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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處委會研(下)
2008/04/10 14:22:23瀏覽1260|回應0|推薦3

依法處理完全不同的結果

  我們責怪陳儀一開始就沒有依法處理,同時對民眾一再讓步而釀成大禍,那麼我們反問如果陳儀一開始就依法處理,對民眾代表踰越國法的要求寸步不讓,結果會不會更好呢?根據檔案應該是肯定的,因為在二二八期間有太多不同的案例如下:

  彰化:其後,群眾又一致要求,將警察局所有武器交由彼等保管,經王市長會同吳參議長等剴切解說,謂武器散置民間,難免有不肖之徒乘機搗亂,對全市安全影響至鉅,惟因群眾堅持前議,相持至深夜三時始定出折衷辦法,將武器封存倉庫,其鑰匙由參議員呂世明代表參議會負責保管;市局治安由警察、學生共同維持。當時王市長以市民眾多,群龍無首,無法應付,請推舉代表組織處理委員會,俾各種意見,均可經由處委會整理提出。[1]

  三月四日,市長王一麐與處委會諸委員終日應付,群眾仍不肯各回家中。六日,處委會決議設行政等八部,並推舉代表與市府聯繫,名為監督市府行政,實則並無干步情事。十日,市參議會聯合地方團體代表開會,對市長一致表示信任擁戴,請繼續執行職務。中等學校亦於本日復課。十一日,處委會遵令解散,將辦理中之事務,移交市參議會繼續辦理。惟三十餘名持槍市民聞國軍抵達台灣,心懷恐懼,均持槍避登八卦山,經參議員呂世明、蘇振輝等數度勸導,並且保證他們平安無事,始於十二日中午將槍枝、彈藥自動繳回警察局,事件始告平息。[2]

  比較而言,彰化市因處理委員會的領導人與市政府站在同一立場,密切合作,協助市府處理各項突發事件,所以彰化市區雖一度爆發騷動,但秩序並未陷入極度混亂之狀態,人員與財物損失均甚輕微。[3]

  五日上午十時,市長邀請軍憲警首長及國民黨市黨部指導員韓石泉、市議長黃百碌、三民主義青年團台南分團幹事長莊孟侯等共同開會,會中決定處理此次事件的四個原則是:不擴大,不流血,不否認現有行政機構,政治問題用政治方法解決。十時半由項總台長派大台長率武裝卡車分赴四、八、十二台巡視防務及運送米糧軍械,市民因憲兵入市內,到市議會抗議。下午二時,由市長、黃議長、青年團幹事長莊孟侯到電台共同廣播這項決定,並聲明該辦法自三時起生效,若此後再發生變故,則應由暴動者負責,同時警察也必須在此時回到警局報到。晚上八時,市參議會取消臨時治安協助委員會,成立處委會台南分會以呼應台北的處委會,韓石泉任主任委員,黃百祿、莊孟侯副之,下設七組。其中最重要的為湯德章任治安組組長。湯在日據時期曾擔任警察局的司法主任,他認識警界中的台籍刑事,光復後當過南區區長,不久請辭。當處委會請他出面時,他先是婉拒,後經苦勸才接受。他接任後,運用台灣刑事的關係找出各地角頭,要他們發揮力量,制止當地流氓生事,聲言若不停止,則將在翌日開始取締抓人。角頭聞命而去,果然使市面平靜下來。[4]

  曾文區:然而,曾文區部分群眾和當時全省很多地區一樣,把警察所槍枝搶走,且蠢蠢欲動;職責所在,我乃婉轉奉勸大家把槍枝放回原處並出面自首願保證無事;但這些年輕人不瞭解我的意思,以為我要大家繳械;同時,他們心裏盤算,原本手邊就沒有多少武器,再繳掉不就等於束手就擒嗎?

