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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祭能贖罪
2016/08/23 00:29:35瀏覽119|回應0|推薦0

火祭能贖罪


舊約全書規定要用火祭贖罪:




利未記5:12 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紀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 

利未記6:30 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 

利未記23:27 七月初十是贖罪日;你們要守為聖會,並要刻苦己心,也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民數記15:25 祭司要為以色列全會眾贖罪,他們就必蒙赦免,因為這是錯誤。他們又因自己的錯誤,把供物,就是向耶和華獻的火祭和贖罪祭,一併奉到耶和華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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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世崛起的基督教,連香都不肯燒或不知道要燒,遑論火祭或燔祭之類的,或是把祭事通通推給那位在天上的大祭司耶穌,基督徒會說耶穌在世時根本沒傳授火祭或燔祭之類的,也沒指示門徒獻火祭燔祭(使徒亦非祭司身分所以生前全都沒獻火祭燔祭),所以基督徒無須像猶太教祭司那樣麻煩獻火祭,但他們忽略的是耶穌降世的使命是擔當贖罪祭,但非任職大祭司!耶穌升天後才是大祭司!耶穌既已升天~那耶穌現在就是大祭司!這時基督徒就會引希伯來書10:1~18來說耶穌既已一次獻上作為贖罪祭所以基督徒無須再贖所以免獻燔祭和贖罪祭,他們會強調新約全書取代舊約全書(所以新約全書廢掉了舊約全書的祭司及燔祭和贖罪祭?),新約全書只有一位大祭司就是耶穌,基督徒雖也是君尊祭司(彼得前書2:9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但並非舊約全書的祭司所以無須再獻火祭,但他們忽略的是馬太福音5:17記載【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雅各書2:12記載【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耶穌降世不但沒有廢掉律法,反而是成全律法,那麼!基督徒可以不按照律法行事嗎?律法明明有規定要獻燔祭和贖罪祭啊!

基督沒注意到的是耶穌也像耶和華那樣吹氣(創世記2:7 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約翰福音20:21~22 耶穌又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可見吹氣就是一種核心技術,反過來說,人對著火進行深度呼吸,就能焚燒罪氣而得到淨化焚燒(申命記4:24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神。),基督徒是有看沒懂啊!

其實!火祭或燔祭之類的奧秘,都在於「氣息」,也就是「靈」,基督徒彷彿是瞎子,天天讀聖經,聖經上星羅棋布的「氣息」或「靈」等詞,基督徒有看沒有懂,至於呼吸與火祭或燔祭的關係,基督徒完全不知道啊!就只會用法利賽人那一套板起臉反對燒香啊!耶穌什麼時候說過向耶和華燒香會失去永生啊?耶穌什麼時候禁止或廢止燒香啊?瑪拉基書1:11 記載【萬軍之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在各處,人必奉我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因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哪個教會有依照這節經文「奉耶和華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呢?這基督徒必引何西阿書6:6【我喜愛良善(或譯:憐恤),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神,勝於燔祭。】、希伯來書10:6【 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來反駁,基督徒忽略了一件事,「喜歡」與「應該」是兩回事,試問誰喜歡垃圾焚化爐?沒人喜歡,但應該設置垃圾焚化爐嗎?應該吧?若基督徒以何西阿書6:6與希伯來書10:6抵擋燔祭和贖罪祭,那等於否定了耶穌贖罪的必要性,也就是自打己臉了(自我矛盾)!

希伯來書10:18記載【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這節經文是說基督徒信耶穌之前的罪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但基督徒信耶穌後仍難免犯罪,基督教會就仍應依律法獻燔祭和贖罪祭給上帝,這時就可由牧師或神父代表耶穌主持整個祭典!這是基督徒行出律法(雅各書2:12)的表現!也是應驗「奉耶和華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的預言(瑪拉基書1:11)!好讓牧師或神父以行為表達耶穌的「一次獻祭」(希伯來書10:14),否則,基督徒在接受耶穌作為救主後的犯罪又該如何處理?每見牧師神父出一張嘴就想讓信徒安心,老是搞那種抽象的、唯物的宗教術語,真是混哪!

希伯來書10:1~18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

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

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

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

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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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異教徒都知道火祭能除罪: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提到【大日疏八云「護摩是如來慧火。能燒棄因緣所生災橫。」又云「煩惱為薪,智慧為火,以是因緣,成涅槃飯。令諸弟子悉皆甘嗜。」同十五云「護摩是燒義也,由護摩能燒除諸業。」】,《佛說一切如來真實攝大乘現證三昧大教王經》云【住等攝心作護摩....擲彼胡麻摧諸罪】。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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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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