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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處委會研究(上)
2008/03/28 12:50:06瀏覽1076|回應0|推薦3

前言

歷史是什麼?如何寫歷史?

  歷史是什麼?什麼是歷史?如何寫歷史?這些問題已經是歷史方法學的範疇,從蘭克學派到今天近代史學百花爭鳴,名家輩出,雖然歷史方法學是一門獨立的學問,但是無可避免地會影響一個史學工作者的工作態度跟史觀,所以史學工作者對史學方法必須有一個基本的認識,否則難登堂奧,原因有二其一可以避免一些前人犯過的錯誤,其二可以在諸多理論的思考,比較之下漸漸完成自己的史識訓練、史觀訓練。歸納現代史學的通則研究歷史的目的在借鏡過去,啟迪當代,嘉惠未來。根據這幾個原則,歷史不是單純資料的堆砌,也不是單純的「敘述」過去已發生事件的經過,正如英國克林伍德說的「歷史不是剪刀跟漿糊」清朝史學家章學誠也有同樣的理論「整輯排比,謂之史篡,參互搜對,謂之史考,皆非史學」,那麼史學是什麼?史學是史家對歷史事件的「評論」章氏謂之「別識心裁」,克林伍德說「一切歷史都是思想史」,克氏之「思想」同樣是「評論」的意思。克氏認為歷史是分兩個層面一個是外在的「事」(event)一個是內在的「思想」(thought),而思想涉及之價值判斷當然只可能是現代的。明朝人讀史記與清人讀史記其理解與評論自然不同。所以義大利史學家克羅齊說:「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他形容他讀史的心境:「希臘生活對我就是當前的;它誘惑我,吸引我,折磨我,就像一個人看見了敵人、看見了愛人。」克林伍德也說:「歷史學家不僅是重寫過去的思想,而且是在他自己的知識結溝之中重演它,因此在重演它時,也就批判了它,並形成了對它的價值判斷,糾正了它在其中能識別的任何錯誤。」

  根據以上我對近代史學方法論的認識,回頭看一看坊間的台灣史,有關二二八的歷史,大多數都不忍卒讀,都是穢史。但是在台灣二十年政治正確、文化倒退的大環境裡許多穢史反而成了暢銷書,台灣社會在史學的天地裡有一群人回到光復初期,二二八事件中「處委會」的精神狀態。他們寫的歷史充其量只能代表民國三十六年某一處委會委員的心態而已。

  不能只批評別人,回顧這幾年自己對二二八的文章用現代史學的標準來看也失之膚淺。所以我嘗試用克羅齊及克拉伍德,章學誠等大家的史學方法以「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作為案例,撰寫本文。

二二八發生到今天六十一年了,二二八所有的檔案資料都已公開,國史館、中央研究院、把原始資料經過整理以後彙編出版,二二八已毫無密秘可言,然而二二八一直到今天依然是破壞內部團結的一個議題。政客操弄二二八以取得政治利益,他們的說法當然不可信,而部份學者自甘墮落,淪為御用打手更收推波助瀾之效。更可悲的是學術界對二二八的研究也分藍綠,雙方自說自話,各自表述,既無交集,也無辯論,藍營馬英九對二二八的態度實有助紂為虐之嫌,非但不問是非的一味道歉,而且對二二八的解讀「官逼民反」也與事實出入太大。馬在選票的考量之下罔顧是非的討好受難家屬也是無可厚非的事。但是馬的再三道歉並不能化解仇恨,反而讓民進黨食髓知味得寸進尺,因為民進黨的字典裡沒有「寬恕」這兩個字。馬英九即使取得幾位受難家屬的諒解,也無補大局。何況馬英九要做一個泛藍的領袖,應該有堅持大是大非的道德勇氣,謹守政治不干涉學術的原則。

  基於學術良知,基於對台灣內部族群問題的焦慮,更針對坊間二二八著作的不滿,茲再撰本文,為二二八史學、史觀部份做一範例,期收教訓頑劣,拋磚引玉之效。

坊間有關二二八著作之問題大約可分兩大類:

  史德問題:史德問題又分御用型、意識型態型、媚日型、大福佬少文主意型、革命建國型等,其治史也或先存成見式為取悅當朝,或為台獨建國。學術研究只是手段,這些人可以只憑野史,可以完全否定官方檔案,可以選擇性引用史料,可以曲解史料,這些人的著作因為有民進黨及政府為其背書,所以銷路大而影響力亦大。這些毛病的集大成者李筱峰也,李筱峰常年歌頌日本在台建設,醜化國民政府及兩蔣,但細讀李之文章發覺李實為一學術騙子,製造族群仇恨的罪犯。

  史學問題:史學問題比較不分藍綠,涉及層面頗廣,茲列舉數例以供學界省思。

  A.史學訓練不足:如對口述歷史,官方檔案孰可信,孰可疑,那些須要求證,那些不必存疑,基本訓練不足,往往誤信錯誤史料,導致錯誤結論,如當事人口述歷史、口述者之心態、情緒、出身背景、作者皆須仔細參詳研判,如訪問當年「民軍」之口述歷史、與訪問二十一師老兵之口述歷史,答案可能南轅北轍。是非對錯必須參詳其它更多資料,萬不可以口述者之「史觀」當做自己的史觀。

  B.邏輯學訓練不足:邏輯學用之於史學,最常應用的是「合理推論」尤其在資料不足的情況下,必須有足夠的邏輯訓練,方可進行「合理推論」,如「二十一師官兵未登陸即用機槍對岸上百姓「掃射」或「對路上行人掃射」,此一說法即不合史實又不合邏輯。史實部份,三月八日基隆發生激烈戰鬥,政府宣佈戒嚴,碼頭、路上根本沒有行人,射誰?邏輯判斷部份,運兵軍艦非戰艦,船舷部份很高,如何架機槍?即使是戰艦備有機槍,機槍設計是艦對艦發射用的,高度、角度都射不到行人。一般碼頭設計碼頭有卸貨廣場,有辦公大樓、有倉庫等等,全世界港口格局大同小異,碼頭規劃大同小異,除了工作人員外鮮有一般民眾,碼頭距離馬路至少有數千公尺之遙,中間尚有一大排建築物,即使想掃射路上行人如何可能?假如有「掃射」乙事為何沒有官方記錄。當年官方認定來台平亂,沒有隱藏不記之理由。

  C.沒有統計學慨念:統計學與邏輯學一樣是一門應用科學,是方法學的一種,幾乎所有學術研究都離不開統計學,統計學是一門專門學問,可是統計學的應用卻是一般常識,如欠缺統計學的常識亂用統計學反而會誤導結論,如許多學者用台灣民國三十六年的通貨膨脹來突顯台灣的經濟情況嚴重,其實台灣當時各種數據都可以說明在二次大戰後台灣的經濟情況是比較好的[1],如用表列統計數字來說明台灣文化水準高過大陸,就是犯了不同分母不能類比的錯誤,中國是一個文明古國,台灣是一個社會結構單純的農業省,如何做比較?而且「文化」用統計數字來解釋是對文化一詞的基本概念不清楚[2]。又如翁嘉禧先生統計日據日代七年的糧食產量與國民政府治台兩年之糧食比較更是近乎荒謬。第一、七年應該跟七來比;第二、日據時代七年之中至少有四年以上是安定的,國府二年是在戰後是在盟軍轟炸之後,這種比較如果不是不懂統計學就是蓄意欺騙。