  這天,雙方在區署走廊不期而遇,這些持槍者立即擺出立姿射擊態勢,我仍處之泰然,並且提醒大家,如果軍隊到來,僅憑這幾枝破槍,如何能跟正規軍打?到時候,不僅大家會遭受嚴重傷亡,而且無辜的鄉親父老更會遭池魚之殃,希望大家冷靜三思而後行;說罷,我對大家一鞠躬,這時候,這些持槍者家屬反而靠攏到我背後來護著我,其中有個家眷說「要射就射吧!」就這樣化解一場「箭在弦上」的危機。

  後來,國軍果然登陸來臺,但我報告上級,本區平靜無事不必駐軍;所以,在事件後,本區老百姓並沒有受到大軍的「壓境」。二二八事件對於曾文地區總的來說,可算是相當平和,間或有若干本區子弟在他縣市滋事,事件後回到本區鄉間避難者,我都盡所能向上級請求從輕發落(包括當年六甲鄉長胞弟在內)。[5]

  高雄煉油廠:日據煉油廠時期高雄煉油廠為海軍第六燃料廠,光復後由金開英負責接收,是全台規模最大的煉油廠。事件發生時,煉油廠內有七萬噸石油,成為各方覬覦的對象,因此該廠廠長賓果、副廠長胡新南曾向海軍司令部要求派兵保護,惟遭拒絕,原因不明。因此廠長乃召集台籍員工,要台籍員工組織自衛隊來保護煉油廠的安全。由於光復初期,政府尚未派員接收時,已有自行組織保護煉油廠的經驗,因此隨即組成了自衛隊,設有隊長及七個中隊長,下設各組,名單由人事室王志造冊,並自原警察隊長陳阿軻的手中取得約八、九十枝槍,並護送想離開煉油廠的警察到海軍軍區。受命維護廠區安全的台籍工人,並勸說外省籍職員留在宿舍區不要外出,以策安全,自衛隊還排班巡邏,防止廠外人士入內。三月四日海軍司令部將煉油廠的警衛交由第三大台管轄。當時煉油廠確實有些游民想去接收,但煉油廠範圍很大,接收困難。一次游民走左營大路到煉油廠的北門,見自衛隊有槍而退,另一次則是由旗山方面開了一輛消防車,先到楠梓警察局搶槍,要衝入煉油廠,經廠方開了一槍,來人即告退走。廠裏的組織並非要對外去串連做反政府的舉動,反而是保護住在,宏南宿舍的外省人,雖然「外省同仁與本省員工,向來頗為隔膜」,本省籍員工十餘名仍於夜間到該地執勤。[6]

  屏東:九時處理委員會開會,席中有青年提議接收警局的武器,會中決議「由各機關選出代表接洽移交管理」。會議結束後,市參議員顏石吉等十一人往見市長,交涉解決武裝之事,為市長所拒;後又要求勸告憲兵隊及駐軍解除武裝,市長以無權答應而拒絕。

  十二時半雙方起衝突,有部分群眾衝入市府,會同莊迎欲挾持市長,市長在警察局長的護衛下離開市府,轉往憲兵隊,拍電報向陳儀報告事情的經過,並請示方針。

  十一時處委會代表顏石吉等再度往見市長,希望市長能照台南的辦法解決,市長仍拒絕。下午處委會在青年團開會,由議長張吉甫主持,會中一致認為防止警民再衝突,應請憲兵隊暫時退到飛機場,此一要求仍為市長拒絕。

  七日市長稱外界情況已無變化。而簡祕書卻認為此日是「外間空氣已趨最緊張的嚴重問題」,蓋因青年行動隊、學生隊不滿處委會的主張不一,處事懦弱,分設隊部於中央旅社與屏女,並設有作戰部、參議部,情勢緊張。由於簡祕書是市長、議長的「情報員」,青年行動隊不准其靠近,遂派葉副議長等前往勸阻,方始化解緊張情況。事情解決後,是晚青年團籌備主任黃聯登致電市長,明日將前往迎接市長回市政府。[7]

  花蓮:同日上午,縣長將所有外省人百餘人集中於兵營內,並進行戰鬥編組,以配合駐軍備戰。民眾恐軍憲乘夜進攻,乃派馬有岳等三人至兵營請求勿攻打市民,馬氏並表示願留宿營房,以便隨時接洽,縣長承諾願和平相處。

  上午,王明進等五人代表處委會,至兵營要求接收憲警武器,縣長等堅決拒絕。

  七日下午,處委會再度派王明進等四人為代表至兵營,要求軍警解除武裝,仍遭堅拒,遂知難而退。

  同日,處委會宣布遵守不流血、不獨立、不共產化等三原則,要求全體市民共同遵守。馬氏並表示不分本省外省,凡屬貪官污吏及騷動生事擾亂治安者,該會決全力檢舉。此時秩序已大抵恢復,處委會並決定自八日起憲警協同青年團維持市內治安。[8]

