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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6 21:42:28瀏覽381|回應0|推薦2 | |
十一月六日,數百名大學師生,經由過去「野百合」一員的台灣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等人發起網路串連,連兩天在行政院前靜坐,抗議政府對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進行高規格的「戒嚴式維安動作」,嚴重侵犯民眾人身自由。他們提出「馬劉道歉、治安官員下台及立院修集遊法」等三大訴求。 十一月八日,蔡英文召開記者會提出五點呼籲,其中之一就是:必須做出修改集會遊行法承諾與具體作為。問題是,民進黨執政八年都不曾提修改集會遊行法,期間蔡英文更曾官至行政院副院長。偏偏早不提晚不提,卻在今年國民黨520執政半年後,更在蔡英文主席宣布民進黨將走街頭路線,大家街頭見的時刻,一群師生跳出來要求修法,而主事的助理教授已有網路揭露其曾任民進黨職,加上打馬名嘴莊國榮加入靜坐‧‧‧,種種湊巧情事,不免讓其純潔動機蒙上一層陰影。 一時之間,野草莓學運彷彿風起雲湧,五百多名學者教授連署支持,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助理教授洪貞玲等五十多位大學教師也到自由廣場,向靜坐學生打氣,列隊高喊:「謝謝同學!」。 這群師長學者是該謝謝這群學生!因為民進黨執政的過去八年,同樣的集遊法不動如山,他們 一無所覺;兩年前紅衫軍反貪倒扁時,同樣的集遊法,他們視若無睹;當時,民進黨中南部縣市長依照同樣的集遊法,不許紅衫軍集會遊行,他們似乎也不覺得集遊法核准制多麼不合理,多麼限制言論自由!多麼需要修改! 放任我們生活在「違憲」,「水深火熱」的集遊法下這麼多年之後,突然之間,這群學者教授彷如大夢初醒,紛紛跳出來仗義執言。今年五二零之前,他們是麻痺?出國?還是睡著了? 集遊法也許該修,但修法後,保障集遊法絕對的言論權,是否也能同時保障警察絕對的執法權?就像歐美國家一樣,只要抗議群眾逾越警戒線,警棍就無情的揮下去,而不會被冠以「執法過當」的惡名?是否能保障到被抗議者的人身安全及人權?總不能說,你言論自由是應該,我被你揮動的手臂打到,被花紅懸賞的雞蛋砸到就是活該? 否則,只要登高一呼,全國警察警眷都出來靜坐抗議,一千個自由廣場也不夠! 民主法治社會之可貴在於依法行事,雖然社會變遷快速,法律有時有所不及;但所謂惡法亦法,藍綠皆一體適用。惡法要改成良法,更非難事,只是有其正當管道及應循之程序。 總之,以目前集遊法,學生未經申請集會即已屬違法,學生容或無知,但師長所司何事?民主的第一堂課即教錯了! 為何不能踏出正確的第一步,先行補正手續,再行遊說立法?別忘了,民進黨執政八年,現今之執政黨當時的在野黨,即曾提案修改集遊法為報備制,民進黨立委卻為一黨之私杯葛阻擋;如今昨是今非,今日之我否定昨日之我。但無論如何,依目前氛圍,民氣可用,藍綠立委雖心懷鬼胎,各有算計,但應該不敢不從。 如此,豈非兩全其美,讓抗爭訴求更為合法合理?也更能讓人同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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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