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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人士」為師!
2009/04/29 00:07:12瀏覽1892|回應0|推薦5

林信和

藝文行政法律專家

我在幾所大學為藝文相關的研究所開課,講授一些藝術家及藝術行政與管理必須具備的法律與實務,例如藝術家的智慧財產權(尤其著作權)的認識、授權及讓與、著作之出版、藝人之經紀、相關契約之製作與談判、相關糾紛之防免與處理,以及藝文採購之規定與實務等等,其中也包括藝文相關機構、團體的組織架構與營運機制;課程可謂牽連甚廣、不勝盡述,同學們固然興致勃勃,我也樂此不疲。不過,我總不忘在學期結束之前,正經地告誡這些「非法人士」,說我們只學得皮毛,實際上碰到問題只能初步研判,最終還是得請教法律專家,以免「遽下論斷」、後悔莫及。

但是,這樣的告誡,對於宗慶似乎不適用;即便告誡之,看來也不會起任何作用。

打從我認識宗慶開始,除了初見面一番禮貌害我以為他是一個溫文的藝術家之外,其後我看到的宗慶是一個堅持理念、不捨晝夜的「拚命三郎」。無論是創作朱宗慶打擊樂教學系統、成立財團法人擊樂基金會、舉辦台北國際打擊樂節(辛苦哪!),或是擔任兩廳院節目企劃部顧問、回鍋借調為主任、籌備成立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擔任藝術總監,以及接任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長,無一不是主意拿定就勇往直前,完全一副「天下無難事、只要朱某人」的模樣!跟隨這樣一位「勇士」衝鋒陷陣,根本沒有人竟然敢奢望放個「無薪假」,這其中包括他身旁那一群令人肅然起敬的樂團工作夥伴們。我經常聽到宗慶在跟他們「洗腦」,說甚麼「我們沒有悲觀的權利,有的只是努力的義務」、「我不是明知其不可為而為,而是明知其可為而為」之類的「魔兜」(motto)。我在一旁「幸災樂禍」,沒想到竟然也遭波及。

首先,宗慶「指定」(請注意這不是「徵詢」或「敬邀」之類的)我為兩廳院願景小組的成員,接著要我參加兩廳院法制化的規劃、諮詢。有人以為我等同一個鼻孔出氣,就要隨著宗慶「雞犬升天」了;但不知這些都是無給職,所有「被迫」參加的人都是義工,事實也證明沒有人因此謀得一官半職的,這就更顯示宗慶「用人有方」的厲害了!

創立我國首例行政法人之後,宗慶接著完成他在台大的EMBA學位論文《行政法人對文化機構營運管理之影響-以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改制行政法人》為例;這篇論文不是為華爾街謀職撰述、不是不堪金融海嘯的空談高論,而是大師級企管理論在兩廳院經營管理的互動與驗證。宗慶穿梭在理論與實務之間,激盪沉澱而有獨見創獲;環視國內汗牛充棟、無所不及但良窳不齊的企管論文中,這真正是一篇深具學術價值不可多得的作品!但是,這還沒完沒了,宗慶可能深怕心血結晶藏諸圖書館研究室,每每束之高閣而不見天日,乃更「野人獻曝」,把他在兩廳院對員工「洗腦」的私房書信通通搬出來,以其學位論文為基礎,整合出版專書(傑優文化),害前教育部范次長(范巽綠)、邱公(邱坤良,時任北藝大校長兼兩廳院董事長)與我還得為它寫序,且序中難免要歌功頌德一番;不過,我崇信寫實,絕無虛妄之言,如有不信,可買兩本來瞧瞧(一本送朋友)。

宗慶的專書出版之後,我不知道有沒有「洛陽紙貴」,但大家都知道此後國內各界,無分朝野或行政立法、不管理論或實務界、也不教授或研究生,任何只要欲窺行政法人究竟的人,無不人手一冊,奉為圭臬,仔細研讀,並予引述。不過,書的銷路好歸好,寫序的人好像也沒分到什麼好處的。

朱藝術總監完成兩廳院的階段性任務後,我以為他就會回基金會專心經營打擊樂團隊,或於獲選為校長後專心做他的校長了,沒想到這位仁兄三頭六臂,竟然能夠在推陳出新、轟轟烈烈發展校務之際,惦記著他為兩廳院所爭取創立的行政法人體制,而且動作頻頻。首先,他發表第一波八篇「法制獨角戲」,以親身之體驗,駁正各界對於兩廳院法制化之後一些不盡不實的訛傳,娓娓道來行政法人的體制對於國家未來有效發展的重要性,誠摯地期待政府再加把勁,確實為行政法人制度的未來,完成立法並規劃實施,使整個政府組織與運作動起來,更有效率、更能達致公共目的,而且提供國民更精緻、更高品質的服務!