  台東:是日上午九時,縣長謝真邀集地方人士談話,表示:(一)「二二八事件」毋使擴大煽動,謠言不可輕信;(二)奸黨活動應加防止;(三)政治問題儘可提出討論,以政治方式解決。[9]

  台東處委會主要幹部自始即與縣長保持密切聯繫。五日,處委會主任委員陳振宗至卑南鄉與縣長晤商;六日,部分參議員及地方人士與縣長互通消息,共商對策;七日,處委會派代表至台東廣播電台,多次籲請縣長、議長回縣府主持一切;八日,該會通過議案,請縣長留任,並派代表到山地迎請縣長、議長回縣府;九日,處委會代表八人抵縣長避居地延平鄉紅葉村,呈送該會各部代表十四人之連署函,請縣長回縣府,以安定民心;十日,縣長返回卑南鄉設臨時辦公處,並派民政、財政、警務科長等先回縣府辦公;是日,陸海隊、海南隊代表到卑南向縣長表示願接受政府指揮,設法監視奸黨分子;十二日,各機關被「劫奪」武器陸續繳還,海南隊、陸海隊均自動解除武裝;縣長返回縣府廣場向民眾大會發表演說。台東已恢復常態。十五日,台東的處委會正式宣布取消。[10]

  苗栗:三月二日,七、八位年輕人進入省立新竹初級農業職業學校(今省立苗粟農校),要求時任該校三年級班長、年紀最大的孫欽芳做三件事:(一)馬上集合全校同學到操場;(二)學校馬上停課;(三)選出若干名高大的同學到某某地方。總之,該批年輕人要求孫欽芳立即率領同學,加入「民軍」的行列。孫氏雖馬上搖下課鈴,要所有同學到操場集合,但拒絕率領同學加入「民軍」的行列,並立即召集部分同學,分組保護外省籍的該校校長及老師們。該批年輕人無計可施,乃離開他去。[11]

  從以上的案例或軍政首長堅持原則對暴民無理的要求嚴詞峻拒,或地方領袖深明大義與政府合作不接受暴民要脅,結果暴民並未得寸進尺,事件也並沒有惡化,這些不向暴民低頭的地方軍政首長,他們手上的武力比陳儀差得多,只是因為立場堅定,就能夠使變亂不致惡化。最重的原因是二二八事件的正當性不足「民軍」的戰鬥意志不強之故也,尤其是苗粟「省立新竹初級農業學校」孫欣芳同學的表現,勇敢而理直氣壯,結果化暴亂於無形,實在發人深省。

假如陳儀一開始就依法處理二二八事件絕對不會惡化的另一證據是三月七日處委會將四十二條交給陳儀後陳儀勃然大怒,將四十二條擲到三尺以外,拂袖而去,處委會代表當場楞住,除了王添汀以外多驚恐不已,後來由處委會正式發表聲明,並修改四十二條,刪去國軍繳械等條。[12]

「八日處委會發表聲明,推翻昨日之決議案,內稱因為參加開會的人數眾多,昨日通過之四十二條未及推敲,致有不當要求出現例如『撤銷警備總部,國軍繳械,跡近反叛中共,並非省民公意』等;並呼籲自次日起,復學、復工」。[13]

  除了台北處委會,各地處委會聽說陳儀翻臉立刻士無鬥志,態度轉趨溫和,各地民軍組織聽說中央要派兵多半立刻瓦解,台中謝雪紅二七部隊號稱頑抗也不過死了七個人,查從國軍登陸到清鄉,死亡人數不多,二十一師登陸民軍只死了四十三人,二二八死者多半是二二八到三月八號之間外省人被暴民打死的,本省人多半在這段時間裡因攻打機關、軍營而被打死的,國軍登陸後因戰鬥或被判死刑者或失蹤人數不到百人,所謂國軍登陸後之「大奢殺」真相不過如此。

