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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查詢高雄市違法的診所及醫院雇主,這樣找工作時才比較有保障:
1. 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功能比較好),網址: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 。
2. 高雄市-「違法雇主查詢系統」,網址:http://labor.kcg.gov.tw/LaborRights/IllegalList 。
從這裡申訴:勞工局局長服務信箱-向高雄市勞工局申請勞動檢查及檢舉違規 (類別選「違法檢舉」)(如果你是員工,一定要點進去,才知道如何幫助自己,也幫助大家)(←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
http://minilabor.kcg.gov.tw/ServiceMailC006800.aspx?appname=ServiceMailC006800
為了拿回自己的權益,並且幫助老闆改過向上,請盡快投訴你違法的老闆吧,拜託!拜託!
看著105年3月遠見雜誌封面寫著「小診所 大醫生 好醫生就在你身旁」心中有感,在有「血汗醫院」之稱的醫療工作環境下,大家常常看到醫院、診所的病人大排長龍,而且星期六日、國定假日都照常看診時,有誰會在意裡面工作的醫療從業人員,應該享有勞基法的保障呢?
一般醫生雇主多引用「醫療行業不適用勞基法」來壓榨員工,除非勞基法特別規定的醫療行業(手術、急診、加護病房…等),一般都適用勞基法,既然醫生號稱「視病猶親」、「仁心仁術」,除了善待病人,更應該遵守勞基法,善待自己的員工,才能表裡一致。
勞工局的「勞動檢查」時常做得像例行性,但是結果也只有「例行性」效果,如果執法的精神都像這般,那「頂新集團混工業用油」、「維冠大樓倒塌的建商」等案,就也2萬元罰一罰了事算了;執法的重點罰多少是一回事,但是更重要的在於檢討及改進,不然也只是姑息養奸;對於有「血汗醫院」之稱的醫療工作環境,請問勞工局扮演的是縱容、幫兇、還是共犯呢?
參考駐美國堪薩斯代表處前處長劉姍姍之「人權」事件,在美國被控虐傭詐欺案,雖她已在美國認罪協商,但返台後仍遭台灣司法調查。而台北地檢署,居然予以簽結,藍綠立委都質疑,「美國已認定的犯罪事實,台灣卻查不到,難道美國司法錯了?」「難道是美國冤枉我們的外交官?外交部應盡速去討公道,否則會讓人質疑包庇。」「史上最荒唐的笑話莫過於此。」「美國都衝進大使館押人了,還查無實證?」
臺灣既然有號稱「世界第一」的全民健保,希望臺灣的醫療從業勞工的人權也能向美國看齊,罰則過輕,反是鼓勵企業變相「壓榨、剝削」勞工而已;雇主心中盤算,「從來沒遵守過勞基法,反正抓到才罰2萬元,很划算的」,所以罰則過輕,等於是鼓勵犯罪行為!
因為勞工局對於違法單位,都「重重提起 輕輕放下」,簡單地罰2萬元了事,決定從高雄做起,在此陸續公告違法的事業單位,讓社會大眾持續監督。
對於違反勞基法的「血汗醫院」,希望大家除了默哀之外,也能悄悄地祝福他們,善待病人、善待員工(起碼最基本的要遵守勞基法),「心好處處好、好心腸、慈悲心」,才能提升整體的醫療品質(不然醫生會壓榨勞工,同理,就會壓榨病人)。
推薦你讀讀「 診所醫生違反勞基法 卻因偽造文書銷案而觸犯刑法 被勞工局移轉地檢署依法偵辦 得不償失」(←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可知道勞工局是具有將偽造文書的資料,移送地檢署偵辦的義務跟能力,還是請企業雇主好好地守法才是根本之道!
http://classic-blog.udn.com/jeankuo0724/109099624
推薦你讀讀「 高雄市勞工局威脅勞動檢查檢舉人撤案 還幫違反勞基法企業解套 真的堪稱為「資工局」」,可以瞭解,其實原本應該為勞工主持正義的勞工局,其實也是有對付勞工的手段!
※ 高雄市勞工局威脅勞動檢查檢舉人撤案 還幫違反勞基法企業解套 真的堪稱為「資工局」(←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
http://classic-blog.udn.com/jeankuo0724/67206452
推薦你讀讀「 診所開業術」,多瞭解台灣醫生開業的動機,看病時可以多一分保障喔!
