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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併購帶來文學代理的繁榮
2008/01/20 16:19:12瀏覽911|回應0|推薦1

2006.5.19 中國圖書商報記者/渠竟帆

全球化的浪潮席捲了出版行業,出版紛紛併購成立集團,出版社的主要精力開始向編輯出版以外的其他地方轉移,如選擇合適的公司進行策略收購、內部精簡機構等,同時,出版社對重點書的銷力度也空前地加大了,這使得出版社在挑選編輯書稿方面力不從心。在此背景下,文學代理人擔當起了這一重任,他們積極地扮演著作者經紀人的角色,在出版社與作者之間牽線搭橋,而許多作者在文學代理人的精心設計下從無名小卒走上了一條金光大道。

兩年前,美國賓夕法尼亞洲一所大學的教授吉姆菲舍爾寫了一部小說《10%付給了誰:來自地獄的文學代理人》(Ten Percent of Nothing: Case of Literary Agent from Hell)。書中對文學代理人有很多刻骨的描寫。1989年,高中畢業的多羅斯迪靈,沒有任何寫作、編輯或出版的經歷,開辦了一家文學代理公司。在此後10年間,她利用向作者收取審讀稿和行銷費用的掠得大量財富,隨後又杜撰一個子虛烏有的出版社,從她的客戶中掠取150萬美元。直到聯邦調查局查出內幕,受害者將其告上法庭才終於有個了結。迪靈自始至終從未把一部手稿賣給一家大出版社,她只是苦心機慮地編造假合約,還煞有介事地製作了幾本粗製濫造的平裝本來掩人耳目。

菲舍爾是根據受害者的經歷及迪靈公司的歷史資料改寫的這本書,在美國出版史上,這是一段讓不少作者痛心的真人真事。文學代理人極盡瞞天過海之能事將智商很高的眾作者玩於指掌間,這樣的故事發人深省。

然而,文學代理人在西方作者和出版社之間牽橋搭線的重要作用絲毫不能因此而抹殺,不少作者是在文學代理人的精心設計下從無名小卒走上了一條金光大道,而大型出版社對文學代理商的依賴也日益加劇,篩選書稿編輯作品也逐漸成為出版社外包給文學代理人的工作,因此文學代理人今日的地位也更顯重要了。

文學代理人 數量猛增的背景
近年來,歐美文學代理人的數量在不斷增加,尤其是集團化加劇的背景下尤為明顯。這是因為,全球化的浪潮席捲了出版行業,出版社紛紛併購成立集團,因此出版社內部的主要精力開始向編輯出版以外的其他方向轉移,如選擇哪家合適的公司進行策略收購、內部精簡機構等,同時,出版社對重點書的行銷力度也空前地加大了,配合連鎖店聯手組織特別行銷企劃,這使得出版社在挑選編輯書稿方面力不從心,這樣,出版社的編輯紛紛轉行,憑藉與作者的關係他們選擇了相對自由的文學代理這個職業。而大的文學代理公司的人員也流動頻繁,他們也在為無數新成立的代理公司輸送著新鮮的血液。

英、美、澳、新西蘭等國都建有文學代理協會。美國的文學代理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 Representatives)成立於1991年,大概是最早成立的專業協會。它是由作者代理協會(Society of Authors’ Representatives1928年建立)與獨立文學代理協會(Independent Literary Agent Association1977年建立)兩家協會合併成立的,擁有註冊會員公司近400家。英國的文學代理協會(Association of Author’s Agent)成立於20世紀90年代末,也有70多家公司註冊。澳洲的文學代理協會(The Australian Literary Agent’s Association)成立於2003年。

各國的這些協會都對代理公司加入協會有嚴格的要求,一般是從事過兩到三年以上的作者代理,或在一段時間內做出過代理多少位作者版權的業績。而在現實社會中,文學代理人的數量遠不只這些,事實上,一些很有名的文學代理人憑藉已經建立的作者聯繫,常常不會加入這樣的協會。

文學代理人的要素
一個好的文學代理人應當具備什麼樣的素質呢?首先,他應當與業界有熟絡的關係,掌握出版社編輯的口味和需求,知道出版社要出哪些新的系列,哪些系列要減少規模,公司的策略有什麼調整,出版社有什麼重要的人員變動。其次,文學代理要代表作者與出版社談判預付款和合約,因此要熟悉出版合約的各項條款,要對出讓附屬版權有豐富的經驗。最重要的,就是要在日益複雜而競爭的世界出版環境裡,成為作者的利益倡導者和守護者。

與其他行業一樣,文學代理這個行業同樣魚目混雜,充斥著不誠信的文學代理商。他們常常為數百位作者代理作品,每天從每位作者身上收取500美元的代理費,每次作者來詢問,就告訴他們再修改一下稿子。然後就是找些不稱職的人寫些對書稿的評語,並向作者收取費用,或者是經營一個自費出版的公司,當作者遭到無數的拒絕後,鼓勵作者自己出錢出書。在當前,西方國家的這種文學代理商越來越多了。

當然,導致這種現象的原因之一,是目前大多數的商業出版社只接受有文學代理商推薦的書稿。那種直接被大出版社看中的作者實在是鳳毛麟角。因此也使一些作者錯誤地認為,沒有代理還不如隨便找個代理,殊不知這樣就又走進了一個怪圈,出社的編輯對不好的代理公司也是很清楚的,他們對這樣的代理商通常也是不予關注的。

不少人選擇離開大的文學代理公司常常是因為受各種管理問題的困擾,於是選擇建立自己的公司,這樣就可以專心為作者做事情了。實際上,好的文學代理人可以為作者開啟一扇通向金光大道的大門,他們會為作者提供修改時寫作上的思路,幫助作者把書製作得更時尚更符合出版社編輯的意圖,為作者提供今後創作的想法(如系列出版)、開發出國外其他語種版權或影視劇改編權等。

