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給草菅人命女法官第二課:該活人還是死人舉證?
2014/03/12 13:56:35瀏覽1382|回應21|推薦19

女法官丁俞尹等,於判決書新聞稿寫出以下這段文字:

洪仲丘自102年6月28日進入禁閉(悔過)室執行悔過處分迄102年7月3日下午,僅有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結束後出現中暑之症狀,期間也無其他熱傷害之症狀,洪仲丘於102年7月3日午休起床之狀態亦屬正常,即無證據證明洪仲丘於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課程前已有熱傷害之症狀,而陳毅勳、 蕭志明、宋浩群、侯孟南、黃聖筌、張豐政均未在勤,即難認其於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操課前之行為與洪仲丘發生中暑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故被告蕭志明、宋浩群、侯孟南、黃聖筌、張豐政即無證據證明已構成被訴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而陳毅勳雖於102年7月3日晨間活動施以洪仲丘難以負荷之體能操練,但晨間活動之危險係數尚未達調整操課內容、場地之程度,且洪仲丘於晨間活動結束後並無出現與中暑或熱傷害相關之症狀,故綜合環境及運動份量而言,並無證據證明已達使洪仲丘產生中暑之臨界點,而無從認定陳毅勳之犯行亦構成上官凌虐軍人致死罪

簡單整理一下,

某期間無熱傷害,某期間無證據證明有熱傷害,操練者人不在場,與洪中暑無因果關係,無證據證明業務過失致死,晨間活動時無出現與中暑或熱傷害相關之症狀..總之,並無證據證明已達使洪仲丘產生中暑之臨界點,所以無從認定陳毅勳之犯行亦構成上官凌虐軍人致死罪。

以上這段不是啥證據,而是所謂草菅人命女法官的自由心證,寫成的判決文書,我們這裡必須知道幾個關鍵點,第一,洪仲丘離營座談有跟沈威志抓耙子,沈威志隔天搜查該連軍士官長內務。第二,洪仲丘火速送禁閉,對流程出奇古怪,BMI33,及士官為何可送,差幾天退伍怎麼來得及送,都有對外提出質疑。第三,被關禁閉快被活活操死前,曾發數通向沈威志或政戰主管求救簡訊。這些都是集體虐殺的具體犯意證明,大家猜猜女法官丁俞尹等把這些真正的證據怎麼了?

洪母說,洪仲丘的BMI值33,不能送硬要送,造成洪仲丘喪命,現在判決書「把所有致死的罪名都拿掉」,合理嗎?

答對了,這些致死的罪名,都被草菅人命的女法官丁俞尹等滅證滅掉了。

接下來才開始烏龍轉桌,在集體虐殺這個人幹啥時,人沒死,那個人沒幹啥時,人死了,在那裏烏龍轉桌,簡單的說,女法官丁俞尹等光從這麼一小段判決書新聞稿,處處都是沒證據證明的字眼,就可以知道,她們這是在要誰給證據啊?

當然是叫洪仲丘給她證據,叫死人舉證來著..

女法官丁俞尹等要洪仲丘從陰曹地府全身冒血的現身在法庭上跟她作證,

某期間無熱傷害,「反對,有熱傷害

某期間無證據證明有熱傷害,「反對,再幾個小時就會被熱傷害死掉了

操練者人不在場,與洪中暑無因果關係,「反對,這是輪流操,把熱傷害累積增強,神仙來也難救

無證據證明業務過失致死,「反對」,晨間活動時無出現與中暑或熱傷害相關之症狀「反對,反對」..總之,並無證據證明已達使洪仲丘產生中暑之臨界點「人都死了,還要啥臨界點」,

所以無從認定陳毅勳之犯行亦構成上官凌虐軍人致死罪。「這是在強姦洪仲丘的冤魂嗎?