  D.史識的錯誤:史識是治史者綜合功力的表現,除史學之外涉及相關學問及人生歷練。有關二二八歷史的許多說法問題都發生在史識。

  如二二八發生的原因許多學者把一堆次要原因或完全無關的事件放在一起解讀,結果真正原因反而糢糊了,如許多學者把二二八發生的原因歸咎於通貨膨賬,外省人貪戀權位,統制經濟政策不當等等,其內容來看早已偏離主題,我們如果反問,陳儀面臨的問題在全國各省都有同樣問題,為什麼別的地方不發生二二八,陳儀施政如此之濫,為什麼陳誠的財經政策幾乎完全追隨陳儀的腳步?為什麼廣大的農民至今懷念陳誠?關鍵是我們研究的問題是台灣為什麼發生二二八,而不是陳儀施政功過評估報告,又如譴責國府把二二八責任推給日本皇民化份子及台共。理由是光復之初台灣人對祖國歡迎之熱烈來證明台灣人心懷祖國又以台共人數太少當年在台不成氣候認為台共在二二八並沒有發生作用,這兩種說法均有誤,與事實不符。其一國民政府從陳儀到楊亮功、白崇禧之調查報告,警總調查報告、安全局調查報告以及大量的資料都可證明皇民化份子、退伍日軍都曾發揮作用,日本治台五十一年,當年只有要百分之一的人認同錯亂就有六萬多人,六萬多人心懷日本乘機作亂,其影響必然不小,而日本治台五十一年,許多青年在日據時代出生,在日據時代受教育,百分之一的人親日是個合理的數字。幾百萬人心向祖國而且安分守己,跟幾萬人基於各種不同的理由參加暴亂,其人數的比較是沒有意義的,而且共產黨及皇民化份子是否發生作用,是看資料來證明的,這種推論是昧於事實的錯誤推論。又說國民政府把二二八責任推給共產黨此一說法也與事實不符,查楊亮功調查報告:二二八發生的原因共十條,共產黨只是原因之一,陳儀呈蔣的報告,二二八發生的原因共八條,共產黨只是原因之一,警總的調查報告共十一條共產黨只是其中之一。也就是說無論當事人陳儀、柯遠芬等或處理善後大員加楊亮功、白崇禧並沒有人把二二八發生的原因全部推給共產黨。

歷史不可以今非古:

評斷一個歷史事件,有些問題不可以以今非古,有些問題必須以今非古,其不同在於是非價值的標準是否有變化,如公平、正義、仁愛等人類基本價值永遠不變,但是追求這些理想的方法不停的在變,其間曲隔在個案,如我們批評陳儀的財經政策,回到當時社會主義思潮正盛的文化氣氛,甚至孫中山的民生主義主張,陳儀的財經政策都沒錯,國營事業有效率不佳、成本不易控制、缺乏競爭力等問題,但是這些問題不會立刻浮現,且與一般工人無關,因為公營、私營只是老闆不同,工人人數、待遇,公私營並無不同。後來陳誠執行陳儀的財經政策,照顧了台灣的窮人,安定了台灣社會,但是當年的財經政策是一種封閉型的財經政策,是一種自給自足小國寡民的財經政策,到了六年、代七年代,台灣發展外銷、經濟成長以後,又推動國營事業民營化,把當年的財經政策棄之如蔽履,何也?時代在進步,今是而昨非也。

歷史經常要以今非古:

  歷史常常要以今非古有兩層意義,其一是歷史的發展可以證明一個歷史人物的作為及歷史事件的是非。也就是俗話「時間可以證明一切」如陳儀對台灣的功過,時間可以證明當陳儀的財經政策至少在當時的時空是沒錯的,陳儀一生重視人才,提拔俞大維、嚴家淦、孫運璿、任顯群、胡新南等,陳對台灣經濟發展影響之大是有目共睹的,但是陳處理二二八完全如蔣日記中所批評的「失智」,陳儀處理二二八可以說一錯再錯,一錯到底,我們無論以今天的法治標準,或當年的法治標準,陳儀在二二八問題發生一開始就沒有依法處理,也從來沒有想依法處理,而依法行政的標準,時空變化不大,任何一個文明要長治久安,要進步繁榮,必須法治化。人治、權謀政治都非良策,時間也可以證明陳儀沒有依法行政是二二八惡化的主要原因。

