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穢史一籮筐評彰化縣二二八事件新出土官方檔案研究初稿
2008/08/29 14:11:54瀏覽1357|回應0|推薦1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中央研究院舉辦「紀念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學術研討會並出版論文上下兩集,其中有一位任職彰化高中圖書館主任的呂興中老師,有一篇「論文」「彰化縣二二八事件新出土官方檔案研究初稿」,我到現場聽了老師一個小時左右的演講,聽完老師充滿感性之演講,看完了這篇「論文」,我搖頭而去,不再有興趣聽任何人的學術演講,並為中央研究院學術水準之低感到悲哀、感到失望、感到不解。

老師敍述他發現這批官方檔案的經過,他說:「二00三年一位曾經服務警界,到目前仍不願意暴露姓名的Y先生,主動聯絡我,表示手上有彰化縣二二八事件的警察原始檔案,希望提供我參考。根據Y先生保藏的官方檔案:『彰化市二二八事件自新名冊』有七十七人,『彰化縣二二八事件名冊』涉案的有三百七十八人,遠遠超過補償基金會既有的名單人數。尤其非常珍貴的,二二八事件發生當時,地方警察局、派出所的第一手紀錄檔案,能夠重新出土,對研究二二八歷史者,帶來相當大的幫助。」經過老師的整理,二00四年經Y先生同意,將這批警察檔案編輯為《彰化縣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一書,由彰化縣文化局出版。全書總步計有彰化市警察局及員林區警察所等二二八事件警察官方檔案資料二百五十七年,檔宗案文件四百餘張,其中尤以田中青年二十一條要求、二二八事件報告書、二二八事件偵訊筆錄等更為珍貴,是首次出土的重要二二八史料。接著老師又說:「彰化縣二二八事件檔案的出土,要感謝這位不願意曝光的Y先生。在台灣歷史的洪流裡,潮起潮落,有奮起有跌蕩,千迴百折。但是,歲月的消音與時代的荒蕪,許多歷史的陳跡,早已灰飛煙滅,不復見蹤影!就在這時代的荒蕪角落,猶如歷史暗夜炯炯發熱的微光,可敬的Y先生在二十年前,從各種可能的管道,不計一切,救回了這一批彰化地區二二八事件警察機關檔案資料。泛黃甚至破缺的紙張,記錄了那一段台灣現代史最重要的歷史事件,每一件檔案,都珍貴的留下彰化二二八事件的歷史見證。Y先生在當時的政治環境下,小心保護這批史料,其心理壓力與威脅可以想像。後來又願意將這之出版重見天日,不藏私的作風,更令人尊崇。尤其,這位可敬的Y先生至今還不願意暴露身份,他的理由很簡單:台灣史料是屬於台灣歷史的,台灣歷史是屬於全體台灣人的,個人的聲名不值一粟,不願現身居功,這又是何等的典範精神!」

從呂老師的介紹,我們瞭解這批文物的來龍去脈,也佩服老師的用心。

彰化警察局檔案內容非常豐富,其數量也很龐大,除了目前的彰化縣還包括了目前屬台中縣的員林、溪湖、田中等鎮,大村、埔心等鄉共有二百五十七件檔案,檔案約略分下列幾類:

有關槍械:有關槍械借據、追繳。

有關參加暴亂者名單。

有關二十一師綏靖公文。

有關暴徒罪行報告書。

有關警方記載事變經過、善後、救濟報告。

有關人犯之口供筆錄。

有關人犯之自白書、悔過書。

暴亂期間各機關之損失調查表。

管區呈報無人涉及二二八事件──員林、同安、社頭、田中等派出所。

台中縣不良份子及流氓張元國、張金鐘、林糊、張永利等調本表、

從史料的眼光來看,每一張檔案都很珍貴,因為基層檔案沒有作假的可能,是一手材料,其二是數量龐大可以歸納還原當時的情境,但是許多有關個人的檔案,每一個檔案都是個案,都應深入研究,都該用治史的態度解讀,而老師對資料的解讀非常奇怪,老師說:「彰化縣二二八警察檔案的出土,經彰化縣文化局於20042月出版後,由當時彰化縣政府翁金珠縣長命民政課,針對新出土檔案,被列入檔案名單的受害者及其家屬,進行協助申請補償工作。僅2006年,彰化縣共有一百餘人提出申請,已通過六十餘人,發出的補償金額接近一億元。新出土的二二八警察檔案資料,除了直接讓二二八受害者及其家屬,獲得名譽的回覆,精神的補償外,也讓某些特定人士,聲稱二二八事件極少的謊言,不攻自破。」

但是我們從呂文中台中縣三.二事件員林區轄內參加暴動奸徒名冊所載之犯罪經過情形,舉幾個案例:

1.吳錫奎犯罪經過:40左右歲,齒科醫。三二事件發生時渠在街頭巷尾煽動流氓民眾決要對抗外省同胞毆打絕不可寬容外省人???又在裝公所表言若對受傷外省人切不可疹診准敷藥若有此種醫生不咎又每日到扣所貌視外省同胞

