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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憶錄27 印尼棉蘭空難03
2021/07/24 11:14:32瀏覽166|回應0|推薦0

回憶錄27

棉蘭空難03

善後:死亡證明/火化/出境

 

認屍完成後,隔天(929日)緊接著是一連串的急事。

中午時分,代表處的張永郎副代表和經濟組長陳永乾,僑務組長莊明坤等人抵達棉蘭。他們在離開現場約400公尺印尼警方安排的臨時指揮中心待命。他們趕來,一方面表達的對罹難台商和家屬的關切,另一方面,是擔心台灣媒體批評代表處不積極救災。他們在臨時指揮中心待命,應付來自國內記者的電話採訪。他們三人,不進入驗屍區,因為接下來,死亡證明,驗證,接洽火葬場,火化,骨灰出境,這些都是專業活,和他們業務無直接關聯。

 

代表處的大陣仗,體現了對災難的關心,也顯示了媒體的力量。在這期間我也接過幾個記者的越洋電話,包括當時很有名的記者裔式敏。

 

我的任務首先是協調印尼官方開具印尼文死亡證明,名字要和護照相符。然後我在死亡證明空白處直接以中文驗證這份死亡證明。大意是:「茲證明國人XXX死於1997926日印尼棉蘭空難。證明人:駐印尼代表處服務組副組長萬XX,於空難現場,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X日」,然後蓋上代表處驗證的章戳。

 

我這麼做,是有意的。我向家屬解釋,死亡證明,非常重要。它涉及未來國內戶籍除戶,財產,繼承,撫卹,喪葬補助,保險理賠等等問題。世界各國對死亡證明都是非常嚴謹。通常流程是:印尼官方證明我國駐印尼代表處驗證然後攜回國內,成為正式證明文件。我深切瞭解,家屬來印尼的辛苦,所以我簡化了「死亡證明送雅加達駐印尼代表處驗證」這個程序。直接就驗證了死亡證明。家屬可以攜帶它回台處理。如果需要多份死亡證明,可以持這份正本在台灣的外交部和各辦事處申請副本。因為我的簽字式樣,外交部有存底,可以在台灣就近確認「簽名屬實」。

 

為了強化這張死亡證明的真實性,減少不必要困擾,我刻意的加註「於空難現場」五個字。這種驗證文字不符合外交部的習慣和傳統,算是「反常」。我不知道有無前例,但我相信,一定非常罕見。

 

接下來,就是遺體火化問題。印尼是回教國家,回教葬禮是死者要在兩天之內下葬,印尼籍回教徒死者大致沒有火化的問題。但是有28位外籍罹難者以及部分印尼華人,幾乎全部需要火化。主因是遺體曝曬多日,已經腐臭,極為困難裝棺,而且航空公司也不太願意接手。棉蘭的火葬設備稀少,幾十具遺體,一時之間造成大塞車。火葬設備不夠用,不容易很快安排到時間。

 

我們幸虧有棉蘭留台同學會的熱心幫助,洽妥棉蘭的印度教社團,將少數排期後面的遺體以印度教的火葬儀式完成火化。整體來說,我們比其他國家罹難者更早完成火化,讓家屬們得以盡快離開這個傷心地。

十月一日六位罹難者的家屬們同班飛機回台灣(桃園機場有迎靈儀式),我和雇員同事送機。我向機場移民官說明這些人都是棉蘭空難死者的家屬,希望移民官尊重死者,不檢驗骨灰曇。移民官表示理解,沒有檢查。這是悲傷無語的一天。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775375646468599&id=100019885124064   回憶錄27 印尼棉蘭3空難

圖片說明(部分是網路圖片):貼文日期2021.07.07

1棉蘭空難聯合報報導

2 空難新聞報導

3空難印尼人葬禮

4 空難現場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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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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