二二八前之暗潮洶湧:

  台灣光復台人歡欣鼓舞,百姓自動熱烈慶祝,蔣介石夫婦到台灣受到空前熱烈的歡迎,再加上台灣日據五十一年,可是沒有改變台灣人對中國的認同,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倫理觀念與祖國大同小異,因而陳儀及國府完全忽略了日本人在台灣埋下的禍根,尤其是皇民份子。皇民份子分兩類。一類是皇民奉公會份子,這些人在日據時代都是特權階級,有些人甚至有鴉片專賣執照,台灣光復特權自然沒有了,而且三民主義平均地權,陳儀的民生主義思維都是在考慮照顧農工階級,與大地主、大資本家的利益自然產生衝突,陳儀一到台灣即為本省人私下接收日產而引起嚴重衝突[3],陳儀的經濟思想一直有社會主義色彩,自然不會向資本家、大地主低頭,皇民奉公會份子心中對陳儀的怨懟藏在心裡,機會一來自然與反對勢力合流,但是開始這些人並沒有造反的意圖,也想不到事情會鬧得那麼大。

  另一種皇民化份子是日據時代出生的年青人,尤其是台灣退伍日軍以及日軍翻譯,他們很多人在日據時代出生在日據時代受教育,他們又被日本醜化中國的洗腦,看不起中國人,他們在認同上發生問題是很正常的,這些人加起來超過二十萬人,即便其中百分之十參加動亂那就是兩萬人。

  另外一件嚴重的誤判是,陳儀以為台灣是個法治社會,但是實際上台灣不是,台灣社會的表面安定建立在日本法律的嚴苛及日本警察對老百姓的暴力統治之上的,台灣人的人文素養、法治的觀念,都不到一個正常法治國家的標準,而且當時台灣社會結構單純,欠缺中產階級及管理階級,高級知識份子人數很少,管理階級多系日本人,日本人走了,陳儀一來就實行地方自治,開辨地方自治從政訓練班,小學教師訓練班,警察訓練班,僅八十天的時間,已完成全省地方自治選舉。而台灣人無論在心理上、學識上、經驗上都沒有準備好,被日本人欺壓了五十一年,突然自由了,自己也可以做官了,五十一年來的怨、悶、恨、忍,瞬間爆發便不可收拾。

  當然皇民份子的認同問題,台灣社會非真正的法治社會,台灣人性格隱藏的暴烈面相,都不是當時陳儀及國府領導人可以預知的,這些潛藏的原因是歷史後來的發展也就是「時間」告訴我們的,我們可以不追究責任,但是我們不可以不追究真相,何況今天有人在故意歪曲真相。

一開始就錯,陳儀犯的第一個錯誤。

二二七傍晚緝私煙事件發生糾紛,第二天二二八事件惡化,情況簡述:

查緝員逃至永樂町(西寧)派出所,後轉至警察總局(中山堂旁),激憤的民眾將查緝員的卡車玻璃搗毀,並將卡車推倒於道旁,然後包圍派出所要求交出兇手槍斃3。專賣局業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李炯支與業務會第四組組長楊子才聞報,於九時許趕往現場處理。當時約有百餘民眾聚集,見二人卡車抵達,均趨前欲加毆打,李、楊乃轉至台北市警察局。群眾尾隨而至,並已聚集達六、七百人。李、楊兩人表示將會懲辦查緝員,惟群眾要求將肇事人交出。兩人不得已,會同北市警察局長陳松堅,將查緝員六人送往憲兵隊看管。但民眾仍不滿,要求立即將六名查緝員槍決。李、楊兩人以「刑罪罰惡,律有明文,未予擅便答覆」為由,一再解釋,但始終未獲得諒解。[4]

  隨後,遊行民眾越聚越多,十時許,衝入位於本町(今重慶南路)之肇事單位專賣局台北分局,發現局內有緝煙警員。群眾以為其中之一是昨夜之兇手,乃將他與另一警員圍毆致死,又毆傷四人,並將局裡所存之火柴、煙、酒及一輛汽車與七、八輛腳踏車拋至街上焚燒,至次日仍未全熄。當時圍觀民眾達二、三千人,憲警隨即趕到,但也知難而退。[5]