  根據二二八期間地方軍政首長立場堅定,依法處理而使禍亂消滅於無形或從陳儀與處委會翻臉後「處委會」以及「民軍」的反應,可證陳儀一開始就依法處理二二八事件,一方面依法審判傅學通等人,一方面緝捕凶手,宣布戒嚴,同時警告民眾代表,如無法平熄暴亂將請調國府派兵支援,最重要者,不准民間成立處委會,我相信二二八事件絕對不會擴大到漫延全省不可收拾的地步。以上假設沒可能被指為後見之明,但是「依法處理」、「堅持原則」、「不退讓」、「臨之以兵威」,這些作為都是屬於一個集軍政大權於一身的方面大員很正常的做法。但是陳儀處理二二八事件後一開始就違反常理,為什麼違反常理呢?我們從不同的角度分析如下:

  一、當年中國知識份子對台灣光復的複雜心境:台灣光復是中國百餘年來第一次光復國土,第一次洗血國恥,當年的知識份子的興奮,光榮對台同胞的同情心與責任感,這些資料見諸蔣介石陳儀的演講、文告、日記等,但是這些資料往往被視為官樣文章而被史家忽略,但是我們從大歷史的角度回到當時的情境,從清未中國幾遭列強瓜分到辛亥建國到抗日勝利,多少仁人志士的犧牲換來的台灣光復,所以他們的光榮喜悅以及對台灣同胞的同情心,責任感絕非官樣文章,這種心理投射到二二八問題的反應是「大事化小」跟「不忍動武」。

  二、陳儀對台灣社會,台灣人不瞭解,以為台灣是一個法治社會,以為台灣人都心悅誠服的回歸祖國,忽略了皇軍奉公會的士紳,台藉日軍、流氓所產生的作用。

  三、陳儀雖然在國民黨大員中學養見識皆屬一流,但是陳儀對現代法治認識顯然不足,沾有中國傳統權謀手段惡習,不依法處理是想大事化小,結果適得其反。[14]

  二二七事件純系偶發事件或不可免,但是二二八以後問題的惡化責任完全在陳儀的處置不當,一錯再錯,而一錯再錯的主要原因乃是陳儀愛護台灣人,相信台灣人的結果,其它的原因既非邏輯上發生二二八的必要條件,也非充份條件。[15]

  所以陳儀到死都認為他沒有對不起台灣人,也認為台灣人總有一天會懷念他的。

二二八惡化是因為陳儀個人處理不當,一錯再錯,如果依法處理,二二八悲劇或可避免。但是陳儀的悲劇卻是中國近代中日戰爭,國共內鬥期間許多豪傑之士的宿命。



[1]  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報告96

[2]  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報告97

[3]  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報告97

[4]  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報告111

[5]  行政院二二八資料選輯89

[6]  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報告123

[7]  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報告130

[8]  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報告145

[9]  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報告148

[10]  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報告150

[11]  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報告083

[12]  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報告206

[13]  行政院二二八調查報告72

[14]  武之璋著「再評陳翠蓮博士『派系鬥爭與權謀政治』-二二八悲劇的另一面相」一文-一、權謀的定義::權謀的定義是政治領袖沒有依法處理問題,而用心機、謀略、政治藝術、個人威望等方式來處理問題,權謀可以解釋成任何人,當然也包括當年的民間領袖在內,只要不依法行政,不遵守法律規範處理問題都叫「權謀」。不應單獨指責陳儀「權謀」,長官公署「權謀」,而不指責當時的民間領袖的「權謀」、處委會的「權謀」。

二、從不依法行政就叫「權謀」的標準來看,我們不能只挑陳儀對台灣人不利的作為叫作「權謀」,對台灣人希利的作為就不叫「權謀」。也就是說,我們不能只說陳儀派人參與處委會、分裂處委會、緩兵之計叫權謀,而不批評陳儀在開始就對暴徒太過寬鬆,對處委會一再讓步等作為不叫權謀。

我們更不能不承認,台籍領袖鼓動民眾,利用民眾以及告洋狀不叫權謀、我們更不能指出林茂生等人篡改四十二條,除掉「國軍繳械」的四十二條給美國副領事柯爾,爭取美國及國際同情以達到台灣獨立等等作為不叫權謀。假如我們不用雙重標準,我們發現二二八事年惡化的原因之一是你「權謀」,我也「權謀」,最後從「權」來「權」往變成「拳」來「拳」往。二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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