如果大家有看過劉金龍等大人虐死兩歲嬰兒王昊的判決書,就會知道這個女法官丁俞尹等有多麼無慚無愧了,

【虐殺王昊輕判 非常上訴遭駁】

兩歲男童王昊遭餵毒凌虐致死案,被告劉金龍僅被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三十年定讞,王昊姑姑王薇君昨聞訊在電話中哭嚎:「為什麼!我沒有要重判,只想法院認錯,改用殺人罪判決,這不叫殺人,什麼叫殺人?現在還有立委提案要幫被告減刑,司法殘忍、國會殘忍、整個國家都好殘忍!」王昊在前年九月被母親的同居人劉金龍,夥同友人周建輝等三人施以尖嘴鉗掀拔指甲、灌毒等八大酷刑,凌虐二十一天慘死。一審依殺害兒童等罪將劉判死刑,其他三人則判刑十三年到無期,今年一月,二審改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輕判劉三十年,劉逃過一死,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黃八月提起非常上訴。

這裡判劉金龍三十年的法官,敢那麼無神無鬼,強姦民意,令人髮指,人神共憤的叫死嬰王昊出來舉證,問他劉金龍這三個人,第一天以尖嘴鉗拔指甲你有沒有受傷害,第二天灌毒你會不會痛,這樣子分成三人,分二十一天,分八大酷刑的問,這個劉叔叔拔完指甲,你是不是還沒死?你死的時候,那個周伯伯在不在旁邊看,法官敢嗎?

欸,別說法官不敢,聯合報跟若干文章作者,也不敢嗆王昊姑媽,「王昊案判決太重?對,判決太重,該判多少?無罪。」「他們的「罪」,要怎麼判才不算「輕」?」「是誰幫了王昊案的倒忙」「王昊案,一場輕重適宜的判決!」臉書網友更加不敢說,別人灌毒拔趾甲也不一定會死,是王昊自己年紀太小,體質太差,該檢討的是王昊的姑媽,這樣子大家明白了,ㄏㄡ?

如果今天要叫女法官丁俞尹等把虐殺洪仲丘的一干人等,通通判死刑,依照那個笑死人的法官自由心證法則,也是舉手翻書之勞喔,這裡先給大家舉個實例,這是我前幾天討論高國華案時看到的,習慣炒自家股票的老董,前次炒股說保證不再犯,再犯就抓去關,天上突然雷聲大作,乓鏘一聲,就把高國華抓去關了..好啦,不說笑了。這個老董手癢,又犯了自家股票的內線交易,被檢方抓到,罪證確鑿,一審重判三年多,這段我們就不多談,因為這裏要證明法官如何把自由心證一改,就能判成無罪的法門。老董炒股上訴到二審,果然判成無罪,大家別忙著去找,沒這條新聞,這要去判決書系統搜尋才有。那份判決書旁徵博引,洋洋灑灑,四五萬個字,大家別好奇寫這麼多給誰看,我不知道,但我卻是看了,因為我想知道女法官丁俞尹從哪兒學到無敵於天下的「自由心證」法,

喔,這「自由心證」可絕對不同於說謊或騙人喔。因為這個「自由心證」,有它的方向跟目的性,要言之,當女法官要判決誰死罪,自由心證法就能說被判死罪者舉證不出人不是他殺的,「沒證據證明他沒殺」,死罪。但是當女法官要判誰無罪,自由心證法就能說要死者自己出來舉證,要不然有錄影帶也行,阿哈,錄影帶變黑畫面的吧..果然這個死人舉證不出他有殺,「沒證據證明他有殺」,無罪。

到最後,我終於看到了..判決書說因為美國幾百萬個網站,有一個叫FDA的網站,裡面在某年月某天有一篇網頁刊出這個英文版內線交易的資訊,「已置於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理性投資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已屬公開消息」所以不符合內線交易罪所定義「非公開」三個字,老董無罪。挖賽!傑克,這真是他馬的太神奇了..這樣說明,大家是否能對女法官丁俞尹等把虐殺洪仲丘的一干人等輕判,草菅人命的「自由心證」法多一層體悟。

