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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說土地與地政
2013/10/18 17:00:58瀏覽610|回應0|推薦3

「土地」,於地政而言,泛指「有泥土的地面」。俗言「有土斯有財」,「財」為經濟來源之因,「土」為安居樂業之所,此理其勢然矣!蓋「土地」於國於民大矣,亙古迄今皆然。遠自中國五千年來,歷代帝王爭奪封疆領土,在於劃地為王,據以宣示主權;近觀浯島土地測量伊始,歷經三角測量、地籍測量,及土地重劃、重測後完成總登記作業。

「土地無親,惟民是與 」,吾曾傷昔「土地」之遭劫,赤土敗壤,貧瘠不耕;黃沙礫石,風化之質。亦有省免田賦,父終不繼;荒田旱地,棄如糞土。惟今市區之土高漲,似風捲秋籜,恐無停滯之時;荒野之地走俏,若火燎原,已無止熄之日。故云:浯島土地,位列「奇貨」矣!之所以為「奇貨」,在於其所蘊藏之效益,投資於現在,藏富於未來。昔「奇貨可居」,設非奇貨而視為奇貨,亦使居之,輒其誰可令暴富之,今或可以土地為例矣! 

如今,擁「土」者,起房造屋,雕牆俊宇,裝錦繡于土木;鱗次櫛比,田夜明燈,飾琉璃于飛簷。「土」大者,周旋於社交,為名流之榜,列一席之「地」;「土」於市者,握手掌寸土之地,媲美富貴、時尚之輩。此皆令人始料未及,而有此一時也,彼一時也之感嘆矣! 

「地政」之為義,即辦理土地行政業務之謂。昔堯施諫鼓,舜設謗木,禹拜昌言,選賢與能,求名責實,彰著史冊,斯乃治道之捷徑。今地政行政,繫於設官分職,各有所司;分層負責,職務分工。再者,地政業務日趨專業、專精,倘能惟精惟一,持之以恆,可減紛爭,紛爭必止;除興訟,訟不逾時。 

「地政」業務,舉其犖犖大者,不外地權、測量、地價、土地開發等。渠等作業嚴防,謹因攸關人民權益、縣政建設推展及財政稅收至鉅。往以土地界址糾紛、產權不明、錯登誤繕等爭議;此固非擁土之人難管,良是官方或未加曉示,致陷民於利令智昏所致?惟地政從業者,皆能樂觀以對、依法行政,為民排解土地雜症,遇有疑惑難題,尚且能從師而問焉!能如此,輒所謂「庶政之母」,能功成治定,必自茲始矣。 

土地之貴,貴在有行無市;地政之重,懸在法規條文。浯島之中,豈無奇土;十步之內,必踐私地。解決土地問題,培育地政人才,已刻不容緩。祈諸在家及社青才俊,有志從事地政工作,學行優敏,堪膺時務者;執操清洁,處涅不渝,能勸貪勵俗者,咸宜推薦之。此同時,配合以內陞、外補併進,無分男女,隨其才能之優異,予以拔擢委任之。蓋設官之道,必在用賢,安人之術,莫如善舉,善舉莫如善政。鑒此,敢陳管見,建請上級修編時,予以放寬編制員額,俾利業務正常推展,進而全方位為民服務。 

「土地」與「地政」,有如「車」與「軌」,休戚與共,與時俱進,惟操之宜慎,過之與不及,皆能損及人民權益,影響政府財稅財源,甚而危及經濟發展。吾以為,若臨深而履薄,心戰栗其如寒,可未卜先知;或如俗言:不慮憂深責重,未思未雨綢繆,必自斃,皆可供借鏡矣。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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