  十二時許,民眾又擁向南門專賣局總局,要求懲兇,但因憲警事先有防備,僅打破玻璃而已。另有一說是:因警總參謀王民寧勸阻;又有謂守衛以機槍掃射,群眾因而未衝入總局。民眾由於向專賣局總局請願未遂,乃轉往長官公署。惟又另有記載稱,民眾衝入前任專賣局局長任維鈞公館,任氏夫婦幸事前躲避,未受傷害,但家中器物則被打得粉碎。此外,專賣局南門工廠亦被搗毀。專賣局引起的民怨於此可窺一斑。[6]

  二十八日下午二時許,民眾聚會於中山公園(今新公園),隨後進佔公園內的台灣廣播電台,向全省廣播。內容主要為批判政府貪污現象、米糧外運、民不聊生等,並號召民眾起而驅逐各地的貪官污吏以求自存。[7]

  下午三點,警備總司令部鑒於情勢危急,宣布戒嚴,並遣派武裝軍警巡邏市區,且開槍掃射。然而,民眾仍再包圍專賣總局、鐵路警察署、交通局等,而與軍警發生衝突,不少民眾、學生因而喪生。據警總「通報」,下午時刻,群眾千餘人在郵政總局聚會,軍警驅逐不散,乃發生衝突,民眾傷亡十數人。[8]

  此外,民眾也遷怒外省人,濫施報復。本町正華旅社與虎標永安堂首先遭殃,不但門窗玻璃被搗碎,物品亦被搬出焚毀。下午五時許,榮町貿易局所開設之新台公司(台北最大的百貨公司)亦被搗毀,貨物被搬出焚燒,有乘機偷竊者則遭毒打。 民眾凡具有汽車、卡車,均叫下乘客毒打,再將車推至台北車站、圓環夜市附近,予以燒毀。據估計,被燒車輛約有十餘輛。[9]

  民眾不僅毀物,也對外省人不分青紅皂白地屈辱毆打。 在本町、台北車站、台北公園、榮町、永樂町、太平町、萬華等地,均有不少外省人無端挨打。新竹縣長朱文伯與台北市地政局長遭羞辱或痛毆。據聞,外省人被打死者至少有十五人,有些被木棍打成癱瘓。[10]

  當晚七點半,參議員柯遠芬、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市參議會議長周延壽、國大代表謝娥對市民廣播,希望民眾遵守秩序。其中,謝娥在廣播中,聲稱公署兵未開槍,而是民眾推擠,互相踐踏,以致若干人受輕傷;又說林江邁只受輕傷,非槍管打的。由於他所說的與民眾所理解的,差距太大,以致次日其所開設之醫院慘遭報復而被搗毀。[11]

  事件發展至此,在任何一個社會已經是嚴重的治安事件,已經不可能用政治解決,地方首長除了宣布戒嚴,武力恢復秩序,嚴辦肇事凶手以外,沒有其他選擇,即使以當時的標準也只有依法辦理一途。而陳儀居然同意與民間代表共組處委會,解除戒嚴暴動被捕者可交保釋放,查各種資料顯示,二二八當天被毆致死的公務員至少兩名,民毆致死的外省人至少十名以上。我們不知道,二二八當天被捕的本省暴徒是不是包括凶手在內,如果包括在內,殺人凶犯豈可無條件釋放,如果不在內,難道對這些凶徒難道就不再追究了嗎?死的外省人就白死了嗎?何況暴徒所犯的罪行包括傷害殺人妨害公務,妨害公共秩序,損毀等等都是公訴罪,陳儀有權全部不予追究嗎?如當時迫於情勢暫時忍耐秋後算帳是否太權謀了呢?總之二二七群眾強迫將傅學通等六人送往憲兵隊看管,已經是政府接受民眾要求的底線,群眾包圍憲兵隊要求交出傅學通等人,張慕陶團長嚴詞拒絕,並令一排憲兵上前罷出射擊姿勢,群眾見狀乃躲進新生報騎樓。張慕陶的處理方式是一個榜樣。即使成熟的法治社會處理群眾暴動,也有一個底線[12]。否則會誤導群眾,以為你懦弱怕事,二二八後來的發展正是如此。