回到洪案一審,草菅人命的女法官最得意的,莫過於軍檢的起訴書,切割完542旅與269旅的因果關係與連結之後,還把錄影畫面變黑掉,這樣故事掰起來就容易多。只要說這個無法證明,說那個也沒證據,要不然洪仲丘自己出來說清楚呀..可是我認為錄影畫面根本是保護269旅沒殺人的證據,卻給自己毀掉了,下一個法官萬一要判死罪,看269旅拿甚麼出來證明自己沒殺人..

不信的話,請看這個案例,

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被控貪汙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勘驗檢察官偵訊「白手套」彭建銘的錄影光碟,因其中有三處中斷,辯護律師懷疑檢方以聲押手段違法取供,賴素如也發書面聲明,要求檢方5天內提出消失的錄影畫面,釐清事實真相,以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可見偵訊室的錄影畫面是用來保護檢方的,可不是賴素如拿來證明檢方有違法取供用的,可是一旦出現黑畫面,檢方就百口莫辯,要乖乖的胡亂起訴,好讓法官判賴素如貪汙無罪。這裡還有一個例證,是我看到【洪案一審宣判 羅瑩雪:一定會再上訴】想到的,當時我想洪案一開始好像是由專責滅證切割的軍檢所起訴的..因為那時馬英九說要管到底,軍檢馬上就起訴,緊接著軍審移民審,移到桃院審判..嗯,所以一審的起訴書確實是軍檢寫的:

【洪案起訴18人 陳毅勳被控凌虐致死重罪起訴】18人中,以陳毅勳涉嫌藉勢凌虐部屬致死的罪名最重,軍檢認定陳毅勳的犯行沒有其他長官的授意,操課強度明顯較一般管理室為高,且在洪仲丘表示不適 時,陳毅勳還用言語譏諷,最終導致洪仲丘體力嚴重流失致死,依涉凌虐部屬致死罪起訴,最輕可以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恐判無期徒刑。

我說這裡,就給了草菅人命的女法官大好機會,可以跟法醫石台平套招:ㄚ法醫呀,陳毅勳白天操的,洪仲丘晚上才被虐死,這兩個有關嗎?

熱傷害不會累積,只要下午沒操就不會死。

喔~所以人不是陳毅勳操死的囉?

「可..可是,女法官,那是誰操死洪仲丘的咧?」切!問心無愧老娘不解釋。算了,告訴你這個討厭鬼好了,檢方沒起訴不是陳毅勳的其他人虐死洪仲丘,我哪兒知道是誰操死的?要怪就怪檢方,不干我的事。

所以檢方這趟如果真上訴,一定要把陳毅勳改別的罪,把其他不是陳毅勳的改起訴成虐死,這才符合新事實新證據喔。另外,根據軍檢起訴書,542旅跟269旅是分開看的,有犯意的沒虐人,有虐人的沒犯意,所以這個起訴是告假的。建議參考2月19宣判江家萱集體虐殺關女案,江家萱只有動口,像542旅,說不還她一萬塊,就叫旁邊的小弟輪姦她,小弟都像是269旅的,兇神惡煞一般,關女就自己活活跳死。本案542旅江家萱判八年十個月,269旅小弟判兩年到四年不等,這份起訴書一定要拿來看,千萬別抄錯了。

至於女法官草菅人命,遺臭萬年的判決書有何謬誤,我還沒看到,光只把新聞稿看完,就雞皮疙瘩掉了一地,這裡面不管是證據法則,還是舉證責任,全都錯得一塌糊塗,好比說有人死在禁閉室,禁閉室的錄影卻黑掉,這個舉證責任是誰?根據一般人的通念,

【車禍被究責 行車記錄器還清白】有沒有行車記錄器,車禍責任差很多!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去年3月環河高架發生一起五輛車連環車禍,第三輛車被撞了之後,因為打D檔觸碰到前方車,差點被究責未保持安全車距。後來車主拿出行車記錄器影片,才幫自己還原真相。

呀!老百姓都知道要自費裝行車紀錄器,以免事故時沒畫面,被法官判重罪。洪案有老百姓編預算裝的監視器,還有專人全天在監看,有壞掉也會給錢修,此時關鍵畫面不見,女法官竟然無要無緊,說洪仲丘是自己意外死亡,ㄚ這是告訴全台灣人行車紀錄器是莊孝維的嗎?

