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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9 14:11:54瀏覽1375|回應0|推薦1 | |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中央研究院舉辦「紀念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學術研討會並出版論文上下兩集,其中有一位任職彰化高中圖書館主任的 彰化警察局檔案內容非常豐富,其數量也很龐大,除了目前的彰化縣還包括了目前屬台中縣的員林、溪湖、田中等鎮,大村、埔心等鄉共有二百五十七件檔案,檔案約略分下列幾類: 有關槍械:有關槍械借據、追繳。 有關參加暴亂者名單。 有關二十一師綏靖公文。 有關暴徒罪行報告書。 有關警方記載事變經過、善後、救濟報告。 有關人犯之口供筆錄。 有關人犯之自白書、悔過書。 暴亂期間各機關之損失調查表。 管區呈報無人涉及二二八事件──員林、同安、社頭、田中等派出所。 台中縣不良份子及流氓張元國、張金鐘、林糊、張永利等調本表、 從史料的眼光來看,每一張檔案都很珍貴,因為基層檔案沒有作假的可能,是一手材料,其二是數量龐大可以歸納還原當時的情境,但是許多有關個人的檔案,每一個檔案都是個案,都應深入研究,都該用治史的態度解讀,而 但是我們從呂文中台中縣三.二事件員林區轄內參加暴動奸徒名冊所載之犯罪經過情形,舉幾個案例: 1.吳錫奎犯罪經過:40左右歲,齒科醫。三二事件發生時渠在街頭巷尾煽動流氓民眾決要對抗外省同胞毆打絕不可寬容外省人???又在裝公所表言若對受傷外省人切不可疹診准敷藥若有此種醫生不咎又每日到扣所貌視外省同胞 2.林才壽犯罪經過:22歲,教員。二二八事件患生時乘機拾四日在溪湖招募青年組織青年隊自稱為隊長指揮前往台中市第三飛機場接收卡車一台手榴彈乙小箱(二十五發)步槍六十四桿又對溪湖糖廠街收取五桿步槍又到台中市民館借用步槍貳桿等煽動民眾募集同士往溪湖糖廠廠長王濟仁外九名所有之財物全部或一部份劫燬又毆打外省人等無惡不作 3.陳貴添犯罪經過:26歲,無職業。二二八事件發生於 4.張國元犯罪經過:40歲,無職業三二事件發生時侵入縣府警局牆取公金焚燒煽動民眾參加暴動。 5.陳慶輝犯罪經過:35歲,無職業。三二事件參加暴動毆打外省人奪取外省人物件財產。 從上述等人的犯罪經過,這些人除了參加暴動外,多半同時毆打外省人及搶劫財物,尤其吳錫奎者,不准醫院救治外省傷患,這種情形各地都有,也見諸楊亮功調查報告。檔案中記載之罪行難道都是國民黨捏造的嗎?難道都是冤枉的嗎?民變也好,革命也好,對象應該是政府官員,為什麼要打外省人?為什麼要搶劫財物?為什麼不准醫院救治外省傷患?台灣是一個文化發達地區嗎?死了那麼多(四百多個)外省人,財物損失高達數億元,如此重大的事件,參與者每一個人都是冤枉的,那麼四百多個外省人死亡,壹千多個外省人受傷,難道都是活該?難道沒有一個人要對外省人傷亡者負責? 又田中青年十二條要無論從今天的法治觀念或當時的法治觀念標準,都不是一個有主權的政府可以接受的,其內容也與台北處委會的四十二條內容相彷彿,都逾越了政治改革訴求的標準。 一、資料中有不良份子及流氓調查長,人數並不多,可見當年參與暴亂者多數是一般百姓,而一般百姓聞風而亂不能說是文化問題,一直到今天,台灣鄉下百姓還有漳泉好鬥之風,前些日子東石漁民三度包圍警察局就是一例,他們也不是流氓而是一般百姓。 二、資料中管區派出所呈報「無人涉及二二八事件報告」,可證當時許多管區有人涉案,這種文件首次發現是其他地區所沒有的。 三、不准醫院治療外省傷患,此一行為、心態值得頌揚台灣文化者深入研究。 文中結論把名單中所有的人都視為受難者,這種結論只有一個大前題之下才有可能──沒有一個外省人受傷、毆打,沒有一枝警局槍械遺失,沒有任何機關跟個人被搶劫,官方的有關暴徒暴行的檔案全係假的,所有口供筆錄、自白書、悔過書全是假的,但是可能嗎?那麼多人涉案,無人罪有應得?對史料的解讀不可以漫無標準,當年參加二二八者無論皇民親日派、台獨派,只要有某種政治理想,我們都尊重,但是很多打、砸、燒、搶,罪有應得的暴徒也視為受難者是背離史學基本原則的結論。 又文中說「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本書所收集的警察機關檔案」,這並非事實,國史館「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就有大量地方警察機關的檔案。 作者對死亡人數之「判斷」也語多揣測,同時又指責李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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