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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6 15:09:04瀏覽472|回應0|推薦2 | |
蔣介石二二八的責任問題 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七日發生在台北的緝查私煙事件,結果引起全省性的暴亂,史稱二二八事件。二二八事件在兩蔣時代政策性的隱晦不談,時為二二八歷史禁忌時期,後蔣經國時代到前李登輝時代隨著解嚴,二二八非但不是禁忌,而且透過知識分子的呼籲、民代的力爭、行政院通過二二八賠償條例,二二八的政府檔案也全部公開,但是二二八的歷史一面倒的傾向指責國民政府,這一時期的二二八歷史完全訴諸悲情,大量引用當事人的回憶錄或口述歷史[1],或選擇性的引用政府檔案,這一段時間的二二八歷史應該歸類於「穢史期」,坊間有關二二八的書籍看來像國民黨的文宣,毫無學術價值。這些書籍除了把所有的參與者都描寫成無辜的小白兔以外,還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把蔣描寫成二二八的「元凶」、「幕後的劊子手」。「元凶」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元凶」是犯罪行為,指控別人是「元凶」應該有相當的證據,請看綠色學者的指控及所謂的證據: (一)蔣是二二八大屠殺的幕後元凶[2]。 (二)蔣不該派兵[3]。 (三)蔣下令大屠殺[4]。 對於以上的指控多屬捕風捉影,以蔣的個性以及蔣的歷史紀錄,以上的指控大多沒有直接證據或係臆測之詞或系惡意栽贓,除預設立場外還可以發現對蔣的歷史不夠瞭解。 以上三點指控分別解析如下: 一、蔣是二二八大屠殺幕後元凶。國史館館長張炎憲說:「……真相呼之欲出,祇是找不到白紙黑字的證據而己。」這種違背基本證據原則的話出自國史館館長之口,真令人哭笑不得。 二、蔣不該派兵,如李筱峰「台灣人應該認識的蔣介石」:「聽信特務一面之詞,貿然出兵……」、「……舒桃經手該電報,親眼看見該電文寫明『格殺勿論』、『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在日前可查到的史料,雖無上述舒桃所言之資料,不過蔣介石這種『格殺勿論』的處斷方式,並非無前例可循,一九三六年西安事變前,中國的愛國學生在西安市示威請願時,張學良替學生向蔣介石請命,蔣介石卻怒斥道『對於那些青年,除了用搶打,是沒辦法的。』」這些都是道聽途說的二手資料無法求證,不足採信。 查李的說法「蔣介石不該派兵」顯然與事實不符,事實上台灣大多數地區實質已經「淪陷」,警察跑光了,警察的武器被暴民沒收了,除了軍隊據守少數據點外,政令不出長官公署大門,事實上李文引述三月六日台灣新生報新聞標題: 「市內商店全部開市/交通恢復,學校照常上課」(一版) 「台中市連日情況市區秩序已恢復」(二版) 「台南市內己告平靜/軍政民並同商洽處理辦法」(二版) 「花蓮民情極為平穩/軍隊自動撤回兵營/憲兵表示不干涉民間行動」(二版) 「彰化曾一度騷動/三日秩序完全恢復」(二版) 「嘉義群情不安/陳少將抵地接洽/紅毛埤方面衝突停止/機場尚未告平靜」(二版)[5]。 上述報導除花蓮外都不正確,因為當時全島已經混亂,資訊不發達,或當時記者身分不可能瞭解歷史全貌。以當時長官公署面臨的情況是: A.台北方面處委會方面: 三月三日以後王添灯佔優勢,蔣渭川失勢[6]。 三月五日全省各縣市處委會紛紛成立以後,公署權力已被架空。[7]。 三月六日處委會提出三十二條其中第一條就是要求國軍繳械。 B.台中方面: 三月四日台中市官方機構大多為『民軍』所接管。台中市警局、台中市憲兵隊、台中團管區司令部……,台中專賣局等機構,都落入民軍的掌握之。