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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7 13:57:37瀏覽1621|回應1|推薦1 | |
陳儀深文前言部份即批評黃彰健院士的「史學方法」,但是 其實《二二八真相考證稿》「自序」:「我仍沿襲清初黃宗羲及萬斯同整理明代料的方法,『國史(包括檔案)取詳年月、野史(包含口述歷史、回憶錄),取詳是非家史取詳官歷』,以野史家乘補檔案之不足,而野史的無稽、家史的溢美,以得於檔案者裁之。」我們看黃之《考證稿》」全書數十萬字,澄清二二八的疑點,褒貶人物皆根據上述原則而無一例外。 有關高雄事件陳儀深對《考證稿之》批評,基本毫無章法與原則可言。質疑《考證稿》而引用之資料如:王景弘《第三隻眼看二二八》、《史明之台灣人四百年史》、《美國外交檔案揭密》、《林木順台灣二月革命》,皆非一手資料,缺乏說服力。查此三人之台獨立場鮮明。其作品煽動性強,應歸類政治文宣作品,史料價值甚低。而《考證稿》對官方檔案並不盡信,對民間口述歷史也秉「檔案裁之」的原則小心求證。與陳儀深信手拈來的文字完全不同。 至於陳儀深引用何漢文〈台灣二二八見聞記略〉尤屬草率。陳文引述何漢文說法「據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對我說:『從 查何漢文在二二八當時系湖南籍監察委員,隨楊亮功來台調查二二八事件。何漢文因調查宋子文上海黃金案而有直聲。來台後與楊亮功一起調查二二八事件,做出「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報告中對二二八的原因經過,暴民的暴行,長官公署應負的責任,都有詳實而公平的陳述,被視為二二八珍貴的史料,連綠色史學者都作為重要參考文獻,至今尚無人可以挑戰其內容有偏頗不實者。但是陳儀深文所引何漢文說法是何在投共後一九六三年在《湖南文史史料選輯》第四輯〈台灣二二八起義見聞記略〉中的說法,記略見聞與二二八調查報告內容完全不同,記略報告約一萬多字,對暴民之暴行一字不提,對長官公署及軍方全面醜化。陳儀深如看過何文就應該發覺,該文內容全系捏造毫無參考價值。至少應該質疑為何漢文後來文章與楊亮功調查為何相去如此之遠,孰真?孰偽?豈可選擇性引用資料其實大陸改革開放之前的文史資料多不可信,此為一般常識,陳竟不知,怪哉! 民國三十八年底北京輔仁大學校長陳垣在香港《文匯報》發長一封給胡適的公開信,信中說解放後「人民自由生活著」、「教授們自由地研究著」,胡適看到信以後發表聲明:「我的朋友真可憐,他們在大陸沒有說話的自由,也沒有不說話的自由,因為陳是我的好朋友,已經七十多歲了,根本不會寫白話文………解放才三個多月,陳就學會那麼流暢的白話文………」,後來「沒有說話的自由,也沒有不說話的自由」成了名言。陳儀深對何漢文的記略從不懷疑,在陳所撰之《二二八責任歸屬調查報告》之一章,就引用了十次之多。 又陳儀深的二二八研究文章中常常引用唐賢龍《台灣事變內幕記》批評長官公署的說法。但對同一本書認為二二八應歸咎於處委會及暴民殘殺無辜外省婦孺的部份,從來隻字不提。從上述兩個案例可知陳儀深「選擇性」引用資料,及對資料來源之真偽從不考證的情況有多嚴重。以陳儀深文所列之「徵引書目」173-174頁中所列之參考書除了何漢文之〈記略〉外,《王景弘之第三隻眼看二二八》、史明之《台灣人四百年史》、林木順《台灣二月革命》、蔡孑民之《憶二二八與王添灯》、藍博洲之《消逝在二二八迷霧中的王添灯》等,既非一手資料又非嚴肅之學術著作。 此外對資料的判讀,除了有基本的史學訓練、邏輯訓練外,還要有足夠的相關常識,所謂衡情度理,情者,情境也,深入情境以理度之,既要邏輯又要相關知識,也就是史家必須具備史學、史才之後才會有正確的史識。作者在這方面都顯不足,如陳文中批評《考證稿》「日本是元凶,美國是幫凶」的說法,並謂「既以接管的新政府,當然要概括承受」(157頁)。