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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論
2010/11/09 09:12:43瀏覽1401|回應0|推薦6

李斯者,楚上蔡人(今河南上蔡縣西南),與韓非同受業荀卿。入秦初,為呂不舍人。位上卿,以「諫逐客書」,獲秦始皇採納,且免己於被驅逐之列。任宰職,又以「勸行督責書」,言專制集權之利於行,重施商鞅以嚴刑峻法治天下。創「倉頡」,統一文字、貨幣。另以「愚儒,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或亂黔首,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夸取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之論,除醫藥、卜卦、種樹之書,皆禁。嗣後始皇令頒焚〈詩〉、〈書〉、坑儒、禁私學;箝制思想言論,皆假李斯之手。

方始皇求才若渴之際,韓非以〈孤憤〉、〈五蠧〉之說獲青睞,且嘆曰:「寡人得見此人而與之游,死不恨矣!」李斯度上意,欲出兵韓國,韓即遣非使秦,始皇大悅。後斯為與非爭寵,挑撥離間,無所不用其極。奈韓非口訥,不善言辨,技未施而竟以身殉?嗟乎!生死有命,富貴在天,修正尚未得福,為邪還有何望?若使鬼神有知,豈肯陰陷同儕,萬一無知,害非何益?

時始皇出巡,至「沙丘」,病甚,「令趙高為書賜公子扶蘇曰;『以兵屬蒙恬,與喪會咸陽而葬。』書已封,未授使者,始皇崩。…李斯以為上在外崩,無真天子,故秘之。」並與趙高與胡亥相為謀,矯詔賜長子扶蘇自盡、殺蒙恬。吾以為,昔趙高以胡亥之師,嘗誡之曰:「臣聞湯武殺其主,在下稱義焉,不為不忠。衛君弒其父,而衛國載其往,孔子著之,不為不孝。」則趙高預立胡亥為帝之謀,與李斯盡喪人臣之義,為虎作倀,種禍根,促秦亡,確不可相提並論。俗言:「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其言有自矣! 

據〈史記.李斯列傳〉載述:「斯長子由為三川守,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諸公子。李由告(休假)歸咸陽,李斯置酒於家,百官長皆前為壽,門廷車騎以千數。李斯喂然而嘆…夫斯乃上蔡布衣,閭巷之黔,上不知其駑下,遂擢至此。當今人臣之位無居臣上者,可謂富極矣。物極而衰,吾未知所脫駕(將來結局)也。」吾以為,攀龍麟、附鳳翼,固人生之望也。李斯始以刑法治國,為政苛察,總攬權柄,權不借下。次恃寵而驕,不思后患,豈知大盜在旁,已有窺齊之心,故其為禍也終不免焉! 

「吾欲與汝復牽黃犬,臂蒼鷹,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此為李斯以秦丞相之尊,為宦官趙高誣告參與其子李由謀逆之罪,具五刑,誅三族,刑前顧謂其子哽咽之語。后人亦有詩云:「上蔡東門狡兔肥,李斯何事忘南歸;功成不解謀身退,直待雲陽血染衣」。吾以為,善泳者溺於水,權謀者困於政。傷賢喪邦,蔽能有殃;負德忘恩,其反形害。傳曰:「寧失千金,毋失一人之心」,其李斯,斯人也,而有是之謂歟!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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