人死了,該有畫面的又沒有,這就是殺人兼滅證,這是全台灣人都該有的常識!只有年輕識淺不畏民粹勇敢問心無愧不解釋的女法官不知道,還說真是難以理解與想像

前檢察官、洪案義務律師之一的於知慶表示,法官雖然認同檢察官對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但是最基層的涉案軍士官只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這樣的量刑,比車禍業務過失致死、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一般判8到10個月的刑期還要輕,「量刑實在太輕了!」於知慶更進一步指出,基層軍士官量刑過輕,高層軍官更是如此,明顯與社會各界的期待落差太大。於知慶表示,桃園地院兩位女法官丁俞尹、許菁樺雖然年輕,但審判長鄭吉雄是司法訓練所第43期、有經驗的中生代,合議庭會如此輕判,實在難以理解。

再強調一遍,通念上,殺人罪裡,都是沒錄影,難道劉金龍虐死王昊有錄影,江家萱虐死關姓女子有錄影嗎?死人也不會說話,但是人死在那裡,誰會對死人做些甚麼,就可以成立了。舉證責任在殺人嫌犯這裡,最起碼要有不在場證明。或者說,在郭瑤琪的案子,要郭瑤琪舉證自己沒拿錢,否則就是貪污了。可是這裡女法官竟然要洪仲丘自己舉證是被集體虐殺,還要他拿出禁閉室錄影帶,畫面如果變黑就是舉證失敗,女法官啊,妳到底是要台灣人由活人舉證,還是死人舉證?妳馬幫台灣小屁孩們一個忙,出來說清楚講明白,別躲起來耍大小姐脾氣,說啥問心無愧不解釋,OK?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1672442

 回應文章 頁/共 3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非cjs
2014/03/13 20:31
寫到一半,看到版主新文裡寫的『人心隔肚皮』.唉!

非cjs
2014/03/13 19:41
3A;[駕駛砂石車若撞到人,是為可預見的非死即傷.操兵難道是非死即傷],又是稻草人說法,正確的說法; [駕駛砂石車若撞到人,是為可預見的非死即傷.操兵若操過頭,難道是非死即傷]..這樣就[兩者惡性相同]了,[洪案檢察官不容易以殺人罪起訴]是胡扯,張案就很容易..重點在[容不容易隨檢察官心所欲]...

A:操兵是否過頭,有客觀標準,不是可以隨口說說。
B:風險不同。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3A-2A:[如果依法裁判都不行]也是稻草人說法,正確的說法;[如果是依同樣的法做同樣的裁判都不行].
A:此非判決書,而且你的說法也沒有比較完善,再加上這個與稻草人何關?

3A-2B:[看不順眼的就換掉]也是稻草人說法,因為,版主要換檢察官的理由不是[看不順眼],而是已經寫[檢察官提不出犯意聯絡的證據],這是[沒有能力的就換掉].

A:沒有證據就變一個證據是吧!?

4A:[集體--有,凌虐--有,致死--有]也是稻草人說法,合起來是叫[共同殺人正犯],可是版主說的是;分開來野叫[個別殺人正犯]啊!

A:http://zh.m.wikipedia.org/wiki/%E6%A7%8B%E6%88%90%E8%A6%81%E4%BB%B6
你自己看看那一個人滿足了法定構成要件?


5A:[法官不語]是[對判決不語],不是[對質疑妳的判決能力]不語.

