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13日下午,中国佛教协会召集本会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就如何认识和对待法轮功的问题进行了座谈。参加座谈会的有:中国佛协游骧副秘书长、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吴立民所长、教务部副主任妙华法师、综合研究室徐玉成主任、《佛教文化》主编何云同志、《法音》杂志社副主任卢浔同志、哈尔滨市佛协副秘书长陈星桥居士。
座谈会由游骧副秘书长主持。他说:近几年来,法轮功的发展已引起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各地佛教界对此也时有反映,《光明日报》、本会《研究动态》、浙江《台州佛教》等报刊上还先后发表了批判法轮功的文章。本会曾专门就法轮功问题给政府主管部门行过文。前几年法轮功出过好几本书,都是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后来国家新闻出版署认为这些书“内容宣扬迷信及伪科学”,行文要求予以收缴、封存。听说香港、悉尼、纽约等地均有法轮功书籍出版。
鉴于法轮功既有借佛更有贬佛、谤佛的内容,严重地歪曲佛法为其所用,理所当然地激起佛教界的义愤,所以今天请各位来座谈一下,既发表个人的看法,也共同商研如何表明我们佛教协会对法轮功的态度。
陈星桥:我先来介绍一下自己研究与了解到的法轮功的情况。早在1994年即有朋友劝我学法轮功,当时还在哈尔滨听过李洪志的讲座,发现他的讲演大受欢迎,但从明眼人来看实在是荒诞不经,便以为这只是一个暂时现象,一旦人们识破了其骗局,法轮功热就会消失,因而未予重视。没想到这几年发展得更加迅速,既歪曲、贬损佛教,严重伤害了佛教徒的感情,同时还动摇了一些信众的正信。于是我在1996年下半年专门购置了几本法轮功的书籍进行研究,并写出了《还法轮功的本来面目——一种新型的民间宗教》,发表于中国佛协《研究动态》1997年第2期上。因此,我对法轮功是比较了解的,至今我仍认为它是一种具有民间宗教特点的附佛外道或邪教。近半年来又了解了一些有关法轮功的新情况,一是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写了一份《关于李洪志“法轮功”问题的情况反映》,并在1996年末年检中注销了“法轮功”。文中反映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许多问题,且多处涉及佛教,如果我们不能与法轮功划清界限,就法轮功问题向有关部门表明佛教界的态度,那将十分不利。二是了解到尽管法轮功受到某些报刊的批判,其书被查禁,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会员资格被注销,李洪志也跑到国外去了,但法轮功研究会及各地辅导站的活动仍十分活跃,形成了地下网络,其中还有不少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信奉其说,可见问题比较严重,不是靠简单的批判与行政手段可以解决问题的。三是一些法轮功修炼者有病不治以致身亡等弊端时有所闻,佛教也蒙受了不白之冤,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所以我认为今天开这个座谈会非常必要和及时。
卢浔:李洪志在境外成立了“法轮国际”组织,在英特网上建立了“法轮修炼大法”主页,国内外一些站点还有“法轮修炼大法”的宣传,还有人给法音杂志社发Email询问法轮功,国内一些高级知识分子还义务将李洪志的著述译成英、法文。法音杂志社还收到几篇宣传法轮功的来稿和为李洪志辩护的文章。去年我们本来准备刊发一些批驳法轮功的文章,后来考虑到法轮功的信众大多数人是好的,只是由于辨不清法轮功与正信佛教的区别,受到蒙蔽,如果一开始就大加挞伐,效果未必好,因而从去年起《法音》连续刊发了几篇介绍佛教禅定和“气功”的文章,希望从正面进行引导。从最近反映的情况看,法轮功在各地影响很大,佛教界也一直希望《法音》表态,澄清信众的认识,因而我们拟在今年《法音》上刊发一些有理有据、平心静气地客观评论法轮功的文章。
何云:因为办《佛教文化》刊物的缘故,我很早即从读者的来电、来稿以及同社会各界朋友的接触中了解了一些法轮功。陈星桥的文章我也看过,觉得基本可取,但比较平心静气,力度似不够。我认为,法轮功是一种相当高级的民间造神运动,是一种在精神领域带有理性色彩的现代迷信。从北京到地方,有相当一批高层次的人信奉法轮功之说并为其鸣锣开道、摇旗呐喊。这些人分为三部分,一是自然科学工作者;二是大学教授;三是离退休干部。像这种不断发展的现代迷信,在近代的确少见。其次,赵朴老曾说过:“凡事贵在反求诸己”。对于李洪志,我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聪明绝顶,胆大包天”。李洪志的法轮功理论不在于体系上有多么博大精深,而在于简捷、有力,敢说敢干敢骗,以致一些学历很高的人都信从其说。我曾对大学里的法轮功信众说:“我为你们迷倒于法轮功而痛心疾首。你们的教主席卷了多少信众的钱财到美国办理了绿卡,你们知道吗?”然而却得到平心静气的回答:“这没有什么,美国有着许多迷途的‘羔羊’正等待着他去度化呢!”对此我简直无话可说,感到包括陈星桥的文章在内,一切的理性讨论与争辩在他们面前显得是那么苍白,无济于事。所以我认为:法轮功是一种由民间迷信形式发展到了最高阶段的现代迷信。
