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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偉大貪汙犯,竟把贓款1000塊發給助理當獎金
2023/08/25 08:01:55瀏覽1694|回應3|推薦7

鴻海年薪600萬 高虹安男友爆跟助理「計較500元」
四叉貓在臉書指出,高虹安粉絲團的發文通常是好幾位助理一起負責,而不同議題會找不同助理撰寫,如果當週觸及率讚數和互動最好的文章,該篇的作者可以榮獲公積金支出的獎金1000元,而當事助理寫完一篇文後,交給李忠庭(JACK,高虹安男友)審稿、微調貼出去,該篇文當週成效最高,助理也順利領到1000元。四叉貓接著爆料,結果沒多久當事人就被告知,因為李忠庭有幫忙微調,所以要分500元給李忠庭,這名助理也透露李當初同時領鴻海、永齡、高虹安等3份薪水,讓四叉貓狠酸「永齡每個月給JACK五十萬,竟然還跟小助理計較這個500元。」

噗哧,從前有個郭冠英說邏輯不能靠白癡搞定。但我發現這裡的邏輯錯誤,純然是因為英文文法不好。大家要知道,英文最重視的是主詞與動詞,一句話如果長一點,有分主句跟子句時,主詞要有一致性,否則會鬧笑話。像這裡我們知道高虹安做事果然一板一眼,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不像檢察官明明告訴他有判例他不看,有函釋他也不要,但憑己意諸法皆空的。辦公室有規定給獎金,但得獎貼文是兩人合作,甭管誰窮誰富,就是要公平。結果有篇貼文得獎,助理先拿到1000,卻被告知另一人有協助,故要分他500。這告知助理的,顯然不是JACK。換言之,計較500的也不是JACK。四叉貓狠酸「永齡每個月給JACK五十萬,竟然還跟小助理計較這個500元。」這不是張冠李戴,公然誹謗嗎?

談到邏輯,數理邏輯有一種證明方法叫做歸謬證法。大家要知道,證明一個人做甚麼事很簡單,但證明一個人沒有做甚麼就很困難,故這裡我們只好用歸謬證法證明高虹安有沒有貪汙。首先,我們得先假設檢察官起訴的罪證全是真的,故高貪汙。然後只要當中找到一點是假的,那就推翻起初對檢察官的假設,證明高虹安沒有貪汙。介紹完證明方法,馬上進入實測,檢察官說高虹安的公積金是貪汙。可是從新聞得知,

四叉貓在臉書指出,高虹安粉絲團的發文通常是好幾位助理一起負責,而不同議題會找不同助理撰寫,如果當週觸及率讚數和互動最好的文章,該篇的作者可以榮獲公積金支出的獎金1000元。

既然是被高虹安貪汙,那就應該在高的口袋,怎麼又變成助理獎金發出去?證畢。

用這個歸謬證法,我們不妨拿來檢驗檢方起訴高後提供的10個QA(就是先假設檢察官的QA是真的,再拿反證證其為假),先拿前兩個出來笑就好。

(按:底下所引法官說法,都是擷取自吳成典貪汙無罪定讞判決書及立法院給法院的有關函釋)

Q1:為何認定被告等人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A:本案詐領助理酬金(薪資)的方式,是將助理月薪以少報多,多報的差額須要繳回;助理加班費除高虹安每月同意給予的「獎金」可實際領取外,其他申報加班費差額均應配合繳回供高虹安自行決定運用,因此被告向立法院申報的金額與助理實際可領取的金額不符,顯屬不實。

錯!法官說,「立法院僅按委員所送聘書丙聯、遴聘異動表對其應聘人數與酬金總額是否合於法定人數及補助限額為審核,對上開文書上之助理簽名之真偽及助理工作情形,均不予過問;且立法院依委員所送聘書丙聯、遴聘異動表辦理薪資造冊、審核、核撥助理費及年終獎金進入各公費助理之帳戶內,即已完成經費結報程序,無庸由委員另行檢具任何單據或憑證辦理核銷等情」...只要不是人頭詐領,立法院不管委員要怎麼發錢,哪有使立法院的公務員登載不實?且假如真有此人,為何不用去問立法院是誰被騙登載不實?還說【檢方偵辦高虹安案時,的確未向立法院秘書處調取前立委吳成典案的函釋,因為每個個案態樣不同,不能一概而論;且就算有調閱相關函釋,也不能拘束檢察官的認定。】隨即借立法院不明公務員人頭一用,假掰有該公務員且被騙而登載不實。

