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貪汙不是絕症
2009/02/02 15:24:52瀏覽545|回應0|推薦3

從許多讀者的回應中知道,所有的人對貪汙都深惡痛絕,不少讀者認為貪汙是中國人的劣根性,無法根治,筆者不以為然,「中國人」是一個優秀的民族,貪汙不是中國人的天性。而且,從香港經驗以及香港「廉政公署」成功的案例,在華人世界,貪汙不是絕症。

貪汙現象在中國比較嚴重,有其帝制、人治、德治、反法治等歷史因素、思想因素。在中國古文明一起步就有反法治思想,儒家所謂的「道(導)之以法,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並主張「道之以政、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徒法不能自行」等。

  戰國時代雖然法家興起,且有儒、法之爭,但是儒、法立論的基礎,尊君、強化王權統治、建立社會秩序則相同,與西方古希臘時代立法的目的在調合君王、貴族、公民、奴隸之間的矛盾,劃分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大不相同。在西方二千五百多年前的「梭倫憲法」就有人民代表參與立法,就有專責立法機構──人民大會,就有三權分立及人權觀念,而中國始終沒有。

  中國法治思想停滯不進,連帶無法建立一個完善的文官制度、薪俸制度、退休制度,所以中國官員的貪汙一直比古歐洲國家嚴重,但是貪汙在中國絕對不是絕症。以台灣為例,兩蔣時代重用了不少品德、操守、能力都超強的官員,這些財經官員多能清廉自持,鮮有貪汙者,但是基層公務人員,尤其基層警員、稅務人員、海關官員、負責工程發包及物料採購者,貪汙之風甚為普遍。

  後來蔣經國大力整頓,從改善公務員待遇、建立公務員退休制度、政府建立預算制度強化肅貪制度著手、調查局直接派員進駐每一個政府基層組織(當年叫「人二」),是人事第二組的意思,後來叫「政風室」,台灣政府貪汙風氣大為改善。此外,中央除警方外,設有「行政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監察院等,雷厲風行打擊貪汙,蔣經國的表弟王正誼任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涉嫌收賄,被判無期徒刑。

  台灣在蔣經國後期政風漸入佳境,可惜蔣經國早逝,李登輝上台到陳水扁執政,二十年來李、扁加起來延宕了台灣法治化的腳步。雖然如此但是台灣政府基層官員大多潔身自好,鮮有貪汙者,這種情形與兩蔣時代高層清廉、低層有貪汙的情形相反,何以如此?主要原因有三:其一薪俸優渥、退休制度健全、退休金及終身俸足以安度餘年。其二從預算制度到「政院採購法」,到政風制度、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的功能,讓一般公務人員沒有貪汙機會。其三,台灣中產階級已經形成力量,政府官員面對百姓不敢弄權玩法,更不敢公然索賄。

  至於陳水扁紕漏捅得那麼大,主要有二個原因:其一,陳個人品德惡劣,貪腐成性不知羞恥。其二,陳挾其泛綠共主身分,以台獨建國之名自欺欺人,自以為以其特殊之政治資源可以逃過法律之制裁,但是陳水扁忘了在台灣多年依法行政的結果,「凡是走過必留痕跡」。陳水扁卸任前買了五十台碎紙機,日以繼夜地銷毀資料,但是陳水扁哪裡知道以台灣政府體制之健全,再搬五百台碎紙機也不可能把所有相關證據完全銷毀。陳水扁既貪又愚,所以落此下場。

  香港在一九四九年後,以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歷史背景,經濟持續繁榮數十年之久,香港政府最高領導人為英政府派來之總督,香港政府高層幾乎都是英國人,英港居民九十以上是華人,來港英人很容易與中國人同流合汙,香港警察、稅務員公然索賄,香港高級警官東窗事發以後多半逃往台灣,或做寓公,或被台灣情治單位吸收,多半逃過法律制裁。

  六十年代,香港一位英國派來的總警司(公安廳長)葛柏,任職長達二十二年,立功無數,還曾獲英女王頒獎。一九七一年加拿大通知英政府,加國某銀行英人名葛柏有十二萬元加幣存款,後來葛柏被調查,在其車內搜出三本帳冊,共兩百多頁,收賄範圍遍及狗、馬、歌廳、妓院、賭場、毒品,共得四百三十萬港元。港政府要求葛柏一星期內交代金錢來源,否則逮捕,葛柏清楚香港警方作業及法院起訴流程,葛柏於一九七八年六月八日逃回英國,葛柏逃亡,港人認為港政府放水,引起港人憤怒,居民、學生舉行大遊行,訴求「反貪汙」、「捉葛柏回港受審」。後來港府與葛柏經過漫長的鬥法,終將葛柏引渡回港受審。

  一九七四年香港成立專責之肅貪機構「廉政公署」,並直屬港督,以執法、預防及教育三管齊下的策略打擊貪汙,透過立法港府通過「廉政公署條例」、「防止賄賂條例」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賦予「廉政公署」廣泛的調查權,如公署有查閱銀行帳目、扣留及審查政府商務及私人文件。要求嫌犯提供收入支出詳細資料等等。

  「廉政公署」成立以後,香港政府貪汙幾乎絕跡,成為全世界最廉潔的政府,引起全世界的注意,台灣也有多人研究香港「廉政公署」的功能架構及成就,甚至民間常有人呼籲台灣也成立廉政公署,由王建煊(現任監察院長,曾任財政部長、新黨領導人及立法委員,個性耿直清廉素孚人望)出任署長一職。香港回歸以後,「廉政公署」,根據一九九年通過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定了廉政公署的法律地位,「廉政公署」最高領導人為廉政專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長官提名,報國務院同意任命,專員獨立行使職權向行政官負責,其餘組織、架構、功能皆不變。

  貪汙不是絕症,打擊貪汙要有整套的方法,要有恆心、有決心、要全民參與,最重要的是要不信邪,因為邪不勝正。

 

註:本文刊登於「獨家報導」1064

(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asonwu0211&aid=261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