A:你沒有看清楚。判決後亦不語。就是叫法官別大嘴巴,有什麼話在判決書好好地正正式式地說!

6AA:哪一句? 就這一句[要大家回家多多祝禱女法官],後面是解釋如何[祝禱]而已.
6AB:[版主不是孔子的信徒嗎?]也是稻草人說法,要先證明[版主是孔子的信徒]....而且,孔子的信徒不能寫[渾身冒血的人]?

A:版主喜歡引用孔曰,怎麼也怪力亂神了?我在其他的部落格也曾看過使用咒語念力,只是藍綠不同,其它也沒有多大差異。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3/13 12:33
16,17樓非cjs先生小姐;

再重申一遍;[不要急!],我不是7-11,版主也不是富爾康,什麼時候回您,首要
條件是看到,其次是有空.版主我不知,但我SOL一定回.

我先跟您道歉[版主大概已經懶得],因為我查了時間,版主最後待在此版時間
是;

2014/03/13 06:39給草菅人命女法官第三課
jun5238 於 2014/03/13 09:13回覆

而您的回覆是2014/03/13 09:50,所以版主有可能是沒看到.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3/13 12:15
14樓非版主先生小姐;

3:我的問題是;您送一尊[cjs在Q版說數學輕重是只看標題就下結論]的稻草
  人給我,的我的解釋.

4:[情義兩相知]要兩個人認識才行..我與您,能不能演?
  [沒有實證就是實證被狗吃了],當然!全句是[實證都被狗吃了,怎還會有.
  ..狗要沒吃到,實證就有了],裏面只有兩個實體,總不會狗被實證吃了吧?

5:誰不知道[法律以身份證年齡為基準,不管實際年齡]?..[專注於外在的名
  稱],您又送稻草人一尊給我...難道您要我看到[版主的承審法官]要想成
  [版主的承審檢察官嗎]?

6:因為[版主引用文天祥口裡的孔曰孟云]是用來證明[公義]的,而您[孔曰孟
  云]是來檢查cjs的[私義]的.

7:五年來在我自己格裏,我沒有錯過任何一個針對問題回答的回應,這是我的
  習慣,在別人格裏,我無法巨細彌遺,但我確定我一定針對問題回答,請找出
  來.舉證責任在您.因為我堅持並舉證我的習慣了.
  至於[喧賓奪主]您寫了半天,您還沒寫;cjs哪一句是[喧賓奪主]?

8A:中間毋庸論證,兩者是獨立事件.
8B:[你是形式主義者]這個"你"不是[人身用語],不是指cjs人,難道是指cjs鬼?
  
9:這不是[子知魚之樂],這是很簡單的[什麼叫主客觀];[版主為什麼要回答
  您],這是cjs[以旁人客觀的質疑版主為什麼要回答您].[版主"我"為什麼
  要回答您],才是[版主主觀的說我為什麼要回答您].

10:白紙黑字[版主的承審法官],如果是未來式就不用加[檢察官及法官皆為
   司法官]這種狗尾...."法官"跟"檢察官"都是司法官沒錯,但是我沒看過
   在法院裏,檢察官坐在審判席,法官坐在原告席的...

以上.

非cjs
2014/03/13 10:53
2014/03/13 11:59
你的回應我有空會回應.
但是你認為版主沒有在一個小時內回應我,就是懶得回應,你認為版主應該要在多久時間內回應我才對呢?

非cjs
1.你的論政能力退步了。2.你是代理主人回應嗎?3.你的問題我回答了,我的呢?
2014/03/13 11:13
13樓非版主先生小姐;

唉,版主大概已經懶得理您這[無止境的不先用大腦想就寫的模式]了..

