,浮報的部分,高虹安都有簽名,他也確實知情」的簡訊給陳,相關證據檢方蒐集到手。依刑事訴訟經驗,「小兔」在不知將被搜索前與他人的私LINE,可挑戰高虹安偵查庭外的陳述,而這批證據未受汙染,有利或不利高虹安?端看檢、辯證據解讀與合議庭證據取捨。

快被我自己這【最偉大貪汙犯】系列笑死。

jun5238(jun5238) 於 2023-09-03 22:04 回覆:

小兔在這批未受汙染證據,早就把這個笑死全世界最偉大貪汙犯的真相告訴檢察官,小兔跟高虹安供述最大不同,就是小兔說那叫【勞動條件】,而高對外稱之為【回捐】,怎麼,把勞動條件說錯,說成回捐,這樣就貪汙了嗎?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