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李洪志最怕内部叛逃人员对外爆料法轮功组织的黑幕,每次必第一时间想方设法将其封口。所以,并非现在《纽约时报》和孙赞、程翎清、赵倩楠等前神韵演员才遭受这一待遇,早在23年前,李洪志为封住脱轮弟子何兵和《华侨时报》的嘴,就气势汹汹采取野蛮手段骚扰、逼迫、威胁、暴力等手段在加拿大逞凶。
法轮功“讲真相”是不是真的象自己形容得那么文明礼貌呢?据《华侨时报》报道,法轮功在起诉周锦兴之前曾多次前来报社骚扰,包括但不限于:勒令报社收回纸报、警告不准再批评法轮功、交出客户姓名和资料、聚众阻止受害者进报社、近距离拍摄以资恐吓,动手打人。这就是法轮功一贯标榜的“祥和而美好”。
以下是《华侨时报》当时的报道:
2001年11月3日(总第 1024 期),本报在“广告信息”版面刊出了一篇内容批判法轮功的广告文字,此广告乃前法轮功女学员何兵述说“以她本身的亲身经历和法轮功的一些不为外人知的内部情况”写成一篇告白,以全版篇幅发表。
报纸发行后的次晨,法轮功学员就分头到全市各代售处把该期《华侨时报》“购”清,并以电话勒令本报立即把已或正在批发的报纸全部收回;并警告本报今后不准再刊登有关批评法轮功的告白。
十一月五日上午九时许,有法轮功杨姓和寿姓两名学员到来本报,要求交出刊登该份广告之客户姓名和资料,以及承印本报之印务公司店名、地址和数据。本报当值人员以此乃属本报业务秘密,不能随便泄露,乃拒绝其要求。
同日下午一时半,又有两名自称法轮功姓孙和姓李的女学员到来本报社,重复上述要求及刊登“更正”,本报同样拒绝。同日下午三时许,本报接获代表法轮功之律师信,要求本报道歉、更正。
事件发生后,本埠有不少法轮功学员家属致电本报表示,其家庭成员因修练法轮功引致家庭破裂。本报乃邀约他(她)们到来座谈,与周锦兴社长会面,让其直接详述受害情况。
本报约定十二月一日在报社会面,但当日法轮功竟派遣十多名男女学员聚集在本报社门前,力图阻止受害者登上报社,并作近距离拍摄以资恐吓,甚至还有人出手打人。周社长有见及此,乃当机立断,劝喻大家注意人身安全,宣布改日再行座谈。
法轮功本省学员五十九名,与渥太华学员四十八名及大多市学员一百廿五名,共232联名入禀魁北克高等法院(前后共二百五十名,有十七名半途退出),指控本报“诽谤”,要求每人赔偿十万元,即共二千三百二十万元。
因本报出版《正义特刊》发表受害人文章,法轮功随即又入禀加控本报“藐视法庭”,指本报“违背保护令”。
法官 PIERRE VIAU 在经过研究案情后表示,鉴于保护令没有列明《华侨时报》不能刊登任何有关法轮功文章,而判决准许本报继续刊登在加拿大法律许可下之任何文章。并正式宣布“藐视法庭”案被驳回,宣判法轮功控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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