3A;[駕駛砂石車若撞到人,是為可預見的非死即傷.操兵難道是非死即傷],
又是稻草人說法,正確的說法;
[駕駛砂石車若撞到人,是為可預見的非死即傷.操兵若操過頭,難道是
非死即傷]..這樣就[兩者惡性相同]了,[洪案檢察官不容易以殺人罪起
訴]是胡扯,張案就很容易..重點在[容不容易隨檢察官心所欲]...

3A-2A:[如果依法裁判都不行]也是稻草人說法,正確的說法;[如果是依同樣
的法做同樣的裁判都不行].

3A-2B:[看不順眼的就換掉]也是稻草人說法,因為,版主要換檢察官的理由
不是[看不順眼],而是已經寫[檢察官提不出犯意聯絡的證據],這是;
[沒有能力的就換掉].

4A:[集體--有,凌虐--有,致死--有]也是稻草人說法,合起來是叫[共同殺
人正犯],可是版主說的是;分開來野叫[個別殺人正犯]啊!

5A:[法官不語]是[對判決不語],不是[對質疑妳的判決能力]不語.

6AA:哪一句? 就這一句[要大家回家多多祝禱女法官],後面是解釋如何[祝禱
]而已.
6AB:[版主不是孔子的信徒嗎?]也是稻草人說法,要先證明[版主是孔子的信
徒]....而且,孔子的信徒不能寫[渾身冒血的人]?

以上.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3/13 10:53
13樓非版主先生小姐;

唉,版主大概已經懶得理您這[無止境的不先用大腦想就寫的模式]了..

3A;[駕駛砂石車若撞到人,是為可預見的非死即傷.操兵難道是非死即傷],
   又是稻草人說法,正確的說法;
   [駕駛砂石車若撞到人,是為可預見的非死即傷.操兵若操過頭,難道是
   非死即傷]..這樣就[兩者惡性相同]了,[洪案檢察官不容易以殺人罪起
   訴]是胡扯,張案就很容易..重點在[容不容易隨檢察官心所欲]...

3A-2A:[如果依法裁判都不行]也是稻草人說法,正確的說法;[如果是依同樣
      的法做同樣的裁判都不行].

3A-2B:[看不順眼的就換掉]也是稻草人說法,因為,版主要換檢察官的理由
      不是[看不順眼],而是已經寫[檢察官提不出犯意聯絡的證據],這是;
      [沒有能力的就換掉].

4A:[集體--有,凌虐--有,致死--有]也是稻草人說法,合起來是叫[共同殺
   人正犯],可是版主說的是;分開來野叫[個別殺人正犯]啊!

5A:[法官不語]是[對判決不語],不是[對質疑妳的判決能力]不語.

6AA:哪一句? 就這一句[要大家回家多多祝禱女法官],後面是解釋如何[祝禱
   ]而已.
6AB:[版主不是孔子的信徒嗎?]也是稻草人說法,要先證明[版主是孔子的信
    徒]....而且,孔子的信徒不能寫[渾身冒血的人]?

以上.

非cjs
2014/03/13 10:27
0:NC
1: c:[比大多數只看標題就下結論的來賓回應,公正多了!]vs.
[請見『洪仲丘案,一場輕重適宜的判決!』]
http://classic-blog.udn.com/ROCgood/11572950

我說[唉,版主這篇的主題是;[輕重是否適宜],;],是"主"題不是"標"題.
看完全文才知主題,...下次回應請先挑戰自己的論點,真找不到盲點,才
問出來.
A:請您說清楚,因我肚不明.看不懂你在問什麼,你可以說明你的問題嗎?


