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2/20 18:29:34瀏覽981|回應5|推薦11 | |
部落格才開張五天﹐ 我已大大體會其中之妙。 真是個偉大的發明﹗我不禁大嘆生得其時﹐ 衷心感謝上帝﹐把我放在這個 E 世代﹐ 讓我能有幸看到也享受到網路及日新月異的科技所帶來的驚喜。
想起以前愛爬格子的文人真是可憐。挑燈夜戰﹐嘔心瀝血 所求的不過是下面幾樣﹕ 1。 看到文章變成鉛字的成就感. 2。 享受被讀者讀到的快感﹐ 如果你幸運被熟人讀到﹐ 見到面﹐ 恭維你一番﹐ 要不也許有一天﹐ 有人指著你說﹕"原來你就是XXX﹐我常在報上看到你的文章"。對這些愛搖筆桿的人來說﹐ 這就是頂無形的冠冕。 3。 夢想有朝一日﹐ 擠身作家之列﹐ 成為大作家最好﹐ 小作家也可以﹐ 只要是作家﹐ 一切辛苦就有了代價。 4。 文以載道﹐ 在歷史上流名。 5。 賺稿費。 而上述這些﹐ 在自己的部落格﹐ 輕輕鬆鬆便可拿到。 首先﹐ 一旦設立好自己的部落格﹐你馬上得到一個 ”作家“ 的頭銜﹐ 而且是一打開就看得到你的名字照片上方﹐ 是 ”作家“ 兩個大字﹐ 多爽﹐ 得來全不費工夫。 等你敲敲打打一番﹐按上 ”確定發表“﹐ 一篇大作馬上變成鉛字﹐排列的整整齊齊﹐和你文章上報時一模一樣。 待你有 ”新增文章" 出現﹐ 不久﹐ 便會有熱情的讀者來拜訪﹐ 當然﹐ 其中不乏同行的作家朋友。體貼一點的會貼心的留下幾句感言﹐ 令你感動到不行。士為知己者死﹐ 碰到那投緣的讀者﹐ 直讓你覺得前世已照面﹐ 此生又相逢﹐ 真是相見恨晚哩。這比報社替你轉來的 “讀者來信” 有效率多啦。 如果你幸運 (或不小心)﹐ 寫了深得人心的曠世之作﹐這一傳千﹐ 千傳萬﹐ 可快了﹐會不會在歷史留名我不知道﹐ 但是肯定是在當下現世出名了。 至於稿費﹐ 如果你經營有方﹐ 讓你的網站訪客絡繹不絕﹐ 那不久之後﹐ 財神爺便有可能捧上鈔票﹐ 要求在你的站上登廣告。 當網上作家﹐ 最棒的是: 再也不必擔心會被退稿。 回想以前﹐ 一旦寄出稿件﹐ 算好編輯大人收到及正常作業時間﹐ 便天天等著報紙來﹐ 又期待又怕受傷害。一看到自己的作品沒出現﹐ 便像得了憂鬱症一般﹐ 抑鬱寡歡﹐ 還不敢說出口﹐ 怕家人知道自己情緒低落的真正原因。現在是來函照登﹐ 百發百中﹐ 篇篇變成鉛字﹐再也不會得憂鬱症啦﹗ 有人說現在作家不值錢﹐ 因為人人都是作家﹐ 都可出書。但我認為這是時勢所趨。就像現在人人家中都有卡拉OK﹐ 人人都可在家開心唱歌﹐ 大作歌星夢。事實證明﹐ 這些唱卡拉OK的﹐唱久了 還真不比正牌歌星差。像現在大紅的星光幫,有幾個真的唱的比原唱者還好﹐還入味。 其實﹐ 寫文章﹐ 唱歌都是很好的全民運動﹐ 可以提高老百姓人文素質﹐ 陶冶性情。作家﹐ 歌星平民化﹐ 對社會應該是正面的影響。 哈! 能生在這個網路世代﹐ 真幸運﹗ 寫於 2/19/2008 刊登於 3/18/2008 |
|
(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