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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力滿足購買欲
2008/12/02 19:02:49瀏覽2250|回應0|推薦11
人生實驗的第一條是:盡力滿足購買欲。

第一次與血拼女王逛街,面對她出手毫不手軟、刷卡毫不眨眼的功力我驚訝得目瞪口呆,每當她付錢的那一剎那,我心底總是一邊念佛、一邊OS說:「小孩子,千萬不要學。」然後我繼續微笑陪她逛街,並從她的購買動作中滿足自己的消費慾望。那天精彩的SOGO之行,我只花了一百五十元簡餐費,當天臨睡前,我為自己竟能在物欲橫流的世界中處變不驚感到驕傲,心想自己真是世上難得的乖女孩。

第二次與血拼女王交手,戰場便是一年一度各家百貨週年慶,身為血拼女王如果只是盲目鑽動,是會平白耗損體力的。於是我們從一本本精選DM著手,你鉤我選一番後,血拼女王不到十分鐘就從一本本複雜DM中找到她的獵物,精算女王五分鐘分出各家勝負,並算出總額與可兌換的禮券贈品,而氣氛女王更在記號旁加入心動註解(如:超優!雜誌款!並把全台五件的「五」字用螢光筆圈出)。我們在百貨公司週年慶的人潮中嗅到一股血腥的殺戮之氣,架上吊著的「精選外套」不斷被新潮仕女們輪番試穿,血拼女王使出看家本領,衝鋒陷陣一番後就提著大包小包在一旁氣定神閒地觀看眾生,而我在血拼女王的慫恿下也破除戒心開始試穿,然後,買了一件物廉價美的優質款雜誌經典黑色長大衣(這當然是氣氛女王的評論)。

百貨公司週年慶是我接掌血拼女王衣缽的道觀場,我逐漸瞭解從側邊切進的道理,加上手長腳長的先天優勢,搶起衣服、結帳刷卡的功力更是與日俱增;然後從第一件長大衣開始,慢慢發現「女人的衣櫃不是少一件,而是永遠少一塊」,於是今天買衣服、明天買裙子、後天買褲子、大後天買鞋子;這週逛東區、下週西門町、下下週信義區;早上可能只在公司附近閒晃,下午就到百貨公司,晚上再殺士林夜市。前後短短不過兩個月,我在耳濡目染下從血拼女王的小跟班,到成為血拼女王的拜把姊妹,甚至消費功力凌駕血拼女王之上(真是失敬),時已至此,物質慾望如洪水猛獸早已無法馴服!

猶記得當時每晚回家我都是大概十幾個袋子往床上擺,然後一樣樣找出空間收納,我的衣櫃瀕臨爆破狀態,鞋櫃的鞋只能重疊擺放,包包多到這次拿出來用一次,下次見面恍若隔世。如果用實際數量計算的話,牛仔褲約有三十條,長大衣六件、中大衣五件、一般外套十件、毛衣外套四件,剩下就不用計算,以免嚇壞觀眾。由於可怖的消費能力,加上有限的收納空間,因此,每隔一段時日我總需將衣物打包請家人帶回桃園,當時,一箱箱的衣物放在走廊上,常讓室友以為我要搬家,可說是盛況空前。除了爸媽溫馨的搬運之外,我豪爽的個性更是常將好東西送給好朋友分享,送出去的新衣、好褲、洋裝、包包早已不計其數,我在好友們樂不可支的笑容中安慰自己助人為快樂之本,在好友們穿上的那一刻感到自己的奢侈與良心的存在。

那段揮金如土,走百貨猶走後花園的日子,除了讓我的荷包快速我與道別外,我也有了深刻的體悟:第一是人性在物欲上是永不滿足的,今天你終於買下那件一心想擁有的高級上衣後,發現還需要一件可以匹配的裙子,然後是鞋子、包包、甚至裝飾,然後當你完成這一風格的搭配後,又在購買這些連帶物品的同時多買了很多東西,而這些東西在購買當下你總覺非常需要,卻在提回家的那一刻萬分懊悔。慾望永無止盡,因此我的結論是:既然永不滿足,就不要多想多看,久而久之也就不再需要。第二是你將發現你用金錢換取這些物品,但看到這些物品不一定愉快(買了之後不常使用將使你充滿罪惡感,尤其送人轉手的那一剎那),真正讓你愉快安心的還是存款簿上的一堆數字

人生要瘋狂,要嘗試。我對擁有這段「逛街逛到腳抽筋,提物提到手瘀青」的購物經驗感到暢快,也鼓勵大家在不要負債的前提下,努力存夠一筆錢,在一定時間中盡全力滿足自己的購買欲。這樣急速花費的經驗很難得也很快樂,雖然你會在這筆錢餘額是0時感到心痛,但你絕對會有所體悟,而且最終你會瞭解什麼樣的消費觀是你喜愛的,以及什麼東西是真正需要的,還有亂買東西的罪惡感是什麼。

通過這項實驗後,你也學到基本理財的第一步:控制購物欲。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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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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