[8] 三月五日,『台中地區時局處理委員會』的各部組織完成。[9] 本日台中市黃市長被『民軍』所擄。[10] 三月六日……謝雪紅為貫徹其主張,抗戰到底,乃糾集四百餘青年學生,另在八部隊內組織『二七部隊』……[11] C.嘉義方面: 三月四日孫市長及李士榮憲兵隊長,見前來避難的外省人不少,且局面有惡化之趨勢,乃將避難者送往機場後再回憲兵隊。不久憲兵隊受強力攻擊……[12] 三月五日……在機場的國軍部隊這時也處在困境中…他們面對接連不斷的攻擊,水電又被切斷,只有奮力出擊………[13] 三月六日,羅營長在陳漢平少將陪同下,到處委會洽談……[14] 三月七日,高山部隊加入作戰……守軍力竭後,不得不放火焚毀庫房軍資品而全面退到機場。[15] D.台南方面: 四日……及第四台長巡視糖業實驗所後,回程為高雄之民眾追擊外,別無他事發生。 五日……運用台灣刑事的關係找出各地角頭,要他們發揮力量,制止當地流氓生事,聲言若不停止,則將翌日開始取締抓人,角頭聞命而去,果然使市面平靜下來。[16] 六日……市面日趨安定,惟市面發現共黨之標語,是日午後全市男女學生數千人集合遊行。[17] 是晚八時,據項台長稱,有十餘奸匪意圖潛入其駐地擾亂,經哨兵發覺,以猛火力擊退。[18] A. 基隆方面: 六日下午,青年和學生數百人假大世界戲院舉行學生大會……惟要塞司令部指稱,該會「決議決死隊,企圖接收政府各機關,佔領砲台……阻止內陸增援。當經破獲,並先後搜獲黃色炸藥二百箱。」[19] 官民間衝突似乎不斷,且有繼續增高之勢。[20] B. 花蓮方面: ……誠如十二日,二十一師師長劉雨卿電報所稱:「花蓮港秩序平靜。」隨後,軍方報紙亦云:「這次事件發生,花蓮港一般市民均深明大義,力阻陰謀分子及流氓騷動,秩序尚佳。」[21] C. 台東方面: 總之,誠如當時縣長謝真電告記者:「台東方面在此次事變中,並無多大騷擾。」因此,地方秩序得以迅速恢復,據報告事件期間外省人死亡一人,輕重傷十八人,財務損失值新台幣壹佰六十五萬餘元。 從以上的資料顯示,台北方面雖然沒有流血暴動,但是「長官公署已被架空」,處委會對長官公署在談判桌上步步進逼。其他地區二月三日到六日之間除花蓮、台東以外,各地情況在持續惡化,而當時處委會內部權力鬥爭激烈,全台灣或各重要縣市根本沒有可以懾壓全局之領導人物,在當時的情況之下也只有派兵一途,至於新生報的報導並非事實,當時新生報因為全台混亂,交通阻絕,資訊不正確而引起的報導失實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政府檔案公開後,研究歷史的人還輕信新生報的報導作為官民雙方可經談判來解決問題的根據,那就太偏離了一個史學工作者最基本的「證據」原則。 三、蔣縱容大屠殺: 從上述的分析,我們發現許多對蔣的指控,多數缺乏直接證據,我們先從一手資料看看在二二八發生後蔣說了些什麼?做了些什麼? 「二月蔣主席致陳儀蒸電:臺省軍務主管不變更,繼任人選不必擬議,據報共黨分子己潛入臺灣,漸起作用,此事嚴加防制,勿令其有一個細胞遺禍將來。」 「三月蔣主席致陳儀齊電:基隆與臺北情況,每日朝夕作三次報告。」 「三月十三蔣主席致陳儀元電: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令論罪。」 「三月十九蔣主席致白崇禧電:據劉師長電稱:我軍一營,追擊至埔里地方,被匪包圍激戰中云。特別注意軍紀,不可拾取民間一草一木,不許敗壞軍紀。」 從以上的資料再還原當時台灣情況之嚴峻,大陸烽煙遍地,四面楚歌,蔣在那種處境之中,及時決定派兵,同時嚴令注意「軍紀」,不准「報復」,事後檢討蔣的決定[22],並無不當,至少蔣在他權責範圍之內做了他該做的事,以目前的資料,以及蔣的性格作風都不能證明蔣曾下令或縱容大屠殺。至於蔣派陳儀來台[23],二二八結束以後沒有處分任何官員等都屬於歷史資料解釋的問題[24],見仁見智,容有不同看法,當另撰文討論。 