陳儀琛的指責非常奇怪,黃院士之外近年來因為新資料的出土,早就揭穿了Gerage Kerr的真面目,也發現了日本人在撤離台灣前種種作為如解除物資「禁制令」,大量發行台幣等都對台灣後來的經濟問題產生惡劣影響,這是鐵的事實。日人撤走之前維持台灣秩序,總督勤阻日本下級軍官與皇民份子搞獨立,也產生了好的影響。日軍撤離之前的作為,當然應受「公評」,此與二二「責任」歸屬為兩個主題,豈可混為一談。況且無論長官公署本身,國府官員,以及黃院士之研究結論,從沒隱晦政府的過錯或應負的責任。陳儀深的說法甚至扯到清朝,實在有些滑稽。 但是陳儀深之研究對暴民從未指責過一句。 又如第163頁,作者引張萬作口述的說法:「軍人整條街地搶,當時最熱鬧的鹽埕區沒有一條街沒被搶。」陳儀琛並且說:「除非黃彰健能考證出張萬作他們『扯謊』,否則實在很難說這樣胡亂問槍,沿途搶劫是『出兵正當』。」其實一點都不難說,稍具史學常識的人都知道,口述歷史有其功能,也有其侷限性,絕不可把口述歷史的說法不加考證地引用,張萬作的說法當然是扯謊。其一張萬作的說法是孤證,這種說法找不到任何相關的證據。二二八前台北曾槍斃一馬姓少將,高雄、台北都槍決過違反軍紀之士兵,如整條街被搶不可能官方沒有隻字片語之記載。其實這種說法跟「血流成河」同樣是形容詞,陳儀深竟將形容詞誤讀為史料。 陳在166頁認為黃彰健院士附和彭,「認為要求繳出武器是很嚴重的事」,依據在報社工作的顏阿岩說:「台灣人想法很愚直,承襲日本人的觀念,認為一旦認輸便是『無條件降服』,所謂繳械只是放下武器,不以武力對抗,表示和平的意思而已。」陳儀深最後說:「資料的新舊才重要,解讀資料的角度和態度才重要。」陳儀深的解讀實在背離一般常識。在任何一個國家,百姓要求軍隊繳出武器還不是嚴重的事?不嚴重的理由是顏阿岩說的,顏阿岩是誰?是法學家嗎?是史學家嗎?顏阿岩說要求繳械是「日本人的觀念」更是令人發噱。 其實陳文一開始就指責黃院士「見小失大」,而陳儀琛在高雄事件問題上花不少筆墨從陳儀、彭孟緝往來電文,誰先開槍等細微未節上來指責《考證稿》不正犯了「見小失大」的毛病嗎?其實黃院士的《考證稿》重點在澄清一些歷史疑點,非全面述敘高雄事件的經過。查彭出兵前高雄實際已經「淪陷」,所有政府機關人員逃離一空,市府停止運作,警察武器被搶,軍人退回軍營,暴民到處打、殺、砸、搶,外省公務員躲到壽山要塞司令部,處委員及各種自治團體忙於爭權奪利,彭孟緝同時又接到陳儀「死守軍械庫」之命令,彭孟緝出兵平亂再正當不過了。陳儀深批評《考證稿》認為彭孟緝出兵沒有正當性,不知根據什麼標準? 166頁陳儀深談到國民黨CC與中統之派系鬥爭以及「利用」、「分化處委會等文字」是引自陳翠蓮博士之著作。陳翠蓮的說法謬誤之處甚多,陳翠蓮的問題在她對國民黨派系不夠深入瞭解,以及當時資料之缺乏。本人有專文評論,陳儀深對陳翠蓮之文章不深入探究而用來反駁《考證稿》,也是犯了草率之過。 169頁到170頁陳儀深對《考證稿》中黃院士認為王添灯欺騙台灣人深深不以為然,並責黃院士「說不出欺騙的動機何在」,並認為王添灯的EQ不差,不應該會向陳儀「嗆聲」。對於陳儀琛的質疑,我也要質疑陳儀深:難道作者沒有看過全部王添灯的資料?難道不知道他受身邊共產黨的影響有多大?難道不知道王添灯始終是鷹派?難道不知道他在廣播中說「烈士的血不會白流的。」? 陳儀深替王添灯叫屈是可以的,不管他犯了多大的罪,他不該被私自處決。在《考證稿》中,黃院士也為此強烈指責陳儀,並指責陳儀非法殺人於前,欺騙白崇禧於後。 陳儀深對《考證稿》之指控是毫無理由。至於王添灯說謊的理由再簡單不過,王添灯為遂其政治目的的個人野心,「利用」肆眾,「利用」處委會,「利用」Gerage Kerr,既是「利用」當然要說謊。陳儀琛問了一個不是問題的問題。 174頁陳儀深指責《考證稿》「文章的主體在談論陳儀的種種失敗,結果卻跳出浪人、皇民化作為不證自明的因素,至少文不對題。」陳儀琛先生應該再看一看《考證稿》的「自序」,「自序」中提綱携領地說明了寫作動機,討論的題目,對行政院調查報告的批評,所有相關單位、民間領袖應負的責任,陳儀深的「文不對題」不知從何說圯。 