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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4 12:48:49瀏覽2014|回應7|推薦61 | |
上一篇關於積財寶在天﹐格友Den回應﹐馬太福音6章﹐耶穌關於天上財寶的教導﹐與馬太福音19章﹐耶穌與青年財主的對話﹐是相互對照的。 馬太福音19章的那一段是這樣寫的﹕ 有一次,有人來見耶穌,說:「老師,我該做些甚麼善事才能夠得到永恆的生命呢?」 耶穌回答:「你為甚麼問我關於『善』的事呢?只有一位是善的。如果你要得到永恆的生命,就應該遵守誡命。」 他就問:「哪些誡命呢?」 耶穌說:「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竊;不可作假證;要孝敬父母;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 那青年回答:「這一切誡命我都遵守了,還要做些甚麼呢?」 耶穌說:「如果你要達到完全的地步,去賣掉你所有的產業,把錢捐給窮人,你就會有財寶積存在天上;然後來跟從我。」 那青年一聽見這話,垂頭喪氣地走開了,因為他非常富有。 於是,耶穌告訴他的門徒:「我實在告訴你們,有錢人要成為天國的子民多難哪!我再告訴你們,有錢人要成為上帝國的子民,比駱駝穿過針眼還要困難!」 門徒聽見這話,十分驚訝,就問:「這樣說來,有誰能得救呢?」 耶穌注視著他們,說:「人是不能,但在上帝,事事都能。」(馬太福音19﹕16-26 新譯本) 乍看﹐耶穌好像要挫折這個年輕人的志氣啊﹗ 耶穌的本意是甚麼呢﹖馬可福音裡對同樣事件﹐是這麼敘述的﹕耶穌定睛看他﹐心裡很喜愛他﹐就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賣掉你所有的產業,。。。 可見﹐耶穌不是故意要為難他﹐而是要幫助他看清他自己﹐也認識耶穌基督到底是誰。 起先﹐他們彼此之間是有基本共識的。這個富有的青年看到耶穌生命的特質﹐是他所欽羨的﹔而耶穌也知道對方想要得到的。 永恆生命(eternal life)﹐按著聖經﹐指的是神生命的本質(the quality of Godly life)﹐不是所謂的長生不死(immortality)。 所以﹐耶穌馬上指出永恆生命的源頭---只有一位是「良善」的。耶穌接著述說的﹐是涉入年輕人必然熟悉的舊約背景﹕永生的神與以色列人訂立盟約﹐並且給他們誡命典章。 有些基督徒以為神的律法(the Law)是與祂的恩典(the Grace)對立﹐甚至說舊約談到神的公義﹐而新約談到神的慈愛。 但是如果我們讀舊約﹐例如出埃及記﹐神給予以色列人律法的時間點﹐就知道上述的二分法解讀是錯誤的。 神是在救贖祂的百姓脫離在埃及作奴隸的挾制之後﹐才頒給他們律法。 祂為他們的緣故﹐大能的干預﹐引導他們離開埃及﹐帶到曠野﹐俯就他們﹐顯示祂的計劃﹐要成為他們的君王﹐然後才頒佈律法﹔以此向祂的百姓顯示﹐他們在神的治理下要如何生活﹐也如何以蒙救贖子民的樣式共處。 律法通常有三個作用﹕教導﹐約束﹐和指引。出埃及記所強調的是第三個用途﹕神給予以色列人律法﹐為的是規範﹐指引那些已經在祂的恩典之下的人﹐如何去領受祂的祝福。 換句話說﹐神並非要祂的百姓遵守律法﹐藉此祂才拯救他們。相反的﹐以色列人已經承受神的恩典﹐確立盟約關係﹐然後才有律法﹐如果他們遵守﹐就要成為神「寶貴的產業」﹐是「祭司的國度和聖潔的國民」(出埃及記19﹕6)。 律法乃是神給予祂百姓的禮物﹐是一個慈愛的提醒﹔而以色列人藉著守律法﹐讓世上萬民知道他們是屬於神的﹐他們的關係是獨特而寶貴的。 然而﹐這個年輕人卻是本末倒置﹐以為他應該是要作些甚麼﹐來換取他渴望的獎賞。 就道德標準﹐他覺得自己是完全的﹔世上許多人也是這麼看待自己。 於是耶穌把整個情況翻轉﹐回到起初神的次序﹕恩典的關係在先﹐遵守律法在後。 然後點出那個年輕人的心思所在﹕他的守誡命﹐他的渴求﹐都是為著滿足他自己。 耶穌並沒有要求他把財富奉獻為祂的事工所需﹐如同現今一些教會的證道﹔而是要他先把心思扯離捆鎖他的東西﹐放到正確位置﹕領受恩典﹐跟從耶穌﹐恢復與天父的關係。 年輕人垂頭喪氣的離開﹐因為他自己的天平顯示﹐他可以支配的「財富」重於天上的「珍寶」﹕永恆生命來自永恆的關係。 他雖然聽到耶穌的話﹐但是沒有聽入祂的邀請﹕來﹗活在天上﹗ 相關閱讀﹕ [單純而自由的生命﹐你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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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