Q2:為何認定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A:(1)屬利用職務上行為 :高虹安身為立法委員,具有審核決定如何分配其辦公室各公費助理酬金及同意核給助理加班費的權限,且須於申領文件上親自簽名或蓋章,因此關於立法院公費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的申報,應屬高虹安職務上權限。(2)屬詐取財物的行為: 高虹安自始無意給予助理虛(浮)報差額的金額,而是透過將願意配合繳回的助理,以虛(浮)報、總額報滿的方式向立法院請領助理酬金、加班費至法定上限金額後,扣除高虹安實際要給予助理實領的薪資及「獎金」後,要求助理繳回差額,核屬詐取財物的行為。

又錯,法官明明就說把沒有人頭的立委助理私人正當聘僱關係辦成【利用職務詐取財物】,是檢察官【容有誤會】了。不說法官跟檢察官誰大,人家法官是三審定讞制,檢察官是幾審?法官開一次庭要出動三個,檢察官查這個案子派幾個,更別說人家法官把立法院函釋問個一清二楚,你檢察官是連問都沒問,要比甚麼?

法官還說,立委可以申領助理費,是因立委的身分,不是因立委執行職務,故與【利用職務】這四個字有間。申言之,立法院只要看到是立委來申領就核發。那甚麼是【利用職務】,就像是立委用職務辦公聽會(法官這裡還臚列立委所有職務規定,有像檢察官這樣草菅人民名譽的嗎?),假如還因此詐騙到有需求的人錢,那才成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舉例來說,爸爸是個身分,小孩看到爸爸要叫爸爸是因為身分。但爸爸的職務是管教小孩,把小孩打個半死,才叫利用職務不法,檢察官這樣有明白嗎?

綜上可知,檢察官起訴高虹安貪汙的罪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被法官用無罪定讞的吳成典判例駁得一塌糊塗,根本就是錯的。從來就沒人貪汙,也沒詐領,從而更不會發生甚麼鬼的【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 不實公文書罪】,其理至明。

我們從四叉貓提供證明,1000塊贓款因公平分配爆料成攻擊其他助理人格的垃圾新聞裡,得知原來那真的是公積金,且是用來給助理們當獎金,得證檢察官竟把公積金當成貪汙贓款。並在高虹安被羅織貪汙的冤獄,看到令人感動的一幕:

呀!偉哉高虹安,史上最偉大貪汙犯,竟把貪汙去的贓款1000塊發給助理當獎金!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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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7979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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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龜
2023/08/25 23:42
貪污這回成為了整人的武器

台北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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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12:47
史上最偉大的貪污犯居然只貪46萬元,還把帳記得很清楚,讓綠營打手天天在政論節目起乩,興高采烈訴說高虹安多麼貪。
鄉親網友,天理何在?
高虹安貪污案揭示世上根本沒有天理,只有弱肉強食;
否則岳飛怎會被縊死,袁崇煥怎會被淩遲。

.
2023/08/25 08:54
每天想新標題,想得有點累^^,接下來應該會寫一系列【史上最偉大貪汙犯】,致敬那首最偉大的歌曲(誤),試想,檢察官硬把沒人貪汙的案子,辦成人人都貪汙(除了沒回捐的助理),這中間有多少笑哏,多少被冤獄者的眼淚,讓人邊哭邊笑,笑中帶淚?本來選舉已經進入垃圾時間,看到高案開庭在即,就看這些笑料,能否重演新竹市長的選戰。
jun5238(jun5238) 於 2023-08-25 09:08 回覆:

這個新聞是真的好笑,

高虹安助理薪水「一口價」!四叉貓曝前4個月健保「低報」?有詭?

新竹市長高虹安日前被爆立委任內,涉嫌詐領46萬元助理費,台北地檢署14日偵查終結,依貪污罪起訴高虹安及助理共5人;檢察官另向法院請求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對此,網紅四叉貓在三立節目《新台灣加油》透露,高虹安的助理說,他當時去應聘時,薪水就是4萬元,但後來查看健保的保費,卻發現前4個月是幫他保2萬8800元,之後又變成4萬8200元,因此覺得相當奇怪。

檢察官起訴四助理的薪水分別是7萬元、6萬2,000元、6萬元、4萬6,000元,沒這個4萬的。4個月是幫他保2萬8800元,之後又變成4萬8200元,都與4萬塊有間。嗯,所以也是有浮報虛報。看看檢察官起訴貪汙有多馬虎,起訴完還要靠電視名嘴幫你抓漏,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