最後陳儀深文在討論與結語中說:「因為黃彰健的核心關懷是反台獨」、「把處委會要求武裝部隊『暫時解除武裝』,把武裝交給處理委員會及憲兵隊共同保管,以免繼續發生流血衝突事件的條文視為台獨主張的證據,而無視於其他更多承認中央政府,要求中央主持公道,要求民主改革的條文。」 陳儀深的說法真是不食人間煙火。請問那一個國家的政府會同意軍人可以向民間繳械,武器是軍人第二生命,姑不論暴徒拿到槍械以後變亂是否會擴大,一場動亂全台大部份地區淪陷,傷亡壹千多個外省人,經過談判軍人就向民間繳械。這種事情在人類歷史上恐怕還沒有發生過,整個台灣淪陷而還按兵不動,世上豈有此理呢? 陳儀深對《考證稿》最嚴重的指責是「見小失大」,的確很多史家都有見小失大的毛病,但不知陳儀深眼裡什麼是大?什麼是小?假如陳儀深看過所有資料,若我提出一些陳儀深應該知道的「大」事,而陳儀深等研究者從來不提的大事供陳儀深思考。 一、處委會在中山堂每次開會人山人海的旁觀民眾,林獻堂、黃國書等一開口就被噓被罵,後來都不敢參加處委會(本人研究處委會有一專文),處委會事實上只有鷹派參加,最後淪為叛亂團體,對長官公署步步進逼,請問處委會的要求就算刪掉所有過激的主張,處委會跳過省議會、內政部、立法院、行政院,陳儀有權同意嗎? 二、國史館出版之《二二八檔案彙編》共十八大本。其中有大量學校甚至孤兒院被打、砸、燒、搶之檔案。既然二二八是「革命」!為什麼搗毀學校?學生絕大多部份是本省人呀!所有事業單位都被騷擾,這又是為什麼?辛亥起義有人砸商店嗎? 三、台中公賣局職員劉青山被暴徒打個半死,被送醫院急救,第二天暴徒聽說劉青山未死,衝到醫院割去劉青山耳鼻、挖去眼睛,再予重擊,劉青山才死掉。對一個基層公務員如此殘暴,為什麼? 四、當年在台的大陸記者包括唐賢龍有大量暴民打殺外婦孺,強暴、輪姦婦女,甚至刀剖孕婦,挑出嬰兒記載,這又表示什麼? 五、二二八研究者郭譽孚等發現許雪姬在《高雄二二八相關物訪問錄》,在一九九三年再版時動手腳,被民間研究者 六、論者多蔣介石寬大處理的指示是「官語」,陳儀及其部下陽奉陰違。但是你知道,陳儀在收到蔣介石電報後將「不得報復」之電報批交三十餘部下傳閱。為何如此?陳儀藉蔣介石之威望,確實執行不准報復之命令(《中研院資料選輯一》,頁381-386)。 七、陳儀在二二八前與台灣士紳最大的糾紛,是陳儀不承認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之前捷足先登強佔之日產。非法佔有日產者組織「台北市日產房屋聯誼會」與「日產互助會」參加者多達三千餘戶,籌得會費五十多萬元,擬於二十五日舉行大規模遊行,後因市長游彌堅下令取消(《省文獻會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頁224-225),才作罷。 以上資料筆者認為都屬重要而被陳儀深忽略者,希望陳儀深有空再看看,我相信會影響陳儀深對二二八事件的解讀。 陳儀深在文章結語中又說:「何況二二八對台灣人肉體心靈的傷害早已造成,此時若仍處心積慮為加害者行為的正當性辯護,豈不與各方關切的族群和諧背道而馳。」這話不錯,但是請問在 二二八是悲劇,撒謊、曲解歷史都不能撫平歷史的傷痕。我們希望 我們看《考證稿》的史筆:一、絕不輕信官方檔案,黃院士同情彭孟緝之處境,但對彭孟緝偽造電報乙事直書不隱。二、絕不坦護官方應負的責任,對陳儀之失政,對陳儀的私自處決犯人等均嚴加指責。三、對疑問之求證周延而細膩。四、對新材料之汲取修正自己的錯誤,斷然而且明快,從不強詞奪理。五、對大是大非的判斷站在國家有效統治及憲法的高度。 《考證稿》中的評論,如對陳儀沒有遵守蔣介石在政治上可以讓步,在軍事上不可以,及對蔣渭水的評價,筆者也不以為然,但黃院士的治學精神以及其嚴謹的治學態度,怕是我們(包括陳儀深)望塵莫及,甚至要虛心向其學習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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