妙华:法轮功如仅从其只言片语上看,不无闪光的东西,但在总体上缺乏成体系的思想构架。我曾同王雷泉和陈兵先生探讨过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给它下个定义,叫“相似佛法、附佛外道”,如将它定义为民间宗教那是抬高了它。其实李洪志不过是运用了一些佛教名词,是一种线型的说教,不可能导人于正道和觉悟,只会增加人们思想观念的混乱。
法轮功为什么会发展得如此迅速,一些老百姓为什么不接受真正的佛法却信从李洪志的伪说?我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长期以来,祖国传统文化受到了不应有的漠视与破坏;包括许多高级知识分子在内,在佛法知识方面都是“法盲”,在精神领域表现出饥不择食的倾向;
2.佛教界在弘法观念、弘法机制与弘法方式上比较保守,滞后于社会的发展;
3.人民群众在气功热中已不满足于或动或静、一招一式的功法,亟于寻求功法后面的理念。
客观地讲,法轮功给佛教信众的思想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使佛教蒙受了不白之冤。我们应反求诸己,并着重划清与法轮功的界限。有些官司打不清,其他事情做多了并不一定好。
卢浔:谈到给法轮功如何定性与佛教界如何对待,我觉得要考虑更深层的问题。世界宗教在近现代发生了许多变化,各国也有不同的宗教政策。比如谈到中韩日三国佛教黄金纽带,与我国佛教界保持友好关系的日本立正佼成会、创价学会等都属新兴宗教,日本佛教的日莲系,如从传统佛教的眼光来看也是异端。中国佛协应考虑如何与这些新兴宗教打交道的原则和策略。几十年来人们比较关注五大宗教的问题,而民间宗教和信仰在中国一直有其传统,因此我们也应考虑相应的对策,如一味从降魔卫道的角度出发似不甚妥。其实法轮功与一些新兴宗教创教之初的情形很相似,因此处理上应慎重。我认为正如妙华法师所说,目前在宣传上划清与它的界线,区分它是不是佛教即可,或者将其定为附法外道。
何云:我认为不能将法轮功与日本日莲宗等新兴宗教派别作简单对比。因为那些新兴宗教家有强烈而真诚的宗教情感与动力,而李洪志就像张献忠似的人物,是利用宗教以追求财富、势力的最大化,没有多少宗教感可言。
游骧:下面我讲一点,看对大家能否有所启发。对法轮功我只是翻阅了它的几本书,同时也接触了一些学法轮功的人,包括我的一些亲戚朋友。我以为,法轮功贬低、歪曲佛法,引起佛教界的义愤、批判,理所当然。研究法轮功问题,自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何云:妙华讲的对我很有启发。法轮功对于自然科学家、学者教授都未能解决的一些问题却作了深入浅出、“直指人心”的解答,当然他的那些说法是没有实证检验,也无法去证实。世上最难的是解答有关人自身的问题,特别是心理、精神问题。法轮功对现代社会出现的一些道德问题作了直接的规劝,如讲真善忍,讲修德,认为德是一种白色物质,随着人的行为的善恶而增减。他利用佛法,却歪曲、贬低佛法以抬高自己,说自己是最高的佛法,以它的方式来满足人们面对各种精神界问题的需要,如解决各种烦恼、信仰危机、精神寄托等的需要,这是它得以迅速传播的一大原因。佛法博大精深,但许多人不懂,却从李洪志那里找到了解答。人们有超现实的追求,这是个复杂的问题,一些人转而从李洪志那里得到了精神寄托。没有李洪志,便会有张洪志,这是不以人们的善愿为转移的事。
法轮功确有无知及歪曲、贬低佛教、把佛教信众拉去的一面,但另一方面却使一些本不懂佛法的人也开始认为佛法了不起。所以我们从佛教角度考虑,首先要将其与佛法划清界限,又要注意不因批判、处理的不当,伤害相当多的法轮功弟子的感情,使他们在情绪上产生与佛教界的对立。当然如果国家有关部门给其定性,作出处理,那是另一回事,我们当然坚决拥护。我们要做的是与法轮功划清界限,有针对性地弘扬正法,使法轮功弟子在佛法上分清邪正。
妙华:问题是,不是佛教界伤害了法轮功信众的感情,而是李洪志首先伤害了广大佛教徒的感情。
徐玉成:法轮功对佛教伤害很大,我早有所闻。1996年10月,我到哈尔滨时听说陈星桥居士写了一篇评论法轮功的文章,于是让他整理出来给我。为慎重起见,我将该文报赵朴老审阅,赵朴老批示同意在《研究动态》上发表。后来朴老听说有许多高层人士学法轮功,于是指示请吴立民先生看一下。吴老看后亦表示可以发表,于是我便将陈文刊于1997年《研究动态》第2期,文章刊出后反映很好,有许多人纷纷来索取。例如,北京一位在某科研单位工作的女士,信了法轮功后,多次来找我们辩论,说法轮功好。后来我把《研究动态》第2期陈星桥的文章给她看,她改变了看法,也不来辩论了。证明这篇文章的社会效果是很显著的。