2:扯遠了.NC
3:版主及你的辦案方式? 合理,..又合情,合法!A:你宋的好。

4:[大家心知肚明]..請您說清楚,因我肚不明.
我認為你在演情義兩相知,這是你的自由,所以我說如果”跟“是follow,那麼我沒有意見,就是這個意思。如果”跟“是and,那麼我認為你們在論政的時候都有誅心之嫌,例如沒有實證就是實證被狗吃了,
當你說這句話的時候,你忘了同時舉證:實證在什麼樣的情境之下、被哪一隻狗怎麼吃了,

5:[你是形式主義者]..您又送稻草人一尊給我.
A:專注於外在的名稱,這是形式主義。例如法律以身份證年齡為基準,不管實際年齡亦同此意。


6:[為什麼不一樣]...請說為什麼[你(cjs)是形式主義者]?
A:既然我上面已經說了,那麼請說為什麼[版主引用文天祥口裡的孔曰孟云的引用,跟您引用是不一樣的思路,您的引用像引用夢子,朱嘻啦..]



7:請說為什麼[你(cjs)還先是喧賓奪主的送客]? 還有為避免[真正的問題
仍然答非所問],請一個回應一個問題,否則,我辛苦用心答完,您不認同就
隨便丟這一句,太占便宜.
A:當我在等你的答案等不到,在新文再問你一次,你沒有針對問題回答,只有叫我去別人那裡,有沒有這件事?我現在懶得去找出來這則貼帖,你說有沒有這件事?
喧賓奪主,要解釋嗎?這裡的管理人是jun5238,我是賓,你也是賓,如果你沒有自覺是賓,而且版主也沒有示意你送客,那麼你就主動跳出來代替jun5238表達送客。這就是我說的,你跟那邊的人作風相同。不知道這樣的解釋你滿意嗎?
B:我辛苦用心答完,您不認同就隨便丟這一句,太占便宜.不就是你這整段留言採取的方式嗎?


8:維基裡面的道德恐慌可適用廢死者到反廢死者.cjs的作風就是cjs.NC


8:[抽象]是"事".[小朋友的『什麼具體的事』]是那個"指定"小朋友的"人".
A:中間的論證呢?

[你是形式主義者][你的作風像不像他的夥伴]一樣是[人身用語]
A:請說明形式主義者,你的作風像不像他的夥伴,如何的不符大家的觀感,如何的人身用語?


9:[版主為什麼要回答您],這也是[客觀解釋].[版主"我"為什麼要回答您],才
是[主觀解釋].
A:呵,你在玩子知魚之樂嗎?說真的,我看不懂你在問什麼?



10:[版主的承審法官]???..您已經知道[版主被起訴了]? 我才到[版主的承辦
檢察官]的資訊呢...
A:不知道,所以我說的是未來式,而不是現在式或過去式,更何況檢察官及法官皆為司法官。
如果你真的對語言學很有心得與興趣,要再繼續深入討論下去中外文時式變化的語言學範疇,請再告訴我。


11:"別人"的智慧當然不會因為"我"的高估或低估而改變,我這只是我的[主觀看法]. NC

非版主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3 01:17 回覆:
2014/03/13 09:50
3A:男子張德正不滿與前妻的傷害案遭判刑,駕駛砂石車衝撞總統府,他到案後以「司法不公」合理化非法行為,台北地檢署昨天依殺人未遂、毀損古蹟等五罪嫌起訴他,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看來,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是很容易呀,沒您想的那麼難

A)版主又來了。駕駛砂石車若撞到人,是為可預見的非死即傷。操兵難道是非死即傷?縱火是縱火罪,依你的標準,拿打火機點煙,煙可能掉落,打火機也有可能火花,兩者惡性相同。難道這樣是版主所主張?

~~~
3A-2:
不是說法官不語,都無神無鬼問心無愧也不必解釋,您還擔憂他們擔當何在唷,ㄚ你知道合議庭三個法官誰是誰嗎?至於檢察官提不出犯意聯絡的證據,那就換個正常的,好比說起訴張德正的那個不就得了

A)如果依法裁判都不行,我們身處的社會是越來越亂還是變好?你或許不會受影響,cjs更不會,但是我會受影響。這是公益。不是版主的主張才是公益,別人的主張就不是公益喔!
B)我不擔憂,相反地,擔憂的是版主,難道不是嗎?至於你說換個檢察官,嗯,『看不順眼的就換掉』的思維越來越像馬政府了,這個法官不關陳水扁就換掉。唉~版主你真的沒有感覺是否正在沉淪中嗎?