聽說宗慶校務繁忙(理所當然的),經常半夜奮筆疾書,逐篇發表於其部落格後,順便幫愛女換尿片沖牛奶,雖辛苦但是值得,深符企管原理。事實也證明宗慶的苦心真的沒有白費。消息靈通人士告訴我,寫過武俠小說的劉院長獲得這本「武林秘笈」之後,不但親自拜讀,還指示研考及人事行政單位參辦,務必針對朱校長的針砭確實檢討,如係可行即刻促其實現。只不過,院長下達指令時,根本沒想到朱校長意猶未盡,已經發動他的「法制獨角戲」第二波攻勢,洋洋灑灑再發表另八篇鏗鏘文章慷慨獻策,而且還促請政府「馬上」有所作為!沒多久,我們就看到了9825行政院院會審議「行政法人法」草案,而且一舉通過,絕無拖泥帶水!「外行的看熱鬧,內行的看門道」,這件事的演變實在神速,但對於威震武林的院長而言,並非突發,也不是偶然。

宗慶在這本《法制獨角戲-話說行政法人》全集中,率先指出行政法人是公法人,仍是政府組織之一環,而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化的宗旨,絕非在節省預算,使法人化後的機構自籌經費並任令自生自滅;其目的是在鬆綁機關體制下的人事、財務、業務、採購等桎梏,使其得以透過專業的經營管理,提昇法人的能力與效率,確保公共任務之達成。所以,政府在兩廳院法人化後的數年間不但沒有縮減其預算,反而更挹注近倍的經費預算,使充實其軟硬體設施,確保其得以盡力發揮公共任務的水準及服務功能;然後再視其營運之結果,評估檢討國家預算之增減,也就是依實訂定兩廳院的「自籌比例」。所以展現政府對於所誕生的行政法人的負責任態度與誠意(對於專業經營者的尊重),宗慶的第一手報導總算修正了各界不盡不實的訛傳,盡除有意跟進改制的機關人員的誤會與疑慮。

關於行政法人機構的組織與架構,各界不乏以改制後兩廳院董事長與藝術總監的磨合現象大作文章者。宗慶引據法令規章,以親身經驗指出,兩廳院董事長與藝術總監的磨合是國內首例行政法人實施後,觀念與適應上必然與必要的過程,等國內次第實施新制後大家自然習慣依法配合,所以必要的磨合絕不應是制度上的問題。針對「行政法人法」草案的設計,宗慶也不客氣地指出,國家行政法人形形色色,各有各的特性與需求,同中有異,所以不應只是董事會董事長制與首長制的抉擇,而竟遺漏專業經營者的選項。專業經營者無論其名稱為何(如藝術總監、執行長、學校校長或醫院院長),或如兩廳院由法人內部設置的董事會選聘、或由監督機關代為選定,均由其執掌法人之實際經營及法定代表,負責成敗;且因選任機關兼為專業經營者之監督機關,所以亦得隨時予以解任,不致有專業經營者一人坐大獨裁,竟至尾大不掉難以收拾的局面。

關於行政法人的員工,既已鬆綁行政機關的桎梏,即不應使其具備公務員資格,受制於公務員資格、任用、俸給及懲戒法制。於此,宗慶以其親身經驗,一方面感念過去政府對於兩廳院改制前公務人員的移撥或轉任,積極且不遺餘力的支持,一方面肯定「行政法人法」草案相關周詳的規定。宗慶認為,機關改制行政法人的成敗,其關鍵在於既有公務人員的處置問題。如不能使現有人員疑慮滌清,便不能期待其能充分配合;如不能使無意或不適新制的人員獲得安置或優退,便不能期待改制順暢無礙。宗慶也指出,從「行政法人法」草案的周詳設計,就可以體認政府是「玩真的」,而不是「真的玩狼來了」,所以期許政府趕緊建立跨部會、有實權的規劃及推動小組,全面訪查國內適宜且有意願的行政機關或公家機構,使次第成立行政法人,豐富實務經驗、健全法制之後,再行推動第二波改制,以至「凡應改制者皆予改制」,使政府的行政效能及服務水準,發揮到極致。所以,宗慶是不贊成囫圇吞棗、輕率地全面推動機關行政法人化的。

至若「行政法人」草案中,考試院仍不能揚棄傳統公務員法制的觀念與包袱,試圖使行政法人的「董事長、理事長、首長,及專任之董(理)事、監事董事」等人受制於公務員服務法與公務員懲戒法,此種直接違反政府組織再造的潮流趨勢、間接抑制行政法人效能與服務的提議,當然難逃宗慶坦白的批評與反對。在這個開明進步的國度裡,事實上還存在著不思求新求變、故步自封的保守心態,尤其是考試、銓敘制度,看似一致公平,卻是科舉時代封建的遺物,其不利用人唯才、阻礙創新進步,貽害國家不知凡幾,自應嚴予批判,促其順應時勢,「寬以待人」。

一口氣讀完了宗慶的《法制獨角戲-話說行政法人》,我心澎湃感觸,不禁掩卷長嘆,「非法人士」宗慶心繫國家法制、鑽研不懈且精準如是,反觀吾等法律人不乏疏於研求、一知半解而抱殘守缺者,誠大不如是而難望其項背,不勝汗顏之至。最近小伍(伍思凱)在星光四班評論席上說:看到外國人(孫碧娜,韓籍,台大政治系)參賽以來的努力、奮鬥與執著,覺得「有點」慚愧,這大概就在感嘆國人之不及,正如我想到部分法律人怠惰的「讀後感」吧!

古人驚覺禮藏諸野,所以必須向老圃就教;吾人喟嘆法精於民,所以「被迫」向宗慶取經。

如此以「非法人士」為師,並為之撰文!

(《法制獨角戲—話說行政法人》新書邀集了八位關心行政法人的專家學者貢獻真知灼見,提供觀看行政法人的不一樣的角度視野。從415起,我將陸續發表八位專家學者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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