總之二二八是歷史悲劇,原因很多,但絕不能單純地歸咎於某個人或國民黨,實際上當時台灣的皇民化分子、流氓、台籍翻譯,退伍日軍以及知識分子錯估形勢,國民黨釋放權力以後,台灣內部的從政狂熱[25]造成群眾集體「歇斯底里」症,瘋狂地打殺外省人等等,都是二二八惡化的重要原因。 梁啟超說[26]「史也者,非紀一人一姓之事也,將以一述民族之運動、變遷、進化、墮落而明其原因結果也。故善為史者,必無暇齗齗焉褒貶一二人,亦絕不肯斷斷焉貶一二人。何也?褒貶一二人,是專科功罪於此一二人。而眾人卸其責也。……只知有一私人之善焉、惡焉、功焉、罪焉。以此牖民。此群治之所以終不進也。」。在缺乏證據,又對蔣生平、性格不甚了了的情況下一古腦把二二八的責任推給蔣而不研究當時在日人治台五十年後台人性格特色、戰後台灣社會結構特色,把蔣定罪為原凶,正如梁啟超說謂的「專科功罪於此一二人,而眾人卸其責也」。 評論一個歷史事件或一個歷史人物,往往蓋棺還不能論定,因為無論歷史評論的縱深、全局、因果關係要等到相當時日才能瞭解。二二八發生迄今五十八年了,五十八年的沈思,五十八年來的資料公開以及資料消化,以及近代史家對蔣個人歷史與蔣個人歷史地位重新評價,我們可以斷言蔣在二二八事件處理上並無過錯,至少目前的資料可以證明[1] 「司徒雷登回憶錄」。 [2] 國史館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第4頁-館長張炎憲序「…二二八受難者及其家屬和社會大眾所渴望的追查元凶,發掘歷史真相,也許在這些檔案中無法找到答案,但藉由史料檔案的扒梳與研究,已足以重現當時的歷史情況,事件的元凶歷史真相呼之欲出,祇是找不到白紙黑字的原始證據而己。」 [3] 李筱峰著「台灣人應該認識的蔣介石」第71-72頁。 [4] 李筱峰著「台灣人應該認識的蔣介石」第73頁。 [5] 李筱峰著「台灣人應該認識的蔣介石」第78頁。 [6] 「行政院研究報告」第64頁。 [7] 「行政院研究報告」第66頁。 [8] 「行政院研究報告」第88頁。 [9] 「行政院研究報告」第89頁。 [10] 「行政院研究報告」第91頁。 [11] 「行政院研究報告」第91頁。 [12] 「行政院研究報告」第106頁。 [13] 「行政院研究報告」第107頁。 [14] 「行政院研究報告」第107頁。 [15] 「行政院研究報告」第107頁。 [16] 「行政院研究報告」第111頁。 [17] 「行政院研究報告」第111頁。 [18] 「行政院研究報告」第112頁。 [19] 「行政院研究報告」第138頁。 [20] 「行政院研究報告」第139頁。 [21] 「行政院研究報告」第147頁。 [22] 紐奧良水災,州長下令對暴民開槍,證明即使在法治社會,如果暴民失控的時候也必須動用武力。 [23] 當時除陳儀外,所有中央駐台機構的主管,包括憲兵第四團張慕陶在內都力主中央派兵。 [24] 評論功過的文章很多。在當時陳儀乃蔣麾下的王牌乃不爭的事實,派陳儀來台可見蔣對台灣地位之重視。 [25] 李筱峰,解讀二二八-一九四六年二月上旬,台灣省辦理公民宣誓登記及公職候選人聲請檢覈,這是台灣省建立各級民意機關的前奏,……成立縣市參議會,再由縣市參議會選舉省參議員,成立省參議會。在村里民大會成立之前,先行舉辦候選人檢覆,結果,聲請公職候選人檢覆,並經初複審程序通過者,多達三萬六千九百六十八人。…….全省共選出區鄉鎮市民代表七千零七十八人。……四月十五日,進一步選舉參議員。省參議員應選名額僅三十名,而全省申請參選的候選人,竟達一千一百八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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