同意官民共組處委會,陳儀的第二個錯誤。

  三月一日,台北市參議會為反映民意,邀請台籍國大代表、省參議員、國民參政員,於上午十時在中山堂召開大會,成立「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會中決議,推派台灣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台北市參議會議長周延壽、台灣省參議員王添灯、國民參政員林忠等為代表,晉見長官,提出數項要求,即解除戒嚴令、釋放被捕市民、軍警不許開槍、官民共組處理委員會,並由陳儀向全省廣播。陳儀全予接受,並認為應定名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較妥,而此即該委員會得名之由來。[13]

  下午五時,陳儀第一次對「二二八事件」廣播。主要內容是:(一)誤傷人命之查緝員已交法院審辦,一死(二十萬元)一傷者(五萬元)已予優厚撫恤;(二)自午夜十二時解除戒嚴,但集會遊行暫時停止,不准罷工、罷課、罷市、毆人等事件發生;(三)暴動被捕者可交保釋放;(四)准許參議員派代表與政府合組委員會,處理暴動事件。陳儀並派民政處長周一鴞、警務處長胡福相、農林處長趙連芳、工礦處長包可永、交通處長任顯群,代表公署參加處委會。[14]

  下午八時,陳儀下令解除戒嚴,並通知台北市參議會辦理撫恤事宜。陳儀顯然有平息血案之意。[15]


[1]  二次大戰後世界各國經濟情況都不好,東歐物價上漲有數萬倍者

[2]  文化的定義至為複雜,文化比較更不可以用單純中小學生就學率來做比較,如用農村,江浙一帶農村之文化水準與陝甘一帶農村文化水準如何比較?

[3]  劉勝驥在共產份子在二二八事件前後的活動一文中224」、「225」-日本人被遣返回國以後,留下很多房屋被捷足先登的台民佔領,強佔日產者希望政府承認既成的事實,但是臺灣長官公署決定「標售日產房屋」。「台灣政治建設協會」集會決議反對政府標售日產房屋,會內共黨份子王萬得、王添燈、謝雪紅、蔡孝乾、方祖堯、李和坤、王惠安並熱心協助反抗政府標售日產房屋。同年二十二日「政治建設協會」會員王名貴、徐春卿與盧輝木等人,又發起成立「台北市日產房屋租戶聯誼會」與「日產房屋租戶互助會」,參加者竟多達三千餘戶,收納會費五十萬左右,企圖組織起來,對抗政府。該兩組定於二十四日假台北中山堂開大會,二十五日作大規模請願遊行。政府以這些強佔日產者以「租戶」為名,為了維護非法利益己至執迷不悟之境,恐其聚眾妨害社會安寧,乃責成台北市長游彌堅,下令取消這些集會「台灣政治建設協會」被迫於二十三日,命王名貴、徐春卿、盧輝木等,發散「二十四日大會延期」傳單。然而役等私利薰心,在散發傳單時,仍一面敲鑼打鼓,叫囂反對標售日產。「山雨欲來風滿樓」,距離二十八日箔亂發生已不足五天了。-省文獻委員會,二二八事年文獻輯錄224,225

[4]  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報告48

[5]  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報告52

[6]  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報告52

[7]  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報告54

[8]  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報告55

[9]  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報告55

[10]  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報告55

[11]  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報告56

[12]  美國紐奧良為例,紐奧良發生水災,災後暴民四處搶劫,州長立刻下格殺令

[13]  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報告57

[14]  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報告57

[15]  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報告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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