~~~
4A:草菅了誰的命?這會不會太淪為煽情了?

菅,茅草。全句是說人命像茅草一般卑微。孟子說,上視下如草芥,下視上如寇讎。女法官把人命關天的案子當兒戲,用除法平均判罪,把集體--有,凌虐--有,致死--有,合起來變成疏失,那就是宣告與全台灣人為敵了。

A)『集體--有,凌虐--有,致死--有』,一點都沒有錯,當是只有這些,不足以課以殺人罪。再加上意圖致人於死加上互相之間的犯意聯絡,那就是共同殺人正犯了。如果沒有這樣的證據之下,法官沒有其他選擇。你去當法官亦同。
B) 我們都知道士官要修理洪仲丘是事實,但是要修理他跟要殺他是兩回事,別人竟讓他死了,自己是不是殺人罪?法律如果要這樣搞,那麼台灣就像集權國家了。版主慎之。

~~~
5A:請Google“法官不語”

見上覆,至於你要我參考的是律師的解釋,這有點像你不是我這行,就閉上嘴的意思,今天司法會如此遠離人民的情感,這種觀念也要負起責任

A)律師是法律與人民的媒介,這個不是律師的個人意見,而是拘束法官的原則,你過google只看到這一篇嗎?而且你扭曲解釋。法官不語拘束法官,而不是民眾,如何說:『你不是我這行,就閉上嘴的意思』?

~~~

6A:
這一句是寬慰受欺辱凌虐的台灣人用的,要大家回家多多祝禱女法官,祝她跟她法學前輩早日入住豪宅,日進一斗金,夜進一斗銀,半夜起床尿尿,開燈照鏡子時,看會不會多看到一個渾身冒血的人。

A):哪一句?版主是說哪一句是寬慰受欺凌虐的台灣人用的?
B):祝禱是什麼意思,渾身冒血的人?版主不是孔子的“信徒“嗎?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3/13 05:28
8樓非cjs先生小姐;

0:"稱呼"可以是最總括的佔便宜.
1:a:NC b:NC
  c:[比大多數只看標題就下結論的來賓回應,公正多了!]vs.
    [請見『洪仲丘案,一場輕重適宜的判決!』]
    http://classic-blog.udn.com/ROCgood/11572950

   我說[唉,版主這篇的主題是;[輕重是否適宜],;],是"主"題不是"標"題.
   看完全文才知主題,...下次回應請先挑戰自己的論點,真找不到盲點,才
   問出來.
2:扯遠了.
3:版主及你的辦案方式? 合理,..又合情,合法!
4:[大家心知肚明]..請您說清楚,因我肚不明.
5:[你是形式主義者]..您又送稻草人一尊給我.
6:[為什麼不一樣]...請說為什麼[你(cjs)是形式主義者]?
7:請說為什麼[你(cjs)還先是喧賓奪主的送客]? 還有為避免[真正的問題
  仍然答非所問],請一個回應一個問題,否則,我辛苦用心答完,您不認同就
  隨便丟這一句,太占便宜.
8:維基裡面的道德恐慌可適用廢死者到反廢死者.cjs的作風就是cjs.
8:[抽象]是"事".[小朋友的『什麼具體的事』]是那個"指定"小朋友的"人".
  [你是形式主義者][你的作風像不像他的夥伴]一樣是[人身用語]
9:[版主為什麼要回答您],這也是[客觀解釋].[版主"我"為什麼要回答您],才
  是[主觀解釋].

10:[版主的承審法官]???..您已經知道[版主被起訴了]? 我才到[版主的承辦
   檢察官]的資訊呢...

11:"別人"的智慧當然不會因為"我"的高估或低估而改變,我這只是我的[主觀
   看法].
頁/共 3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