2.林才壽犯罪經過:22歲,教員。二二八事件患生時乘機拾四日在溪湖招募青年組織青年隊自稱為隊長指揮前往台中市第三飛機場接收卡車一台手榴彈乙小箱(二十五發)步槍六十四桿又對溪湖糖廠街收取五桿步槍又到台中市民館借用步槍貳桿等煽動民眾募集同士往溪湖糖廠廠長王濟仁外九名所有之財物全部或一部份劫燬又毆打外省人等無惡不作

3.陳貴添犯罪經過:26歲,無職業。二二八事件發生於二月二日下午三時與卓雨呼集凶漢四五名前往瑞昌織布廠踏入店內毆打工員數名然後店東陳傳具起驚走到事務所後面工廠時被搶劫人被追迫用利器傷害幸人再往田中車站又毆打外省人公務員等

4.張國元犯罪經過:40歲,無職業三二事件發生時侵入縣府警局牆取公金焚燒煽動民眾參加暴動。

5.陳慶輝犯罪經過:35歲,無職業。三二事件參加暴動毆打外省人奪取外省人物件財產。

從上述等人的犯罪經過,這些人除了參加暴動外,多半同時毆打外省人及搶劫財物,尤其吳錫奎者,不准醫院救治外省傷患,這種情形各地都有,也見諸楊亮功調查報告。檔案中記載之罪行難道都是國民黨捏造的嗎?難道都是冤枉的嗎?民變也好,革命也好,對象應該是政府官員,為什麼要打外省人?為什麼要搶劫財物?為什麼不准醫院救治外省傷患?台灣是一個文化發達地區嗎?死了那麼多(四百多個)外省人,財物損失高達數億元,如此重大的事件,參與者每一個人都是冤枉的,那麼四百多個外省人死亡,壹千多個外省人受傷,難道都是活該?難道沒有一個人要對外省人傷亡者負責?

又田中青年十二條要無論從今天的法治觀念或當時的法治觀念標準,都不是一個有主權的政府可以接受的,其內容也與台北處委會的四十二條內容相彷彿,都逾越了政治改革訴求的標準。

從呂老師的資料,我覺得有幾點值得深入研究者:

一、資料中有不良份子及流氓調查長,人數並不多,可見當年參與暴亂者多數是一般百姓,而一般百姓聞風而亂不能說是文化問題,一直到今天,台灣鄉下百姓還有漳泉好鬥之風,前些日子東石漁民三度包圍警察局就是一例,他們也不是流氓而是一般百姓。

二、資料中管區派出所呈報「無人涉及二二八事件報告」,可證當時許多管區有人涉案,這種文件首次發現是其他地區所沒有的。

三、不准醫院治療外省傷患,此一行為、心態值得頌揚台灣文化者深入研究。

文中結論把名單中所有的人都視為受難者,這種結論只有一個大前題之下才有可能──沒有一個外省人受傷、毆打,沒有一枝警局槍械遺失,沒有任何機關跟個人被搶劫,官方的有關暴徒暴行的檔案全係假的,所有口供筆錄、自白書、悔過書全是假的,但是可能嗎?那麼多人涉案,無人罪有應得?對史料的解讀不可以漫無標準,當年參加二二八者無論皇民親日派、台獨派,只要有某種政治理想,我們都尊重,但是很多打、砸、燒、搶,罪有應得的暴徒也視為受難者是背離史學基本原則的結論。

又文中說「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本書所收集的警察機關檔案」,這並非事實,國史館「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就有大量地方警察機關的檔案。

作者對死亡人數之「判斷」也語多揣測,同時又指責李敖、朱浤源教授對死亡人數之判斷是偏見,順便告訴老師,朱浤源教授對人數之判斷是根據可靠資料加起來對照行政院二二八賠償基金會已領得賠償人數獲得的結論,其正確性比道聽途說、邏輯推論可靠得多。二二八賠償基金會隱匿賠償人數多年,朱浤源教授透過各種管道得知基金會支付死亡賠償六百多人,失蹤壹佰多(以死亡標準賠償),共計八百多人,從數字可以瞭解基金會為何不公布死亡人數。

老師整理出版彰化警局檔案確是大功一件,但是史學是專門學問,尤其治台灣近化史要排除意識形態、族群仇恨、政治干預等因素是很困難的,老師對史學有興趣至少要汲取一點史學方法學的常識,至少要看過唐-劉知機的史通及梁啟超的中國歷史研究法,當然假如能看一看英國近代史家克林伍德的理論,那麼對你建立一個正確的史學研究原則是很有幫助的,老師的文章改為「彰化警局檔案出土經過」,去掉研究兩個字去掉個人評論部份會更好,一個完全沒有經過史學訓練的人不要隨便用「研究」兩個字。

( 創作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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