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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3 00:15:13瀏覽2071|回應12|推薦170 | |
心情好時﹐聽到朋友們一個個離婚﹐ 我一定舉雙手贊成票! 昨天楊打了電話來﹐告訴我她的青梅竹馬哥兒﹐X 朋正式提出離婚﹐那工程師老婆-李嫂﹐想不開﹐過去九個月﹐不僅瘦了近四十磅﹐患嚴重的憂鬱症﹐服藥物控制情緒﹐居然X朋提出離婚﹐他的條件是﹕船﹐汽艇﹐摩托車卡車﹐汽車 (他的玩具)全歸他變賣﹐房子共有﹐孩子共有﹐李嫂年薪超過十幾萬美金﹐付他贍養費﹐聽說與他新歡( 擁有E 大奶) 魔鬼般身材的女人﹐在台灣結婚﹐幫她申請綠卡﹐帶回美國!﹖ 李嫂萬念俱灰﹐腦子裡不清不楚﹐電話裡哭哭啼啼﹐每天以淚洗面﹐ 還告訴楊﹐只要X朋回心轉意﹐她還願意收留他回美﹖ 拜託! 楊給他兩年﹐死勸活勸加臭罵X朋﹐警告他別想把他的新歡帶來見楊! 我大笑﹐我只看好六個月!! 哈哈哈! 他告訴楊他這一輩子總算重新再生! 他勤練身體﹐竟然還亮出六俳胸肌! 五十二歲﹐樂得像個大男孩﹐中年危機好似脫胎換骨。 懦弱的李嫂﹐縱然是女強人﹐老半歲的她﹐還守著這空巢﹐期待有一天他會後悔再回家﹖ 十五年前參加東尼與小美他們幾乎創世紀的婚禮﹐嬌媚的新娘﹐俊帥的新郎﹐雙雙恩愛近禮堂﹐熱鬧的婚禮晚宴﹐團伙鬧洞房到深夜不息﹐幾年來他們的努力建立家庭﹐養育兒女﹐事業各有所成! 慶幸我長於他們﹐看著他倆成長﹐而這中間早已感受到他們的分歧不合﹐小美的優勢能力超越東尼﹐就算木訥含蓄的他盡力而為家付出﹐婚姻沒有了溝通﹐失去了新鮮﹐互相不再謙讓﹐決定分局離異是指日可數。 我不驚奇﹐因為不是哪一方的錯﹐而是今日的社會﹐一輩子婚姻的契約﹐對大多數的夫妻早已是有名無實﹐與其生活在不愉快壓力大的日子下﹐不如分開! 假如不能離婚﹐通常是有一方根本無能力自主獨立﹐無論在經濟上﹐生活料理上﹐生理心靈上均依賴對方。 也許婚姻應該是續約制的﹐每二年﹐五年﹐十年…各種時間自定﹐會少一些離婚案件處理﹐還有財產分配﹐在加州是夫妻共同財產制﹐除非有婚前協議書﹐否則就是同居人也有同樣的權力義務。 前提及美女好友翠霞﹐她的三次關係﹐兩個孩子﹐依舊是單親母親﹐第二次的婚姻﹐不到二年就與如迪賣了房子﹐好景不常分道揚鑣。 她還是樂觀主義﹐做個快樂的單身女郎。我絕不是先進思想﹐而是不勸和﹐也不排斥分居﹐留給雙方空間﹐尊重彼此。 所以﹐你要問我離婚好嗎﹖ 我只能說﹕ 無福消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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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