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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不至於死的罪
2012/10/15 09:07:45瀏覽406|回應0|推薦1
人的律法是基於聖經的律法而來。在人的律法, 人的不仁不義, 細小如個
人的心之所念, 眼目所及皆不入罪; 微罪不舉, 小罪受罰, 重罪入獄, 死
罪或有, 古今皆然, 但今不如昔。但聖經不僅是人的律法, 更是 神的律法
; 聖經的效力沒有種族,膚色,語言,地理, 宗教之分, 祂一體適用;
祂不僅明查秋豪, 祂也不以有罪的無罪; 神就是審判官。

聖經對人的不仁不義有一個非常明確的經文, 雅各書2:10說,“因為凡遵守
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聖經在約翰一書3:4則說
, “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羅馬書 6:23總結到說, “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因而凡人皆有一死, 並且死後有審判, 罪使然也!

這也是說, 聖經的審判是殘酷的, 末日的審判就是以命償罪的日子。
出埃及記21:23-25明說,
“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而申命記19:21也說,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以手還手,以腳還腳。”神的審判既不厚此薄彼, 也不遵循情面。

“罪的工價乃是死”, 這審判不僅是即時性的, 也是屬靈上的。這死有雙重
的效力, 一是靈魂即刻的死亡, 其次是肉體逐漸的死亡。我們的祖先亞當,
違反神的誡命, 吃了善惡樹,” 創 2:16-17, ‘ 耶和華 神吩咐他說:
“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
只是分善惡知識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亞當吃了, 他只不過違背了一條律法而已, 但是亞當的靈魂即刻死亡,
然而他的身體卻活到950歲才歸於塵土。

聖經教導我們要懼怕 神, 因為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箴 1:7)。
馬太福音 10:28說,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
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祂。” 祂就是主耶穌基督, 耶和華就是祂
的名。

但聖經的慈愛與憐憫是超越審判的, 神在以西結書中給予我們一個愛的呼喚;
以西結書 18:9說到,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
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以西結書18:19-23繼續說 , “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
’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惟靈魂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
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惡人若回頭離開所作的一切罪惡,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
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因所行的義,他必存活。
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
嗎?”

“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 當然不是。耶和華的的慈愛與憐憫,
在創世紀中, 祂以”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 ,
而一覽無遺。

人當然無法遵行耶和華的一切典章律例。因而”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
違背律法,就是罪”, 那麼罪的結論只有一個, 就是“罪的工價乃是死”,
不管是微罪, 小罪和大罪 。但是聖經約翰一書卻說, “也有一個不至於死的
罪”? 即使我們瀏覽申命記的所有的詛咒, 結論仍然是詛咒, 詛咒就是死。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 神(申 4:24)。

聖經約翰一書5:16-17說,
“ 若任何人看見他的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他就當請求,祂就將生命賜給
那些犯了不至於死罪的人。也有至於死的罪,我沒有說他當為這祈求。所有
不義的都是罪,而也有一個不至於死的罪。”

那麼什麼是” 不至於死的罪” 呢?
馬太福音5:27-28說, “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這是一個動機犯的淫念罪, 連這種行為皆是罪, 那麼什麼是”不至於死的罪
”? 根據聖經部分的經文, 根本就不可能有這樣的事情!?

但讓我們來看看羅馬書7:24-8:7那所說的,
“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
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
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 神為仇,因為不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原來如此。因為人在世上是隨從黑暗的權勢, 隨從肉體的慾望, 我們是與
神為敵的。約翰一書2:16 說, “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
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

約翰福音 8:34也說,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
,就是罪的奴僕。”
約翰一書3:8-9再次說,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 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
魔鬼的作為。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 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
罪,因為他是由 神生的。

現在我們終於知道了, 個人永恆靈魂的救贖, 就是重生的開始, 靈魂自始不
再犯罪; 但在世上的肉體仍然在他罪裡, 這就是重生基督徒信實(faith)
操練的功課。真正重生的基督信徒, 正是“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
定罪了”, 因為這真正重生的基督信徒所有的罪已經在基督耶穌裡被赦免,
基督耶穌已經為我們的罪, 成為 神從創立世界以前被殺的羔羊 。
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西 1:14)。

那些”不至於死的罪”, 不是不至於死, 乃是因為主耶穌的寶血已經為這所
有的罪流過遮掩。希伯來書9:22說,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
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主耶穌基督為祂所揀選的兒女成為
被殺的羔羊, 祂承擔了一切死罪, 祂說到, “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
有比這個大的(約 15:13)。”

等候中我們有極大的盼望, 因為那一天即將來到: 羅馬書8:22-23說, “
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
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
身體得贖。” 首先是靈魂的得贖, 其次是身體的得贖。

林前15:49-53說, “ 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
弟兄們,我告訴你們說,血肉之體不能承受 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
壞的。
看哪, 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
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
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
這必朽壞的總要穿上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穿上不死的。”

帖前4:16-17說, “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
又有 神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 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
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
” 這救贖的福音, 凡有耳的,就應當聽。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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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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