文學代理人與作者的關係
露西拉克曾在英國羅傑斯-柯爾里奇與懷特公司(Rogers, Coleridge & White)工作,現在在戴安娜班克斯文學代理公司,這家公司以向英國博物館用書出版社──霍德出售版權聞名。拉克向霍德成功賣出的第一筆生意就是《泰晤士報》旅遊版的作者湯姆切斯希爾的作品。當文學代理商離開公司後,最讓人擔心的就是他到底帶走了多少作者,當然,這也說明文學代理商之間的競爭到了何種白熱化的程度。拉克就把原來他在RCW的十幾位作者帶走了。

英國戴安娜班克公司現在主要是向出版商發送各種圖書退件的信函,與作者建立聯繫則是通過寄送信箋及電話溝通逐漸接近作者,拉近與作者的距離。班克斯公司曾經有一位作者班頓-菲力普斯就是這樣爭取到的,此外,他還從一堆作者中挖到了驚悚作家阿瑟威爾斯。

代理作者的名單越來越長,代理商的精力勢必要分散,一個文學代理商到底能代理多少作者?一位代理商表示,每接手一位作者,他就必須放下另一位作者。而另一位代理歷史與傳記的代理商阿里甘斯表示,他代理的作者大約有100人,這些作者拿到的預付款從6,000英鎊到25萬英鎊不等。而不論預付款的多少,他都需要給予同樣的重視。這位代理商表示,有些作者與我合作了很多年,都已成為好朋友。代理商和出版商有長長的作者和圖書名單沒有什麼不好,這減少了我們的經營風險。同時,作者也重新得到了肯定。「10年前我代理的作者蒂墨西古德是專門寫UFO的作者,他是為我賺回最高代理費的作者。此後他進入了一個低潮期。現在UFO的市場又開始活躍了。」目前在英國,商業非小說的市場非常艱難,歷史類小說卻很流行。

預付款的多少是代理商目前的一個最大挑戰。暢銷作家與非暢銷作家的預付款差距越來越大。這已日益成為一個普遍現象。

英國文學代理商安德魯羅尼透露,2005年他們公司的平均預付款已從2003年的5.3萬英鎊降到了2.4萬英鎊。他們代理的新作者的業務越來越多,而知名作者的代理業務卻很少。而且由於零售領域的高折扣,使出版支付的版稅一減再減,但羅尼還是保持著樂觀態度:「每個行業都有週期性的變化規律,這個領域也一樣,人人都說現在是艱難時刻,但我們周圍還是有大宗的交易。這半年我已經做成了兩宗最大的業務。」

除了與出版社的編輯保持良好的關係,即時掌握出版社的出版新動向,文學代理商還有一個重要的工作,就是作出很好的圖書推薦,才有可能把書銷售出去。

一位代理商說:「出版商總是在找理由對我們說『不』。我這不是在抱怨什麼。最近我已經在做一些業務,但它比以前難做多了。你必須更加努力,更有創意、更有信念才能成功。」

好的作者自然是文學代理人爭取的目標。而對於新作者,要得到文學代理人的許可,則需要創造機會,結識文學代理人。有的作者會請朋友介紹、參加寫作培訓班或一些聚會,結識文學代理人,這樣就找到出書的一條通道。

文學代理人收費的演變
文學代理商常常對代理作者的國內版權收取10%15%的版稅及將來的收入;對海外版權則要收取15%20%的費用;此外,有些附屬版權,如對於作品演出版權,收取12.5%15%的費用;對於作品電影改編權收取10%的費用。

這些都是正常合理的費用。然而,有的文學代理商還要向作者收取其他的費用。如過去曾有文學代理商向作者收審讀費,但逐漸這種收費被一些代理人濫用,有的代理商會要求作者寄來他們根本不感興趣的書稿然後藉機收費。於是,一些專業的文學代理協會倡導不許向作者收取審讀費。因此,現在大多數的文學代理商都不再向作者收取這一費用了。

有的代理商看到審讀費這條發財路行不通了,就又開闢一個新的名目──評估費。就是代理商收到書稿後,會對作品進行一個評估,指出作品的優點和缺點。問題是大多數這樣的評估沒有特別大的用處。通常都是代理商找一個不具備資質的人寫的,這樣的評估適用於任何一部作品。因此,作者遇到這樣的代理商一定也要慎重。

還有的文學代理商,要求作者支付行銷或(將書稿)遞交(出版社的)費用。這些收費可能會有其他不同的名稱,如簽訂合約、書稿加工、流通、準備、登記或留存等,其實基本的意圖就是讓作家提前支付向出版社行銷作品的費用。有些知名的文學代理人也會希望客戶承擔一部份遞交書稿的費用。那麼如何將合理的收費與不合理的收費區分開呢?

這要看收費是何目的及是如何收取的。現在知名的代理商流行的做法是收取將書稿向出版社推薦的特殊費用成本,如影印、郵寄、長途電話、使用快遞的費用。而其他的費用,如旅行、法律費、辦公設備使用及代理商提供的書稿編輯,都是正常的業務範圍內的。

不合理的代理商會在一開始就讓作者支付簽約費,或者交納每月或季度的保證金,或者還要承擔每次遞交給出版社的費用。他們可能會要求作者支付紙張費、信封費、名片費、行銷計劃費或裝訂費等。通常這些代理商保證會在作者的書稿售出後退還這些費用。而好的代理商通常會提出這些費用在作品售出版權後從你的預付版稅中扣除。

現在,文學代理商收取審讀費和評估費的現象越來越少了,可是向作者收取行銷費的現象卻越來越普遍。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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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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