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離開教會的原因之一就是耶穌選擇門徒的標準有問題
現舉他對門徒選拔的幾項要求如下:
耶穌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愛我勝過愛:原文是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福音第十四章第二十六節)跟隨耶穌的前提若只是要恨惡自己的生命,那算是為真理犧牲,看似相當崇高的殉道者精神,但耶穌竟然還要求門徒恨惡家人,這就違反人性!而佛教徒就算出家都要與家人保持連繫,例如佛教教祖釋迦牟尼,在成佛後仍能上升至天界探望亡母在天之靈,佛教出家人當然以此為典範。
耶穌說:「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福音第十四章第二十七節)又說:「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加福音第九章第二十三節)很多人以為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擔當了基督徒的罪,卻不知真相是基督徒自己要背十字架,否則根本不能當門徒,這個風險,牧師與傳道人在引誘他人加入教會時竟不說明白,我們都知道,投資理財,有賺有賠,投資前應先詳閱風險說明書,宗教也是一樣,加入教會也是有這個風險(加入教會不等於真的信耶穌,真的信耶穌不等於加入教會),就是門徒不能背得動自己的十字架那就不能當耶穌的門徒!
耶穌對一個要求先回去埋葬了父親,再來跟隨他的人說:「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神國的道。」(路加福音第九章第六十節)這點與重視孝道的東亞文化是正面衝突,尤其是長子或獨生子都會面臨道德良心與親族輿論的雙重挑戰!人若身為長子,就算無視於親族輿論,也不能違背自己的道德良心!反觀佛教徒出家人若遇親人往生也都有責任去處理安葬事宜(治喪~最起碼也要奔喪),例如佛教教祖釋迦牟尼,在其父王駕崩時,竟收回所有超能力而親自抬棺送葬(他若以超能力令棺材昇空移動可是輕而易舉,但他竟以凡夫的等次盡最後的孝道),佛教出家人當然以此為典範。
有人對耶穌說:「又有一人說:主,我要跟從你,但容我先去辭別我家裡的人。 」耶穌卻說:「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 」(路加福音第九章第六十一至六十二節)辭別家人只是打聲招呼,但耶穌這句話根本是要人與家人切斷聯繫,不但違背東亞倫理文化,也違背做人道理。而佛教徒就算出家都要常回來探望家人,若是出家人自己就是獨子,還可將雙親接到寺院共住,亦即佛教出家人仍應關心家人。
由於耶穌的門徒標準是違反人性的,很多基督徒都不能達到上述門徒標準,因為那些都是違反人性的,既然今生當不成門徒,那將來也不配進上帝的國,與基督徒廝混還有什麼指望?不如到佛教出家至少比較符合人性,當然,基督徒必說「人靠自己的肉體當然不能達到門徒標準,所以要靠主才能達到」那就衍生兩個問題:
一、既然靠主才能達到標準,又因為主比人更有能力(聖經尊稱上帝為全能者或大能者),顯然靠主比靠人自己還容易,則教會裡的每個人都早已達到門徒標準,但門徒有誰已達到上述標準?哪位神職人員為了上帝而恨惡他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姊妹?哪位神職人員為了上帝而背得動自己的十字架?(聖經上記載耶穌自己也背不動自己的十字架)哪位神職人員為了上帝而不回去奔喪或治喪?哪位神職人員為了上帝而不回去辭別家人?
二、既然靠主才能達到標準,這顯示主能使人類違反人性,我們都知道恐怖份子是違反人性的,難道主就是恐怖份子的製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