我认为,法轮功与国外的新兴宗教不一样,因为国外的各种宗教的理念、教义和宗教活动、宗教信息直接进入社会生活和大众媒体,人们对各种宗教有一个基本的常识性认识,因此对各种新兴宗教有一个基本的判断、辨别能力,那种没有宗教感的迷信思想,很难风靡一时。但是在我国,从佛教界来说,虽办有25种刊物,但总发行量加在一起不足12万份,而且基本上限于寺院和部分佛教徒内重叠发行,对社会基本上没有造成影响。不少群众,包括一些高级知识分子,对什么是佛教,什么是佛教的基本教义一无所知,缺少对诽佛谤佛各种邪说的鉴别力和免疫力,一旦类似法轮功这样的伪佛法,以某种救人、度人的面目出现,又有公开传播的场所和渠道,很多人很快就被折服了,因此可以说法轮功是在“法盲”或“宗教盲”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应该说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
一些人因此被导入地下和旁门左道,产生了种种迷信充斥、失控的现象。法轮功利用了人们的“法盲”,是一种有组织有理论的迷信,对国家对佛教都有着极大的危害,对它不容妥协。法轮功不仅谤佛,而且糟塌一切传统文化,李洪志把自己吹的比孔子、老子还高,是现代无所不能的神人,完全是一种现代个人造神运动,而这种造神运动竟然得到一些有知识、有身份的人的垂青和认可,岂不是个极大讽刺!从这点来说,法轮功是“假气功谤文化,真迷信非宗教”的现代迷信。因此,对法轮功与佛教的关系问题,要写出一些有理有据的文章加以廓清是十分必要的。法轮功是骂佛、谤佛,对信教群众造成极大伤害,问题十分严重。
妙华:法轮功骂佛、谤佛,前提是“用佛”。
游骧:我们要掌握两个区分:第一、我们之所以要着力澄清、批判,是因为它滥用、歪曲、贬低乃至丑化佛教与佛法,而不是在佛教刊物上以佛法为标准去批判不符合佛法的思想、观点和主张,去批判在佛教看来的“外道”,因为它恣意污染,我们才必须澄清,划清界限。
第二、在定性问题上,个人意见可以充分发表,作为中国佛教协会的表态必须慎重。作为中国佛教协会的表态,作为会刊上发表的文章,均不宜出自我们的口率先定它为“邪教”。因为“邪教”的定性,是政府部门的事情,不是佛教团体的权限。“邪教”不只是一个批判性的概念,还是一个政治、法律概念。佛教徒当然要弘扬、维护正法,但不能以佛教的正与邪来判定其为“邪教”。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邪教至少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打着宗教旗号,即以宗教组织面目出现;二是秘密结社;三是有反动政治图谋和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据此,法轮功是否定为“邪教”,应由政府有关部门调研确定。总之,在划清佛教与法轮功的界线上,我们要有高度责任感,不能含糊,要为人先;在对其定性上,我们不为人先,不做超前越权的事。
吴立民:大家谈得很好。去年郑颂英居士给我写信,要求批判法轮功,还寄来了他作了批注的法轮功的书籍,我转给了《法音》编辑部。徐玉成等同志也找我探讨过法轮功问题,这的确是个大问题。法轮功歪曲、利用佛教,当然是邪教。它是利用气功界的混乱发展而形成的。历史上的白莲教等民间宗教都有一个贡高我慢的特点,即贪嗔痴慢疑的“慢”,慢到了极点。它好像是“佛慢”,但并不是真正的“佛慢”。李洪志利用了中国禅宗中的狂禅,也讲破执著,符合了一些人的心态,发展起来挺厉害的。“慢”发展至极必然自是非他,贬低排斥他教。对这些民间宗教或新兴宗教如果不予以足够的关注,采取适当对策,后果将十分严重。另一方面,“文革”对传统文化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人们的认识与心态比较混乱,而正当的宗教得不到有效的宣传,从而使法轮功能歪曲佛法,似是而非、以假乱真。
对正法弘扬不够,佛教自身应负责任;另一方面有关行政部门也有责任。信仰市场若被邪教势力操纵,发展起来对国家将构成一种潜在的危险。
我们平时与广大信众接触较多,深知信众追求解决精神信仰方面的问题的心情是非常强烈的。我们学习十五大报告,怎样才能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旗帜呢?研究、解决好宗教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我想对待法轮功问题,佛教界应反求诸己,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反求诸己。反思历史都要反思自己,才能起到反思的作用和效果。
(陈星桥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