※ 診所開業術-當醫生是要把病人醫好?還是把病人醫不好?怎麼作醫生才賺得到比較多錢呢?(←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
http://classic-blog.udn.com/jeankuo0724/4131607
阮綜合為血汗醫院 高市府開鍘了-中央社- 2012年4月20日
https://tw.news.yahoo.com/%E7%96%91%E8%A1%80%E6%B1%97%E9%86%AB%E9%99%A2-%E9%AB%98%E5%B8%82%E5%BA%9C%E9%96%8B%E9%8D%98%E4%BA%86-081510058.html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0日電)高雄市勞工局今天指出,阮綜合醫院有護士超時加班未領加班費的狀況,已依勞基法開出新台幣8萬元罰款,盼制止「血汗醫院」對護理人員的不公平對待。
阮綜合醫院表示,員工出勤與刷退時間偶有落差,允助改善。
媒體報導,疑因護理人員爆料指醫院不准生病的護士請假,是造成護士累趴在桌上的情形。該名護士已因罹癌往生,但這名護士家屬今天接受媒體採訪時否認護士是過勞致死的說法。
不過,市府勞工局勞動條件科今天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4及32條對醫院加重裁罰,共開出8萬元罰款,主要是護士超時加班未領加班費,甚至1天有工作超過12小時的情形。
勞工局說,4月初到醫院6A內科護理站訪查,同時選定3月12日為查核日,結果發現有員工當天工作逾13個小時,其工資清冊中沒有加班費收入,所以勞工局勞動條件科今天開出8萬元的罰款。
勞工局還說,去年10月已裁罰過阮綜合醫院,也是在例行護理人員出勤檢查時,查出員工超時、未給加班費及未給例假日等,當時罰款1萬8000元。
勞工局不諱言,醫院護理人員超時工作的情形很普遍,勞工局裁罰過的各大教學醫院,都有類似護理人員超時工作的狀況。勞工局強調,對血汗醫院的出勤查察不會手軟。
違反勞基法企業名單 高市勞工局公布
蔡容喬 / 報導 2016/03/10 19:01--聯合
https://video.udn.com/news/454595
高雄市勞工局10日公布今年第1波違反勞基法企業名單,高雄有151家業者違規,包括中油、亞太國際物流及旗勝科技等,都是多次累犯,分別開罰2萬至32萬元不等。
勞工局指出,中油未將夜點費計入工資,加班費及假日出勤工資給付不足,102年至今已裁罰4次未改進,加重裁罰32萬元;亞太國際物流公司使勞工超時工作達60小時,且未給予勞工例假,加重裁罰20萬元;旗勝科技多次使勞工超時工作達58小時,自100年至今已第6度違反相同法條,加重裁罰20萬元;而健益科技讓勞工1個月加班112個小時,加重裁罰16萬元。
勞工局統計,截至2月底,違反勞基法裁罰案件累計共168條次、裁罰金額441萬元,違法事由以「雇主未給付延長的工時、工資」為最大宗。勞工局更從民眾申訴發現,雇主會要求勞工事前切結「加班後以補休替代請領加班費」,規避給付加班費,勞工局強調,此種行為已違反勞基法,可處新台幣2萬至30萬元罰鍰。
違反勞基法 高市151家業者上榜
2016年03月10日 16:48 吳江泉-中時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310005481-260405
高市府勞工局今(10)日公布105年第1波違反勞基法企業名單,總計151家,分別開罰2萬至32萬元不等。
勞工局指出,台灣中油公司未將夜點費計入工資計算,致加班費及假日出勤工資給付不足,自102年至今已裁罰4次仍未改進,因此加重裁罰32萬元;亞太國際物流公司使勞工超時工作達60小時,且未給予勞工例假等,加重裁罰20萬元;旗勝科技公司多次使勞工超時工作達58小時,且自100年至今已是第6度違反相同法條,加重裁罰20萬元;而健益科技公司使勞工1個月加班112個小時,加重裁罰16萬元。
勞工局統計,今(105)年截至2月底,違反勞基法裁罰案件累計共168條次、裁罰金額達441萬餘元,違法事由以事業單位未給付延長工時工資為最大宗。
勞工局指出,近來接獲不少民眾申訴,指雇主要求勞工事前切結「加班後以補休替代請領加班費」,勞工局強調,勞雇雙方不得約定於加班事實發生前,即放棄往後請領加班費之權利,更不得強制勞工加班後僅得以補休替代請領加班費,違法者將處以新臺幣2萬至30萬元罰鍰。
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依照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年度終結前,估算專戶餘額,是否足夠給付105年內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之退休金,雇主應於今年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違者將處新台幣9萬至45萬元罰鍰。
為因應今年工時等相關法令新制上路,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將持續加強法令宣導,將於3月15日、16日及25日辦理勞動法令宣導會,歡迎事業單位及勞工踴躍參與。如有加班費、工資計算等疑義,可撥打勞工局諮詢專線:07-8124613分機232~235;或上「小勞男孩向前行」臉書粉絲團詢問。
以下違規醫院及診所,資料引用自:勞工局-公告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
http://labor.kcg.gov.tw/LaborRights/IllegalList
事業單位名稱 | 違反法規內容 |
蔡志君即蔡志君中醫診所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
吉田耳鼻喉科診所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陳瑞光即大慶診所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陽光診所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
長春醫院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高雄佳醫護理之家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馨蕙馨醫院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 工作規則未依規定報備並公告揭示。 |
劉光雄醫院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報主管機關備查,或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之休息。 |
燕巢靜和醫療社團法人燕巢靜和醫院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上琳醫院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安泰醫院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祐生醫院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 違反規定訂定定期契約。 |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新高醫院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健生中醫診所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 |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
育祐護理之家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春暉牙醫診所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建佑醫院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新高醫院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溪洲醫院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靜和醫院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
戴銘浚婦兒醫院 | 晝夜輪班制更換工作班次未依規定給予休息。 |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四季台安醫院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杏和醫院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原祿骨科醫院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泰和醫院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高雄市立岡山醫院(委託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經營)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國軍總醫院左營分院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顏威裕醫院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健生老人養護中心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優生婦產科醫院 | 晝夜輪班制更換工作班次未依規定給予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